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核心要義?
發稿時間:2017-04-24 13:07:09 來源:人民日報
自我淨化 祛病強身 ——如何理解《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黨(dang) 內(nei) 監督條例》的核心要義(yi)
2016年伊始,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guan) 於(yu) 全麵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dang) 和國家機關(guan) 派駐紀檢機構的方案》。按照中央要求,中央紀委實現對139家中央一級黨(dang) 和國家機關(guan) 派駐紀檢機構全覆蓋,標誌著我們(men) 黨(dang) 在黨(dang) 內(nei) 監督上邁出了重要的一步,彰顯了我們(men) 黨(dang) 敢於(yu) 自我監督、自我淨化的政治勇氣。
我們(men) 黨(dang) 之所以一直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就在於(yu) 通過黨(dang) 內(nei) 監督不斷自我完善和自我淨化,不斷增強肌體(ti) 的免疫力和抵抗力。黨(dang) 的十八屆六中全會(hui) 著眼黨(dang) 內(nei) 監督的突出問題,修訂出台了《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黨(dang) 內(nei) 監督條例》,對加強和規範黨(dang) 內(nei) 監督提出一係列新舉(ju) 措新要求,為(wei) 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鍛造了新的製度利器。
一永葆黨(dang) 肌體(ti) 健康的生命之源
古語有雲(yun) :“外疾之害,輕於(yu) 秋毫,人知避之;內(nei) 疾之害,重於(yu) 泰山,而莫之避。”這句話告訴我們(men) ,外因造成的傷(shang) 害,很容易被發現;內(nei) 因導致的病患,卻不容易被察覺。對於(yu) 我們(men) 黨(dang) 來說,外部監督是必要的,但從(cong) 根本上講,還在於(yu) 強化黨(dang) 內(nei) 監督。
黨(dang) 內(nei) 監督,猶如黨(dang) 的肌體(ti) 免疫係統,具有糾錯正偏、預防懲戒、約束製衡、指引促進等功能,形成強大的免疫力,使黨(dang) 的肌體(ti) 遠離疾病、保持健康。長期以來,黨(dang) 內(nei) 存在的一個(ge) 突出問題,就是內(nei) 部監督乏力,監督主體(ti) 比較分散,監督責任不夠明晰,監督製度的操作性和實效性不強,特別是對高級幹部的監督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不願監督、不敢監督、抵製監督等現象不同程度存在,監督下級怕丟(diu) 選票,監督同級怕傷(shang) 和氣,監督上級怕穿小鞋;在不少地方和部門,黨(dang) 內(nei) 監督被高高舉(ju) 起、輕輕放下,成了一句口號;等等。黨(dang) 內(nei) 監督缺位的種種現象,導致黨(dang) 的領導弱化、黨(dang) 的建設缺失、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不力,對黨(dang) 的肌體(ti) 健康造成極大傷(shang) 害。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黨(dang) 中央堅定不移推進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總結經驗教訓,創新管理製度,切實強化黨(dang) 內(nei) 監督。黨(dang) 的十八屆六中全會(hui) 將這些新理論新實踐總結提煉上升為(wei) 製度,審議通過《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黨(dang) 內(nei) 監督條例》,為(wei) 大力加強黨(dang) 內(nei) 監督提供了基本規範。修訂出台這一重要文件,是總結曆史經驗、破解現實問題、加強黨(dang) 的領導所采取的戰略舉(ju) 措。
經驗教訓的科學總結。“以史為(wei) 鑒,可以知興(xing) 替。”世界上一些大黨(dang) 老黨(dang) 喪(sang) 權亡黨(dang) ,一個(ge) 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監督製約,特別是黨(dang) 內(nei) 監督缺位。我們(men) 黨(dang) 90多年來之所以能夠從(cong) 小到大、從(cong) 弱到強,就是因為(wei) 始終重視加強自我監督,及時發現問題,迅速解決(jue) 問題。特別是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黨(dang) 內(nei) 監督重招實招頻出,巡視“利劍”顯威力,派駐“探頭”全覆蓋,問責“警鍾”常鳴起,形成強大震懾,取得明顯成效。正反兩(liang) 方麵的經驗教訓表明,我們(men) 黨(dang) 必須強化自我監督,才能增強生機活力,永遠走在時代前列。
破解黨(dang) 內(nei) 問題的迫切需要。事業(ye) 總是在破解問題中不斷發展的。一段時間以來,黨(dang) 內(nei) 出現一些突出問題,人民群眾(zhong) 反映強烈。比如,少數地方和單位黨(dang) 內(nei) 政治生活出現了隨意化、形式化、平淡化、庸俗化的傾(qing) 向,一些黨(dang) 組織渙散無力、紀律鬆弛,一些黨(dang) 員作風不嚴(yan) 不實、頂風違紀時有發生,個(ge) 別黨(dang) 員違反黨(dang) 章、危害黨(dang) 的團結統一,等等。隻有不斷強化黨(dang) 內(nei) 監督,堅持抓常抓細抓長,把紀律挺在前麵,加強對權力行使的製約,才能使黨(dang) 的作風全麵好轉起來,有效遏製腐敗現象發生,推動黨(dang) 風廉政建設走上良性發展的軌道。
鞏固領導核心的有力保障。“治人者必先自治,責人者必先自責,成人者必先自成。”當前,我們(men) 黨(dang) 正在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曆史特點的偉(wei) 大鬥爭(zheng) ,麵臨(lin) 著“四大考驗”和“四種危險”,挑戰前所未有、風險無處不在。隻有大力加強黨(dang) 內(nei) 監督,才能永葆黨(dang) 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確保黨(dang) 始終成為(wei)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事業(ye) 的堅強領導核心,才能肩負起時代和曆史賦予的神聖使命。
讀者問答
問:什麽(me) 是巡視製度?
答:巡視製度,是指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dang) 委,通過建立專(zhuan) 門巡視機構,按照有關(guan) 規定對下級黨(dang) 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監督的製度。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巡視共開展了12輪,實現了全覆蓋,充分發揮了震懾、遏製和治本作用。
問:什麽(me) 是派駐製度?
答:派駐製度,是指為(wei) 了加強中央一級黨(dang) 和國家機關(guan) 各部門黨(dang) 的紀律檢查工作,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dang) 和國家機關(guan) 各部門派駐紀檢機構的製度。截至2015年年底,中央紀委完成了47家派駐機構組建工作,其中綜合派駐27家,單獨派駐20家,實現對中央一級黨(dang) 和國家機關(guan) 139家單位派駐全覆蓋。
權威解讀
加強黨(dang) 內(nei) 監督是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的應有之義(yi)
汪永清(中央政法委秘書(shu) 長,國務院副秘書(shu) 長):黨(dang) 要管黨(dang) 、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管”和“治”都包含監督。新形勢下,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要把加強黨(dang) 內(nei) 監督貫穿管黨(dang) 治黨(dang) 全過程,增強黨(dang) 在長期執政條件下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保持黨(dang) 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提高黨(dang) 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能力,不斷把黨(dang) 的建設新的偉(wei) 大工程推向前進。
二加強黨(dang) 內(nei) 監督的頂層設計
“會(hui) 當淩絕頂,一覽眾(zhong) 山小。”新修訂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黨(dang) 內(nei) 監督條例》,共8章、47條,分為(wei) 三大板塊,從(cong) 全局和戰略的高度,對黨(dang) 內(nei) 監督的各方麵各層次,作出了提綱挈領的統籌規劃,形成了一套係統完整的製度安排。
——目標進一步明確。《條例》第二條明確提出,增強黨(dang) 在長期執政條件下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確保黨(dang) 始終成為(wei)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事業(ye) 的堅強領導核心。這“四自”能力彼此聯係、層層遞進、相得益彰,形成了係統完備的有機整體(ti) ,樹起了檢驗黨(dang) 內(nei) 監督成效的重要標尺,指明了強化黨(dang) 內(nei) 監督的努力方向。
——內(nei) 容進一步突出。《條例》第五條規定了加強黨(dang) 內(nei) 監督的8項主要內(nei) 容,其中既包括遵守黨(dang) 章黨(dang) 規、維護黨(dang) 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又包括堅持民主集中製、落實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責任;既包括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持黨(dang) 的幹部標準,又包括廉潔自律、完成黨(dang) 中央和上級黨(dang) 組織部署的任務情況。這些內(nei) 容瞄準了黨(dang) 內(nei) 存在的突出問題,明確了黨(dang) 內(nei) 監督的重點任務,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現實性。
——對象進一步聚焦。黨(dang) 要管黨(dang) ,首先要管好主要領導幹部;黨(dang) 內(nei) 監督,首先要監督好主要領導幹部。主要領導幹部權力集中、崗位關(guan) 鍵,強化監督至關(guan) 重要。從(cong) 已查處的違法違紀案件來看,一些主要領導幹部從(cong) 曾經的“好幹部”淪為(wei) “階下囚”,一個(ge) 重要原因就是日常監管不力。《條例》明確規定“黨(dang) 的領導機關(guan) 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是黨(dang) 內(nei) 監督的重點對象,抓住了這個(ge) “關(guan) 鍵少數”,就起到了帶動“大多數”的作用。
——體(ti) 係進一步完善。這次《條例》的一個(ge) 重大貢獻,就是用4章的篇幅明確規定各類監督主體(ti) 的職責要求,構建起黨(dang) 中央統一領導、黨(dang) 委(黨(dang) 組)全麵監督、紀律檢查機關(guan) 專(zhuan) 責監督、黨(dang) 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dang) 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dang) 員民主監督的黨(dang) 內(nei) 監督體(ti) 係。這一體(ti) 係,是一個(ge) 上下串聯、左右並聯的監督網,有利於(yu) 在黨(dang) 內(nei) 監督中貫徹民主集中製,依紀依規強化黨(dang) 內(nei) 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黨(dang) 內(nei) 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黨(dang) 內(nei) 同級相互監督的作用。
微言大義(yi)
◆黨(dang) 內(nei) 監督既是“緊箍咒”,也是護身符;既是監視器,也是正容鏡。
◆黨(dang) 內(nei) 監督貴在抓早抓小,隻有關(guan) 口前移、從(cong) 細微處入手,才能防患於(yu) 未然、治病於(yu) 未發。
◆日常時候多提醒、常勸說,關(guan) 鍵時刻才能少犯錯、不違紀。
◆黨(dang) 內(nei) 監督是最好的防腐劑,能夠抑製腐敗細菌的滋生蔓延,使我們(men) 黨(dang) 始終保鮮不變質。
三把紀律挺在前麵
中醫理論中有“上醫治未病”的說法,講的是真正高明的好醫生在病未發之時就把病根祛除,預防疾病的出現。同樣,在黨(dang) 內(nei) 監督中,必須把紀律挺在前麵,發現苗頭及時提醒,觸犯紀律立即處理,起到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功效,避免黨(dang) 員、幹部小錯釀成大錯,從(cong) “破紀”走向“違法”。
黨(dang) 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zhong) 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猶如“六把尺子”,衡量著黨(dang) 員、幹部的言行,是全黨(dang) 必須遵守的行為(wei) 準則。把紀律挺在前麵,具體(ti) 來說,就是把“六項紀律”挺在前麵。通過信訪舉(ju) 報、巡視巡察、派駐監督等多種手段,著力發現、嚴(yan) 肅處理黨(dang) 員、幹部違反“六項紀律”的問題,使推進黨(dang) 內(nei) 監督的過程成為(wei) 加強紀律建設的過程。
為(wei) 把執紀監督落到實處,《條例》吸收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管黨(dang) 治黨(dang) 、加強黨(dang) 內(nei) 監督的新理念新經驗新成果,提出要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即“常態”“大多數”“少數”“極少數”。具體(ti) 說,一是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wei) 常態;二是黨(dang) 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wei) 違紀處理的大多數;三是黨(dang) 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wei) 少數;四是嚴(yan) 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wei) 極少數。“四種形態”是一個(ge) 完整體(ti) 係,層層遞進、步步深入,針對一些幹部從(cong) 量變到質變的違紀違法程度,給出了由輕到重的應對之策。要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方針,在用好第一種形態上下功夫,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抓“嚴(yan) ”警鍾長鳴。黨(dang) 員、幹部的黨(dang) 性修養(yang) 不會(hui) 隨著黨(dang) 齡的增長而自然提高,需要日積月累的終身努力。要發揮先進典型的示範引領作用,督促黨(dang) 員、幹部時刻用黨(dang) 章黨(dang) 規黨(dang) 紀和共產(chan) 黨(dang) 員標準要求自己,堅定理想信念,啟發思想覺悟。要加強警示教育,以案說理、以案明紀,引導黨(dang) 員、幹部增強紀律觀念、底線意識,不斷提高在是非麵前的辨別能力、在誘惑麵前的自控能力、在警示麵前的醒悟能力,促使黨(dang) 員、幹部強化自我監督,把他律要求轉化為(wei) 內(nei) 在追求,校準思想之標,調正行為(wei) 之舵,繃緊作風之弦,“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內(nei) 自省也”。
抓“早”關(guan) 口前移。黨(dang) 組織對黨(dang) 員、幹部身上存在的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處置,防止把小問題拖成大問題,這是最大的關(guan) 心愛護。早發現,就是瞪大眼睛、拉長耳朵,及時發現黨(dang) 員、幹部身上的苗頭性、傾(qing) 向性問題;早提醒,就是發現問題後早一點打招呼,進行真誠善意的提醒、推心置腹的交流,使問題及早得到糾正;早處置,就是對反映的一般性問題進行函詢、談話、誡勉,沒有發現問題的予以了結澄清,以便有關(guan) 同誌放下包袱、輕裝前進。
抓“小”防微杜漸。小洞不補,大洞吃苦。違紀違法問題的發生,往往都是從(cong) 小問題逐漸發展起來的。比如,收受禮品、濫發獎金、公款旅遊等,這些行為(wei) 看似不起眼,其實反映的是作風上的大問題,甚至可能誘發腐敗。又比如,有的幹部把檔案造假、個(ge) 人有關(guan) 事項報告不實等問題當成是“小錯誤”,認識不到這實質上是欺瞞組織、嚴(yan) 重違反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在日常管理監督中,要對這些“小事小節”及時提醒、警示,避免問題小變中、中變大、一變多,個(ge) 人問題變成全家問題,違紀問題最後演變成違法犯罪問題。
四信任不能代替監督
我們(men) 常說,“用人不疑,疑人不用”。信任同誌是我們(men) 黨(dang) 的優(you) 良傳(chuan) 統,但信任不能代替監督,放棄監督就意味著放任自流,不但信任無從(cong) 談起,還會(hui) 給黨(dang) 和人民事業(ye) 造成巨大損失。
從(cong) 一定意義(yi) 上說,信任是建立在人們(men) 的思想覺悟、政治品質、道德素養(yang) 基礎上的,離不開被信任者的自律。監督則是一種他律,是從(cong) 外部對人們(men) 的思想與(yu) 行為(wei) 進行規範和約束。對幹部成長來說,信任與(yu) 監督猶如一枚硬幣的兩(liang) 麵,有機統一、不可分割,信任不是不要監督,監督也不是不信任幹部,強調一麵而否定另一麵,不是科學辯證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就權力運行而言,不受監督的權力是極其危險的,加強監督至關(guan) 重要。
我們(men) 黨(dang) 賦予領導幹部權力,是信任、培養(yang) ,更是考驗。領導幹部從(cong) 接受權力那一刻起,就肩負著黨(dang) 的重托和沉甸甸的責任。職位越高權力越大,責任就越重,越要嚴(yan) 格監督。必須牢固樹立“信任不能代替監督”的理念,把監督的螺栓擰緊,把製度的籬笆紮牢,使領導幹部心懷敬畏和戒懼,時刻感受到責任、考驗和約束,確保手中的權力真正用來為(wei) 人民謀利益。
增強監督意識。一些領導幹部走上違紀違法道路,有理想信念動搖、紀律意識淡薄的原因,也有日常管理監督不力的原因。我們(men) 黨(dang) 是執政黨(dang) ,領導幹部手中掌握著權力,麵臨(lin) 著形形色色的誘惑,容易成為(wei) 被“圍獵”的對象,如果不加強監督,就很容易出問題。黨(dang) 教育培養(yang) 一名領導幹部不容易,加強監督,是對領導幹部的愛護。各級黨(dang) 組織和廣大黨(dang) 員、幹部要切實增強監督意識,不斷提高履行監督責任和自覺接受監督的責任感和自覺性。
落實監督製度。監督最重要的是靠製度,把權力關(guan) 進製度的籠子裏。《條例》針對黨(dang) 內(nei) 監督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著眼於(yu) 對權力運行的製約和監督,規定了巡視巡察、組織生活、黨(dang) 內(nei) 談話、考察考核、述責述廉、個(ge) 人有關(guan) 事項報告、插手幹預重大事項記錄等監督製度。各級黨(dang) 組織要嚴(yan) 格執行黨(dang) 內(nei) 監督各項製度,促使黨(dang) 的領導幹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
用好監督利器。“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巡視和派駐是黨(dang) 內(nei) 監督的兩(liang) 大利器。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巡視監督從(cong) 聚焦黨(dang) 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zheng) ,到聚焦堅持黨(dang) 的領導、加強黨(dang) 的建設、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政治定位越來越準確,目標任務越來越清晰,發揮了利劍作用。同時,還要發揮好派駐監督的“前哨”作用,加強派駐機構對駐在部門特別是領導班子成員的監督。要繼續發揮巡視和派駐的監督作用,消除監督盲區,使黨(dang) 的各級領導機關(guan) 和領導幹部受到嚴(yan) 格監督。
實踐證明,黨(dang) 內(nei) 監督作為(wei) 我們(men) 黨(dang) 自我淨化的重要手段,為(wei) 保持黨(dang) 的肌體(ti) 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把強化黨(dang) 內(nei) 監督擺在重要位置,不斷發揮黨(dang) 內(nei) 監督的威力,就一定能迎來黨(dang) 風正、民心順、事業(ye) 興(xing) 的美好未來!
深度閱讀
1.《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問責條例》,人民出版社,2016年7月。
2.《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黨(dang) 內(nei) 監督條例》,人民出版社,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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