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待解決混合所有製改革麵臨的深層次矛盾
發稿時間:2017-04-14 10:06:05 來源:國際融資 作者:艾亞(ya)
國際融資記者 艾亞(ya) 綜述報道
在混合所有製改革中,要充分發揮民間資本的優(you) 勢和作用,鼓勵民間資本與(yu) 國有資本開展公平競爭(zheng) 。
在混合所有製改革中,引進優(you) 先股就是要建立一個(ge) 完善的治理機製與(yu) 監管體(ti) 係
全國政協委員、重慶統計局副局長、重慶市政協常委丁時勇:
應允許並鼓勵民間資本控股經營競爭(zheng) 性行業(ye) 國有企業(ye)
目前,混合所有製改革仍麵臨(lin) 著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尤其突出的是民間資本參與(yu) 積極性不高。亟待解決(jue) 的有這樣幾個(ge) 主要問題:
一是民間資本的參與(yu) 存在市場準入障礙,在市場準入上還麵臨(lin) “彈簧門”和“玻璃門”的現象。政府雖然製定了各種政策條件,鼓勵、支持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相關(guan) 行業(ye) ,但由於(yu) 政策實施細則不具體(ti) 、操作性不強,配套性政策的缺失,同時遭遇到大量體(ti) 製性原因的阻擾,民間資本想進入相關(guan) 行業(ye) 依然很難。
二是民間資本的優(you) 勢沒有充分得到發揮。國企實行混合所有製改革,就是要讓國有資本和民間資本的比較優(you) 勢得到充分發揮,相互取長補短、優(you) 勢互補。然而,在目前的混合所有製改革的實踐中,往往是國有資本擁有混合所有製企業(ye) 的控股權,民間資本在混合所有製企業(ye) 中處於(yu) 次要地位。其結果是國有資本的各種優(you) 勢得到了充分發揮,但民間資本的優(you) 勢卻並沒有體(ti) 現出來。這樣的改革違背了混合所有製改革的初衷,也傷(shang) 害了民營資本參與(yu) 改革的積極性。
三是民間資本的權益沒有得到充分保障。製度賦予了國有資本對混合所有製企業(ye) 具有更大的支配權和控製權。在這種情況下,當民間資本與(yu) 國有資本在混合所有製企業(ye) 中發生衝(chong) 突時,國有資本就會(hui) 憑借其優(you) 勢地位獲取更大利益,而民間資本的權益很難得到保護。同時,這也導致民間資本不能很好地監督混合所有製企業(ye) 的運營,不能充分利用監督權來維護自身權益。
對此,我有四點建議:
第一,擴大民間資本的市場準入領域。要全麵建立負麵清單製度,放寬社會(hui) 資本投資的市場準入領域,消除各種隱性壁壘,實現權利平等、機會(hui) 均等、規則平等,充分激發民間資本活力。要發揮市場機製在配置資本、重組企業(ye) 的決(jue) 定性作用和政府引導、監督、服務的重要作用,允許並鼓勵民間資本控股經營競爭(zheng) 性行業(ye) 國企;允許並鼓勵民間資本平等進入包括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公共服務業(ye) 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領域;允許並鼓勵民間資本按照“非禁即入”、“法無禁止皆可為(wei) ”的原則參與(yu) 各類資源配置。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參與(yu) 國有企業(ye) 改製重組。
第二,建立健全有效製衡的公司治理結構。在混合所有製改革中,不同資本混合後要想真正實現“相互融合”,必須建立由董事會(hui) 、監事會(hui) 和經理層組成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有效製衡的內(nei) 部治理機製。一方麵,國資管理部門應加強企業(ye) 監事會(hui) 製度建設,向國有控股、參股企業(ye) 推薦監事會(hui) 主席和監事人選,切實履行出資人監督職能。同時,各方股東(dong) 應根據企業(ye) 股權比例,通過製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製度安排,依法行使知情權和表決(jue) 權,分享資產(chan) 收益、參與(yu) 重大決(jue) 策和選擇管理者等重要權利。另一方麵,應重點建立職業(ye) 經理人製度,由董事會(hui) 按照市場化的辦法,在職業(ye) 經理人市場上通過競爭(zheng) 性的方式來選聘和激勵約束職業(ye) 經理人員。建立健全適應多元化產(chan) 權製度的新型勞動關(guan) 係和股權激勵機製,實行企業(ye) 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ti) 。
第三,鼓勵民間資本與(yu) 國有資本公平競爭(zheng) 。政府應減少對國有資本的政策支持和資源支持,應該由市場決(jue) 定誰成為(wei) 公司的控股股東(dong) 。要改變混合所有製改革中國有資本“一家獨大”的問題,通過公平競爭(zheng) 讓民營資本也可成為(wei) 大股東(dong) 。要充分運用資本市場在資產(chan) 定價(jia) 、產(chan) 權交易等方麵的作用,平等保護國有資本和民間資本的權益。鼓勵各類市場主體(ti) 進場公平公開交易,實現產(chan) 權信息公開化、評估規範化和交易平台化,探索特許經營權、預期收益權、知識產(chan) 權等權益通過產(chan) 權市場進行交易的方式方法,為(wei) 民間資本通過產(chan) 權市場參與(yu) 國有企業(ye) 改革重組和重大項目建設提供便利條件。
第四,加強混合所有製改革的法治保障。進一步完善以公平為(wei) 核心原則的產(chan) 權保護製度,加強對各種所有製經濟組織和自然人的財產(chan) 權保護,清理和修訂影響民間投資活力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製度,製定清晰透明、公平公正規則,為(wei) 各類所有製主體(ti) 平等參與(yu) 混合所有製改革提供法律基礎和保障。要平等保護國有股權和非公股權的合法權益,防範“國資流失”或“民企被吃”。同時,在司法實踐中對相關(guan) 案例做出公正判決(jue) ,維護雙方的平等地位和相關(guan) 方正當的合法權益。
全國政協委員、民盟湖南省副主委,湖南大學金融與(yu) 統計學院資本市場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戴曉鳳:
在混合所有製改革中推行優(you) 先股方式
國有企業(ye) 的混合所有製改革,要解決(jue) 的關(guan) 鍵問題是股權結構。就是以混合所有製形式存在的國有企業(ye) ,其國有股份在企業(ye) 股權結構中,隻可能以三種方式存在:絕對控股、相對控股與(yu) 參股。過去國有企業(ye) 的改製,大多采取絕對控股與(yu) 相對控股兩(liang) 種方式。這樣改革的結果是國有企業(ye) 並沒有解決(jue) 根本性問題:一是國有企業(ye) 依然“一股獨大”,難以建立股份製企業(ye) 應該具有的公司治理;二是政企不分問題仍然存在;三是國有企業(ye) 經濟職能與(yu) 社會(hui) 責任交織在一起,混合所有製企業(ye) 的公司治理與(yu) 市場化競爭(zheng) 機製的要求相互矛盾。因此,國有企業(ye) 混合所有製改革,就是要尋求一條既要解決(jue) 國企問題又能促進國企持續發展之路。引入優(you) 先股,正是對此道路的一種探索。
國務院發布的《關(guan) 於(yu) 國有企業(ye) 發展混合所有製經濟的意見》,很明確地提出了國有企業(ye) 混合所有製改革的出發點與(yu) 落腳點。明確提出國有企業(ye) 混合所有製改革就是要從(cong) 建立完善的國有企業(ye) 治理機製與(yu) 監管體(ti) 係出發,最終實現國有企業(ye) 經營機製的轉換與(yu) 運行效率的提高。
對於(yu) 國有企業(ye) 治理機製與(yu) 監管體(ti) 係問題,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其研究就沒有停過。許多研究結果證明,問題的關(guan) 鍵在於(yu) 國有企業(ye) 管理體(ti) 製與(yu) 機製決(jue) 定的產(chan) 權不明晰、政企不分。國有企業(ye) 管理的製度安排是多級代理人製。第一級是政府作為(wei) 國有企業(ye) 產(chan) 權代表,且分為(wei) 中央、地方不同層級的政府代理;第二級是政府設立專(zhuan) 門管理機構--國有資產(chan) 管理公司,代理政府對國有企業(ye) 進行管理;第三級是由國有資產(chan) 管理公司派出具體(ti) 代表進入企業(ye) ,從(cong) 事日常經營管理。所以,國有企業(ye) 管理製度的核心就是由政府以行政任命方式向國有企業(ye) 派駐全民所有的產(chan) 權代理人。這樣一種管理製度存在的假設前提就是:所派出的代理人完全有道德有能力保證全體(ti) 人民利益不受損害。也即全體(ti) 人民將共同財產(chan) 的保值增值重擔放在了極少數人的肩上。龐大的利益與(yu) 重大的責任交織在一起,使國有企業(ye) 代理人管理製度成為(wei) 一把雙刃劍,一方麵,企業(ye) 做得好或不好,取決(jue) 於(yu) 代理人的能力、責任心與(yu) 操守;另外一方麵,代理人肩負著的巨大責任,又成為(wei) 其沉重負擔,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其結果思想僵化、管理固化、效益低下就成了國有企業(ye) 的代名詞。唯一做得好的企業(ye) 就是選對了人,不僅(jin) 德才兼備,還要有勇擔責任、敢於(yu) 創新的精神,這都不是源於(yu) 製度本身的激勵與(yu) 約束帶來了結果。
因此,解決(jue) 國有企業(ye) 治理機製與(yu) 監管體(ti) 係問題,實則就是要破除在國有企業(ye) 中普遍存在的內(nei) 部管理行政化、政府行政幹預較大、內(nei) 部人控製嚴(yan) 重等製度性的瓶頸,這也是引入優(you) 先股的目的所在。
優(you) 先股是指其股東(dong) 以放棄選舉(ju) 權與(yu) 被選舉(ju) 權,而獲得利潤分紅與(yu) 剩餘(yu) 財產(chan) 分配的優(you) 先權利而持有的一種股權。通常情形下,公司權益資本主要由普通股組成。普通股是既擁有選舉(ju) 權,也擁有被選舉(ju) 權的股權,股東(dong) 依據股權所占比例,承擔企業(ye) 經營風險。優(you) 先股與(yu) 普通股不同,因其放棄投票權,由此獲得穩定收益的權利。無論企業(ye) 盈利與(yu) 否,優(you) 先股東(dong) 都可獲得事先確定的報酬率,也不承擔企業(ye) 的經營風險。
國有企業(ye) 改革的目的是要解決(jue) 國有企業(ye) 根深蒂固的治理與(yu) 監管問題,實現國有企業(ye) 經營機製的轉換與(yu) 運行效率的提高。優(you) 先股的特征正好與(yu) 國有企業(ye) 改製的需求相吻合。一是優(you) 先股的固定回報製度能夠保證國有資本的保值增值需求,提高國有股的盈利保障能力。二是把國有資本設計為(wei) 優(you) 先股,可以規避內(nei) 部管理行政化、政府行政幹預較大、內(nei) 部人控製嚴(yan) 重等問題。由於(yu) 優(you) 先股沒有投票權,因此,不對企業(ye) 的人事、經營等重大決(jue) 策進行幹預。國有股東(dong) 代表隻有一個(ge) 責任,就是監督企業(ye) 管理者、經營者是否侵害了國有資本的利益,是否能夠充分保障國有資本的安全。
在國有企業(ye) 混合所有製改革中,引進優(you) 先股就是要建立一個(ge) 完善的治理機製與(yu) 監管體(ti) 係。一方麵,要係統地解決(jue) 政府行政幹預、內(nei) 部管理行政化導致內(nei) 部人控製嚴(yan) 重的問題;另一方麵,要建立市場化的管理團隊選拔機製,提高企業(ye) 經營效率與(yu) 市場競爭(zheng) 能力。通過優(you) 先股的設計,建立起一種不幹預企業(ye) 日常經營的資本投資管理模式,既保障國有股權的利益,又切斷引發國有企業(ye) 政企不分、產(chan) 權不明問題的路徑。而完善的監管體(ti) 係的衡量指標就是兩(liang) 個(ge) 關(guan) 鍵點:一是國有股的保值增值,另一是國有股保值增值的保障。由此,我的建議是:
第一,選取合適的國有企業(ye) 作為(wei) 優(you) 先股改製試點對象。從(cong) 方案設計、實施方式到最後效果評估,探索出行之有效的優(you) 先股改製方案。
第二,優(you) 先股改製方案中,突出國有股保值增值的目的性。一是明確設定國有資本的固定回報率,二是設置贖回安全退出機製,明確保障國有股本金安全的具體(ti) 措施。
第三,將確保優(you) 先股利益納入公司治理中。一是公司監事會(hui) 主席單位由國有股出任;二是設定優(you) 先股東(dong) 的財務監督權;三是設定國有資本止損贖回機製。
第四,對所有國有資本以優(you) 先股形式參與(yu) 的企業(ye)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製度的要求,定期進行財務數據公告。
友情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