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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發稿時間:2017-04-17 12:58:26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殷泓 梁捷 靳昊

  作為(wei) 編纂民法典的開篇之作,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hui) 議表決(jue) 通過的民法總則在法律工作者中引發廣泛關(guan) 注。大家一致認為(wei) ,民法總則的通過奠定了我國民法典編纂的總基石,它既體(ti) 現了對民法通則等我國原有民事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中所確立的原則、製度和規範的傳(chuan) 承,也體(ti) 現了時代發展對民事法律規範的新需求,總結吸納了司法實踐中逐步探索形成並符合社會(hui) 發展實際的新興(xing) 權利和新理念。

  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韓秀桃認為(wei) ,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ti) 之間人身關(guan) 係和財產(chan) 關(guan) 係的基本法,民法總則規定民事主體(ti) 在民事活動中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規定。如果說民法是一部“社會(hui) 生活百科全書(shu) ”,那麽(me) 民法總則構成了全書(shu) 的“四梁八柱”,起著引領統攝作用,對每個(ge) 人的權利義(yi) 務至關(guan) 重要。

  “民法總則的亮點很多,最讓我關(guan) 注的是對見義(yi) 勇為(wei) 者的責任免除與(yu) 利益補償(chang) 規定,以及對英雄烈士的名譽榮譽等人格權保護,針對時弊,彰顯文明,體(ti) 現了科學立法的時代特征和社會(hui) 進步的時代特色。”韓秀桃說。

  北京京益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焦超表示,作為(wei) 在新時代法治建設大背景下製定的民法總則,帶有明顯的時代烙印,科學地囊括了現代社會(hui) 生活的方方麵麵,為(wei) 平等民事主體(ti) 的各類民事活動提供了指引,也必將對人們(men) 的生活和行為(wei) 方式產(chan) 生重大影響。

  “民法總則的一大亮點就是明確了胎兒(er) 的民事權利能力,在繼承、贈與(yu) 等方麵保護了胎兒(er) 的權益。”作為(wei) 早期深入研究監護製度的律師之一,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說,民法總則增設了成年人監護製度,規定具有完全行為(wei) 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yu) 近親(qin) 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責任的個(ge) 人或者有關(guan) 組織協商確定監護關(guan) 係,這一規定有利於(yu) 維護老年人的利益,為(wei) 日益嚴(yan) 重的社會(hui) 老齡化問題增添了新的解決(jue) 方案。

  韓驍認為(wei) ,民法總則新增的個(ge) 人信息權、數據和網絡虛擬財產(chan) 權等權利,建構了一個(ge) 綜合的、具有一定開放性的民事權利體(ti) 係,既符合中國民事立法傳(chuan) 統,又彰顯私法的權利精神。

  北京二中院民一庭法官杜傳(chuan) 金也認為(wei) ,民法總則確定的成年人監護製完善了對老年人的保護,回應了審判實踐。

  “審判實踐中,普遍存在成年人尤其是很多老年人並非精神病人,但存在辨識能力障礙的問題,其行為(wei) 能力的認定及如何實施法律行為(wei) ,審判實踐雖進行了一定探索,但有待明確和統一。對於(yu) 審判實踐中這一急需解決(jue) 的問題,民法總則作出了有力回應。”杜傳(chuan) 金說。

  杜傳(chuan) 金同時指出,民法總則的另一大亮點就是改進了訴訟時效製度。“由於(yu) 工作生活繁忙、訴訟知識欠缺等原因,民事主體(ti) 遺忘或者延遲主張權利,導致超過訴訟時效期間而喪(sang) 失了勝訴權的情況大量發生。民法總則將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由民法通則的二年延長到三年,有利於(yu) 保護債(zhai) 權人利益。”

  山東(dong) 康橋律師事務所首席合夥(huo) 人張巧良指出,從(cong) 民法通則到民法總則,一字之變,背後卻是立法理念和精神的變化與(yu) 製度的創新發展。民法總則具有鮮明的民族性,通篇體(ti) 現著弘揚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的時代精神,同時回應了現實關(guan) 切,比如見義(yi) 勇為(wei) 受傷(shang) 可獲補償(chang) ,個(ge) 人信息、隱私權受保護,“綠色”成基本原則等。

  “民法總則以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作為(wei) 核心精神,彰顯的是文化自信,將傳(chuan) 統道德上升為(wei) 法律規範,引導全社會(hui) 崇德向善,為(wei) 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張巧良說,對老百姓而言,每一項突破性規定都是對近年來社會(hui) 熱點問題的積極回應,是對中國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的傳(chuan) 承。同時,這也是將一些司法實踐中的疑難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具備更強的適用性。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教育培訓處處長王曉豔說,作為(wei) 一名法律工作者,要通過對民法總則的深入學習(xi) ,全麵把握好這部法律的“變與(yu) 不變”。在司法實踐中,既要遵循法律解釋的方法,準確理解適用民法總則中的具體(ti) 規定,也要注意從(cong) 宏觀上準確把握民法總則在價(jia) 值理念上的轉變與(yu) 調整,從(cong) 而確保在每一個(ge) 司法案件中更好地實現公平正義(yi) 。

  (本報北京4月16日電 本報記者 殷泓 梁捷 靳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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