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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曄:何為“區域內城鄉教育均衡發展”?

發稿時間:2017-03-16 10:41:38   來源:《中國社會(hui) 科學報》   作者:周曄

  教育是國家發展和民族振興(xing) 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會(hui) 公平的重要基礎。近年來,教育公平在教育政策和學術研究中升溫,並成為(wei) 我國教育政策的核心價(jia) 值追求。那麽(me) ,在政策層麵,以什麽(me) 為(wei) “抓手”來促進、實現教育公平呢?

  可以預判,當前及今後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nei) ,教育公平這一價(jia) 值理念將是社會(hui) 大眾(zhong) 對教育的基本而強烈的訴求,是教育政策的核心價(jia) 值追求,也是政府推動教育改革的基本目標。在教育公平價(jia) 值理念的映射下,教育均衡成為(wei) 促進、實現教育公平的策略選擇。但是,“教育均衡(發展)”概念的政策實踐指向性的價(jia) 值不充分。鑒於(yu) 我國教育的非均衡性主要突出表現在區域間、城鄉(xiang) 間的現實,以及“隻有打破城鄉(xiang) 教育二元結構的製度瓶頸,才能促進城鄉(xiang) 教育均衡發展,實現城鄉(xiang) 教育一體(ti) 化”的研判,現階段,有必要強調“區域內(nei) ”、“城鄉(xiang) ”教育均衡發展。“區域內(nei) 城鄉(xiang) 教育均衡發展”這一概念或可成為(wei) 實現教育公平價(jia) 值目標的可操作的、前瞻性的、有力的政策“抓手”。

  “區域內(nei) 城鄉(xiang) 教育均衡發展”這一概念可以邏輯地解構為(wei) “區域內(nei) ”、“城鄉(xiang) ”、“教育”、“均衡發展”四個(ge) “單元要素”。

  “區域內(nei) ”:現階段的可能空間

  在我國教育事業(ye) 管理的行政區劃框架下,現階段,在政策層麵要解決(jue) 城鄉(xiang) 教育發展不均衡問題,“區域內(nei) ”就成為(wei) 了可能空間。“區域內(nei) 城鄉(xiang) 教育均衡發展”中的“區域內(nei) ”是指在行政區劃基礎之上,而又超出單純的行政區劃、地緣相鄰且在教育發展相近的地區內(nei) 。對政府而言,這就要求處理好各部門之間的關(guan) 係(包括上下級、地區相關(guan) 政府),建立溝通協作機製,保證政策的一致性。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要求“率先在縣(區)域內(nei) 實現城鄉(xiang) 均衡發展,逐步在更大範圍內(nei) 推進”。其中的“率先”和“逐步”表明“區域內(nei) ”應是一個(ge) 範圍不斷擴大的動態空間。當前最急迫的是“縣(區)域內(nei) ”的均衡,從(cong) 長遠來看,要經曆從(cong) 小的局部地區內(nei) 到大的局部地區內(nei) ,再到全國範圍內(nei) 的均衡。鑒於(yu) 區域間差距太大的現實,現階段,將“區域內(nei) ”作為(wei) 我國城鄉(xiang) 教育均衡發展政策的可能空間是合適的。

  “城鄉(xiang) ”:具體(ti) 的空間維度

  現實中城鄉(xiang) 教育二元結構表現出的不同形態決(jue) 定了區域內(nei) 城鄉(xiang) 教育均衡發展的三種具體(ti) 空間維度。一是傳(chuan) 統二元結構中的“城與(yu) 鄉(xiang) ”,與(yu) 城鄉(xiang) 二元經濟社會(hui) 結構及其“城鄉(xiang) 分治”製度相對應。二是新態三元結構中的“城與(yu) 城中鄉(xiang) ”,是伴隨城市化進程而產(chan) 生的新形態,這種教育的“三元結構”本質上是在城市內(nei) 部形成的新的城鄉(xiang) 教育二元結構,其外在表現是城市內(nei) 部教育的雙軌製。三是“城鄉(xiang) 結合區”,該空間中的教育兼具城市教育和鄉(xiang) 村教育的特征,而且往往是教育政策的“冷落區”和“空白區”。

  所以,區域內(nei) 城鄉(xiang) 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不僅(jin) 要統籌當地城鄉(xiang) 教育發展,縮小城市與(yu) 鄉(xiang) 村的教育差距,也要統籌城市居民和農(nong) 民工及其子女的教育問題,縮小城市內(nei) 部“城裏人”與(yu) “鄉(xiang) 下人”的教育差距,要打破城市內(nei) 部針對農(nong) 民工及其隨遷子女的教育製度歧視,還要充分觀照城鄉(xiang) 結合區的教育發展。

  “教育”:應然內(nei) 容

  實現教育均衡發展需要經曆較為(wei) 漫長的過程,在教育政策的中長期規劃中,應該統籌考慮各類教育內(nei) 部和各類教育間的均衡發展,可將其分為(wei) 兩(liang) 個(ge) 維度,即同類同級內(nei) 部與(yu) 各類各級之間。

  同類同級教育的均衡發展是指各類教育各自內(nei) 部與(yu) 各級別內(nei) 部的均衡發展。區域內(nei) 城鄉(xiang) 教育均衡發展要考慮各類教育內(nei) 部和各級別內(nei) 部在該區域內(nei) 各地區、校點、個(ge) 體(ti) 的均衡。我國教育包括基礎教育、職業(ye) 教育、繼續教育三個(ge) 類別和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三大級別,目前按需要均衡發展的迫切程度由於(yu) 其規模和受眾(zhong) 麵遞減而依次遞減,今後,國家政策要將重心依次後移。

  各類各級教育間的均衡發展是指各類教育間以及各級教育相互間的均衡協調發展。目前要統籌謀劃各類教育間以及它們(men) 內(nei) 部各級相互間的比例協調關(guan) 係,統籌規劃各類教育的規模和培養(yang) 目標,使各類各級教育的發展相互適應。目前迫切需要解決(jue) 的主要問題有:農(nong) 村幼兒(er) 園教育規模不足,農(nong) 村高中階段容量不足以及多樣化發展不夠,農(nong) 村職業(ye) 教育機構和類型不能滿足受教育者的需求等。

  “均衡發展”:手段與(yu) 目標的統一

  “均衡發展”是對事物發展過程與(yu) 發展狀態的描述。教育的均衡發展主要是在包括受教育機會(hui) 、教育過程、教育結果等方麵的發展過程與(yu) 發展狀態。在“區域內(nei) 城鄉(xiang) 教育均衡發展”的概念中,“均衡發展”既是手段又是過程,既是目標又是理念,更是教育公平的政策價(jia) 值追求所期待的結果,是過程性手段與(yu) 結果性目標的統一,即“用城鄉(xiang) 教育均衡發展的手段實現城鄉(xiang) 教育均衡發展的目標”。作為(wei) 手段的均衡發展強調的是城鄉(xiang) 教育在機會(hui) 分配、資源配置及使用、發展過程中的雙向溝通、資源共享、優(you) 勢互補、互動互助;作為(wei) 目標的均衡發展強調的是縮小區域內(nei) 城鄉(xiang) 教育差距,實現區域內(nei) 城鄉(xiang) 教育公平。

  過程性手段的“均衡發展”是實現教育公平的調節手段。在政策層麵,要在同等對待區域內(nei) 城鄉(xiang) 教育的基礎上,體(ti) 現“補償(chang) 原則”,對教育弱勢地區、受教育者給予特別“關(guan) 照”。教育政策要在以下方麵具體(ti) 行動:均衡教育經費投入,包括生均預算內(nei) 教育經費、生均公用經費、基本建設與(yu) 改造資金支出等;均衡辦學條件,包括學校規模、儀(yi) 器設備、圖書(shu) 資料、文體(ti) 器材和信息化水平等;均衡人力資源,主要是師資;均衡課程、教學和教育評價(jia) ,這是實質性的、內(nei) 在的教育公平。

  結果性目標的“均衡發展”是指經過過程性手段的“均衡”調節後的狀態的均衡。在促進教育公平的政策製定及其執行的過程中,要充分認識到結果性目標的“均衡”不是“平均”, 不是區域內(nei) 同類同級教育在各學校資源配置水平、發展水平方麵的完全相同,不是限製或削弱區域內(nei) 優(you) 質學校、強勢教育類型和“天才”學生的發展,而是在共同發展中相互促進,在互幫互促中不斷實現高位平衡。這種均衡更不是“一刀切”,要鼓勵區域內(nei) 不同學校、不同類型的教育、不同的學生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創造性地探索有自己特色的發展道路。

  “區域內(nei) 城鄉(xiang) 教育均衡發展”概念內(nei) 部“單元要素”之間的內(nei) 在邏輯應該是“區域內(nei) ”的“城鄉(xiang) ”的“教育”的“均衡發展”,各“單元要素”之間在語法上存在定語修飾關(guan) 係。

  “教育”的“均衡發展”,指同類同級教育內(nei) 部和各類各級教育間在地區之間、學校之間以及個(ge) 體(ti) 之間,通過過程性手段的均衡在受教育機會(hui) 、教育過程、教育結果等方麵達到結果性目標的均衡。“城鄉(xiang) ”的“教育均衡發展”,是指在城與(yu) 鄉(xiang) 、城與(yu) 城中鄉(xiang) 、城鄉(xiang) 結合區三個(ge) 空間維度裏的教育均衡發展。“區域內(nei) ”的“城鄉(xiang) 教育均衡發展”,是指在以行政區劃為(wei) 主、兼顧地緣相鄰且在教育發展方麵相近的地區內(nei) 的城鄉(xiang) 教育均衡發展。

  至此,可以將現階段的“區域內(nei) 城鄉(xiang) 教育均衡發展”的內(nei) 涵陳述為(wei) :在以行政區劃為(wei) 主兼顧地緣相鄰在教育方麵相近的地區內(nei) ,統籌考慮城與(yu) 鄉(xiang) 、城與(yu) 城中鄉(xiang) 、城鄉(xiang) 結合區三個(ge) 空間維度,使同類同級教育內(nei) 部和各類各級教育間在地區之間、學校之間以及個(ge) 體(ti) 之間,通過過程性手段的均衡在受教育機會(hui) 、教育過程、教育結果等方麵達到結果性目標的均衡發展。

  作為(wei) 教育公平政策“抓手”的“區域內(nei) 城鄉(xiang) 教育均衡發展”,其概念內(nei) 涵必然規定了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內(nei) 我國教育政策的變革路徑與(yu) 目標考量。

  (本文係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西北農(nong) 村地區中小學教師隊伍結構失衡問題與(yu) 破解政策體(ti) 係研究”(CGA130159)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西北師範大學教育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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