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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的製度自信

發稿時間:2017-04-12 13:40:25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許立 羅誌堅

  國情決(jue) 定了我們(men) 的選擇是走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建立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司法製度。實踐證明,我國的司法製度是科學、合理的,我們(men) 要堅定製度自信,在司法改革中保持自身定力、遵循客觀規律,在實踐中彰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司法製度的科學與(yu) 活力。

  2013年3月,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訪問俄羅斯期間發表了著名的“鞋子論”,他指出:“鞋子合不合腳,自己穿了才知道。一個(ge) 國家的發展道路合不合適,隻有這個(ge) 國家的人民才最有發言權。”這不僅(jin) 道出了中國領導人對於(yu) 各國發展模式差異的認識和對國際秩序的主張,也彰顯了對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製度自信、文化自信。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司法製度是根植於(yu) 中國國情的結果

  任何國家的司法製度都來源於(yu) 傳(chuan) 統,取決(jue) 於(yu) 國情,與(yu) 政治製度、經濟製度、社會(hui) 願望和文化傳(chuan) 統密切相關(guan) 。在不同的司法國情和製度條件下,司法製度呈現出明顯差異和個(ge) 體(ti) 特征,並因應經濟社會(hui) 變革和政治條件的變化,適應其賴以產(chan) 生和發展的經濟基礎和社會(hui) 條件。

  政治國情決(jue) 定了中國特色司法製度的方向。我國國情決(jue) 定了我們(men) 的選擇就是走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道路,建立起中國特色的司法製度。在我國,人民是國家和社會(hui) 的主人,也是司法的主人。在實踐中,我們(men) 堅持以人為(wei) 本、執法為(wei) 民和司法公正的基本原則,著力解決(jue) 人民群眾(zhong) 最關(guan) 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為(wei) 人民安居樂(le) 業(ye) 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通過切實化解社會(hui) 矛盾,打擊犯罪,增強人民群眾(zhong) 的安全感,滿足人民群眾(zhong) 的正義(yi) 感,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zhong) 的根本利益;通過司法公開、降低訴訟費用等各種便民利民措施,保障人民群眾(zhong) 的知情權、參與(yu) 權、表達權和監督權。這些都有力地證明了當下中國走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道路是不二選擇。

  製度設計證明了中國特色司法製度的科學性。我國司法製度與(yu) 西方國家司法製度的一項重要區別,就是按照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製約的原則和要求配置各項司法權力。公安機關(guan) 的工作側(ce) 重於(yu) 立案偵(zhen) 查活動,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側(ce) 重於(yu) 批捕起訴工作,人民法院的工作側(ce) 重於(yu) 審判活動,監獄機關(guan) 的工作側(ce) 重於(yu) 刑罰執行活動。這些工作在訴訟程序中是前後製約、層層把關(guan) 、逐級遞進的,後一個(ge) 環節對前一個(ge) 環節具有把關(guan) 、檢驗、糾錯的功能。不僅(jin) 如此,由於(yu) 民主集中製是我國政權的組織原則,同樣也構成了我國特有的司法組織形式和決(jue) 策方式,因而能夠更加有效地加強司法監督,保證司法質量,防止司法行為(wei) 不當、司法專(zhuan) 製和司法權力濫用等不良現象。

  實踐效果彰顯了中國特色司法製度的合理性。在我國,人民能夠平等和真實地享有司法保護和救濟權利,能夠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公平地實現自己在司法上的權利與(yu) 義(yi) 務。雖然司法不公和司法腐敗現象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但不能以個(ge) 別的不公正否定整體(ti) 上的司法公正。從(cong) 普通的民事刑事案件到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令計劃案等大案要案,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司法製度在具體(ti) 實踐中始終把握合法合理、平等對待、及時高效和程序公正等原則,並要求司法工作者堅持秉公執法,堅持以事實為(wei) 根據、以法律為(wei) 準繩,堅持實體(ti) 公正與(yu) 程序公正並重,堅持公正與(yu) 效率並重,堅持以公開促公正,從(cong) 而在全社會(hui) 真正地樹立起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權威與(yu) 尊嚴(yan) 。

  在全麵深化改革中繼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司法製度

  毋庸諱言,由於(yu) 我國發展的階段性特征,影響司法公正高效權威的體(ti) 製性、機製性障礙還確在一定範圍存在,司法改革的整體(ti) 性、配套性還有待加強,司法工作離黨(dang) 的要求和人民的期待還有一定差距,社會(hui) 主義(yi) 司法製度的優(you) 越性還沒有充分發揮出來。為(wei) 此,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hui) 謀篇布局,積極穩妥推進我國的司法體(ti) 製改革,目的就在於(yu) 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司法製度,確保司法機關(guan) 更好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能,為(wei)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事業(ye) 發展進步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保持自身定力,把握好中國特色司法製度的改革方向。司法體(ti) 製機製改革是政治體(ti) 製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始終堅持黨(dang) 的領導,堅持人民民主專(zhuan) 政和人民代表大會(hui) 製度,要有利於(yu) 充分發揮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司法製度的優(you) 越性,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hui) 主義(yi) 司法製度。要立足於(yu) 社會(hui) 主義(yi) 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這是我們(men) 推進司法體(ti) 製機製改革、謀劃司法獨立發展完善的根本依據和要求。一方麵要深入研究、大膽繼承我國傳(chuan) 統法律文化和司法製度中的優(you) 秀成果,大力弘揚我們(men) 黨(dang) 在領導全國人民開創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偉(wei) 大事業(ye) 的曆史進程中積累的寶貴司法經驗;另一方麵要注重借鑒國外的有益經驗,特別是注重研究借鑒新時期國外司法體(ti) 製的新發展和新理念,不斷豐(feng) 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司法製度,決(jue) 不搞一切向西方看齊,更不能簡單地照抄、照搬西方模式。

  遵循客觀規律,積極探尋中國特色司法製度建設的內(nei) 在要求和實現形式。當前,要著力以滿足人民的司法需求為(wei) 根本出發點,切實解決(jue) 執法不嚴(yan) 、執法不公和訴訟難、執行難等頑疾,讓人民群眾(zhong) 真正感受到社會(hui) 主義(yi) 司法越來越溫暖、方便、公正、高效;著力強化對權力的製約和監督,確保司法機關(guan) 既互相支持、配合又互相監督、製約,確保國家法律得到正確實施;著力解決(jue) 影響司法公正的體(ti) 製性、機製性、保障性障礙,切實克服地方(部門)保護主義(yi) 、利益驅動、領導個(ge) 人意誌等幹擾,確保司法機關(guan) 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維護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紮實推進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hui) 布局的諸如法官檢察官員額製等一係列司法改革措施,進一步彰顯中國特色司法體(ti) 製的科學與(yu) 活力。

  堅持按照“穩中求進、穩中向好”的要求,穩步推進司法體(ti) 製改革的各項工作。既充分調動各級司法機關(guan) 和廣大司法工作者參與(yu) 司法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同時又要防止各自為(wei) 戰、政出多門、自行其是,確保司法體(ti) 製改革方向正確、決(jue) 策科學、措施協調、人民滿意。當前,司法改革的重點任務就是要深入貫徹落實黨(dang) 的十八屆四中全會(hui) 《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jue) 定》,著力完善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製度,著力優(you) 化司法職權配置,著力推進嚴(yan) 格司法,著力保障人民群眾(zhong) 參與(yu) 司法,著力加強人權的司法保障,著力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不斷形成科學合理的司法管理體(ti) 製和規範高效的司法權力運行機製,保障司法機關(guan) 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充分發揮司法的權利救濟、定紛止爭(zheng) 、製約公權力、維護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等基本功能,真正讓人民群眾(zhong) 在每一個(ge) 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y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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