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實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
發稿時間:2017-04-19 13:13:05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周清
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是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監督體(ti) 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的重要實現形式,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學習(xi) 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關(guan) 於(yu) 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重點應在以下幾個(ge) 方麵下功夫。
準確把握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定位的側(ce) 重點。長期以來,人們(men) 普遍認為(wei) 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三項職能相互聯係,政協開展的各項活動往往被認為(wei) 既是政治協商,又是民主監督,也是參政議政。這種認識有一定的合理性,因為(wei) 三項職能無論在履職內(nei) 容上還是在履職形式上確有交叉,而且在本質上都是發揚民主、建言獻策,為(wei) 黨(dang) 政部門提供決(jue) 策參考。但從(cong) 政協章程上看,人民政協三項職能定位的側(ce) 重點是很清楚的。政治協商是對國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針以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hui) 生活中的重要問題在決(jue) 策之前進行協商和就決(jue) 策執行過程中的重要問題進行協商。民主監督是對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guan) 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通過建議和批評進行監督。參政議政是對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hui) 生活中的重要問題以及人民群眾(zhong) 普遍關(guan) 心的問題,開展調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進行協商討論。由此可見,首先,三者履職的時間節點不同,政治協商側(ce) 重於(yu) 決(jue) 策之前和決(jue) 策執行之中,民主監督側(ce) 重於(yu) 決(jue) 策之後,參政議政則不受時間限製。其次,三者履職的過程不同,政治協商側(ce) 重於(yu) 商量問題、溝通交流、碰撞思想、提出建議,民主監督側(ce) 重於(yu) 發現問題、批評缺點、推動整改,參政議政側(ce) 重於(yu) 調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提供谘詢。再次,三者建言的重點不同,政治協商側(ce) 重於(yu) 提出建設性意見建議,民主監督側(ce) 重於(yu) 提出批評性、監督性意見建議,參政議政側(ce) 重於(yu) 反映情況。所以,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首先應從(cong) 定位上把民主監督與(yu) 政治協商、參政議政區分開來,準確把握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側(ce) 重點。
更多地運用專(zhuan) 有形式履行人民政協民主監督。長期以來,人民政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形式趨同,提案、調研、座談、視察、考察等通用於(yu) 三項職能。由於(yu) 沒有專(zhuan) 門的履職形式,缺乏有效抓手,才使得民主監督工作成效不夠顯著。因此,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一方麵要重視發揮會(hui) 議、視察、提案、建議案、專(zhuan) 題調研、大會(hui) 發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委員舉(ju) 報等在民主監督中的作用,增加監督性的會(hui) 議、調研、視察、考察等活動;另一方麵要開拓進取,大膽創新,探索出更多的履行民主監督的專(zhuan) 門形式。近年來,各地政協加快探索創新步伐,特約監督員監督、民主監督組監督、民主評議監督、專(zhuan) 項民主監督等監督形式不斷湧出,有的地方政協還成立民主監督委員會(hui) ,這些都是履行民主監督職能的專(zhuan) 門形式。人民政協應更多地使用這些專(zhuan) 門監督形式開展民主監督,並在實踐中不斷發展和完善。特別是要更多地運用民主監督組開展監督,因為(wei) 它能夠匯聚各方專(zhuan) 業(ye) 人士、依靠集體(ti) 智慧開展監督,能夠長期聚焦某一領域、從(cong) 各方麵進行深入研究、跟蹤監督,提出專(zhuan) 業(ye) 而有見地的意見建議,有效履行民主監督職能,發揮政協的監督作用。隻有更多地使用民主監督的專(zhuan) 門形式開展監督,形成監督品牌,產(chan) 生社會(hui) 影響,才能突顯人民政協民主監督職能,彰顯監督實效。
提高人民政協履行民主監督的專(zhuan) 業(ye) 化水平。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關(guan) 鍵是要增強監督實效。要加強政協委員履職能力建設,提高民主監督的專(zhuan) 業(ye) 化水平。一是在遴選政協委員時應重視委員構成,有意識地增加專(zhuan) 家型委員比例,使在一些重要領域特別是專(zhuan) 業(ye) 性較強的領域中有適量的專(zhuan) 家型委員。二是應建立專(zhuan) 家智庫,邀請相關(guan) 領域的專(zhuan) 家學者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專(zhuan) 業(ye) 機構參與(yu) 政協民主監督工作。三是在開展民主監督過程中應有針對性地加強對監督組成員的培訓,學習(xi) 和掌握相關(guan) 法律法規、製度規定、方針政策、專(zhuan) 業(ye) 知識等,提高委員專(zhuan) 業(ye) 素養(yang) 。四是應加強調查研究,深入實踐、深入群眾(zhong) 、深入一線,傾(qing) 聽群眾(zhong) 呼聲,了解真實情況,掌握第一手資料,弄清問題來龍去脈,然後開展座談研討,深刻分析問題,提出真知灼見,提高建言的專(zhuan) 業(ye) 化水平,真正做到建言建在需要時、議政議到關(guan) 鍵處、監督監到點子上,切實提高監督的質量和水平。
加強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製度化建設。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關(guan) 鍵是要加強製度建設,推進民主監督的製度化、規範化、程序化。《意見》作為(wei) 專(zhuan) 項規範性文件,對人民政協履行民主監督職能作了頂層製度設計,對民主監督工作作了具體(ti) 、明確、全麵的規定,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可操作性和指導性。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要以貫徹落實《意見》為(wei) 重要契機,全麵加強製度建設,構建製度體(ti) 係,使民主監督活動有規可依、有章可循。一是結合本地實際,製定統一的、較為(wei) 詳細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各方麵共同遵守的實施意見。各地政協應製定相應的實施辦法。二是加強民主監督的程序建設。在《意見》監督程序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工作流程,對責任主體(ti) 、工作時限、工作要求等作出具體(ti) 規定。對每種監督形式,應分別設計監督程序,明確相關(guan) 各方責任分工、時限、要求等,使每次監督活動都經曆一個(ge) 程序合理、環環相扣、環節完整、閉環式的監督過程。三是在重點監督議題納入政協年度協商計劃的基礎上,單獨製定民主監督年度計劃,增強監督工作的計劃性。四是推動黨(dang) 政部門聯合製定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意見處理的具體(ti) 辦法,明確監督意見整理報送的部門、方式、時限,確定監督意見處理的單位、處理結果、反饋時限,並建立政協與(yu) 黨(dang) 政部門聯合督促檢查監督意見落實情況的機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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