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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服務:機構、社區、居家的整體性框架

發稿時間:2017-03-01 11:23:36   來源:开云kaiyun   作者:唐 鈞

  2016年,在老年服務方麵,“十二五”規劃中最具影響力並且寫(xie) 入了《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的“居家為(wei) 基礎,社區為(wei) 依托,機構為(wei) 支撐”的發展策略,有了一些有趣的變化。由於(yu) 前幾年過於(yu) 強調增加“床位數”,致使老年服務床位翻番但入住機構的老年人數的增長幅度跟不上,結果是空床率將近一半。於(yu) 是,機構服務被降為(wei) “補充”,而社區居家服務被推到了優(you) 先發展的地位。

  然而,以可持續性去考量社區居家服務,必然要求其本身具有自我生存、自我發展的能力。但是,因為(wei) 大約2/3的老年人實際上收入有限,服務需求多表現為(wei) 潛在需求而難以形成有效需求,因此社區居家服務難尋贏利點。即使是由社會(hui) 組織以非營利的模式去經營,最基本的“成本核算,收支相抵”也難以做到,因此隻能靠“政府購買(mai) 服務”勉強維持。也正因為(wei) 如此,對於(yu) 老人而言,也談不上獲得感。

  從(cong) 國際經驗來看,20世紀後半期,發達國家也大力發展過大型老年服務機構。但是,效率和效果都差強人意。因此,到90年代以後,發達國家的老年服務都轉向以居家養(yang) 老為(wei) 基礎,“原址安老(Aging in Place)”成為(wei) 國際共識,其內(nei) 涵是:盡可能地讓老人在習(xi) 慣居住的家庭和社區中度過晚年,不到萬(wan) 不得已,盡量不要離開自己熟悉的環境,尤其是社會(hui) 、人文環境。但是,居家養(yang) 老不等於(yu) 家庭養(yang) 老,完整的表述應該是“在社會(hui) 服務和社區服務支持下的居家養(yang) 老”。在這一點上,中國的發展策略是與(yu) 國際接軌的。

  但是,當老人自理能力日漸衰退喪(sang) 失,有更多的時間甚至24小時都需要有人陪護照料時,理智的選擇還是去老年服務機構,尤其是在獨生子女家庭居多的城市居民中更是如此。在規模化經營的老年服務機構中,老年人可以得到更專(zhuan) 業(ye) 、更安全的長期照護服務。但是,一般的主張是:老年服務機構切忌空懸郊外,應該在居民聚集的社區附近,而且規模不要過大,以50—400張床位的中小型機構為(wei) 主。這樣,老人既可以得到專(zhuan) 業(ye) 的照護服務,也可以時常得到家人的陪伴——這就是服務機構社區化的理念。

  在發達國家,老年服務社區化還發展出了另一種模式,就是社區日間照料中心,在中國常常被稱為(wei) “托老所”,主要針對部分失能的老人。服務的方式其實是“半機構,半居家”——白天家人出去工作時,將老人送到中心,全天都在中心活動和休息,晚上則由家人接回家,享受天倫(lun) 之樂(le) 。社區中心還可提供“喘息式”服務,當家人有事脫不開身,譬如要外出公差或旅遊時,可以將老人短期托付給服務機構。

  2016年,中國的老年服務存在的誤區是,將機構服務與(yu) 社區居家服務割裂開來了。實際上,機構服務和社區居家服務應該是一個(ge) 有機的整體(ti) ,當這兩(liang) 個(ge) 方麵能夠做到能夠功能耦合時,就能發揮出“1+1>2”的整體(ti) 效應。

  一個(ge) 人並不是一上60歲被稱為(wei) 老年人,就需要政府和社會(hui) 給予特別的關(guan) 注和幫助。老年人之所以需要幫助,是因為(wei) 隨著年齡的增長,會(hui) 因為(wei) 罹患疾病、機能衰退和認知障礙而逐漸喪(sang) 失生活自理能力。老年人失能一般都有一個(ge) 過程,即從(cong) 社會(hui) 功能的喪(sang) 失到生理機能的喪(sang) 失,從(cong) 生理功能部分喪(sang) 失再到完全喪(sang) 失。因此,對不同失能程度的老人,或者說在老人失能過程中的不同階段,就應該根據需要提供不同的服務。粗略的劃分,應該是健康的或輕微失能的老人,主要是圍繞居家養(yang) 老提供各種社會(hui) 服務和社區服務;部分失能的老人,主要還是圍繞居家養(yang) 老提供生活支持性的服務和必要的康複護理服務,也可以由社區中心提供日間照護服務;完全失能的老人,主要由老年服務機構提供全天候的照護服務,如果老人不願離家,也可以上門為(wei) 居家照護提供支持性的服務。

  從(cong) 長期照護服務的提供者,或稱老年服務運營商的角度去考量,其實應該將上述的各種服務歸入同一個(ge) 工作服務框架中去通盤考慮。譬如,在一個(ge) 有一定人口規模的地區,首先設立一個(ge) “旗艦店”,即專(zhuan) 業(ye) 的老年服務機構,有200—400張床位,為(wei) 完全失能老人提供機構服務;其次,以機構的專(zhuan) 業(ye) 力量延伸到基層社區去建立社區中心,為(wei) 部分失能的老人提供日間照護服務或喘息式服務;再次,從(cong) 社區中心延伸到居民家庭,為(wei) 有各種需求的老人做上門的居家服務。

  這樣的綜合性的運營模式,對老年服務經營商是有利的。從(cong) 某種意義(yi) 上說,老年服務運營商做的是“街坊生意”。如果從(cong) 居家服務開始,就把機構附近社區中的老年人及其家屬都發展自己的客戶,在長期的、漸進式的服務提供中,所有的老年人最終都會(hui) 成為(wei) 機構服務的潛在客戶。同時,這樣的運營方式,也避免了機構服務和社區居家服務——尤其是後者——單打獨鬥造成的偏高的成本,達到老年人和經營商共贏的局麵。

  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來說,“十三五”期間。政府應該大力培植和扶持綜合運營的老年服務運營商,讓他們(men) 在居家、社區和機構三個(ge) 層次同時發力,進而形成“自我生存、自我發展”的能力,這樣才會(hui) 有真正的老年服務產(chan) 業(ye) 、事業(ye) 和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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