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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 增強社保製度可持續性

發稿時間:2017-03-13 11:36:50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汪德華

  ●綜合考慮我國人口結構、就業(ye) 結構變化趨勢和社會(hui) 保障可持續發展要求,研究出台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通過劃撥國有資產(chan) 補充社保基金、做大戰略儲(chu) 備基金、開展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等措施,多渠道籌措資金。

  ●在完善頂層設計、建立健全中央與(yu) 地方責任分擔機製、強化對地方激勵約束機製、完善相關(guan) 參數設計的基礎上,研究推進全國統籌,均衡地區間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金負擔,增強抗風險能力。

  我國社會(hui) 保障製度建設取得重大成就

  改革開放以來,適應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建設需要,我國大力推進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建設,養(yang) 老保險、醫療保險和社會(hui) 救助等社會(hui) 保障事業(ye) 都取得長足進展,為(wei) 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打下了堅實基礎。

  第一,社會(hui) 保障項目基本健全。近十多年來,基本上每年都會(hui) 出台一項或多項重大的社會(hui) 保障製度,已基本形成涵蓋各類群體(ti) 、針對各類基本需求的社會(hui) 保障製度體(ti) 係。

  第二,主要社會(hui) 保障政策實現全覆蓋。全民醫保基本實現,總覆蓋超過13億(yi) 人。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養(yang) 老保險在全國推開,參保人數超過5億(yi) 人。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參保人數達到3.5億(yi) 人。城鄉(xiang) 低保製度基本實現應保盡保,為(wei) 約7000萬(wan) 困難群眾(zhong) 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第三,保障水平與(yu) 經濟社會(hui) 發展階段基本適應。企業(ye) 退休人員基本養(yang) 老金水平由2010年的月人均1369元提高到2015年的2270元。新農(nong) 合和居民醫保籌資水平2016年達到人均570元,是2010年的3.8倍。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和新農(nong) 合政策範圍內(nei) 住院醫療費用報銷比例分別達到80%、70%和75%。

  社會(hui) 保障製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由於(yu) 在較短時期內(nei) 實現了社保製度的快速發展,又遇到人口老齡化階段到來,近年來我國社會(hui) 保險基金支出增幅快於(yu) 收入增幅。“十二五”時期,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金支出年均增長18.6%,收入年均增長12%,支出比收入增幅高6.6個(ge) 百分點;全國職工醫保支出年均增長17.3%,收入年均增長14.8%,支出比收入增幅高2.5個(ge) 百分點。

  社會(hui) 保障製度運行麵臨(lin) 的風險,與(yu) 社會(hui) 保障製度設計和實施存在的問題密切關(guan) 係,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ge) 方麵:

  第一,社會(hui) 保險製度未體(ti) 現精算平衡原則。養(yang) 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等社會(hui) 保險製度的待遇確定和調整機製不合理,不符合精算平衡的要求,基金自求平衡能力較弱。養(yang) 老保險方麵,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金待遇水平的調整,與(yu) 工資增長率、通貨膨脹率、基金收支狀況特別是個(ge) 人繳費年限、繳費水平等因素的掛鉤機製不明確、聯係不密切,客觀上造成繳多繳少、繳長繳短一個(ge) 樣;退休年齡偏低,既給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金帶來沉重負擔,也造成了人才的極大浪費;個(ge) 人賬戶養(yang) 老金計發係數偏低,缺乏定期調整機製,我國的計發係數自2005年公布以來未曾調整過,不利於(yu) 及時反映參保人員退休時預期餘(yu) 命增長的情況。醫療保險方麵,提高醫療保險待遇水平隨意性較大,調整幅度偏高,部分地區職工醫保報銷比例超過90%;中央層麵未製定職工退休前最低繳費年限的政策,各地自行出台的最低繳費年限長短不一,有的地方隻有15年;個(ge) 人賬戶存在製度缺陷,影響了醫保基金使用效率,職工醫保基金總收入中約40%被劃入個(ge) 人賬戶,個(ge) 人賬戶資金僅(jin) 能用於(yu) 保日常小病,費用較高的慢病和門診大病仍缺乏保障。

  第二,社會(hui) 保障投入分擔機製不合理,責任向政府過度集中。突出表現在基本保險中政府與(yu) 個(ge) 人籌資責任不合理、基本保險與(yu) 補充保險發展不協調、政府間的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不明確等方麵。養(yang) 老保險方麵,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養(yang) 老保險缺乏激勵約束功能,過於(yu) 依賴政府全額負擔的基礎養(yang) 老金。參保人員繳費標準普遍偏低,一些地區90%以上的參保人員選擇100元的最低繳費檔次,僅(jin) 相當於(yu) 人均GDP的0.3%左右;企業(ye) 年金、個(ge) 人儲(chu) 蓄性養(yang) 老保險等規模偏小。醫療保險方麵,新農(nong) 合和居民醫保籌資中政府占比偏高,另一方麵,商業(ye) 健康保險發展緩慢。

  第三,社會(hui) 保障製度條塊分割,碎片化問題突出。社會(hui) 保障製度建設中的“碎片化”問題,提高了製度管理運行成本,降低了社保基金抗風險能力和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妨礙了公平競爭(zheng) 市場環境的形成和勞動力自由流動,還易引發群體(ti) 之間和地區之間的攀比而影響社會(hui) 穩定。養(yang) 老保險方麵,不同地區的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以及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養(yang) 老保險在繳費和待遇等政策方麵不夠統一;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金雖然名義(yi) 上實現省級統籌,但大多數省份尚未真正到位,導致在基金總量結餘(yu) 較大的同時,地區間結構性缺口規模越來越大。醫療保障方麵,不同的醫療保障製度分別由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衛生計生、民政等部門管理經辦,在政策製定、補償(chang) 方案設計、費用管控和結算等方麵都缺乏有效銜接,難以發揮保障合力,帶來了重複參保、重複領取待遇等問題。

  以改革提高社會(hui) 保障製度可持續性

  在經曆了多年的快速發展後,社會(hui) 保障製度建設正處於(yu) 重要的曆史轉折點上。我們(men) 在加快健全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不斷改善人民群眾(zhong) 基本生活的同時,也要充分認識到及時化解社會(hui) 保障製度自身風險的必要性和緊迫性。通過全麵深化改革,確保社會(hui) 保障製度更加公平可持續。下一階段社會(hui) 保障工作的著力點和指導思想應順時應勢,進行必要的調整,努力實現“三個(ge) 轉變”,確保完成“六大任務”。

  三個(ge) 轉變:從(cong) 發展為(wei) 主改革為(wei) 輔向發展與(yu) 改革並重轉變;從(cong) 粗放型管理向集約型管理轉變;從(cong) 提升公平性為(wei) 主向側(ce) 重增強可持續性轉變。

  六大任務:第一,堅持精算平衡—保障能力的可持續性。按照精算平衡原則,科學合理設定製度參數、待遇計發辦法和調整機製,促進社會(hui) 保險基金自求平衡,確保待遇保障能力可持續。第二,實現全民覆蓋—保障範圍的普遍性。按照“全覆蓋”的要求,進一步提高養(yang) 老、醫療和其他社會(hui) 保險製度的參保繳費率,掃除參保的“盲點”和“死角”,防止重複參保。第三,合理分擔責任—保障支柱的多元性。更好地發揮政府保障基本民生和促進就業(ye) 創業(ye) 的職能,切實突出市場提供補充保障的重要作用和調節就業(ye) 的決(jue) 定作用,合理強化單位和個(ge) 人的保障責任。同時,進一步明確政府間的社會(hui) 保障事權和支出責任。第四,消除製度碎片—保障體(ti) 係的統一性。通過優(you) 化整合製度、加強政策銜接、提高統籌層次,有效解決(jue) 社會(hui) 保障製度碎片化問題,進一步體(ti) 現製度公平性。第五,提升服務效能—保障平台的有效性。建立起全國統一並與(yu) 其他相關(guan) 係統有機銜接的社會(hui) 保障信息管理網絡和社保資金管理係統,規範社保資金收支流程,加強經辦服務能力,為(wei) 社會(hui) 保障事業(ye) 發展提供先進的管理服務平台。第六,加強法製建設—保障製度的規範性。按照依法治國的要求,及時健全、修改和細化社會(hui) 保障法律法規,強化社會(hui) 保障製度建設和運行的“法治”色彩,避免政策實施和調整的隨意性、不規範性,確保社會(hui) 保障改革順利推進。

  具體(ti) 政策方麵,建議:

  首先,繼續深化養(yang) 老保險製度改革。

  一是堅持精算平衡原則,完善個(ge) 人賬戶製度,強化多繳多得的激勵約束機製,提高收付透明度,努力實現製度自身良性循環。在完善職工養(yang) 老保險個(ge) 人賬戶方麵,可研究不再做實職工養(yang) 老保險個(ge) 人賬戶,調整個(ge) 人賬戶記賬利率形成辦法,調整個(ge) 人賬戶養(yang) 老金計發月數等。綜合考慮我國人口結構、就業(ye) 結構變化趨勢和社會(hui) 保障可持續發展要求,研究出台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二是積極穩妥推進職工基礎養(yang) 老金全國統籌。在完善頂層設計、建立健全中央與(yu) 地方責任分擔機製、強化對地方激勵約束機製、完善相關(guan) 參數設計的基礎上,研究推進全國統籌,均衡地區間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金負擔,增強抗風險能力。三是建立職工基本養(yang) 老金合理增長機製,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收入增長、物價(jia) 變動等因素,兼顧基金收支和財政承受能力,統籌研究確定養(yang) 老金調整標準。四是加快發展企業(ye) 年金和職業(ye) 年金,推進個(ge) 人稅收遞延型商業(ye) 養(yang) 老保險試點。五是通過劃撥國有資產(chan) 補充社保基金、做大戰略儲(chu) 備基金、開展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等措施,多渠道籌措資金。六是完善城鄉(xiang) 居民養(yang) 老保險籌資和保障機製。根據經濟發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增長情況,逐步提高城鄉(xiang) 居民養(yang) 老保險最低繳費標準。強化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約束機製,完善繳費補貼政策,引導居民主動參保繳費。七是切實加強基金收支管理。強化基本養(yang) 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抑製收支不斷惡化的局麵。在基金收入端,要嚴(yan) 格基本養(yang) 老保險費率調整、繳費基數核定、參保繳費等各項政策,遏製地方政府自行調整費率、隨意降低企業(ye) 和個(ge) 人繳費基數等行為(wei) ,切實實現基金應收盡收。在基金支出端,要通過合理確定待遇調整水平,規範提前退休政策等措施,切實控製基金支出。

  其次,繼續深化醫藥衛生體(ti) 製改革。

  一是健全穩定可持續的籌資機製。根據製度發展需要和財力可能適當提高財政補助標準,合理確定城鄉(xiang) 居民醫保政府和個(ge) 人分擔比例。完善職工醫保可持續籌資機製。二是建立與(yu) 籌資水平和經濟社會(hui) 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製。堅持適度保障原則,更加注重保大病,逐步提高門診大病及慢性病報銷比例。逐步減少職工醫保統籌基金劃入個(ge) 人賬戶的比例,直至取消個(ge) 人賬戶,同步開展門診統籌。三是鼓勵發展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ye) 健康保險,建立健全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體(ti) 係。

  最後,繼續深化社會(hui) 救助和社會(hui) 福利製度改革。

  推進社會(hui) 救助資金整合和製度銜接,加強農(nong) 村低保與(yu) 扶貧開發政策、醫療救助與(yu) 大病保險製度的銜接。實現城鄉(xiang) 最低生活保障製度統籌發展,完善低保標準量化調整辦法,強化規範管理,實現應保盡保。完善特困人員救助供養(yang) 政策,合理確定救助標準,健全資金保障機製。加大對困境兒(er) 童、農(nong) 村留守兒(er) 童的保護力度,完善孤兒(er) 基本生活保障製度,加強孤兒(er) 保障的基礎工作,提高孤兒(er) 保障工作的管理水平。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製度,做好與(yu) 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補貼、重度殘疾人補貼的整合銜接,合理均衡政府、單位和個(ge) 人的負擔,建立穩定可持續的籌資機製,確保製度可持續。

  (作者係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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