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治理中應予摒棄的美國做派
發稿時間:2017-03-09 13:37:07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柳華文
人權理事會(hui) 是聯合國專(zhuan) 門討論和促進人權的機構。它在2、3月份舉(ju) 行的會(hui) 議是一年中最重要的一次。2月27日,為(wei) 期4周的人權理事會(hui) 第三十四次會(hui) 議在瑞士日內(nei) 瓦開幕。這次會(hui) 議備受矚目,因為(wei) 國際人權事業(ye) 的發展正麵臨(lin) 著傳(chuan) 統和新型的挑戰,也在相當程度上麵臨(lin) 著政治、經濟和科技等諸多因素帶來的不確定性。恰在此際,3月3日,一年一度的美國國務院單方麵評議別國人權狀況的國別報告又出籠了,這是它第四十一次對其他國家品頭論足,特別是對中國等發展中國家進行非難。
美國搞單邊的人權外交雖不是新鮮事,但是在國際治理進入新階段,國際人權事業(ye) 麵臨(lin) 新的機遇和挑戰,各國正在聯合國討論新的應對舉(ju) 措、找尋新的方向和藍圖之際,美國的這種自以為(wei) 是的做派,顯得極不和諧。
2月27日,聯合國秘書(shu) 長古特雷斯在出席此次人權理事會(hui) 會(hui) 議時指出,世界正在變得更加危險、不可預測、更為(wei) 混亂(luan) ,舊的衝(chong) 突尚未結束,新的衝(chong) 突又開始出現。他強調,人權的概念是一個(ge) 相互依存和不可分割的整體(ti) ,國際社會(hui) 應給予經濟、社會(hui) 和文化權利以同等的重視。他還說,各國亟須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落實的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為(wei) 所有國家提供了一個(ge) 極好的促進人權的平台,其核心就是發展權。
聯合國秘書(shu) 長的講話,在相當程度上反映了國際社會(hui) 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人權觀。首先,美國等西方國家片麵強調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而忽視經濟、社會(hui) 和文化權利的人權觀被糾正;其次,獲得發展中國家關(guan) 切、支持和推動的發展權受到重視和強調。
反觀美國,它總是強行推行符合自身政治模式和價(jia) 值觀的人權概念和人權實施路徑,對亞(ya) 非拉發展中國家提出的人權價(jia) 值、人權觀念予以排斥,包括不願意重視發展中國家提出的生存權和發展權的概念。一個(ge) 最為(wei) 典型的實例是,美國不承認發展權是一項人權,人權理事會(hui) 通過有關(guan) “發展權”的決(jue) 議時,美國一再成為(wei) 投反對票的國家。
我們(men) 看到的是一個(ge) 在人權觀上有偏頗的美國,是一個(ge) 在人權領域奉行對人和對己、對國內(nei) 和國際、對盟國和非盟國多個(ge) 雙重標準的美國,看到的是一個(ge) 自冷戰時代起,就將人權政治化、作為(wei) 向他國輸出價(jia) 值觀和施加政治壓力的美國,是不尊重聯合國多邊舞台的重要性、不顧及客觀事實和別國反對、一味堅持單邊主義(yi) 的美國。
世界人權事業(ye) 需要健康發展,一些不合時宜的做法早就應該摒棄了。2006年,基於(yu) 對人權委員會(hui) 政治化運作的不足和教訓的總結,聯合國成立了人權理事會(hui) ,並將客觀公正、非政治化、非選擇性、非對抗性、非羞辱性作為(wei) 基本工作原則。
根據國際法和國際關(guan) 係基本準則開展國際交流與(yu) 合作,在聯合國主導下,促進世界和平穩定、可持續發展和人權保障,國際社會(hui) 呼喚新型的國際治理,尤其是國際人權治理。
2月27日,中國外交部部長王毅在人權理事會(hui) 第三十四次會(hui) 議開幕的這一天,在人民日報發表題為(wei) “共同促進和保護人權 攜手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ti) ”的文章,重申中國國家主席習(xi) 近平今年年初在聯合國日內(nei) 瓦總部發表演講時深入闡述的共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ti) 的時代命題,提出完善國際人權治理的中國主張。
3月1日,中國代表在人權理事會(hui) 第三十四次會(hui) 議上,正式代表140個(ge) 國家發表題為(wei) “促進和保護人權,共建人類命運共同體(ti) ”的聯合聲明。他說:為(wei) 維護世界和平,實現共同發展,促進和保護人權,各國應共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ti) ,建設一個(ge) 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榮、開放包容、清潔美麗(li) 的世界。為(wei) 此,中國提出的具體(ti) 主張是:堅持主權平等,堅持對話協商,堅持合作共贏,堅持交流互鑒,堅持可持續發展。中國的主張在聯合國獲得廣泛讚同和支持。
“兩(liang) 岸猿聲啼不住,輕舟已過萬(wan) 重山。”今天的國際人權治理,需要的是來自中國和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建設性的正能量,應該摒棄的是美國這種陳舊過時、頤指氣使的老做派。
(作者為(wei) 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所長助理、研究員,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人權研究中心執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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