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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轉《關於2017年深化經濟體製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

發稿時間:2017-04-19 12:49:55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18日電 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批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guan) 於(yu) 2017年深化經濟體(ti) 製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今年是實施“十三五”規劃的重要一年,是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的深化之年,要在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領導下,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有利於(yu) 增添經濟發展動力、有利於(yu) 促進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有利於(yu) 增強人民群眾(zhong) 獲得感、有利於(yu) 調動廣大幹部群眾(zhong) 積極性的改革為(wei) 重點,持續深化經濟體(ti) 製改革。

  要突出抓好牽一發動全身的改革,推動改革精準落地,更好解決(jue) 經濟社會(hui) 發展麵臨(lin) 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和社會(hui) 和諧穩定。要堅持以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為(wei) 主線,用改革的辦法深入推進“三去一降一補”,持續轉變政府職能,持續增加有效製度供給,增強市場主體(ti) 活力,著力振興(xing) 實體(ti) 經濟,不斷保障和改善民生。

  《意見》部署了10個(ge) 領域35項年度經濟體(ti) 製改革重點任務。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二是深入推進國企國資改革。三是加強產(chan) 權保護製度建設。四是深化財稅體(ti) 製改革。五是推進金融體(ti) 製改革。六是完善城鄉(xiang) 發展一體(ti) 化體(ti) 製機製。七是健全創新驅動發展體(ti) 製機製。八是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ti) 製。九是大力推進社會(hui) 體(ti) 製改革。十是深化生態文明體(ti) 製改革。

  國務院批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guan) 於(yu) 2017年

  深化經濟體(ti) 製改革重點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發〔2017〕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關(guan) 於(yu) 2017年深化經濟體(ti) 製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現轉發給你們(men) ,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7年4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於2017年深化經濟體製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7年是實施“十三五”規劃的重要一年,是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做好全年經濟體(ti) 製改革工作意義(yi) 重大。根據中央全麵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年度重點工作安排和《政府工作報告》部署,現就2017年深化經濟體(ti) 製改革重點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ti) 要求

  在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領導下,高舉(ju)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偉(wei) 大旗幟,全麵貫徹黨(dang) 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hui) 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ge) 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wei) 指導,深入貫徹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統籌推進“五位一體(ti) ”總體(ti) 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ge) 全麵”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適應把握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堅持以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為(wei) 中心,堅持宏觀政策要穩、產(chan) 業(ye) 政策要準、微觀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實、社會(hui) 政策要托底的政策思路,堅持以推進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為(wei) 主線,以有利於(yu) 增添經濟發展動力、有利於(yu) 促進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有利於(yu) 增強人民群眾(zhong) 獲得感、有利於(yu) 調動廣大幹部群眾(zhong) 積極性的改革為(wei) 重點,持續深化經濟體(ti) 製改革。要堅持基本經濟製度,堅持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擴大開放,全麵落實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黨(dang) 中央、國務院部署的改革任務,突出重點難點,突出抓好牽一發動全身的改革,推動改革精準落地,提高改革整體(ti) 效能,擴大改革受益麵,更好發揮改革牽引作用,更好解決(jue) 經濟社會(hui) 發展麵臨(lin) 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有效引導市場預期,增強內(nei) 生發展動力,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和社會(hui) 和諧穩定,以優(you) 異成績迎接黨(dang) 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二、以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為(wei) 主線持續深化經濟體(ti) 製改革

  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的最終目的是滿足需求,主攻方向是提高供給質量,根本途徑是深化改革。要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guan) 係、短期和長期的關(guan) 係、減法和加法的關(guan) 係、供給和需求的關(guan) 係,加快推動各項改革落地。

  用改革的辦法深入推進“三去一降一補”,推動五大任務有實質性進展。紮實有效去產(chan) 能。更多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持續推動鋼鐵、煤炭、煤電等行業(ye) 化解過剩產(chan) 能,嚴(yan) 格執行環保、能耗、質量、安全等相關(guan) 法律法規和標準,完善職工安置、債(zhai) 務處置、資產(chan) 處理等政策及市場化退出機製,確保職工平穩轉崗就業(ye) 。因城施策去庫存。把去庫存和促進人口城鎮化結合起來,堅持住房的居住屬性,推進住房公積金製度改革,健全購租並舉(ju) 的住房製度,繼續發展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因地製宜、多種方式提高貨幣化安置比例,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加快建立和完善促進房地產(chan) 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長效機製。積極穩妥去杠杆。把降低企業(ye) 杠杆率作為(wei) 重中之重,促進企業(ye) 盤活存量資產(chan) ,推進資產(chan) 證券化,支持市場化法治化債(zhai) 轉股,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加大股權融資力度,強化企業(ye) 特別是國有企業(ye) 財務杠杆約束。多措並舉(ju) 降成本。通過減輕企業(ye) 稅費負擔、繼續適當降低“五險一金”有關(guan) 繳費比例、降低製度性交易成本、降低用能和物流成本等措施,持續綜合施策降低實體(ti) 經濟企業(ye) 成本。精準加力補短板。創新投融資體(ti) 製,進一步放開基礎產(chan) 業(ye) 和基礎設施、公用事業(ye) 、公共服務等領域,進一步放寬非公有製經濟市場準入,加快提升公共服務、基礎設施、創新發展、資源環境等支撐能力。深入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創新扶貧協作機製。

  持續轉變政府職能,堅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jue) 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把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ou) 化服務改革作為(wei) 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的重要內(nei) 容,持續增加有效製度供給。圍繞重點領域關(guan) 鍵環節持續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做到該放則放、放而到位,降低實體(ti) 經濟特別是製造業(ye) 的準入門檻,全麵實行清單管理製度,減少政府的自由裁量權,增加市場的自主選擇權。圍繞營造公平競爭(zheng) 環境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完善社會(hui) 信用體(ti) 係,全麵實施公平競爭(zheng) 審查製度,推動完善競爭(zheng) 有序的市場體(ti) 係。圍繞提高智能便捷、公平可及水平,優(you) 化政府服務,大力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讓企業(ye) 和群眾(zhong) 更多感受到“放管服”改革成效,著力打通“最後一公裏”。

  增強市場主體(ti) 活力,著力振興(xing) 實體(ti) 經濟。以提高質量、效益和競爭(zheng) 力為(wei) 中心,堅持品牌引領升級,廣泛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加強全麵質量管理,健全優(you) 勝劣汰質量競爭(zheng) 機製,全麵提高創新供給能力,以創新引領實體(ti) 經濟轉型升級。推進國有企業(ye) 和重點行業(ye) 改革,打破行業(ye) 壟斷和地方保護,完善產(chan) 權保護製度,激發和保護企業(ye) 家精神。加快培育壯大經濟發展新動能,製定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監管規則,引導和促進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健康發展,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hui) 創造力,增強微觀主體(ti) 內(nei) 生動力。大力改造提升傳(chuan) 統產(chan) 業(ye) ,增強企業(ye) 對市場需求變化的反應和調整能力,加強激勵,鼓勵創新,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全要素生產(chan) 率。

  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實現共享發展。完善就業(ye) 政策,優(you) 化收入分配和社會(hui) 保障體(ti) 製機製,加快教育、醫藥衛生、文化、社會(hui) 治理等領域改革,織密紮牢民生保障網,進一步提高社會(hui) 事業(ye) 和公共服務供給質量和水平,加快新型城鎮化和城鄉(xiang) 一體(ti) 化體(ti) 製創新,不斷滿足人民群眾(zhong) 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

  以清單管理推動減權放權。製定國務院部門權力和責任清單,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規範化。製定職業(ye) 資格、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政府定價(jia) 收費等方麵清單。清理取消一批生產(chan) 和服務許可證,加快向國際通行的產(chan) 品認證管理轉變。深化商事製度改革,製定企業(ye) 設立後的經營許可清單,實行多證合一,擴大“證照分離”改革試點。加快擴大市場準入負麵清單試點,為(wei) 2018年全麵實施市場準入負麵清單製度創造條件。

  完善事中事後監管製度。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加大事中事後監管力度,提高事中事後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保障市場公平競爭(zheng) 。推進綜合行政執法,健全跨部門、跨區域執法協作機製。加快國務院部門和地方政府信息係統互聯互通,形成全國統一政務服務平台。推進社會(hui) 信用體(ti) 係建設,充分發揮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政府部門間協同監管和聯合獎懲機製,完善國家企業(ye) 信用信息公示係統,加強信用監管。建立健全企業(ye) 標準領跑者製度,大力培育發展團體(ti) 標準,增加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標準供給,完善產(chan) 品質量追溯體(ti) 係,推動建立懲罰性賠償(chang) 製度。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ti) 製機製。

  創新政府配置資源方式。落實關(guan) 於(yu) 創新政府配置資源方式的指導意見,深化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chan) 有償(chang) 使用製度改革,建立公共資源目錄清單,推動公共資源納入統一平台交易,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全麵完成公務用車製度改革。

  持續深化投融資體(ti) 製改革。落實關(guan) 於(yu) 深化投融資體(ti) 製改革的意見,在一定領域、區域內(nei) 先行試點企業(ye) 投資項目承諾製,發揮規劃政策對投資的規範引導作用,探索創新以政策性條件引導、企業(ye) 信用承諾、監管有效約束為(wei) 核心的管理模式。出台政府投資條例。促進創業(ye) 投資持續健康發展。大力推行政府和社會(hui) 資本合作(PPP)模式。抓緊製定政府支持鐵路等重大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優(you) 惠政策。

  深化價(jia) 格改革。全麵完成省級電網輸配電價(jia) 首輪改革試點,合理核定區域電網和跨省跨區電網輸電價(jia) 格,指導各地製定地方電網和新增配電網配電價(jia) 格。深化天然氣價(jia) 格改革。全麵推進農(nong) 業(ye) 水價(jia) 綜合改革。繼續推進醫療服務價(jia) 格改革,全麵推開城市公立醫院醫藥價(jia) 格改革,深入開展按病種收費工作。製定出台普通旅客列車運輸定價(jia) 成本監審辦法。深化道路客運、民航國內(nei) 航線旅客票價(jia) 改革。深入開展涉企收費清理規範。完善價(jia) 格管理製度,修訂政府定價(jia) 行為(wei) 規則、價(jia) 格聽證辦法、行政事業(ye) 性收費標準管理辦法等規章製度。

  四、深入推進國企國資改革

  全麵推進國企改革“1+N”文件落地見效。以提高國有企業(ye) 質量和效益為(wei) 中心,抓住關(guan) 鍵環節實施突破,增強國有企業(ye) 核心競爭(zheng) 力。基本完成國有企業(ye) 公司製改革,探索在中央企業(ye) 集團層麵實行股權多元化,推進董事會(hui) 建設,形成有效製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製。深入推進中央企業(ye) 兼並重組,持續推進國有企業(ye) 瘦身健體(ti) 、提質增效,進一步突出主業(ye) ,抓緊剝離辦社會(hui) 職能,解決(jue) 曆史遺留問題。改善和加強國有資產(chan) 監管,實現國有資產(chan) 保值增值。加快推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堅持黨(dang) 管幹部原則與(yu) 董事會(hui) 依法產(chan) 生、董事會(hui) 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相結合,探索建立中央企業(ye) 領導人員分類分層管理製度。研究製定改革國有企業(ye) 工資決(jue) 定機製的意見,啟動國有企業(ye) 職業(ye) 經理人薪酬製度改革試點。製定實施深化東(dong) 北地區國有企業(ye) 改革專(zhuan) 項工作方案。

  深化國有企業(ye) 混合所有製改革。按照完善治理、強化激勵、突出主業(ye) 、提高效率的要求,深化混合所有製改革,在電力、石油、天然氣、鐵路、民航、電信、軍(jun) 工等領域邁出實質性步伐,嚴(yan) 格規範混合所有製改革操作流程和審批程序,嚴(yan) 格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製度,在引入合格非國有戰略投資者、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市場化激勵約束機製和薪酬管理體(ti) 係、探索實行國家特殊管理股製度、探索企業(ye) 法人治理結構與(yu) 黨(dang) 建工作有機結合的途徑和方式等方麵,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指導推動各地積極穩妥開展混合所有製改革試點。在納入首批試點的中央企業(ye) 所屬子企業(ye) 和地方國有企業(ye) ,規範推進國有控股混合所有製企業(ye) 員工持股試點,成熟一戶、開展一戶,及時進行階段性總結。支持非公有製企業(ye) 、股權投資基金等各方參與(yu) 國有企業(ye) 混合所有製改革,主業(ye) 處於(yu) 充分競爭(zheng) 行業(ye) 和領域的商業(ye) 類國有企業(ye) ,積極引入其他國有資本或各類非國有資本實現股權多元化,國有資本可以絕對控股、可以相對控股,也可以參股。

  加大重點行業(ye) 改革力度。加快推進電力體(ti) 製改革,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擴大電力市場化交易規模,完善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機製,加快電力交易機構股份製改造,積極培育售電側(ce) 市場主體(ti) ,深入開展增量配電業(ye) 務改革試點。出台實施石油天然氣體(ti) 製改革方案,加快研究製定改革配套政策和專(zhuan) 項方案。全麵實施鹽業(ye) 體(ti) 製改革,打破食鹽生產(chan) 批發經營區域限製,完善食鹽儲(chu) 備和監管機製,保證食鹽安全穩定供應。

  五、加強產(chan) 權保護製度建設

  推動產(chan) 權保護舉(ju) 措落地。落實關(guan) 於(yu) 完善產(chan) 權保護製度依法保護產(chan) 權的意見,抓緊總結一批產(chan) 權保護方麵的好案例,剖析一批侵害產(chan) 權的案例,甄別糾正一批社會(hui) 反映強烈的產(chan) 權糾紛申訴案件。推動民法典編纂工作,清理有違公平的法律法規條款。落實關(guan) 於(yu) 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完善政府守信踐諾機製。

  激發和保護企業(ye) 家精神。出台激發和保護企業(ye) 家精神的意見,抓緊研究製定配套政策措施,加強對優(you) 秀企業(ye) 家的社會(hui) 榮譽激勵,完善對企業(ye) 家的優(you) 質高效務實服務,健全企業(ye) 家容錯幫扶機製。完善支持企業(ye) 家專(zhuan) 心創新創業(ye) 的政策體(ti) 係,支持企業(ye) 家持續創新、轉型發展。加強企業(ye) 家精神的培育傳(chuan) 承。

  六、深化財稅體(ti) 製改革

  加快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落實關(guan) 於(yu) 推進中央與(yu) 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爭(zheng) 取在部分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取得突破性進展。推進省以下相關(guan) 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製定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總體(ti) 方案,研究提出健全地方稅體(ti) 係方案,進一步理順中央與(yu) 地方財政分配關(guan) 係,發揮中央和地方兩(liang) 個(ge) 積極性。

  深化預算管理製度改革。加大財政支出優(you) 化整合力度,清理一般公共預算中以收定支事項。將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入一般公共預算的比例提高到22%。深入推進政府預決(jue) 算公開。製定中央部門購買(mai) 服務指導性目錄。建立健全各類公共資源出讓收益管理和監督製度體(ti) 係。加快製定出台政府會(hui) 計準則製度,開展政府財務報告編製試點。

  改革完善稅收製度。落實和完善全麵推開營改增政策,簡化增值稅稅率結構,由四檔稅率簡並至三檔。深化資源稅改革,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範圍。

  七、推進金融體(ti) 製改革

  深入推進利率匯率市場化改革。加快完善利率市場化形成和調控機製,推動市場基準利率和收益率曲線建設,健全國債(zhai) 收益率曲線。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形成機製,增強匯率彈性,保持人民幣在全球貨幣體(ti) 係中的穩定地位。穩妥有序推進人民幣國際化。穩步推進企業(ye) 外債(zhai) 登記製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債(zhai) 和資本流動管理體(ti) 係。

  深化金融機構和金融監管體(ti) 製改革。繼續引導和支持大中型商業(ye) 銀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ye) 部,實行差別化考核評價(jia) 辦法和支持政策,做好小微企業(ye) 和“三農(nong) ”金融服務。推動大型商業(ye) 銀行完善現代金融企業(ye) 製度。完善開發銀行、政策性銀行治理結構,合理劃分業(ye) 務範圍,加強內(nei) 部管控和外部監管。有序推動民營銀行發展,支持符合規定條件的各類出資主體(ti) 申請設立和投資入股非銀行金融機構。推進農(nong) 村信用社改革,強化服務“三農(nong) ”功能。大力發展綠色金融。穩妥推進科技創新企業(ye) 投貸聯動試點。加快設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積極穩妥推進金融監管體(ti) 製改革,加強金融宏觀審慎管理製度建設。推進統一資產(chan) 管理產(chan) 品標準規製。完善存款保險製度。

  深化多層次資本市場改革。完善股票發行、交易和上市公司退市等基礎性製度,積極發展創業(ye) 板、新三板,規範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積極配合修訂證券法。修訂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完善事中事後監管製度,從(cong) 嚴(yan) 從(cong) 重打擊資本市場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wei) 。完善債(zhai) 券市場基礎設施,推進企業(ye) 債(zhai) 券注冊(ce) 管理製改革,健全債(zhai) 券發行人信息披露製度,健全信用風險市場化處置機製。開展基礎設施資產(chan) 證券化試點。在嚴(yan) 格控製試點規模和審慎穩妥前提下,穩步擴大銀行不良資產(chan) 證券化試點參與(yu) 機構範圍。

  完善現代保險製度。加強農(nong) 業(ye) 保險製度建設,在部分地區對適度規模經營農(nong) 戶實施大災保險,提高保險覆蓋麵和理賠標準,完善農(nong) 業(ye) 再保險體(ti) 係。積極開發適應新型農(nong) 業(ye) 經營主體(ti) 需求的保險品種,穩步開展價(jia) 格保險、收入保險試點,逐步擴大“保險+期貨”試點。推動地方開展覆蓋洪水、台風等災因的巨災保險實踐探索。拓寬保險資金支持實體(ti) 經濟和參與(yu) 基礎設施建設渠道。

  八、完善城鄉(xiang) 發展一體(ti) 化體(ti) 製機製

  健全新型城鎮化體(ti) 製機製。深化戶籍製度改革,落實人地掛鉤、支持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市民化財政政策,實現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提高1個(ge) 百分點以上,加快居住證製度全覆蓋。推動各地有序擴大城鎮學位供給,加快建立以居住證為(wei) 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優(you) 化行政區劃設置,推動一批具備條件的縣和特大鎮有序設市,出台市轄區設置標準。深入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ti) 製改革,構建符合基層政權定位、適應城鎮化發展需要的新型行政管理體(ti) 製。深入推進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推進建築業(ye) 改革發展。

  深入推進農(nong) 業(ye) 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積極穩妥推進糧食等重要農(nong) 產(chan) 品價(jia) 格形成機製和收儲(chu) 製度改革,健全玉米市場化收購加補貼機製,堅持並完善稻穀、小麥最低收購價(jia) 政策,完善棉花目標價(jia) 格政策,調整大豆目標價(jia) 格政策,促進農(nong) 業(ye) 結構調整優(you) 化。落實以綠色生態為(wei) 導向的農(nong) 業(ye) 補貼製度,提高補貼政策指向性和精準性。改革財政支農(nong) 投入機製,探索建立涉農(nong) 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製,將貧困縣財政涉農(nong) 資金整合試點推廣到全部貧困縣。出台實施完善糧食主產(chan) 區利益補償(chang) 機製的意見。創新農(nong) 業(ye) 節水灌溉體(ti) 製機製。

  穩步推進農(nong) 村集體(ti) 產(chan) 權製度改革。加快推進農(nong) 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擴大整省試點範圍,細化和落實農(nong) 村土地“三權分置”辦法,培育新型農(nong) 業(ye) 經營主體(ti) 和服務主體(ti) 。開展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nong) 業(ye) 產(chan) 業(ye) 化經營試點。全麵開展農(nong) 村集體(ti) 資產(chan) 清產(chan) 核資,明晰產(chan) 權歸屬,穩妥有序、由點及麵推進農(nong) 村集體(ti) 經營性資產(chan) 股份合作製改革。擴大農(nong) 村集體(ti) 產(chan) 權製度改革試點。統籌推進農(nong) 村土地製度改革三項試點,形成可推廣的改革成果。全麵加快“房地一體(ti) ”的農(nong) 村宅基地和集體(ti) 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穩妥推進農(nong) 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nong) 民住房財產(chan) 權抵押貸款試點。全麵總結並推廣成渝統籌城鄉(xiang) 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經驗做法。

  九、健全創新驅動發展體(ti) 製機製

  建立健全科技創新激勵機製。改革科技評價(jia) 製度,製定出台科技人才評價(jia) 、科研機構創新績效評價(jia) 、科研事業(ye) 單位領導人員管理等改革文件,探索實行有別於(yu) 行政機關(guan) 和行政人員的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管理製度,激發科技人員創新創業(ye) 潛能和活力。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ti) 係。全麵完成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和資金管理改革,出台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辦法及配套製度。

  完善創新創業(ye) 支撐政策體(ti) 係。深入推進全麵創新改革試驗,全麵開展169項重大改革舉(ju) 措試點,在創新激勵、知識產(chan) 權、軍(jun) 民融合等方麵形成一批改革經驗並加快推廣。再建設一批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高新區,進一步深化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政策試點,進一步提升高新區創新發展能力。啟動科技型中小企業(ye) 評價(jia) 工作。持續推進大眾(zhong) 創業(ye) 、萬(wan) 眾(zhong) 創新,梳理一批成熟的“雙創”模式和經驗在全國範圍內(nei) 推廣,新建一批“雙創”示範基地,鼓勵大企業(ye) 和科研院所、高校設立專(zhuan) 業(ye) 化眾(zhong) 創空間,提升科技企業(ye) 孵化器和眾(zhong) 創空間服務能力,打造麵向大眾(zhong) 的“雙創”全程服務體(ti) 係。開展知識產(chan) 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完善知識產(chan) 權創造、保護和運用體(ti) 係。開展新一輪服務業(ye) 綜合改革試點。

  十、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ti) 製

  創新外商投資管理體(ti) 製。修訂外商投資產(chan) 業(ye) 指導目錄,進一步放寬服務業(ye) 、製造業(ye) 、采礦業(ye) 外資準入。對外資全麵實施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麵清單管理模式。高標準高水平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持續拓展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試點深度和廣度,在更大範圍複製推廣成熟經驗。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

  引導對外投資健康有序發展。紮實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加快陸上經濟走廊和海上合作支點建設,構建沿線大通關(guan) 合作機製。深化國際產(chan) 能合作,帶動我國裝備、技術、標準、服務走出去。加快人民幣海外合作基金籌建。完善對外投資管理製度,加強對外投資真實性審查,建立對外投資黑名單製度。

  構建外貿可持續發展新機製。支持市場采購貿易、外貿綜合服務企業(ye) 發展,積極培育外貿發展新動能,推進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設立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引導基金。鼓勵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麵,不斷優(you) 化費率。推廣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實現全國通關(guan) 一體(ti) 化和通關(guan) 作業(ye) 無紙化。

  十一、大力推進社會(hui) 體(ti) 製改革

  推動養(yang) 老保險製度改革。改革和完善基本養(yang) 老保險製度,製定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在健全激勵約束機製、強化基金征繳等措施基礎上,研究製定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製度方案。積極發展企業(ye) 年金和職業(ye) 年金,開展個(ge) 人稅收遞延型商業(ye) 養(yang) 老保險試點。全麵放開養(yang) 老服務市場,推進老齡事業(ye) 發展和養(yang) 老體(ti) 係建設,建立以居家為(wei) 基礎、社區為(wei) 依托、機構為(wei) 補充、醫養(yang) 結合的多層次養(yang) 老服務體(ti) 係,提高養(yang) 老服務質量。

  深入推進教育體(ti) 製改革。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積極穩妥推進高考綜合改革試點,完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編製辦法,進一步縮小高考錄取率省際差距。統一城鄉(xiang) 義(yi) 務教育學生“兩(liang) 免一補”政策,實現相關(guan) 教育經費隨學生流動可攜帶。強化教育督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出台深化產(chan) 教融合的政策措施,推動職業(ye) 教育、高等教育與(yu) 產(chan) 業(ye) 鏈、創新鏈要素創新融合。深入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

  深化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全麵推開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全部取消藥品加成,推進現代醫院管理製度建設。推進公立醫院人事製度改革,創新機構編製管理,建立以公益性為(wei) 導向的考核評價(jia) 機製,開展公立醫院薪酬製度改革試點。健全醫療保險穩定可持續籌資和報銷比例調整機製,提高城鄉(xiang) 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同步提高個(ge) 人繳費標準,擴大用藥保障範圍。改進個(ge) 人賬戶,開展門診統籌。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推進基本醫保全國聯網和異地就醫結算,基本實現異地安置退休人員和符合規定的轉診人員就醫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繼續推進城鄉(xiang) 居民醫保製度整合和政策統一。開展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並實施試點。在85%以上的地市開展分級診療試點和家庭簽約服務,全麵啟動多種形式的醫療聯合體(ti) 建設試點。進一步改革完善藥品生產(chan) 流通使用政策,逐步推行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兩(liang) 票製”。深化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製度改革。出台支持社會(hui) 力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的政策措施。

  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堅持保基本、補短板,以縣為(wei) 單位全麵落實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以標準化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完善公共文化服務設施運管機製,創新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方式,鼓勵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建設。

  深化事業(ye) 單位和社會(hui) 組織改革。在事業(ye) 單位分類的基礎上,積極開展承擔行政職能事業(ye) 單位改革試點,穩步推進從(cong) 事生產(chan) 經營活動事業(ye) 單位轉企改製,建立健全與(yu) 不同類別相適應的財政支持、財務、資產(chan) 、收入分配、社會(hui) 保障等配套政策,提高公益服務質量和效率。總結評估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與(yu) 行政機關(guan) 脫鉤改革試點經驗,擴大試點範圍,促進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成為(wei) 依法設立、自主辦會(hui) 、服務為(wei) 本、治理規範、行為(wei) 自律的社會(hui) 組織。

  十二、深化生態文明體(ti) 製改革

  完善主體(ti) 功能區製度。研究提出完善主體(ti) 功能區戰略和製度的意見,調整修訂主體(ti) 功能區規劃,推動形成陸域海域全覆蓋的主體(ti) 功能區布局。建立健全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製,開展長江經濟帶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jia) 和預警。以主體(ti) 功能區規劃為(wei) 基礎統籌各類空間性規劃,推進“多規合一”。編製國家級、省級國土規劃。指導浙江、福建、廣西等9省區開展省級空間規劃試點,研究製定編製市縣空間規劃的意見。健全重點生態功能區產(chan) 業(ye) 準入負麵清單製度。

  深化生態文明建設試點示範。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編製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江西)實施方案和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貴州)實施方案。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製製度,開展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製試點。穩步推進三江源、大熊貓、東(dong) 北虎豹等9個(ge) 國家公園體(ti) 製試點,出台國家公園體(ti) 製總體(ti) 方案。開展健全國家自然資源資產(chan) 管理體(ti) 製試點。

  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製度。加快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汙染源的控製汙染物排放許可製。健全生態環境監測、環境保護督察製度。創新河湖管護體(ti) 製機製,強化河湖執法監督,全麵推行河長製。加強圍填海管控和海岸線保護與(yu) 利用管理,實施國家海洋督查製度。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健全全麵保護天然林製度,繼續推進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和退耕還濕試點。

  深入推進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改革。基本完成國有林場改革主要任務。因地製宜逐步推進國有林區政企分開,創新森林資源管護機製和監管體(ti) 製。研究化解國有林場林區金融債(zhai) 務問題。

  健全自然資源資產(chan) 產(chan) 權製度。繼續推動自然資源產(chan) 權製度改革。全麵完成不動產(chan) 統一登記工作,實現登記機構、登記簿冊(ce) 、登記依據和信息平台“四統一”。以不動產(chan) 統一登記為(wei) 基礎開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試點。製定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chan) 離任審計暫行規定。

  十三、加強改革任務落實和總結評估

  加強已出台改革方案督促落實。完善跨部門的統籌協調機製,健全改革落實責任製,充分調動地方和基層推動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加強對國企國資、財稅、金融、投資、土地、城鎮化、社會(hui) 保障、生態文明、對外開放等基礎性重大改革的統籌推進,抓緊細化實施方案,打通政策落實的“最後一公裏”,加強督查督辦和工作考核,確保改革舉(ju) 措落實到位、取得實效。

  加強對改革實施效果的評估。采取自評估、第三方評估、社會(hui) 調查等方式開展改革效果評估。對評估和督查反映出來的問題,要列出清單,明確整改責任,限期掛賬整改。對於(yu) 改革推進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jue) 辦法,及時調整完善改革措施。

  加強改革試點經驗總結推廣。支持鼓勵地方和基層結合實際大膽闖大膽試,建立健全試點經驗總結推廣工作機製,對已開展的各類試點進行認真總結,鞏固改革試點成果。對經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及時加以總結並在更大範圍推廣。更多挖掘鮮活案例和典型樣本,樹立改革標杆,放大示範效應。

  加強改革理論提煉創新。對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改革創新理論深入研究,在轉變政府職能、基本經濟製度新內(nei) 涵、新的產(chan) 權觀、新型混合所有製經濟理念、與(yu) 現代國家治理體(ti) 係相適應的現代財政製度等方麵,總結提煉改革開放重大創新理論,更好發揮創新理論對深化改革的指導作用,引領改革開放實現新突破、取得新輝煌。

  附件:2017年經濟體(ti) 製改革重點任務分工表

  附件

  2017年經濟體(ti) 製改革重點任務分工表

序號

改革任務

責任單位

1

紮實有效去產(chan) 能。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能源局(所列部門為(wei) 主要牽頭單位,參加單位不一一列出,下同)

2

因城施策去庫存。

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

3

積極穩妥去杠杆。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財政部、銀監會(hui)

4

多措並舉(ju) 降成本。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ye) 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民銀行

5

精準加力補短板。

國家發展改革委

6

深入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

國務院扶貧辦

7

全麵實施公平競爭(zheng) 審查製度。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工商總局等

8

大力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

國務院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

9

廣泛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加強全麵質量管理。

質檢總局

10

製定國務院部門權力和責任清單。

中央編辦

11

製定職業(ye) 資格、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政府定價(jia) 收費等方麵清單。

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國務院審改辦、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12

清理取消一批生產(chan) 和服務許可證。

質檢總局、工業(ye) 和信息化部、國務院審改辦

13

深化商事製度改革,製定企業(ye) 設立後的經營許可清單,實行多證合一,擴大“證照分離”改革試點。

工商總局、國務院審改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質檢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4

加快擴大市場準入負麵清單試點。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

15

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

工商總局牽頭,海關(guan) 總署、質檢總局、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6

推進綜合行政執法,健全跨部門、跨區域執法協作機製。

中央編辦、國務院法製辦

17

推進社會(hui) 信用體(ti) 係建設。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

18

建立健全企業(ye) 標準領跑者製度,增加新興(xing) 產(chan) 業(ye) 標準供給,完善產(chan) 品質量追溯體(ti) 係,推動建立懲罰性賠償(chang) 製度。

質檢總局

19

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ti) 製機製。

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20

落實關(guan) 於(yu) 創新政府配置資源方式的指導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國務院國資委等

21

全麵完成公務用車製度改革。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管局

22

落實關(guan) 於(yu) 深化投融資體(ti) 製改革的意見,在一定領域、區域內(nei) 先行試點企業(ye) 投資項目承諾製。出台政府投資條例。促進創業(ye) 投資持續健康發展。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法製辦、財政部、證監會(hui)

23

大力推行政府和社會(hui) 資本合作PPP模式。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24

抓緊製定政府支持鐵路等重大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優(you) 惠政策。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國家鐵路局

25

深化價(jia) 格改革。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農(nong) 業(ye) 部、交通運輸部、中國民航局等

26

基本完成國有企業(ye) 公司製改革。

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

27

深入推進中央企業(ye) 兼並重組,持續推進國有企業(ye) 瘦身健體(ti) 、提質增效,抓緊剝離辦社會(hui) 職能,解決(jue) 曆史遺留問題。

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

28

改善和加強國有資產(chan) 監管。

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

29

加快推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改革試點。

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

30

探索建立中央企業(ye) 領導人員分類分層管理製度。

國務院國資委、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中央組織部

31

研究製定改革國有企業(ye) 工資決(jue) 定機製的意見,啟動國有企業(ye) 職業(ye) 經理人薪酬製度改革試點。

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

32

製定實施深化東(dong) 北地區國有企業(ye) 改革專(zhuan) 項工作方案。

國務院國資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33

深化國有企業(ye) 混合所有製改革。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證監會(hui)

34

加快推進電力體(ti) 製改革。

國家發展改革委

35

出台實施石油天然氣體(ti) 製改革方案。

國家發展改革委

36

全麵實施鹽業(ye) 體(ti) 製改革。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ye) 和信息化部

37

落實關(guan) 於(yu) 完善產(chan) 權保護製度依法保護產(chan) 權的意見。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國土資源部、國務院法製辦等

38

激發和保護企業(ye) 家精神。

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ye) 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國務院國資委、全國工商聯等

39

加快推進中央與(yu) 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

財政部

40

深化預算管理製度改革。

財政部

41

改革完善稅收製度。

財政部、稅務總局

42

加快完善利率市場化形成和調控機製。

人民銀行、財政部

43

進一步完善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形成機製。穩妥有序推進人民幣國際化。

人民銀行、國家外匯局

44

穩步推進企業(ye) 外債(zhai) 登記製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債(zhai) 和資本流動管理體(ti) 係。

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國家外匯局

45

繼續引導和支持大中型商業(ye) 銀行設立普惠金融事業(ye) 部,實行差別化考核評價(jia) 辦法和支持政策,做好小微企業(ye) 和“三農(nong) ”金融服務。

銀監會(hui) 、人民銀行

46

推動大型商業(ye) 銀行完善現代金融企業(ye) 製度。完善開發銀行、政策性銀行治理結構。

人民銀行、財政部、銀監會(hui)

47

有序推動民營銀行發展,支持符合規定條件的各類出資主體(ti) 申請設立和投資入股非銀行金融機構。

銀監會(hui)

48

大力發展綠色金融。

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銀監會(hui) 、證監會(hui) 、保監會(hui)

49

穩妥推進科技創新企業(ye) 投貸聯動試點。

銀監會(hui) 、科技部、人民銀行

50

加快設立國家融資擔保基金。

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hui)

51

積極穩妥推進金融監管體(ti) 製改革。

中央編辦、人民銀行、銀監會(hui) 、證監會(hui) 、保監會(hui)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52

完善股票發行、交易和上市公司退市等基礎性製度,積極發展創業(ye) 板、新三板,規範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

證監會(hui)

53

積極配合修訂證券法。

證監會(hui) 、國務院法製辦、人民銀行

54

修訂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完善事中事後監管製度,從(cong) 嚴(yan) 從(cong) 重打擊資本市場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wei) 。

證監會(hui)

55

完善債(zhai) 券市場基礎設施,推進企業(ye) 債(zhai) 券注冊(ce) 管理製改革,健全債(zhai) 券發行人信息披露製度,健全信用風險市場化處置機製。

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證監會(hui) 按職責分工負責

56

開展基礎設施資產(chan) 證券化試點。

人民銀行、證監會(hui)

57

在嚴(yan) 格控製試點規模和審慎穩妥前提下,穩步擴大銀行不良資產(chan) 證券化試點參與(yu) 機構範圍。

人民銀行、銀監會(hui)

58

完善現代保險製度。

保監會(hui) 、財政部

59

深化戶籍製度改革,落實人地掛鉤、支持農(nong) 業(ye) 轉移人口市民化財政政策,實現戶籍人口城鎮化率提高1個(ge) 百分點以上,加快居住證製度全覆蓋。

公安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

60

推動各地有序擴大城鎮學位供給,加快建立以居住證為(wei) 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政策。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國土資源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

61

優(you) 化行政區劃設置,推動一批具備條件的縣和特大鎮有序設市,出台市轄區設置標準。

民政部

62

深入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ti) 製改革。

中央編辦

63

深入推進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

國家發展改革委

64

推進建築業(ye) 改革發展。

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

65

積極穩妥推進糧食等重要農(nong) 產(chan) 品價(jia) 格形成機製和收儲(chu) 製度改革。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糧食局、農(nong) 業(ye) 部

66

落實以綠色生態為(wei) 導向的農(nong) 業(ye) 補貼製度。

財政部、農(nong) 業(ye) 部

67

改革財政支農(nong) 投入機製。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68

出台實施完善糧食主產(chan) 區利益補償(chang) 機製的意見。

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農(nong) 業(ye) 部

69

創新農(nong) 業(ye) 節水灌溉體(ti) 製機製。

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70

加快推進農(nong) 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細化和落實農(nong) 村土地“三權分置”辦法。

農(nong) 業(ye) 部

71

開展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nong) 業(ye) 產(chan) 業(ye) 化經營試點。

農(nong) 業(ye) 部

72

全麵開展農(nong) 村集體(ti) 資產(chan) 清產(chan) 核資,明晰產(chan) 權歸屬,穩妥有序、由點及麵推進農(nong) 村集體(ti) 經營性資產(chan) 股份合作製改革。擴大農(nong) 村集體(ti) 產(chan) 權製度改革試點。

農(nong) 業(ye) 部

73

統籌推進農(nong) 村土地製度改革三項試點。全麵加快“房地一體(ti) ”的農(nong) 村宅基地和集體(ti) 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國土資源部

74

穩妥推進農(nong) 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和農(nong) 民住房財產(chan) 權抵押貸款試點。

人民銀行、銀監會(hui)

75

全麵總結並推廣成渝統籌城鄉(xiang) 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經驗做法。

國家發展改革委

76

製定出台科技人才評價(jia) 、科研機構創新績效評價(jia) 、科研事業(ye) 單位領導人員管理等改革文件。

科技部

77

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ti) 係。

科技部

78

全麵完成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和資金管理改革,出台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管理辦法及配套製度。

科技部、財政部

79

深入推進全麵創新改革試驗。

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

80

再建設一批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高新區。啟動科技型中小企業(ye) 評價(jia) 工作。

科技部

81

梳理一批成熟的“雙創”模式和經驗在全國範圍內(nei) 推廣,新建一批“雙創”示範基地,鼓勵大企業(ye) 和科研院所、高校設立專(zhuan) 業(ye) 化眾(zhong) 創空間。

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82

開展知識產(chan) 權綜合管理改革試點。

國家知識產(chan) 權局、工商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

83

開展新一輪服務業(ye) 綜合改革試點。

國家發展改革委

84

修訂外商投資產(chan) 業(ye) 指導目錄。對外資全麵實施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麵清單管理模式。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

85

高標準高水平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

商務部

86

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

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商務部、海關(guan) 總署

87

紮實推進“一帶一路”建設。

國家發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務部

88

深化國際產(chan) 能合作。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外交部

89

加快人民幣海外合作基金籌建。

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90

完善對外投資管理製度。

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

91

支持市場采購貿易、外貿綜合服務企業(ye) 發展,積極培育外貿發展新動能,推進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設立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引導基金。

商務部、財政部

92

鼓勵擴大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麵,不斷優(you) 化費率。

財政部、商務部、保監會(hui)

93

推廣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實現全國通關(guan) 一體(ti) 化和通關(guan) 作業(ye) 無紙化。

海關(guan) 總署、公安部、交通運輸部、質檢總局、國家鐵路局

94

改革和完善基本養(yang) 老保險製度。

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財政部

95

開展個(ge) 人稅收遞延型商業(ye) 養(yang) 老保險試點。

財政部、稅務總局、保監會(hui)

96

全麵放開養(yang) 老服務市場,推進老齡事業(ye) 發展和養(yang) 老體(ti) 係建設,建立以居家為(wei) 基礎、社區為(wei) 依托、機構為(wei) 補充、醫養(yang) 結合的多層次養(yang) 老服務體(ti) 係,提高養(yang) 老服務質量。

民政部、全國老齡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7

深入推進教育體(ti) 製改革。深化考試招生製度改革,積極穩妥推進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統一城鄉(xiang) 義(yi) 務教育學生“兩(liang) 免一補”政策。深入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

教育部、財政部

98

深化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

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財政部、中央編辦、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9

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ti) 係。

文化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財政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0

積極開展承擔行政職能事業(ye) 單位改革試點,穩步推進從(cong) 事生產(chan) 經營活動事業(ye) 單位轉企改製,建立健全與(yu) 不同類別相適應的財政支持、財務、資產(chan) 、收入分配、社會(hui) 保障等配套政策。

中央編辦牽頭,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1

總結評估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與(yu) 行政機關(guan) 脫鉤改革試點經驗,擴大試點範圍。

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

102

完善主體(ti) 功能區製度。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xiang) 建設部、國家海洋局

103

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

國家發展改革委

104

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製製度,開展自然生態空間用途管製試點。

國土資源部

105

穩步推進三江源、大熊貓、東(dong) 北虎豹等9個(ge) 國家公園體(ti) 製試點,出台國家公園體(ti) 製總體(ti) 方案。

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編辦、國家林業(ye) 局、環境保護部等

106

開展健全國家自然資源資產(chan) 管理體(ti) 製試點。

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

107

加快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汙染源的控製汙染物排放許可製。健全生態環境監測、環境保護督察製度。

環境保護部

108

創新河湖管護體(ti) 製機製。

水利部

109

加強圍填海管控和海岸線保護與(yu) 利用管理,實施國家海洋督查製度。

國家海洋局

110

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國家發展改革委

111

健全全麵保護天然林製度,繼續推進新一輪退耕還林還草和退耕還濕試點。

國家林業(ye) 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12

深入推進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改革。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林業(ye) 局牽頭,中央編辦、財政部、銀監會(hui) 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13

繼續推動自然資源產(chan) 權製度改革。

國土資源部

114

全麵完成不動產(chan) 統一登記工作。開展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試點。

國土資源部

115

製定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chan) 離任審計暫行規定。

審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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