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實履行好人民政協民主監督職能
發稿時間:2017-03-31 12:57:04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劉佳義(yi)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高度重視人民政協工作,強調要進一步準確把握人民政協性質定位,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wei) 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圍繞團結和民主兩(liang) 大主題,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製度建設。人民政協堅持團結和民主兩(liang) 大主題,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積極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為(wei) 推進黨(dang) 和國家事業(ye) 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在人民政協的三項職能中,民主監督具有特殊重要意義(yi) 。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決(jue) 定》、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加強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關(guan) 於(yu) 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都對推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製度化、規範化、程序化作出了明確部署。黨(dang) 的十八屆六中全會(hui) 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黨(dang) 內(nei) 監督條例》進一步要求,各級黨(dang) 委支持和保證人民政協依章程進行民主監督。最近,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guan) 於(yu) 加強和改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深刻闡述了人民政協民主監督的重要意義(yi) 和總體(ti) 要求以及民主監督的內(nei) 容、形式、程序、工作機製,突出強調加強黨(dang) 對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的領導。認真學習(xi) 貫徹《意見》精神,對做好新形勢下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十分必要、意義(yi) 重大。
準確把握政協民主監督的性質定位
準確把握政協民主監督的性質定位,是做好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的基石。習(xi) 近平同誌強調,做好人民政協工作,必須堅持人民政協的性質定位;人民政協是統一戰線的組織,是多黨(dang) 合作和政治協商的機構,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實現形式,體(ti) 現了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的鮮明特點。《意見》指出,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是在堅持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基礎上,參加人民政協的各黨(dang) 派團體(ti) 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協組織的各種活動中,依據政協章程,以提出意見、批評、建議的方式進行的協商式監督。協商式監督是政協民主監督的主要形式。這是因為(wei) :第一,政協不是國家權力機關(guan) ,開展監督不是靠強製約束力,而是靠政治影響力。第二,政協民主監督源自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與(yu) 各民主黨(dang) 派、無黨(dang) 派人士長期共存、互相監督、肝膽相照、榮辱與(yu) 共的優(you) 良傳(chuan) 統。它隨著中國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特別是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的發展而不斷深化,已經成為(wei) 我國社會(hui) 主義(yi) 監督體(ti) 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的重要實現形式。第三,協商是政協民主監督的特點和優(you) 勢。在政協民主監督工作中,協商是方式和原則,監督是手段和途徑,協助黨(dang) 和政府解決(jue) 問題、改進工作、增進團結、凝心聚力是目的。
有人可能會(hui) 產(chan) 生疑惑:協商式監督是不是混淆了協商和監督兩(liang) 個(ge) 問題?首先要明確,政協的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三項職能是有區別的。協商是商量問題、共議問題,溝通思想、同謀計策。協商中有不同意見的表述,也有各種觀點的碰撞,但這不等於(yu) 監督。監督是發現問題、監視事情、批評缺點、督促工作。從(cong) 它們(men) 的不同含義(yi) 看,政協民主監督一方麵是對決(jue) 策提出意見看法,另一方麵是對執行中的政策措施進行檢查督促,但與(yu) 協商不是一回事。其次要看到,政協的三項職能又是辯證統一的,既有區別又有聯係,三者統一於(yu) 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無論是從(cong) 政協曆史發展看,還是從(cong) 現實政協工作看,三項職能確實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比如,全國政協的雙周協商座談會(hui) ,既有協商的內(nei) 容,又有監督的內(nei) 容,還是參政的一種形式,很難說它隻是履行哪一項職能。正因如此,習(xi) 近平同誌指出,人民政協以憲法、政協章程和相關(guan) 政策為(wei) 依據,以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領導的多黨(dang) 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為(wei) 保障,集協商、監督、參與(yu) 、合作於(yu) 一體(ti) ,是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
紮實有效開展政協民主監督
如何提高政協履職能力,是一個(ge) 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在政協三項職能中,民主監督被普遍認為(wei) 難度比較大、滿意度比較低。近年來,人民政協不斷深化民主監督實踐,組織重點監督活動,深入研究民主監督中的實際問題,積極加強和改進民主監督工作。《意見》總結了政協各級組織和廣大政協委員的實踐經驗,針對如何切實有效地開展政協民主監督,闡述了一係列有效的原則和方法。
抓住政協民主監督的重點。當前,我國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人民政協要履行好民主監督職能,必須聚焦黨(dang) 和國家中心工作,著力對黨(dang) 和國家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決(jue) 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開展監督。明確政協民主監督的重點,有利於(yu) 我們(men) 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麵,強化問題導向,找準存在的困難、短板和薄弱環節開展工作,使監督不流於(yu) 現象表麵,緊扣關(guan) 鍵內(nei) 容、精準聚焦發力,從(cong) 而提高監督實效。廣大政協委員要敢於(yu) 講真話、建諍言,及時反映真實情況,勇於(yu) 提出建議和批評,幫助查找不足、解決(jue) 問題,推動各項改革發展舉(ju) 措落到實處。
豐(feng) 富和完善民主監督形式。政協章程明確規定,民主監督是“通過建議和批評的形式進行監督”。這一特點反映了我國多黨(dang) 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的本質要求及統一戰線內(nei) 部“求同存異、體(ti) 諒包容”的基本原則。《意見》提出了5類監督形式,即會(hui) 議監督、視察監督、提案監督、專(zhuan) 項監督、其他形式監督。人民政協要集成運用民主監督形式,堅持形式與(yu) 內(nei) 容相匹配,同履行政治協商、參政議政職能相結合,融協商、監督、參與(yu) 、合作於(yu) 一體(ti) ,寓監督於(yu) 協商會(hui) 議、視察、提案、專(zhuan) 題調研、大會(hui) 發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活動之中。同時,鼓勵各級政協結合實際積極探索創新民主監督的方式方法。
規範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程序。人民政協發揮作為(wei) 專(zhuan) 門協商機構的作用,把協商民主貫穿於(yu) 履行職能全過程,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製度建設,需要不斷提高人民政協協商民主製度化、規範化、程序化水平,更好協調關(guan) 係、匯聚力量、建言獻策、服務大局。《意見》注重突出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的程序化和可操作性。一是確定監督議題。重點監督議題納入政協年度協商計劃,征求政府意見後,報黨(dang) 委討論確定。二是組織監督活動。重點監督議題安排政協主席會(hui) 議成員牽頭負責。三是報送監督意見。重點監督意見根據需要由政協主席會(hui) 議研究審議後報送。四是辦理監督意見。對於(yu) 政協會(hui) 議監督意見等報告,黨(dang) 委和政府應專(zhuan) 題研究,或交相關(guan) 部門辦理;黨(dang) 政督查部門要加強對辦理情況的督查。
健全政協民主監督工作機製
習(xi) 近平同誌指出,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應該是實實在在的、而不是做樣子的,應該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個(ge) 方麵的,應該是全國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級的。因此,必須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社會(hui) 主義(yi) 協商民主體(ti) 係,確保協商民主有製可依、有規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
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不具有強製性,但能發揮重要作用,這依靠的是製度化,需要不斷健全規範化體(ti) 係。《意見》提出建立健全四套機製,即知情明政、協調落實、辦理反饋、權益保障機製,目的就是要把政協民主監督納入黨(dang) 委工作總體(ti) 部署,確保在黨(dang) 委集中統一領導下有力有序有效開展。比如,建立辦公廳會(hui) 商製度,統籌協調政協民主監督議題、工作安排等重要問題;加強政協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就有關(guan) 監督工作同黨(dang) 政部門等的對口聯係;辦理單位應及時以書(shu) 麵、會(hui) 議通報等形式反饋政協民主監督意見辦理、采納和落實情況;政協主席會(hui) 議或常委會(hui) 議要聽取重點監督意見辦理情況通報;尊重和保障政協委員在參加民主監督工作中的知情權、參與(yu) 權、表達權、監督權,維護政協委員對國家機關(guan) 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意見、批評、建議的權利等。
人民政協依章進行民主監督,關(guan) 鍵是堅持黨(dang) 的領導。習(xi) 近平同誌指出,做好人民政協工作,必須堅持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是包括各民主黨(dang) 派、各團體(ti) 、各民族、各階層、各界人士在內(nei) 的全體(ti) 中國人民的共同選擇,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最本質的特征,也是人民政協事業(ye) 發展進步的根本保證。人民政協事業(ye) 要沿著正確方向發展,就必須毫不動搖堅持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的領導。《意見》要求各級黨(dang) 委和政府負責同誌自覺接受、積極支持和保證人民政協依章程進行民主監督,認真傾(qing) 聽批評和建議,並督促有關(guan) 方麵辦理監督意見。政協黨(dang) 組要把握監督的方向和原則、節奏和力度,確保黨(dang) 的領導落實到監督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麵。監督要真監督、依章法,做到有計劃、有題目、有載體(ti) 、有成效“四有”。組織政協委員積極參加民主監督活動,發揮政協委員中共產(chan) 黨(dang) 員的模範帶頭作用。同時,提高民主監督能力和水平,做到敢於(yu) 監督、善於(yu) 監督。我們(men) 相信,《意見》中這一係列製度、措施的落實,將有力促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工作。站在新的曆史起點上,人民政協將繼續堅持團結和民主兩(liang) 大主題,認真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把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作為(wei) 鞏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礎的主軸,緊緊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聚焦全麵深化改革凝聚共識、匯集力量、建言獻策,廣泛凝聚實現中華民族偉(wei) 大複興(xing) 的正能量。
(作者為(wei) 全國政協副秘書(shu) 長、機關(guan) 黨(dang) 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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