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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關鍵

發稿時間:2017-04-12 13:38:12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作者:蘇京春

  中國目前正處於(yu) 中等收入發展階段,擴大中等收入群體(ti) 在現階段當然有其至關(guan) 重要的意義(yi) ,但與(yu) 此同時,必須堅持經濟趕超戰略,在實實在在的經濟增長與(yu) 經濟發展過程中不斷推進新型城鎮化,以宏觀經濟的騰飛和發展作為(wei) 基礎,才是提升全民人均收入的長期有效路徑。

  改革開放之前,我國居民收入水平和財產(chan) 存量水平很低且分配極為(wei) 平均,呈現扁平型格局,但這樣的格局實際上反映了宏觀經濟整體(ti) 運行的無效率。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宏觀經濟進入黃金增長期,我國收入分配格局呈現由扁平型向金字塔形轉變的軌跡。按照世界銀行的劃分,我國現已步入中等收入發展階段,短期視角下不斷擴大的收入差距和長期視角下跨越 “中等收入陷阱”的發展挑戰,都反映了現階段應著力擴大中等收入群體(ti) 的訴求。

  擴大中等收入群體(ti) 尚存很大空間

  絕大多數發達國家,其中等收入群體(ti) 都占總人口數量的絕大多數,美國更是達到總人口的80%左右,歐洲地區雖然中等收入群體(ti) 的占比較低,但普遍也在60%以上,英國這一數值為(wei) 65%左右。

  20世紀以來,通過引領兩(liang) 次產(chan) 業(ye) 革命,美國首先完成了從(cong) 農(nong) 業(ye) 到工業(ye) 化的全部進程,緊接著又完成了從(cong) 工業(ye) 化向第三產(chan) 業(ye) 的成功轉型,其中等收入群體(ti) 的崛起始於(yu) 二戰結束時期,結束於(yu) 裏根時代,中等收入群體(ti) 成員絕大多數都以公司職員為(wei) 職業(ye) 特征,是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步入後危機時代以後,隨著經濟發展進入以大數據和雲(yun) 計算為(wei) 基礎的共享經濟時代,美國許多學者開始反思本國中等收入群體(ti) 的收入、職業(ye) 等因素的變化,但中等收入群體(ti) 無疑還是在美國占人口絕大多數的群體(ti) 。

  而按照國家統計局的統計數據,我國2010年中等收入者的絕對收入範圍是8萬(wan) —40萬(wan) 元,城鎮中等收入家庭數量占城鎮居民家庭總數量的比重僅(jin) 為(wei) 20.1%,農(nong) 村中等收入家庭數量占農(nong) 村居民家庭總數量的比重更是低至1.8%,全國中等收入家庭比重僅(jin) 為(wei) 11.2%。

  2015年,國家統計局按照兩(liang) 種方法綜合界定中等收入者:一是在家庭收入中位數的50%—150%區間內(nei) ,二是基於(yu) 穩定享有較高生活質量指標計算出的標準區間。按照兩(liang) 個(ge) 標準的核定,我國中等收入者的絕對收入範圍2015年為(wei) 9萬(wan) —45萬(wan) 元。雖然水平有所提升,但比重變化不大,且一方麵絕對收入的上下限差距仍相對較大,而就現階段物價(jia) 而言,年收入9萬(wan) 元與(yu) 年收入45萬(wan) 元生活水平應有顯著差距;另一方麵,中等收入群體(ti) 總體(ti) 占比較低。總之,與(yu) 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提高中等收入人群比重的空間還很大。

  兩(liang) 個(ge) 著力點:人群、收入構成

  任何經濟體(ti) 在高速工業(ye) 化進程中都有可能出現社會(hui) 收入差距擴大的問題,盡管拉美社會(hui) 有其收入差距的內(nei) 部特殊性和階段特殊性,但是我國還是應當特別注意在經濟高速發展中麵對收入差距不斷擴大且民粹主義(yi) 日漸抬頭的現階段,堅持經濟趕超的同時,尋求向橄欖型轉變的著力點,達到擴大中等收入群體(ti) 的目標。

  首先,從(cong) 人群來看。我國金字塔形結構的頂層是企業(ye) 家、高級管理人員;中間主要是較發達地區行政事業(ye) 單位、社會(hui) 組織的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和行政管理人員,國有企業(ye) 或大中型企業(ye) 一般經營管理人員,小微企業(ye) 主和個(ge) 體(ti) 工商戶;底層主要是欠發達地區行政事業(ye) 單位、社會(hui) 組織的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和行政管理人員,小微企業(ye) 從(cong) 業(ye) 人員,普通工人、農(nong) 民,下崗失業(ye) 人群及特困人群,這部分人占比最高,甚至達到60%左右。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據估算,這其中有大約3億(yi) 人處於(yu) 中低收入之間的夾心層,也就是家庭收入在5萬(wan) 元—7萬(wan) 元之間的群體(ti) ,包括以發達地區的農(nong) 民和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經營大戶為(wei) 主要組成部分的農(nong) 業(ye) 人口以及以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新型農(nong) 民工、欠發達地區的公務人員、應屆高校和職業(ye) 學校畢業(ye) 生、處於(yu) 起步階段的中小企業(ye) 創業(ye) 人員等為(wei) 代表的城鎮人口。下一步從(cong) 金字塔形轉為(wei) 橄欖型,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重點在夾心層。解決(jue) 好這一群體(ti) 的收入分配問題,是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推動我國形成橄欖型分配格局的關(guan) 鍵。

  其次,從(cong) 收入構成看。按照統計口徑,我國居民收入主要由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淨收入、財產(chan) 性淨收入和轉移性淨收入構成,從(cong) 二次分配後的平均值來看,工資性收入是主要收入來源(占80%以上),經營性淨收入是重要收入來源 (占10%左右),財產(chan) 性淨收入占比較低(占4%左右),轉移性淨收入比重最低(占1%左右)。

  基於(yu) 二次分配後的家庭收入,我國中高等收入者與(yu) 其他的收入差距首要來自於(yu) 財產(chan) 性淨收入。統計數據顯示,中高等收入者財產(chan) 性淨收入明顯偏高。緊接著來自於(yu) 工資性收入,中高等收入者工資性收入明顯偏高。下一步從(cong) 金字塔形轉為(wei) 橄欖型,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重點在於(yu) 多渠道增加財產(chan) 性淨收入,促進提高居民工資性收入。

  麵臨(lin) 的挑戰

  財產(chan) 性收入統計口徑造成隱形收入差距。在收入分配的統計中,財產(chan) 性收入統計是作為(wei) 我國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四部分之一納入統計範疇的,其他三項還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然而,隨著我國經濟高速增長,以房地產(chan) 為(wei) 主的資產(chan) 價(jia) 格不斷飆升,現行財產(chan) 性收入的統計標準顯然在一定程度上掩蓋了收入差距擴大的事實,使這部分隱形收入差距在數據上未能正常表現出來。

  以國家統計局可查詢的最新數據為(wei) 基礎,2012年,我國城鎮居民人均總收入為(wei) 26959元,其中城鎮居民人均財產(chan) 性收入僅(jin) 為(wei) 707元,僅(jin) 占人均總收入的2.6%。這一比重按照現階段財產(chan) 性收入在總收入中的占比情況而言,顯然存在低估的情況。

  究其原因,實際上是我國居民財產(chan) 性收入統計方麵存在著幾個(ge) 方麵的問題。

  首先,目前的財產(chan) 性收入統計中所包括的實物資產(chan) 性收入中隻包含房屋租金收入、房屋轉讓收益,而所包括的金融資產(chan) 行收入中則隻包括儲(chu) 蓄、國債(zhai) 和小部分股票投資收益。而且,房屋轉讓收益一直以來都存在為(wei) 避稅而低報的情況。其次,基金、股票等短線投資非常頻繁,在計算年度收益時非常難以確認,基本都沒有計入財產(chan) 性收入的統計範疇內(nei) 。這些統計上的問題掩蓋了財產(chan) 性收入所造成的收入差距,加之我國目前尚未對財產(chan) 性收入征收相關(guan) 資本利得稅等累進稅率,這使得這部分隱形收入差距還不在稅收調控範圍之內(nei) 。如何認清財產(chan) 性收入的占比以及財產(chan) 性收入所導致的收入分配差距,如何在此基礎上形成真正的削高補低,縮小兩(liang) 極收入分配差距而推動實現橄欖型社會(hui) ,實際上對擴大中等收入群體(ti) 形成了挑戰。

  城鄉(xiang) 差距是提升中等收入群體(ti) 在總人口中比重的難題。我國在改革開放初期,城鄉(xiang) 差距曾一度呈現不斷縮小的趨勢,以城鎮居民和農(nong) 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作為(wei) 基礎數據,具體(ti) 而言,1978年的城鄉(xiang) 居民收入差距為(wei) 2.56倍,而發展至1985年這一數值縮小到了1.86倍,農(nong) 村家庭責任承包製大大提高了農(nong) 民生產(chan) 的積極性,且適當提高農(nong) 產(chan) 品收購價(jia) 格、開放農(nong) 村集市等措施也使農(nong) 民的收入切實提升。但自1985年以後,城鄉(xiang) 居民差距就呈現出不斷擴大的趨勢,2009年達到3.3倍之高,而截至國家統計局有數據可考證的2012年,這一數值也維持在3.1倍的高水平。相關(guan) 學術研討中曾有學者提出這一統計數據中存在著統計口徑方麵的不合理之處,因其將沒有戶籍的農(nong) 民工也作為(wei) 城鎮居民家庭進行了收入統計,而不是將他們(men) 歸入農(nong) 村居民家庭,這導致了一種現實與(yu) 數據的悖論,即農(nong) 村剩餘(yu) 勞動力越往城鎮轉移,城鄉(xiang) 居民收入差距越大。盡管如此,我們(men) 還是不得不麵對調整後的收入差距也在2.5倍左右高點的事實,即我國城鄉(xiang) 居民收入差距無論在未調整的統計口徑下,還是在調整之後的統計口徑下,都揭示了城鄉(xiang) 居民收入差距過大的事實。而從(cong) 總人口的分布來看,2012年我國城鎮人口達到7.1億(yi) 人,而鄉(xiang) 村人口也達到6.4億(yi) 人,這勢必意味著如果鄉(xiang) 村人口的收入總是處於(yu) 低水平,我國中等收入群體(ti) 在總人口中的比重很難突破大比率的關(guan) 口。

  擴大中等收入群體(ti) 對於(yu) 跨越 “中等收入陷阱”而言隻是短期手段。擴大中等收入群體(ti) 是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短期有效措施,而非長期可持續措施,隻有繼續工業(ye) 化進程與(yu) 推進新型城鎮化,才是最終得以步入高收入群體(ti) 的有效路徑。雖然美國、英國等老牌資本主義(yi) 國家都經曆過中產(chan) 階級的培育階段,而日本等新興(xing) 發達國家也經曆過收入倍增的階段,但歸根結底這些措施能夠產(chan) 生效果的原因還在於(yu) 實體(ti) 經濟的繁榮發展。中國目前正處於(yu) 中等收入發展階段,擴大中等收入群體(ti) 在現階段當然有其至關(guan) 重要的意義(yi) ,但與(yu) 此同時,必須堅持經濟趕超戰略,在實實在在的經濟增長與(yu) 經濟發展過程中不斷推進新型城鎮化,以宏觀經濟的騰飛和發展作為(wei) 基礎,才是提升全民人均收入的長期有效路徑。

  (作者單位: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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