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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陳錫文:集體產權製度改革不是分割集體資產

發稿時間:2017-03-10 10:49:08   來源:上海證券報  

  玉米高庫存的問題如何解決(jue) ?農(nong) 村集體(ti) 產(chan) 權製度改革的目的是什麽(me) ?農(nong) 村土地經營權的屬性是物權還是債(zhai) 權?農(nong) 村宅基地可否入市買(mai) 賣?

  全國政協常委、經濟委員會(hui) 副主任陳錫文9日在農(nong) 業(ye) 組駐地接受上證報記者專(zhuan) 訪時對上述問題一一作了解答。

  各部門正在研究玉米去庫存的政策

  我國玉米一直麵臨(lin) 庫存高企的問題。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鼓勵多渠道消化玉米庫存。

  陳錫文對上證報記者表示,去年玉米的總產(chan) 量是2.2億(yi) 噸,現在庫存還有2.3億(yi) 噸,必須創造新的需求才能消化掉。國務院各個(ge) 部門目前正在抓緊研究玉米去庫存的政策,主要是圍繞增加新需求的政策。

  “其實,增加新需求的辦法是有的,現在就是看這些辦法在經濟效益上可不可行,相應支持政策如何製定。”他說。

  陳錫文提出了三條消化玉米庫存的可行路徑:一是,玉米可以轉化為(wei) 燃料酒精,作為(wei) 替代能源;二是,可以多增加木糖醇的生產(chan) ;三是,生產(chan) 可自動降解的玉米澱粉薄膜。

  他說,現在主要考慮的就是這些路徑性價(jia) 比如何、需不需要補貼。比如,玉米燃料酒精生產(chan) 出來後,要加到汽車燃料中去,必須要相關(guan) 政策扶持和推廣。

  “現在東(dong) 北、河南等地規定用10%的玉米酒精加入到汽車燃料中,但很多地方還沒有這一規定。”他說。

  他還舉(ju) 例說,玉米澱粉薄膜在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中最大的優(you) 勢就是不用擔心回收問題,它可以自動降解,對土壤沒有損害。但是由於(yu) 玉米澱粉薄膜比塑料薄膜成本高,要推廣應用,必須有政策扶持。

  集體(ti) 產(chan) 權製度改革目的是落實成員收益權

  去年年底,中共中央、國務院出台《關(guan) 於(yu) 穩步推進農(nong) 村集體(ti) 產(chan) 權製度改革的意見》。其中明確提出,落實農(nong) 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ti) 收益分配權和對集體(ti) 經濟活動的民主管理權利,形成有效維護農(nong) 村集體(ti) 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的治理體(ti) 係。

  陳錫文在接受上證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農(nong) 民有三權,即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占有使用權、集體(ti) 收益分配權。集體(ti) 產(chan) 權製度改革的目的是要把集體(ti) 資產(chan) 查清楚、收益多少查清楚,把收益分配權落實到每個(ge) 成員頭上。

  他強調說:“農(nong) 村集體(ti) 產(chan) 權製度改革的目的是把集體(ti) 的財產(chan) 收益權落實到每個(ge) 成員身上,絕不是把集體(ti) 的資產(chan) 分割到每個(ge) 成員的頭上。這個(ge) 是有差別的。”

  在他看來,將集體(ti) 產(chan) 權製度改革誤讀為(wei) 是對集體(ti) 資產(chan) 進行分割,主要是與(yu) 很多概念不清晰有關(guan) 。比如說,“土地流轉”,“如果用 租賃 這個(ge) 詞的話,經濟關(guan) 係和適用法律一清二楚,但是用 流轉 大家就搞不清楚到底是什麽(me) 關(guan) 係了。據我了解,國際上大多數建立在租賃關(guan) 係上的農(nong) 地都不賦予抵押擔保和再次轉讓的權利。”

  在農(nong) 村土地流轉的過程中,不少地方引入了“股”的概念,實行“土地換股權”模式,農(nong) 民可以將土地承包權作為(wei) 資產(chan) 入股,並享受分紅,農(nong) 民變“股民”。

  陳錫文說,當農(nong) 民變“股民”就引發了社會(hui) 上各種討論。比如有人提出,推進集體(ti) 產(chan) 權製度改革開始股份化了,那麽(me) 外鄉(xiang) 人能不能進入?工商資本能不能進入?還有人提出,進行集體(ti) 產(chan) 權製度改革了,就應該建立現代企業(ye) 製度,以後往現代企業(ye) 方向走。

  但是,陳錫文強調,集體(ti) 經濟本質上不是企業(ye) 形式的組織,農(nong) 民入股隻代表獲取了集體(ti) 資產(chan) 的收益部分的份額。

  因此,他建議,相關(guan) 法律應該對“土地流轉”的概念進行明確和規範,流轉到底是租賃還是轉讓。應該明確土地經營權的屬性,即到底是物權還是債(zhai) 權。

  農(nong) 村宅基地上建房屬於(yu) 保障房 不能入市買(mai) 賣

  今年一號文件明確提出,統籌協調推進農(nong) 村土地征收、集體(ti) 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製度改革試點。

  值得注意的是,類似農(nong) 村土地流轉的誤讀也存在於(yu) 農(nong) 村宅基地流轉過程中。

  陳錫文說:“現在很多人都在說,農(nong) 村宅基地可以流轉但隻能在本村流轉這不合理,股份製改造了別人不能拿這不合理,其實引起這種誤解的都是概念上的含糊。概念清楚的話,不會(hui) 出現這些問題。”

  在陳錫文看來,集體(ti) 土地隻能在內(nei) 部流轉,這是一個(ge) 成員權。以農(nong) 村宅基地為(wei) 例,為(wei) 何規定農(nong) 民住房不能上市買(mai) 賣,主要是考慮到兩(liang) 點:一是產(chan) 權安全;二是因為(wei) 這是給農(nong) 民的住房保障權利。

  “農(nong) 民在宅基地上麵建的房相當程度上是保障房。商品房可以上市買(mai) 賣,但保障房怎麽(me) 上市去買(mai) 賣?”他說。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也提出,認真總結農(nong) 村宅基地製度改革試點經驗,在充分保障農(nong) 戶宅基地用益物權、防止外部資本侵占控製的前提下,落實宅基地集體(ti) 所有權,維護農(nong) 戶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和使用權,探索農(nong) 村集體(ti) 組織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空閑農(nong) 房及宅基地,增加農(nong) 民財產(chan) 性收入。

  人口城鎮化麵臨(lin) 新的挑戰

  近年來,外出就業(ye) 農(nong) 民工數量增速明顯下降,2015年、2016年分別隻增長0.4%和0.3%,可見,我國人口城鎮化的進程也麵臨(lin) 著新的挑戰。

  陳錫文說:“2000年的時候,經濟發展速度快,一年有八九百萬(wan) 農(nong) 民工進城,但是最近幾年數量明顯下降,前年降到63萬(wan) ,去年降到50萬(wan) 。是農(nong) 民不願意來了,還是城裏裝不下他們(men) 了?”

  在陳錫文看來,這其實是一個(ge) 大背景的變化。一方麵,經濟增速放緩不可能提供那麽(me) 多就業(ye) 崗位;另一方麵,最近幾年國家統籌城鄉(xiang) 發展,城鄉(xiang) 一體(ti) 化,農(nong) 村的水、電、路等基礎設施都有了很大改善,政府公共服務和社會(hui) 保障不斷向農(nong) 村傾(qing) 斜,農(nong) 村條件好了,農(nong) 民就不想進城了。

  一個(ge) 好的佐證就是,在外出農(nong) 民工數量不斷減少的同時,最近幾年回鄉(xiang) 創業(ye) 的農(nong) 民工數量卻出現明顯增加。

  陳錫文認為(wei) ,這種變化是一種積極的變化,說明經濟在發展,社會(hui) 在進步,人有了充分的自主權。全世界城鎮化的基本經驗告訴我們(men) ,當國家隻有進步到了城鄉(xiang) 居民之間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務和社會(hui) 保障是均等化的時候,才會(hui) 出現這個(ge) 局麵。現在我們(men) 國家已經出現了這種局麵,有願意進城的人,也有願意回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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