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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問責條例辦法 被降職幹部兩年內不得提拔

發稿時間:2017-04-19 13:02:40   來源:北京青年報  

  日前,本市出台《中共北京市委實施〈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問責條例〉辦法》,《辦法》規定,受到問責的黨(dang) 組織和黨(dang) 的領導幹部,被調整職務的一年內(nei) 不得提拔,被降職的兩(liang) 年內(nei) 不得提拔。《辦法》增加了“容錯機製”條款,規定在嚴(yan) 格實施問責的同時,把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故意違紀違法行為(wei) 區分開來。采取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方式問責的,一般應當向社會(hui) 公開。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後果嚴(yan) 重的終身問責。

  發生重大問題領導不力應當問責

  《辦法》提出,問責對象是本市各級黨(dang) 委(黨(dang) 組)、黨(dang) 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各級紀委(紀檢組)及其領導成員,重點是主要負責人。對本市其他基層黨(dang) 組織及其負責人進行問責適用本辦法。

  問責情形是《辦法》的重點,規定黨(dang) 組織和黨(dang) 的領導幹部失職失責,給黨(dang) 的事業(ye) 和人民利益造成嚴(yan) 重損失,比如經濟社會(hui) 發展戰略、重大改革事項、重大民生保障事項等不落實的,在處置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發生的重大問題中領導不力,出現重大失誤的;致使黨(dang) 的建設缺失,損害黨(dang) 的形象,削弱黨(dang) 執政的政治基礎的,比如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市委實施意見不落實,“四風”問題屢禁不止的;全麵從(cong) 嚴(yan) 治黨(dang) 不力,造成嚴(yan) 重後果的,比如好人主義(yi) 盛行、搞一團和氣,不負責、不擔當的;違規違紀問題多發,特別是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失職,團團夥(huo) 夥(huo) 、拉幫結派問題嚴(yan) 重,造成惡劣影響的;管轄範圍內(nei) 腐敗蔓延勢頭沒有得到有效遏製,損害群眾(zhong) 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突出的,這些都應當予以問責。

  區分先行先試中出現的失誤和違紀違法行為(wei)

  《辦法》還提到,嚴(yan) 格實施問責同時要注意保護作風正派又敢作敢為(wei) 、銳意進取的幹部,把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故意違紀違法行為(wei) 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製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wei) 區分開來;把為(wei) 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wei) 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wei) 區分開來。

  《辦法》規定,上級和本級黨(dang) 組織巡視巡察、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行政機關(guan) 、司法機關(guan) 、紀檢監察機關(guan) 、組織人事部門發現的問題,以及黨(dang) 員、群眾(zhong) 或者其他社會(hui) 組織的投訴、檢舉(ju) 和控告中發現的線索具體(ti) 清楚的問題,社會(hui) 輿論、媒體(ti) 曝光的問題等,發現有本辦法規定問責情形的,應當由有管理權限的黨(dang) 組織、紀委(紀檢組)或者黨(dang) 的工作部門啟動問責調查。

  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後果嚴(yan) 重的終身問責

  值得注意的是,《辦法》明確實行終身問責,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後果嚴(yan) 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yan) 肅問責。責任人已調離或者提拔的,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將有關(guan) 材料移送相關(guan) 黨(dang) 組織。(記者 李澤偉(wei) )

  核心

  對黨(dang) 的領導幹部問責有哪些方式?

  第一種 通報 對履行職責不力的,應當嚴(yan) 肅批評,依規整改,並在一定範圍內(nei) 通報;

  第二種 誡勉 對失職失責、情節較輕的,應當以談話或者書(shu) 麵方式進行誡勉;

  第三種 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 對失職失責、情節較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應當根據情況采取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措施;

  第四種 紀律處分 對失職失責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依照《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追究紀律責任。

  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並使用。

  問責之後對黨(dang) 的領導幹部任職有哪些影響?

  誡勉 六個(ge) 月內(nei) 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停職檢查 停職檢查的期限一般為(wei) 三至六個(ge) 月,停職檢查期滿後,是否恢複履行職務,由問責決(jue) 定機關(guan) 決(jue) 定。被停職檢查的黨(dang) 的領導幹部一年內(nei) 不得提拔;

  被調整職務 一年內(nei) 不得提拔;

  被責令辭職、免職 一年內(nei) 不得安排領導職務,兩(liang) 年內(nei) 不得擔任高於(yu) 原任職務層次的職務;

  被降職 兩(liang) 年內(nei) 不得提拔。

  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等問責方式合並使用的,按影響期較長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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