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政府主導公共文化服務的新時期
發稿時間:2017-04-17 11:25:16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淳於(yu) 淼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第二十五次會(hui) 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以下簡稱“《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開啟了政府主導公共文化服務新時期,將有力推進政府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隨著今年3月1日的實施,《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將在以下幾個(ge) 方麵有力推進我國各級政府主導的公共文化服務建設。
以公共財政保障公共文化服務。政府主導公共文化服務的實質就是用公共財政支撐和保障服務。公共財政取之於(yu) 民用之於(yu) 民,是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物質基礎和財力保障。缺少公共財政和人力資源的投入,公共文化服務將成為(wei) 無米之炊。為(wei) 此,《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第四章裏將財政、設施、人力等作為(wei) 基本保障措施:“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公共文化服務的事權和支出責任,將公共文化服務經費納入本級預算,安排公共文化服務所需資金。”另外,還要通過轉移支付等方式,重點扶助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的公共文化服務;對免費或者優(you) 惠開放的公共文化設施,還將按規定享受國家的財政補助。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群眾(zhong) 精神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級政府在保障國家標準規定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的同時,還需要加大公共財政對公共文化服務的投入。
以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夯實服務。享有公共文化服務是公民的基本權利,而對政府來說則是義(yi) 務和責任。《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將這一頂層設計法律化,要求設區的市級、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國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準》,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務實施標準,結合當地實際,提供公共文化服務。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要求文化設施設備、文化服務內(nei) 容、服務流程和服務方式等方麵的一致性、統一性,明確公共文化服務的要求要有統一規範的標準,保障提供的服務要合格;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要求政府無差別的服務,即不論地區、不論貧富,凡是中國公民都有同等權利享有。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既是公平公正的立法原則對政府主導公共文化服務做出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政府公共文化服務品質的技術手段,是中國法治化進程中價(jia) 值理性與(yu) 工具理性有機結合。
以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引導公共文化服務。弘揚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是各級政府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根本任務,也是《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開宗明義(yi) 的立法要義(yi) 。政府主導公共文化服務就是要根據新時期人民群眾(zhong) 文化需求特點,用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發展先進文化,創新傳(chuan) 統文化,扶持通俗文化,引導流行文化,改造落後文化,抵製有害文化,充分發揮公共文化服務寓教於(yu) 樂(le) 的功能,在人民群眾(zhong) 享有公共文化服務的同時,產(chan) 生認同感和獲得感,增強文化自信;用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重塑當代社會(hui) 的精神家園,為(wei) 推行以文化人的社會(hui) 教育提供底蘊豐(feng) 厚的文化支撐,為(wei) 實現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中國夢提供強大的精神力量。
以文化扶貧強化公共文化服務。中國經濟快速發展的同時也拉大了社會(hui) 貧富的差距。為(wei) 了有效縮短貧富差距,促進社會(hui) 公平,黨(dang) 和國家高度重視扶貧政策的製定實施。文化扶貧重在發揮公共文化服務寓教於(yu) 樂(le) 功能,以文化人,為(wei) 貧困群體(ti) 注入脫貧自強的內(nei) 生動力,走出貧困思想的困擾,達到扶貧先扶誌的治貧效果。文化扶貧是落實精準扶貧工作的內(nei) 在要求。《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要求各級政府根據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和流動人口等群體(ti) 的特點與(yu) 需求,提供相應的公共文化服務。政府文化扶貧工作的深入細化將有助於(yu) 改變農(nong) 民因愚返貧、農(nong) 村可持續發展後勁不足的現狀,提高貧困地區群眾(zhong) 科學文化素質、促進城鄉(xiang) 協調發展。文化扶貧還是傳(chuan) 承和發展優(you) 秀民族文化的重要途徑,通過對優(you) 秀民族文化的普查、挖掘、搶救等工作,充分調動各民族群眾(zhong) 特別是文化工作者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構建民族民俗民間文化產(chan) 業(ye) 體(ti) 係、培育民族文化經典旅遊景區,使各民族優(you) 秀文化在政府主導的公共文化服務中重現風采、發揚光大。
以文化自信拓展公共文化服務。《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立足高遠,旨在增強文化自信,促進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文化繁榮發展。文化自信源於(yu) 中國博大精深的傳(chuan) 統文化和生機勃勃的社會(hui) 主義(yi) 文化,是黨(dang) 和國家堅持道路自信、理論自信、製度自信的強大文化底氣。公共文化服務通過文化自信在世界觀、人生觀、價(jia) 值觀、審美觀等方麵喚起公民對於(yu) 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的自信。以文化自信拓展公共文化服務還意味著文化服務的國際化,即向全世界傳(chuan) 遞中國夢的理想,讓中華文化走出國門,向全世界展示中華文化的持久魅力和強大的文化軟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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