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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康: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與財稅製度改革

發稿時間:2022-04-30 21:08:58   來源:上海證券報   作者:賈康

  關(guan) 於(yu) “擴大中等收入群體(ti) 與(yu) 財稅製度改革”,在此我談一下基本看法。

  第一,應怎樣看待擴大中等收入群體(ti) 的社會(hui) 意義(yi) ——在中國它有必要性,也顯然帶有挑戰性。我們(men) 走向現代化國家,在力求達到全麵小康之後,還要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走向共同富裕。在這個(ge) 曆史過程中間,中國社會(hui) 需要完成社會(hui) 階層分布由金字塔型向橄欖形的演變,需要使中等收入群體(ti) 成為(wei) 社會(hui) 成員的大多數,來促進社會(hui) 的和諧和穩定。

  關(guan) 於(yu) 中等收入群體(ti) ,我首先強調它是一個(ge) 相對的概念,它的衡量標準是動態變化的。另外中等收入群體(ti) 也是一個(ge) 定性概念,如果放在全球化背景下和其他經濟體(ti) 相比,這一概念還有共性,基本特征就是所說的這樣一些社會(hui) 成員,他們(men) 應該是有恒產(chan) 的,就是在現實生活中間中國老百姓最關(guan) 心的要有房、有車,還要有一定的現金儲(chu) 蓄。特別是有房還不能是“當房奴”的那種痛苦狀態。

  有了恒產(chan) ,按中國的老話講,就會(hui) 有恒心,家境比較殷實,可以過體(ti) 麵的生活,雖然並不豪富,但是生存溫飽層麵之上的發展需求和跟隨社會(hui) 主流發展的享受需求,都可以得到基本滿足,顯然這要涉及教育、醫療,還有在現代生活裏跟生活質量有關(guan) 的方方麵麵。這樣的社會(hui) 成員成為(wei) 社會(hui) 中的大多數,最有利於(yu) 整個(ge) 社會(hui) 的穩定與(yu) 和諧。

  中國的中等收入群體(ti) 這些年正在形成和擴大。最近幾年,中國的財富管理、保險等等行業(ye) 的迅猛發展,出境旅遊升溫等等,都和它有關(guan) ,但伴隨著中等收入群體(ti) 的形成和擴大,收入差距擴大、收入分配不公的社會(hui) 焦慮也在增加。對收入問題,決(jue) 策層早就表示“提低、擴中、限高”。在實際生活中,這個(ge) 問題如果處理不好,會(hui) 導致“矛盾累積和隱患疊加”,成為(wei) 中國經濟社會(hui) 發展的潛在風險與(yu) 威脅。

  第二,財稅製度改革應該努力構建“提低、擴中、限高”的基礎性製度和長效調節機製。

  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給出的表述,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財稅改革就是要為(wei) 國家治理現代化夯實基礎,形成支撐力量。要以財稅自身的改革和通盤的配套改革來實現中國完成經濟社會(hui) 轉軌的現代化過程。財政改革三個(ge) 大的方麵體(ti) 現在預算的改革、稅製的改革和中央地方體(ti) 製合理化。這三方麵是有機聯係的,需要整體(ti) 把握。在此主要談談與(yu) 財稅相關(guan) 的“提低、擴中、限高”的製度建設。

  首先,是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它涉及養(yang) 老、義(yi) 務教育、醫療、住房、救濟、撫恤、災難發生時的應急等等。這裏麵要討論的問題非常多,比如中國的養(yang) 老,除了基本養(yang) 老保障之外,還要發展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在基本養(yang) 老這第一支柱方麵存在很多討論來討論去總不能解決(jue) 的難題。基本養(yang) 老製度改革需要把中國基本養(yang) 老的繳費提升到全社會(hui) 統籌的地步。

  在稅製改革方麵,為(wei) 了實現現代化,特別要注重三中全會(hui) 明確表述的“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說全一點,整個(ge) 間接稅體(ti) 係和直接稅體(ti) 係要合在一起形成配套改革,涉及現在還沒有完成的在改革重點和列入基本事項裏的消費稅改革、房地產(chan) 稅的改革、個(ge) 人所得稅的改革等等,以及未來我們(men) 還要研究開征遺產(chan) 和贈與(yu) 稅。

  在具體(ti) 配套上,可以舉(ju) 一個(ge) 例子:前麵提到的養(yang) 老體(ti) 係,除了基本養(yang) 老第一支柱之外,還要有企業(ye) 年金和職業(ye) 年金這樣的第二支柱。管理部門已經明確地說,要考慮以個(ge) 人所得稅的遞延來支持企業(ye) 年金、職業(ye) 年金的發展,這樣是明顯有利於(yu) 培育和壯大中產(chan) 階級或者官方表述的中等收入階層的。

  這樣的改革也涉及資本市場的發展,涉及機構投資人的發展。國際經驗表明它是一舉(ju) 數得,對於(yu) 整個(ge) 現代市場體(ti) 係的健全和發展有非常值得肯定的意義(yi) 。但是比較遺憾,說了這麽(me) 幾年,實際的進展相當有限。

  還有就是在反貧困、救濟撫恤、救災體(ti) 係機製等方麵,現在必須從(cong) 托底開始。決(jue) 策層有非常明確的“精準扶貧”要求,以及要更有力度、更有效率地做應急和救濟。精準扶貧其實是從(cong) “十三五”決(jue) 勝階段到2020年要完成全麵小康這樣一個(ge) 既定目標倒推過來的任務要求。中國農(nong) 村七千萬(wan) 貧困人口必須在未來幾年內(nei) 脫貧,否則全麵小康隻講人均GDP再翻一番,是不足以體(ti) 現“全麵”這樣一個(ge) 表述的內(nei) 涵的。

  精準扶貧就是一個(ge) 供給側(ce) 理性管理方案的典型例子,它絕對不是一個(ge) 需求管理的總量問題,是要在中國把所有七千萬(wan) 人口的致貧因素一一分析到位以後,各自對症下藥,形成一套能夠達到時間表要求的解決(jue) 方案。這裏麵包括異地扶貧搬遷,包括派專(zhuan) 家到每一個(ge) 具體(ti) 的農(nong) 村社區,通過土壤檢驗、氣候分析等,給出專(zhuan) 家建議方案,打開生產(chan) 上不論種植或養(yang) 殖的門路,解決(jue) 不需要異地搬遷扶貧的區域農(nong) 村社會(hui) 成員怎麽(me) 樣致富的問題。另外還要包括怎麽(me) 解決(jue) 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問題。那是另外一套比照城鎮區“大病統籌”的體(ti) 係。也包括一些片區,比如邊遠山區,少數民族聚集地區。“要想富先修路”,趕快把路網建設在幾年內(nei) 建設到位,等等。這都是要財政發力,並對接PPP等機製創新的事情。

  再者,還要以財稅改革支持在配套改革中形成中國社會(hui) 成員縱向流動的現代化製度機製。現在,有很多人越來越擔心社會(hui) 縱向流動的通道越來越窄,很容易把階層固化下來。至少有很多人有這種不安的感受。從(cong) 這個(ge) 角度說,我覺得至少要提到這麽(me) 幾點。

  首先是要堅定不移地貫徹中央所說的加快編纂民法典,完善產(chan) 權保護製度改革,以及在創新創業(ye) 發展過程中針對性地解決(jue) 怎樣糾正侵犯企業(ye) 產(chan) 權的錯案和冤案的問題。這些事情做出來,是要奠定中國市場經濟發展中在產(chan) 權基石層麵在民法保障意義(yi) 上的可預期性。奠定了這個(ge) 市場經濟長效機製的基石,它才可能支持以後在創業(ye) 創新活動中大家希望或能夠走通縱向流動的這條路。

  另外,要通過一係列措施促進機會(hui) 的公平、規則的公平、過程的公平。有了這樣一些公平,就會(hui) 更有效地提高效率。所謂“公平與(yu) 效率的權衡”更多指的是權衡結果的均平狀態,分配的結果不能走到一個(ge) 極端的絕對平均主義(yi) ,也不能走到另外一個(ge) 極端的兩(liang) 極分化、收入懸殊。所以需要權衡的是一個(ge) 再分配調節目標。至於(yu) 說到機會(hui) 的平等、規則的平等、過程的平等,不嫌其多,隻嫌其少,一定要努力推進這些公平,也能促進大家通過自己的奮鬥縱向流動。

  當然,還要以教育改革破解中國的“錢學森之問”。我們(men) 對教育已有這麽(me) 多投入,現在看各地學校的硬件一般來說都相當具有現代化氣息,但遺憾的是他們(men) 的軟件還不敢恭維。這方麵怎麽(me) 破解“錢學森之問”,是教育改革和配套改革的問題,包括在中國怎樣真正使職業(ye) 教育得到更好的發展。

  看看歐美,特別是職業(ye) 教育有成套經驗的歐洲國家,教育體(ti) 係是立體(ti) 交叉的,整體(ti) 連通到碩士層級。國民教育和職業(ye) 教育是可以立體(ti) 交叉、隨時轉換軌道的。在這方麵中國顯然要考慮怎麽(me) 真正實質性地推進教育改革,提升人才培養(yang) 質量,助力人們(men) 在創新奮鬥中發展與(yu) 改變。

  再有,就是以科技改革破解官本位行政化的約束條件,以及人事製度改革要破解任人唯親(qin) 、人身依附的弊病。這是中國非常深厚的傳(chuan) 統中的糟粕,但我們(men) 無所回避,別無選擇,必須在中國走向現代化的過程中,把這方麵問題納入配套改革中。我認為(wei) 這些都是涉及中等收入階層的培育以及建立縱向流動機製需考慮的改革任務。

  最後,再次強調一下,就是相關(guan) 改革要啃硬骨頭。最突出的如直接稅問題;而對房地產(chan) 稅改革加快立法並適時推進,現在仍然是千難萬(wan) 難;個(ge) 人所得稅綜合和分類相結合也是千呼萬(wan) 喚未出來;遺產(chan) 和贈與(yu) 稅與(yu) 其他相比更不具備前提條件。這些方麵的改革都帶有非常明顯的難度,但我們(men) 還是希望把硬骨頭啃下來!

  (作者係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本文據作者在中改院會(hui) 議上的發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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