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當前能源轉型的背景、目標與進展評估
發稿時間:2017-03-09 13:56:23 來源:开云kaiyun 作者:朱彤
本文原載《中國石油企業(ye) 》2016年第5期,此處為(wei) 未刪節版。
【摘要】 德國當前的能源轉型是在其能源消費總量和人均能源消費量進入“減量”階段的背景下啟動和推進的。能源轉型良好的基礎條件和係統的能源轉型法律體(ti) 係,推動了前一階段德國可再生能源快速發展,特別是發電和終端能源消費中可再生能源份額2020年目標有望順利實現。然而,進展評估也表明,2020年能源消費總量減量目標和碳減排目標實現有較大難度,交通燃料的可再生能源份額目標基本不可能實現。而且,德國需要調整能源轉型的步伐和節奏來消化前期能源轉型帶來的問題和矛盾。
能源轉型”(德語:Energiewende)一詞最早可能出自1980年德國科學院出版的《能源轉型:沒有石油與(yu) 鈾的增長與(yu) 繁榮》報告,報告呼籲徹底放棄核電和石油能源。這一觀點最初受到強烈反對,但後來逐漸變成德國能源政策的基本內(nei) 容。2002年之後,“能源轉型”的含義(yi) 逐漸演變為(wei) “轉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並提出最終目標是建立100%基於(yu) 可再生能源的能源體(ti) 係。[①]
德國的能源天然條件並不好,除了煤炭儲(chu) 量相對豐(feng) 富外,石油和天然氣基本依賴進口,總體(ti) 能源自給率大致在30%。為(wei) 此,德國很早就提出了向可再生能源轉型的方向和發展目標,並且取得了較好的效果。截止到2014年,德國的電力消費中27.8%來自可再生能源,一次能源消費中有11.9%由可再生能源提供(含水電和垃圾發電)。[②][③]值得注意的是,德國可再生能源發展“成績”是在資源條件並不突出的情況下實現的。以光照條件為(wei) 例,德國太陽能輻射量很低,光伏發電的年滿負荷運行小時數隻有800小時左右,僅(jin) 為(wei) 美國的一半。因此,德國當前的能源轉型成績和經驗為(wei) 世界廣泛關(guan) 注。為(wei) 了更為(wei) 全麵和深入地理解德國當前能源轉型,本文從(cong) 德國能源轉型的“大背景”出發,以近期(2020年)轉型目標為(wei) 標尺,對其轉型進展進行全麵評估。
一、德國當前能源轉型的背景
筆者認為(wei) ,從(cong) 大的曆史視角看,到目前為(wei) 止,人類社會(hui) 經曆和正在經曆的能源轉型有兩(liang) 次:第一次是植物能源向化石能源轉型,第二次是化石能源向非化石能源轉型。[④] 目前,歐洲主要國家的能源轉型處於(yu) 邁向“第二次能源轉型”的入口。這一“轉型”啟動與(yu) 發生,首先是隨著水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現代能量“原動機”的發明和應用推廣而逐漸展開的。然而,自21世紀初以來,隨著人類對溫室氣體(ti) 導致全球變暖機製及其危害認識的深化,第二次能源轉型從(cong) 一個(ge) “自發展開”的過程轉變成“自覺推動”的進程。在這一大背景下,德國能源政策從(cong) 單純追求“能源供應安全性”轉向抑製全球變暖,並把大力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作為(wei) 防止全球變暖主要最重要路徑。
德國能源政策的這一轉變,是其根據自身的能源供需狀況變化做出的理性選擇。具體(ti) 地說,德國能源對外依存度長期居高不下成為(wei) 其向可再生能源轉型的迫切要求,而德國能源消費進入“總量和人均量遞減階段”為(wei) 其主動向可再生能源轉型提供了客觀可能性。
1. 德國主要化石能源消費進口依存度居高不下
德國的傳(chuan) 統能源資源特點是“富煤缺油缺氣”:煤炭資源豐(feng) 富,石油資源基本沒有,天然氣資源非常之少。因此,石油和天然氣需求長期依賴進口。
20世紀90年代以來,德國石油和天然氣消費對外依存度長期居高不下(參見圖1)。1990-2013年,德國石油進口依存度長期在94.6%(1999年)和100%(1998年)之間波動,且沒有明顯下降的跡象。1990年,石油進口依存度為(wei) 95%,到2013年,石油進口依存度緩慢增加到97.7%。
同期,德國天然氣進口依存度雖然比石油低,但增加趨勢更為(wei) 明顯,從(cong) 1990年的75.6%穩步增加到2013年的86.8%。
德國石油和天然氣進口依存度長期居高不下,以及穩步增長,給德國能源安全帶來很大的壓力,如何減少石油和天然氣進口,提高能源安全就成為(wei) 其能源政策長期主導目標,同時也使大力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用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推動能源轉型的迫切性日增。
德國正是在這樣的能源供需狀況變化背景下,自20世紀90年代初以來,啟動了政策驅動可再生能源發展之路。不過,德國把“推動整個(ge) 能源體(ti) 係向可再生能源轉變”確定為(wei) 國家戰略,並製定了能源轉型的目標,是在2009年以後的逐漸形成的。
2. 德國能源總消費和人均消費自20世紀80年代初進入減量階段
縱觀20世紀60年代以來的德國能源消費,大致在20世紀80年代初,德國能源消費開始進入減量階段(參見圖2)。1965-2013年,德國一次能源消費以1979年為(wei) 界分為(wei) 遞增和遞減兩(liang) 個(ge) 階段。1965-1979年,一次能源消費從(cong) 2.56億(yi) 噸油當量增加到3.71億(yi) 噸油當量,年均遞增2.7%;1979-2013年,一次能源消費從(cong) 3.71億(yi) 噸油當量減少到3.25億(yi) 噸油當量,年均遞減0.4%。
德國石油消費和一次能源消費的變化趨勢相一致,且遞減趨勢更為(wei) 明顯。1965-1979年,德國石油消費從(cong) 8630萬(wan) 噸增加到16320萬(wan) 噸,年均遞增4.7%,超過同期一次能源增長速度;1979-2013年,石油消費從(cong) 16320萬(wan) 噸減少到11210萬(wan) 噸,年均遞減1.1%,遞減速度超過同期一次能源。
相比之下,同期德國天然氣消費依然處於(yu) 遞增階段。1965-1979年,德國天然氣消費年從(cong) 260萬(wan) 噸油當量增加到5240萬(wan) 噸油當量,年均遞增23.9%;1979-2013年,天然氣消費從(cong) 5240萬(wan) 噸油當量增加到7530萬(wan) 噸油當量,年均遞增1.1%。可見,1979年以來,德國天然氣消費雖然增長速度大大降低,但遞增階段遠未結束。而且,隨著德國可再生能源轉型的推進,其天然氣消費甚至還會(hui) 再次進入一個(ge) 加速發展的階段。
不僅(jin) 能源消費總量進入減量階段,德國人均能源消費從(cong) 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也同樣進入減量消費階段。
如圖3所示,從(cong) 1979年開始,德國人均年能源消費開始步入下降通道,這一趨勢至今未見逆轉,而且,人均能源消費量已經回落到德國20世紀60年代末的水平。
總之,德國一次能源消費和石油消費進入“總量遞減”和“人均量”遞減階段,為(wei) 推動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條件。
二、德國當前能源轉型目標的確立
德國當前能源轉型的目標,是在推進可再生能源發展過程中逐漸提出和最終確立的。換句話說,德國不是一開始就提出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宏大”目標,而是首先確立了大力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方向,然後在一個(ge) 漸進的過程中逐步提出分項、分階段目標,從(cong) 而使目標更具“現實性”。
由於(yu) 德國1991年頒布的《強製輸電法案》對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推動效果非常有限。1998年,德國修訂《強製輸電法案》,引入了“雙限額”規定,即電力供應商購買(mai) 可再生能源電力比例最高不超過其總供電量的5%,特定地區享受溢價(jia) 補貼的可再生能源電力占該地區總供電量的比例不超過10%。同時,德國政府還實施了重點可再生能源工程項目。比如,1999年1月,德國政府在歐盟推出的歐洲“百萬(wan) 太陽能屋頂計劃”戰略框架下,宣布實施持續5年的“10萬(wan) 太陽能屋頂計劃”,聯邦政府為(wei) 該計劃提供了4.6億(yi) 歐元的財政預算。這些法案和項目對推動德國風力發電和光伏發電的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2000年,在德國北部地區可再生能源比例幾乎都達到了上限10%後,《強製輸電法案》的“雙限額”規定從(cong) 風力發電的促進因素變成了進一步發展的障礙。為(wei) 此,德國2000年頒布了推動德國可再生能源全麵發展的《可再生能源優(you) 先法》。該法確立了德國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基本法律框架和政策措施。後來該法經過多次修改,在2009年的修訂版中正式提出,到2020年前可再生能源在電力消費中的占比達到30%。
除了電力領域外,德國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措施還拓展到交通、供熱等主要耗能行業(ye) 。2007 年12 月,德國修改了燃氣使用的相關(guan) 條例,設定了到2020 年和2030 年生物甲烷在德國燃氣需求中的比例分別是6%和10%的發展目標。2008年德國製定《可再生能源供熱促進法》,提出了可再生供熱用發展目標,即到2020 年可再生能源占供熱用能比重在14%以上。同時法律還規定了各種補貼和激勵措施。[⑤]
德國能源轉型目標的確定,還受到歐盟層麵的法律和政策的影響。2007年3月,歐洲議會(hui) 將2020年歐盟可再生能源在全部最終能源消費中的占比目標設定為(wei) 20%,其中德國的目標被設定為(wei) 18%;將所有成員國生物燃料占全部歐盟運輸用汽、柴油消費的最低比率設定為(wei) 10%。2007年6月,由德國主持的 G8峰會(hui) 原則同意,到2050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總量相比1990年將下降50%。
2010年9月,德國聯邦經濟和技術部在《能源方案》報告中,闡述了德國中長期能源發展思路,明確了到2050年實現“能源轉型”的發展目標。2011年福島核事故後,德國政府做出了永久放棄核電的決(jue) 定,正式提出將“能源轉型”作為(wei) 其能源政策的主導方針。
總之,德國關(guan) 於(yu) 能源轉型的一整套國家長期目標基本在2010-2011年達成一致。其目標不僅(jin) 僅(jin) 具體(ti) 目標或者與(yu) 前麵所提出的一致,而且有的目標在以前基礎上有所提高(參見表1)。
表1 德國能源轉型現狀與(yu) 主要目標[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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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現狀 |
目標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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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 |
2020年 |
2030年 |
2040年 |
205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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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ti) 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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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ti) (與(yu) 1990年相比) |
-26.4% |
-40% |
-55% |
-7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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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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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能源消費(與(yu) 2008年相比) |
-6%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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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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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需求量(與(yu) 2008年相比) |
-21%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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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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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采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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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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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業(ye) 能源消費(與(yu) 2005年相比) |
-0.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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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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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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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電力消費的比重(大於(yu) 等於(yu) ) |
20.3% |
35% |
50% |
65%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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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終端能源消費的比重 |
12.1% |
18% |
30% |
45% |
60% |
資料來源:德國聯邦經濟與(yu) 技術部(2012)。
從(cong) 表1可知,德國能源轉型目標包括溫室氣體(ti) 減排、能源效率(即能源消費減量)和可再生能源發展三個(ge) 方麵的內(nei) 容。可見,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是德國能源轉型的重要內(nei) 容,但不是唯一內(nei) 容。
概括地說,德國能源轉型的總體(ti) 目標是,到2050年,溫室氣體(ti) 排放相對於(yu) 1990年水平減少80%~95%,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比2008年減少50%,電力需求量比2008年減少25%,交通行業(ye) 能源消費量比2005年減少40%,可再生能源占電力消費比重達到80%以上,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達到60%以上。最終實現化石能源主導的能源體(ti) 係向可再生能源體(ti) 係轉變。
三、2020年能源轉型目標進展評估
德國雖然在2010-2011年才正式將“能源轉型”作為(wei) 國家戰略和能源政策的主導方針,但2000年《可再生能源優(you) 先法》就已經構建了推動能源轉型的法律框架和激勵措施,極大地推動力德國以風電和光伏發電為(wei) 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快速增長。下麵,我們(men) 對照德國能源轉型的2020年的階段目標,從(cong) 可再生能源發展、能源效率和溫室氣體(ti) 排放三個(ge) 方麵來討論能源轉型的進展。
1. 可再生能源目標完成2/3以上
2000年以來,德國可再生能源發展進入快速增長階段。作為(wei) 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兩(liang) 個(ge) 重要轉型指標,可再生能源占電力消費的比重和可再生能源占終端消費的比重,目前已經完成2020年目標的2/3以上。
(1)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份額目標完成近80%
20世紀90年代以來,德國可再生能源發電增長很快。1990年,包括水電、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電總量為(wei) 19億(yi) 千瓦時,到2014年猛增到161億(yi) 千瓦時,24年增長了7.5倍,年均增長9.3%。特別是2000年以來,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增長呈加速態勢:2000-2014年期間年均增長達11.3%。[⑦]
可見,可再生能源發電是德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主力軍(jun) 。2014年,德國光伏發電裝機達到3820萬(wan) 千瓦,人均光伏發電裝機和光伏發電總裝機均居世界第一;風電裝機達到4050萬(wan) 千瓦,位居世界第三;生物質發電裝機達到880萬(wan) 千瓦。德國目前已經成為(wei) 生物氣體(ti) 發電的世界領導者,同時也是歐洲利用林業(ye) 殘餘(yu) 物發電裝機最大的國家。
與(yu) 此相對應,德國電力消費中可再生能源份額也快速提升:從(cong) 1990年的3.4%增加到2014年的27.8%。1990-2000年,份額提升不到一倍:從(cong) 3.4%增加到6.2%;2000年以後,增加了3.5倍。到2014年,可再生能源占電力消費的比重已經完成2020年目標(35%)的79.4%。
基於(yu) 上述發展狀況,2015-2020年,德國可再生能源在電力消費中的份額隻需要每年以3.9%速率增加,就能完成2020年35%的目標。而目前德國2000年以來可再生能源份額年均速度是11.3%。
(2)終端能源消費的可再生能源份額目標完成近67%
與(yu) 可再生能源發電相比,終端能源消費中可再生能源份額增加速度相對平穩,2004年以來沒有出現加速增長跡象(圖5)。2004年,終端能源消費中,包括電力、交通、供熱等用能部門中,可再生能源占比為(wei) 5.7%,2013年這一比重增加到12%,七年間翻了一倍多。與(yu) 2020年18%的目標值相比,目前轉型目標的實現程度是66.7%。
如果德國在2020年之前要實現終端能源消費中18%的可再生能源份額的目標,相當於(yu) 在2015-2020年期間,可再生能源在終端消費中的比重年均增加0.9百分點。根據2004年以來的發展情況看,2020年實現這一目標問題不大。
(3)供熱與(yu) 交通部門的可再生能源增長乏力。[⑧]
除了電力外,供熱和交通是終端能源消費的兩(liang) 個(ge) 重要部門。然而,這兩(liang) 個(ge) 部門的可再生能源發展與(yu) 電力部門形成鮮明對比。從(cong) 熱力部門的可再生能源占比變化看(見圖3-8),1990-2000年,從(cong) 2.1%增加到4%,接近翻番;2000-2009年則再翻一番,從(cong) 4%增加到8.5%。然而,從(cong) 2009-2014年,熱力部門可再生能源占比開始進入緩慢增長時期,5年份額僅(jin) 增加了1.4%,達到9.9%。雖然這一數值已經完成了2020年供熱部門可再生能源目標的70%,但進一步增長乏力的態勢不容忽視。
德國交通部門的可再生能源發展不僅(jin) 僅(jin) 是增長乏力,而是倒退的問題。2007年之前,德國交通部門可再生能源占比增長很快:1990年僅(jin) 為(wei) 0.1%,2000年為(wei) 0.5%,到2007年猛增到7.8%,七年時間翻了14.5倍。然而,此後由於(yu) 推廣生物燃料受到德國民眾(zhong) 的地址,交通部門的可再生能源占比趨於(yu) 下降,日益遠離歐盟規定的2020年10%的目標。到2014年,可再生能源占比已經減少到5.4%,且目前仍未看到複蘇的跡象。
2. 能源消費減量目標進展緩慢
除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外,通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減少能源消費是德國能源轉型目標的重要組成部分。德國能源轉型的近期效率目標有三個(ge) ,即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費量相對於(yu) 2008年減少20%,電力消費量相對於(yu) 2008年減少10%,交通部門能源消費相對於(yu) 2005年減少10%。然而,從(cong) 近幾年的實際情況看,減量目標推進難度很大。
(1)一次能源消費減量趨勢初步顯現
根據能源轉型目標,德國一次能源消費以2008年能源消費量(14380PJ)為(wei) 基數,到2020年前絕對量減少20%。2014年,德國一次能源消費已經下降到13076PJ,六年間消費總量下降了9.1%。以此計算,相當於(yu) 2008-2014年德國一次能源消費量減少已經完成2020年目標的45.5%(見圖7)。
仔細分析1990年以來德國一次能源消費的變化,可以看到:1990-2006年期間,德國一次能源消費量已經呈現小幅波動,但最均未超過1990年的最高值(14905PJ)。2006以來,下降趨勢明顯。2006-2014年一次能源消費總量年均遞減1.6%。而在2020年完成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減少20%的目標,2015-2020期間必須保持年均遞減2.1%的速率。因此,德國顯然需要進一步加大減少能源消費的各種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2006-2014年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明顯下降的同時,德國褐煤的消費量幾乎沒有減少(從(cong) 1676PJ到1572PJ),且其在一次能源消費總份額反而從(cong) 10.6%增加到12%。
(2)電力消費減量速度相對較快
與(yu) 一次能源消費減量相比,德國電力消費量減量目標推進相對較快。以2008年電力消費量為(wei) 基數,到2013年,電力消費量減少3.3%(年均遞減)相當於(yu) 實現了2020年轉型目標(10%)的33%。
德國電力消費與(yu) 一次能源消費變化的階段特征有所不同。德國電力消費從(cong) 1993年開始經曆了一個(ge) 持續上升期,從(cong) 528TW·h穩步增加到2007年的621TW·h,14年間增加了17.7%,而同期一次能源消費量僅(jin) 增加3.9%。2007年以後,德國電力消費開始出現趨勢性下降。總體(ti) 上看,德國電力消費2007年以來出現的下降趨勢屬於(yu) 一個(ge) 大的上升趨勢中的下降階段。因此,盡管電力消費減量的目標推進程度比一次能源要快,但反複的可能性也更大。
(3)交通部門能源消費減量尚需時日
交通部門的能源轉型目標是以2005年能源消費量為(wei) 基數,2020年能源消費量減少10%。然而,與(yu) 2005年相比,德國交通部門的能消費量不僅(jin) 沒有減少,反而增加了1%。
直觀地看,1990年以來,德國交通部門能源消費變化以1999年為(wei) 分界,呈現兩(liang) 個(ge) 趨勢性變化。1990-1999年呈明顯上升趨勢,1999年交通部門能源消費量比1990年增加了16.9%;1999-2013年則趨於(yu) 下降,2013年比1999年能源消費量減少了6%。然而,在這一時期的下降大趨勢下,2009年有一個(ge) 止跌反彈的態勢。2009年德國交通部門能源消費量為(wei) 2541PJ,是1993年以來的最低消費水平。但此後幾年能源消費量開始回升,到2013年增加到2612PJ。這一水平與(yu) 2006年水平相當,且與(yu) 2009年相比5年增加了2.8%。
然而,德國交通部門的能源消費不僅(jin) 2009年以來的處於(yu) 小周期的上升階段,而且同時也處於(yu) 1990年以來交通能源需求的大的趨勢性上升階段之中。2013年交通部門的能源消費比1990年要超出9.8%。基本上,隻有當未來的能源消費比2013年減少11%以上的水平,德國交通部門能源消費減量階段才真正開始。當然,到那時,交通部門能源消費2020年的轉型目標也已經實現了。
3. 溫室氣體(ti) 減排目標完成60%
全球氣候談判確定的減排溫室氣體(ti) 有六類,分別是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ya) 氮(N20)、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 6)。1990年以來,德國的二氧化碳排放呈現出趨勢性下降特點(見圖10)。1990年,德國各類溫室氣體(ti) 排放總量為(wei) 1227百萬(wan) 噸CO2當量,到2013年,溫室氣體(ti) 排放量下降到936百萬(wan) 噸CO2當量,23年溫室氣體(ti) 總排放減少了23.8%。
24%的減排成績,相當於(yu) 完成了2020年德國溫室氣體(ti) 減排目標(40%)的60%。這一成績已足以使德國進入溫室氣體(ti) 減排“優(you) 秀生”行列了。同期,歐盟國家二氧化碳平均減排水平為(wei) 13.3%,而OECD國家二氧化碳排放增加了11.9%,非OECD國家二氧化碳增加108%,世界二氧化碳排放增加了55%。[⑨]
雖然自1990年以來德國溫室氣體(ti) 排放量下降趨勢明顯,減排成績也很可觀,但從(cong) 減排速率看,德國1990年以來的溫室氣體(ti) 減排明顯以2000年為(wei) 界劃分為(wei) 兩(liang) 個(ge) 階段:1990—2000年為(wei) 快速下降階段,溫室氣體(ti) 年均減排速度為(wei) 1.86%,而2000—2013年為(wei) 緩慢下降階段,溫室氣體(ti) 年均減排速度僅(jin) 為(wei) 0.64%,減排速度僅(jin) 有第一階段的1/3強。
按照這一趨勢,2020年減排目標完成難度很大。如果按照1990—2013年平均碳減排速度1.17%計算,2020年溫室氣體(ti) 減排將達到30%,與(yu) 目標值有10%的缺口;如果按照2000以來的年均0.64%的減排速度計算,2020年溫室氣體(ti) 減排27%,與(yu) 目標值有13%的缺口。德國要如期完成40%的減排目標,2014—2020年期間必須以年均遞減3.4%的速度減排。
四、總結性評論
通過對德國能源轉型三個(ge) 指標實現程度的評發現,德國能源轉型的“成績”並不如個(ge) 別指標顯示的那樣“耀眼”。除了可再生能源在能源中的比重,特別是在發電量和終端能源消費中的比重較高,2020年如期發展目標的可能性較大外,其餘(yu) 能源轉型目標進展均不樂(le) 觀,特別是一次能源消費總量削減目標和溫室氣體(ti) 減排目標。交通部門中可再生能源燃料的份額近年來一直停滯不前,並且進一步提升的路徑和措施也乏善可陳。預計到2020年,德國能源轉型目標中,可再生能源占電力消費比重35%,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18%的目標不難實現,但一次能源消費總量和碳減排目標的時間恐怕有相當難度。
更重要的,伴隨著前期能源轉型的快速推進,德國也麵臨(lin) 著一些問題。這些問題如果不加以妥善解決(jue) ,恐怕對德國能源轉型的進一步推進帶來不利影響。比如,可再生能源附加費上漲導致居民用電價(jia) 格飆升。2000-2013年,德國平均居民電價(jia) 上漲幅度高達114%;高出歐盟平均水平近50%;同期企業(ye) 用電價(jia) 格漲幅為(wei) 145.79%。目前,可再生能源附加費已經占電費的20%。[⑩]
不僅(jin) 如此,可再生能源附加費不公平分攤方法也讓德國民眾(zhong) 不滿。在相當一段時期,為(wei) 了確保德國工業(ye) 競爭(zheng) 力,德國法律允許工業(ye) 用戶不承擔分攤可再生能源附加費義(yi) 務,高耗能大企業(ye) 也獲得減少繳納可再生能源附加費的“豁免權”。此外,為(wei) 加快光伏發電發展,自發自用的屋頂光伏用於(yu) 也可以免交可再生能源附加費。因此,可再生能源附加費主要由居民用戶來分攤。
麵對德國民眾(zhong) 要求公平承擔可再生能源發展成本的呼聲,德國2014年8月1日生效的新版《可再生能源法》做了有限的回應:一方麵降低了各類可再生能源增長速度,以控製可再生能源附加費的增長;另一方麵,縮減了可再生能源附加費豁免範圍:除了電費成本占生產(chan) 成本比重極高的用電密集型企業(ye) 和10MW以下的小型自發自用光伏發電設備外,其餘(yu) 企業(ye) 和大中型光伏發電設備都需要承擔可再生能源附加費分攤義(yi) 務。總之,德國能源轉型前期的順利推進,當前麵臨(lin) 的問題,以及為(wei) 此做出的應對措施,都一再表明,德國能源轉型需要一個(ge) 平穩轉換期來消化問題和矛盾,而不是一個(ge) 僅(jin) 僅(jin) 為(wei) 了實現2020年既定目標的加速推進期。
[①] Energy transition. From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https://en.wikipedia.org/wiki/Energy_transition
[②] 引用數據來自德國Working Group on Renewable Energy-Statistics (AGEE-Stat)數據庫。
[③] 根據BP 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數據計算,2013年可再生能源(含水電、垃圾發電和生物燃料)在一次能源消費占比,英國為(wei) 6.2%,美國6.6%,法國為(wei) 9.4%。
[④] 對於(yu) 第一能源轉型,學者們(men) 看法基本一致。差別無非是把化石能源轉型進一步區分為(wei) 向煤炭轉型和向石油轉型。但對於(yu) 筆者所說的“第二次能源轉型”,具體(ti) 內(nei) 容和方向爭(zheng) 議較大,甚至有少數學者認為(wei) 這一次能源轉型是向天然氣轉型,這樣就基本不同意向“非化石能源轉型“的說法了。不過,多數人還是認可向可再生能源轉型的提法。
[⑤]杜群、廖建凱:《德國與(yu) 英國可再生能源法之比較及對我國的啟示》,《法學評論》(雙月刊)2011年第6期。
[⑥] 德國聯邦經濟與(yu) 技術部:《德國的能源轉型:攜帶安全的、可支付的和環保的能源進入2050 年》,2012年。
[⑦]BP Statistical Review ofWorld Energy 2015.
[⑧] 供熱和交通部門中可再生能源占比沒有在最終的德國能源轉型目標中體(ti) 現,但德國和歐盟的法律實際上有相應的規定。我們(men) 這裏選取德國2008年的《可再生能源供熱促進法》所規定的供熱可再生能源占比2020年目標值14%,歐盟規定的各國在交通部門生物燃料占比2020年最低為(wei) 10%。
[⑨]由於(yu) 數據來源限製,這裏德國使用的是所有溫室氣體(ti) 排放的數據,而其他地區使用的是二氧化碳排放的數據。
[⑩] 徐庭婭:《德國能源轉型的進展、挑戰與(yu) 前景》,《宏觀經濟管理》,2014年第3期,第85-8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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