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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三大破題

發稿時間:2017-04-11 14:19:18   來源:中國行政管理  

  (一)改革觀念的破題

  與(yu) 我國行政類事業(ye) 單位相似,國外也大量存在著這種輔助、協助或代表政府完成或履行一定公共職能的組織機構。經合組織的研究成果表明,政府機構正越來越多地通過分散化和多樣化的組織形式來確保公共利益的實現,並將這些組織形式具體(ti) 劃分為(wei) 政府部門、部門代理機構、公法行政實體(ti) 和私法實體(ti) 等。[7]可見,我國目 前對行政類事業(ye) 單位主要回歸政府機構的改革設計顯然過於(yu) 單一,在實踐運行中也被證明缺乏可操作性。追根究底是由於(yu) 現有的改革理念存在偏差,不足以同時解決(jue) 、或沒有試圖同時解決(jue) 行政類事業(ye) 單位的改革和發展問題。

  從(cong) 來源上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ye) 單位大多來源於(yu) 兩(liang) 種情況:一是在曆年的行政機構改革過程中,由於(yu) 片麵強調壓縮行政機構數量和行政編製數量,從(cong) 而把原本是行政機構的列入事業(ye) 編製、事業(ye) 機構。這往往導致許多被精簡或裁編的政府職能或人員被分流到事業(ye) 單位,或者是政府部門通過事業(ye) 編製增加工作人員,甚至把事業(ye) 單 位當作創收的工具。第二種情況是隨著市場經濟改革的深入,一些公共職能的履行需要更具靈活性和專(zhuan) 業(ye) 性的組織機構,而非傳(chuan) 統的官僚製組織來完成,因此在設計和成立時專(zhuan) 門使用事業(ye) 編製和事業(ye) 機構。可見,行政類事業(ye) 單位一方麵主要源於(yu) 曆年行政改革片麵強調“精簡、縮編和限製”的改革導向,一方麵源於(yu) 社會(hui) 發展的需 求。因此,借鑒和參考國外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服務的理念,行政類事業(ye) 單位的改革觀念應實現從(cong) 機構、人員和編製的精簡,轉向根據其工作目標和工作流程的係統再造;從(cong) 為(wei) 了減輕財政供養(yang) 負擔,避免人浮於(yu) 事的“縮編”邏輯,轉向事權、責權、財權對等、明確的“分權”邏輯;從(cong) 形式上限製組織規模,轉向在科學的組織分 化和分工基礎上的權責疏導、利益疏導;從(cong) 行政職能的簡單回歸、行政機構的再膨脹,轉向在對此類單位的社會(hui) 功能進行重新梳理和定位基礎上的組織形式和運行機 製創新。

  (二)分類標準的破題

  從(cong) 我國目前的經濟社會(hui) 發展格局來看,首先,市場經濟改革的深化要求充分釋放教、科、文、體(ti) 、衛等社會(hui) 文化事業(ye) 領域的經濟生產(chan) 力和社會(hui) 創新力;其次,行政改 革的深化要求各級政府適應經濟和社會(hui) 發展的新形勢,以增進和保障公共利益和公共價(jia) 值的實現為(wei) 己任,以推進政府和社會(hui) 之間的適度分權、增強社會(hui) 自主性為(wei) 主線重構公共物品供給體(ti) 係,從(cong) 而為(wei) 構建服務型政府、強化政府的執政能力奠定堅實的後盾。行政類事業(ye) 單位改革實際上就是與(yu) 這兩(liang) 種改革導向相協調的過程。因此,不 僅(jin) 要通過提升傳(chuan) 統的事業(ye) 單位組織服務於(yu) 市場經濟的自覺性和綜合能力,不斷地為(wei) 市場經濟的發展注入新的活力和經濟生長點;而且要結合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理 念創新事業(ye) 單位管理模式和運行機製,以保障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給為(wei) 目標前提,加強對各類事業(ye) 單位行為(wei) 的規範化治理和監管。另外,可以考慮在條件成熟的領域,本著高效、便捷、公正公平的原則,通過建構和完善自由競爭(zheng) 、有序互動的機製,鼓勵非營利、公立和私立組織等多種組織形式參與(yu) 到公共執法和公共管理等公共治 理活動中來,以增加這類產(chan) 品和服務的競爭(zheng) 性和靈活性。

  綜合以上分析,行政類事業(ye) 單位分類標準的建構要完成以下四個(ge) 轉向:首先,從(cong) 根據原單位的行政歸屬,如國家直屬、地方政府或各個(ge) 職能部門直屬、附屬的實然分類,轉向原單位能做什麽(me) 、讓原單位做什麽(me) ,以及如何做的應然分類。其次,由完全財政保障、部分財政保障的“財政保障分類”,轉向財政為(wei) 事不為(wei) 人(機構)的分類。前一種分類保障的是特定組織機構的運行、體(ti) 製內(nei) 人員的利益,以及生產(chan) 方式的單一性;後一種分類強調財政資金保障事情的運轉、保障科學高效、保障公平正義(yi) 、保障特定消費人群的受益性,以及保障產(chan) 品的特定性等。再次,從(cong) 以原單位與(yu) 政府的關(guan) 係為(wei) 分類基點,轉向以原單位與(yu) 社會(hui) 的關(guan) 係為(wei) 分類基點,即不應以原單 位是否為(wei) 政府服務,而應考察在特定的社會(hui) 發展階段由公權力和公共組織來實現某種社會(hui) 功能的必要性。也就是說,對行政類事業(ye) 單位的去留,重要的不是政府的需要而是社會(hui) 的需要。第四,從(cong) 對分類標準統一、靜止、自上而下的單位一化設計,轉向根據各地區、各行業(ye) 發展情況進行多樣化、連續化、多方參與(yu) 論證的係統化設 計。也就是說,為(wei) 了解決(jue) 哪些單位應屬於(yu) 行政類事業(ye) 單位的應然問題,不僅(jin) 要從(cong) 動態發展的視角考察原單位是否承擔著某些不可替代的社會(hui) 功能,還要分析這類功能繼續由原單位履行的充分必要性。為(wei) 了解決(jue) 第一個(ge) 問題需要對公共物品和公共需求的相關(guan) 理論進行係統分析,並在此基礎上提煉一級分類標準;為(wei) 了解決(jue) 第二個(ge) 問題需要對相關(guan) 的組織理論進行係統分析,並在此基礎上提煉二級分類標準。其中,一級分類標準是二級分類標準的價(jia) 值依據和前提,二級分類標準是一級分類標準在組 織行為(wei) 和實踐運行中的具體(ti) 體(ti) 現。

  (三)路徑選擇的破題

  2005年7月18日,按照《關(guan) 於(yu) 啟動海澱區深化行政管理體(ti) 製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北京市海澱區公共服務委員會(hui) 正式成立。區衛生局所屬的22家醫院,區 衛生學校、區衛生局醫院管理服務中心、區衛生人才服務中心,區文化委所屬的區圖書(shu) 館、博物館等29個(ge) 承擔公共服務職責的事業(ye) 單位都統一納入公共服務委員會(hui) 管理(相關(guan) 利益主體(ti) 的關(guan) 係調整見圖1)。2012年8月28日,西苑醫院與(yu) 北京市海澱區衛生局、海澱區政府公共服務委員會(hui) 簽署全麵戰略合作備忘錄,合作內(nei) 容包括共同在海澱區蘇家坨地塊建設一所具有中醫藥特色的醫院,探索新的醫院管理模式,為(wei) 社區居民提供更好的中醫藥特色社區衛生服務等。2013年7月30 日,為(wei) 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海濱區公共委公布了《海澱區政府公共服務委員會(hui)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今後行政執行類事業(ye) 單位改革的重點:一是要打破事業(ye) 單位傳(chuan) 統上大一統的管理體(ti) 製,通過組織形式和運行機製的再造與(yu) 創新,將“事業(ye) 單位”轉換為(wei) 兼容社 會(hui) 機製,社會(hui) 機製為(wei) 主、國家機製為(wei) 輔,以及國家機製為(wei) 主、社會(hui) 機製為(wei) 輔的公法行政實體(ti) 。二是要結合“構建服務型政府”、“推進大部製改革”等行政改革的進 程,逐步加強對兼容國家機製和社會(hui) 機製,或主要依靠國家機製運行的“部門代理機構”的規範化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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