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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權是馬克思主義權力觀的基本要求

發稿時間:2017-04-25 10:48:18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楊姝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緊緊圍繞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對加強黨(dang) 內(nei) 監督特別是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和製約進行了全麵的戰略部署和科學的製度安排。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加強對權力運行的製約和監督、把權力關(guan) 進製度的籠子裏的論述,體(ti) 現了馬克思主義(yi) 權力觀對依法治權的基本要求,是對馬克思主義(yi) 基本原理的創造性運用和對管黨(dang) 治黨(dang) 基本規律的科學把握。

  依法治權是權為(wei) 民所用的前提和保障

  權力觀是人們(men) 對權力的性質、權力的來源、權力的價(jia) 值取向、權力的運行和監督等基本問題的認識和態度。不同的階級和階層、不同的政黨(dang) ,權力觀往往有明顯差別。馬克思主義(yi) 權力觀的核心是權為(wei) 民所賦,權為(wei) 民所用。權為(wei) 民所用是權為(wei) 民所賦的必然要求,一切公共權力來源於(yu) 人民群眾(zhong) ,一切權力屬於(yu) 人民群眾(zhong) ,行使權力必須遵循全心全意為(wei) 人民服務的宗旨,將人民群眾(zhong) 的利益放在最高位置,以公平正義(yi) 和人民群眾(zhong) 滿意作為(wei) 根本標準。

  權力是人民賦予的,要為(wei) 人民用好權,首先要確保依法用權,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有權必有責,權力的擁有者必須對權力的賦予者負責。人民群眾(zhong) 賦予我們(men) 黨(dang) 執政權的同時,也寄托了通過行使權力服務群眾(zhong) 的重任。各級領導幹部必須牢記共產(chan) 黨(dang) 員除了人民的利益,沒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嚴(yan) 格按照黨(dang) 章黨(dang) 規正確行使權力。領導幹部代表國家行使權力,要做到公道正派,公平公正,客觀公允,做到公正用權;要珍惜使命,不負重任,始終把人民群眾(zhong) 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wei) 行使權力的目標和追求,真正讓權力造福於(yu) 民;要心有戒尺,接受監督,通過權力運行規範化公開化確保廉潔用權。

  依法治權是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yi)

  權力是具有自我擴張性的支配他人的力量,一旦其自我擴張超出法律邊界就極有可能損害人民群眾(zhong) 的權利。因此,現代法治的實質是治權,依法治國最重要的是依法治權,明確宣示任何權力都必須來自法律明確授權,限製權力擴張,防止權力濫用,這也是國家治理體(ti) 係現代化的關(guan) 鍵。依法治權就是要把權力關(guan) 進製度的籠子裏,確保各級領導幹部任何時候都嚴(yan) 以用權,任何時候都堅持為(wei) 民用權,不搞特殊、不以權謀私,嚴(yan) 格按照規章製度和法律法規行使權力。權力失範是影響公平正義(yi) 的重要因素,隻有依法規範權力運行,對越權行為(wei) 零容忍,才能使權力真正受到法律規範的有效約束,將權力使用和運行納入法治軌道。

  依法行使權力是治國理政的主要方式,權為(wei) 民所用是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人的執政追求。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強調,各級領導幹部要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該由自己行使的權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這一論述體(ti) 現了馬克思主義(yi) 權力觀,是依法執政境界的新提升,是法治中國建設的新開拓,也是堅決(jue) 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治宣示,對於(yu) 政治文明建設和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yi) 。要做到依法用權,必須樹立起法治思維,把握好權力邊界,善於(yu) 依法解決(jue) 和處理各種問題。在行使權力、為(wei) 民服務的過程中,要養(yang) 成依法決(jue) 策、依法辦事的習(xi) 慣,自覺運用法治方式處理改革發展中遇到的各種矛盾和問題。

  依法治權是防止權力異化的內(nei) 在要求

  政治權力所要解決(jue) 的是公共性問題,因而必然表現為(wei) 一種公共權力,但這種公共性的政治權力在現實中卻隻能由單獨的個(ge) 人來掌握和行使,這就導致了權力本質的公共性與(yu) 權力運行的私人性之間的矛盾。權力自身所具有的兩(liang) 重性使得權力運行過程存在不確定性和不可靠性。堅持馬克思主義(yi) 權力觀,必須破解權力自身存在的這一內(nei) 在矛盾,防止權力異化導致權力運行的私人性對權力本質的公共性的侵害。隻有加強對掌握權力者的負責任的、切實的教育和監督,才能避免他們(men) 不會(hui) 為(wei) 所欲為(wei) 。恩格斯指出,要防範公職人員由社會(hui) 公仆變為(wei) 社會(hui) 主人,除了時刻的監督以外還要建立明確的法律及相應的規章製度。要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公職人員的職權範圍,規範公職人員行使權力的行為(wei) ,預防和製止公職人員越權行事,搞特殊化和特權化。

  在西方政治理論發展過程中,一些思想家為(wei) 了防止權力運行的私人性對權力本質公共性的侵害,曾提出了社會(hui) 契約論和主權在民思想,並據此發展出各種各樣的政治體(ti) 製,但這些理論和做法仍然沒有解決(jue) 權力運行過程中的諸多問題和弊端。馬克思主義(yi) 權力觀認為(wei) ,根本原因在於(yu) “國家的本質特征,是和人民大眾(zhong) 分離的公共權力”。在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執政黨(dang) 堅持權為(wei) 民所賦、權為(wei) 民所用的權力觀,公共權力重新回歸社會(hui) 才真正成為(wei) 可能。但受封建思想和其他腐朽思想影響,以言代法、以權代法和官本位在我國政治生態中還不同程度存在。隻有全麵貫徹落實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依法治國、依法治權的戰略部署和製度安排,將權力關(guan) 進製度的籠子裏,確保任何組織和個(ge) 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wei) 都必定受到追究,才能真正實現馬克思主義(yi) 權力觀所要求的公開透明、公平公正行使權力,真正做到權為(wei) 民所用,權力的行使完全體(ti) 現人民群眾(zhong) 的意誌。

  (作者:楊姝 單位:重慶市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理論體(ti) 係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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