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治理為核心,確保精準脫貧的有效實現
發稿時間:2017-04-11 14:04:59 來源:光明網 作者:鄧大才
3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hui) 議,對推進脫貧攻堅工作提出要求,會(hui) 議指出,要繼續堅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方略,用繡花的功夫實施精準扶貧。這充分顯示了中央的決(jue) 心和國家的意誌。筆者認為(wei) ,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不僅(jin) 要靠國家力量、行政力量和外部投入,更重要的是踐行治理理念,要以治理為(wei) 核心來有效推進。以治理為(wei) 核心就是將治理作為(wei) 精準扶貧的基礎、杠杆和主要手段,將多元、參與(yu) 、互動的治理特點融入到精準扶貧的方方麵麵中去,聚集最大的力量,形成最大的合力,取得最大的成效,確保精準脫貧的有效實現。
一、以治理為(wei) 基礎推進精準脫貧
精準脫貧是國家治理能力達到一定階段的產(chan) 物,同時也是國家治理的重要內(nei) 容。因此,精準脫貧要立足於(yu) 治理,借力於(yu) 治理,以治理為(wei) 基礎推動和實施。具體(ti) 看來,一是治理為(wei) 精準脫貧提供組織載體(ti) 。精準脫貧需要一個(ge) 廣闊的平台,一個(ge) 有效力的載體(ti) 推進實施,而治理則為(wei) 精準脫貧提供了一個(ge) 多元主體(ti) 參與(yu) 的載體(ti) ,政府、社會(hui) 和村民都以這個(ge) 載體(ti) 為(wei) 基礎,組織各種力量實施精準脫貧。二是治理為(wei) 精準脫貧提供製度規範。精準脫貧涉及大量的國家投入和社會(hui) 資源的分配,要確保這些投入和資源真正服務於(yu) 扶貧,而不是被挪用、被截流、被侵吞,就需要行之有效的製度保障和科學考評。這不能單方麵由地方政府分配、宣布,需要多方參與(yu) 的治理製度來保障和規範。三是治理為(wei) 精準脫貧提供持續保障。行政推動或者外部“輸血式扶貧”,沒有產(chan) 業(ye) 基礎、沒有內(nei) 生需求、沒有農(nong) 民參與(yu) 、沒有治理載體(ti) ,這樣的扶貧和脫貧隻是“美麗(li) 的泡沫”,一觸即破,不可持久。要保證永久脫貧,保證不返貧,就必須將農(nong) 民和相關(guan) 社會(hui) 主體(ti) 組織起來共同建設、共同治理,形成與(yu) 當地資源條件、市場要求、農(nong) 民需求一致的扶貧方案與(yu) 脫貧途徑。隻有這樣,才能夠在多元的治理體(ti) 係的嗬護下實現長久脫貧。
可見,治理能夠為(wei) 精準脫貧提供組織載體(ti) 、製度規範和持久保障。概言之,治理是精準脫貧的重要基礎。
二、以治理為(wei) 杠杆促進精準脫貧
治理不僅(jin) 是精準扶貧的基礎,還是驅動精準脫貧的杠杆。首先,治理是整合社會(hui) 力量的杠杆。精準扶貧、脫貧是一項係統工程,也是一項長期工程,不僅(jin) 需要國家強力實施,還需要社會(hui) 各界配合,更需要村民的主動參與(yu) 。這些主體(ti) 在各自的係統中獨立運行,隻有依靠治理才能夠將國家、社會(hui) 和村民等主體(ti) 整合起來。有效的精準扶貧一定是眾(zhong) 多主體(ti) 的聚合,絕對不是黨(dang) 和政府單打獨鬥,也絕不是農(nong) 民自拉自唱,而是多類主體(ti) 的“大合唱”。其次,治理是聚集社會(hui) 資源的機製。精準扶貧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智力資源。如果僅(jin) 僅(jin) 依靠國家投入,不僅(jin) 成本巨大,而且難以持續,更難以形成良好的機製將國家的資源與(yu) 農(nong) 村的發展有機聯結起來。隻有通過治理才能起到聚合作用,一方麵將國家、社會(hui) 的資源聚合到精準脫貧工程上來;另一方麵,通過治理平台能夠將農(nong) 民所想、市場所需和各方所投有機聯結在一起,將外部資源與(yu) 內(nei) 部要素真正有機結合起來。可見,以治理為(wei) 杠杆推進精準脫貧,不僅(jin) 具有積沙成塔、集腋成裘的資源“吸納”作用,還有以點帶麵、以小博大的資源“放大”功能。
三、以治理為(wei) 方法實施精準脫貧
鑒於(yu) 治理的基礎作用和杠杆功能,各級政府在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過程中一定要善用治理、巧用治理、活用治理,將治理理念、原則和方法貫穿於(yu) 精準扶貧和脫貧的全過程。
首先,精準脫貧方案的製訂要有治理的理念。各級政府在製訂精準脫貧方案時要將治理理念融入其中,要鼓勵專(zhuan) 家學者、市場企業(ye) 、社會(hui) 各界人士等參與(yu) 精準脫貧方案的製訂,吸納各方的智慧和資源,使精準脫貧的方案與(yu) 資源條件、環境條件、村民意願和社會(hui) 期待高度契合。
其次,精準脫貧資源的分配要用治理的方式。精準脫貧的實質是資源的再分配過程,即將聚合起來的資源分配到地縣、鄉(xiang) 鎮、村莊、農(nong) 戶及各個(ge) 產(chan) 業(ye) 。資源分配不能單靠政府行政配置,也不能僅(jin) 憑專(zhuan) 家核算。而應是在國家主導下,由政府、社會(hui) 、專(zhuan) 家和村民等多主體(ti) 在溝通互動中完成,從(cong) 而使資源分配的脫貧效果更具效率性和公平性。
再次,精準脫貧方案的落地要靠治理的平台。精準脫貧方案落地一定要依靠、借助治理平台。如果沒有現成的、有效的治理平台,就需搭建包括政府、社會(hui) 、村民在內(nei) 的多元互動的新治理平台,創建治理機製,通過平台和機製來共同落實脫貧方案。如果有現成的治理平台,則要充分尊重和發揮社會(hui) 、村民等非政府主體(ti) 在落實中的治理功能和作用。隻有依靠多元治理平台,才能夠將精準脫貧方案真正落地,並確保落地的精準性和有效性。
第四,精準脫貧成效的考核要依治理的標準。最近一段時間,有些地方政府宣布精準脫貧已經實現。隨著2020年的迫近,也將會(hui) 有更多的地方政府宣布脫貧成功。其實,政府的這種自我宣告在程序和公信力方麵是值得商榷的。從(cong) 治理的角度來看,必須由治理平台委托相關(guan) 的第三方按照治理的標準、要求進行獨立的評估,其脫貧的成效才具有可信性和權威性。
(作者簡介:鄧大才,華中師範大學中國農(nong) 村研究院執行院長、“長江學者”青年學者。出版《湖村經濟》《城鄉(xiang) 經濟》《平原經濟》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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