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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服務放管服:從門檻式管理到過程式管理

發稿時間:2017-03-01 11:22:51   來源:开云kaiyun   作者:唐 鈞

  據媒體(ti) 報道:“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加快推進養(yang) 老服務業(ye) 放管服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調動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養(yang) 老服務業(ye) 發展的積極性,降低創業(ye) 準入的製度性成本,營造公平規範的發展環境。”

  “放管服”是近年來在政府文件和媒體(ti) 信息中常見的一個(ge) 中文專(zhuan) 用縮略語,按“百度學術”上的解釋:放管服“就是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ou) 化服務的簡稱”。具體(ti) 到《通知》中,概括起來,就是對加快推進養(yang) 老服務業(ye) 提出了三方麵的要求——要求加大“放”的力度,要求強化“管”的能力,要求提高“服”的水平。

  從(cong) 改革思路和管理理念上來討論“養(yang) 老服務業(ye) 放管服改革”,是否可以理解為(wei) :為(wei) 了加快推進養(yang) 老服務業(ye) 的發展,要將以往“門檻式管理”和後來的“問責式管理”轉變為(wei) “過程式管理”。

  長期以來,“中國式”的行政管理有一個(ge) 顯著特征,可以稱之為(wei) “門檻式管理”。這就是說,對某些行業(ye) 和產(chan) 業(ye) 的行政管理設置高高的門檻,然後設重兵把守。一句話,輕易不讓過關(guan) 。這些高門檻包括:複雜的審批要求,繁瑣的審批手續,漫長的審批流程,無限製的審批時間……傳(chuan) 說中,僅(jin) 僅(jin) 是必須蓋上的各種行政部門的大印,可能就是幾十個(ge) 乃至上百個(ge) ,這樣的高門檻著實令人望而生畏。但是,另一方麵,隻要過了門檻,那就是一片自由放養(yang) 的廣闊天地。於(yu) 是,過關(guan) 者欲想方設法蒙混過關(guan) 又滋生了守關(guan) 者的尋租貪腐行為(wei) 。

  近年來,因為(wei) 過了關(guan) 就自由放養(yang) 產(chan) 生的弊端,致使種種行政管理的漏洞多多,事故多多,因此就加強了問責。一旦出了問題,行政處罰加上刑事問罪,相關(guan) 的各個(ge) 層級,往往要處理一大批人。當然,法製和法治是必須的,但光在已經產(chan) 生的結果上做文章,事故乃至惡性事故已經出了,再怎麽(me) 處罰,生命財產(chan) 的損失卻已經無法挽回。

  正因為(wei) 如此,放管服的改革,是把管理的重心轉移到養(yang) 老服務運營過程的管理上來了。首先是“放”,可以看到,《通知》中強調要“放”的就有:其一,簡化審批流程,強調一個(ge) 部門牽頭,實行統一管理,開展並聯審批;其二,簡化審批手續,申請材料不必疊床架屋,搞文牘主義(yi) ,有了必要的基本信息,就不必再繁瑣地相互印證了;其三,突出了養(yang) 老服務業(ye) 界反映較大的“消防”審批手續的改革。

  發放通關(guan) 文諜的手續簡化並不等於(yu) 管理的放鬆,過關(guan) 之後,到達廣闊天地的“喜羊羊”們(men) 就要在日常的服務過程中,時時、處處、事事服從(cong) “村長”的管理了。過程管理也許可以分為(wei) 兩(liang) 個(ge) 方麵:一是“管”,強調的是“規範行政執法行為(wei) ”,包括公開行政處罰信息和公開第三方綜合評價(jia) 的評估結果。二是“服”,強調的是“提高政府精準推動養(yang) 老服務發展能力”,包括公布供需信息和公布相關(guan) 政策文本信息。由此可見,管理過程的公開透明乃是最重要的管理手段,其目的是要把對服務的選擇權給到服務對象的手中,通過他們(men) 的理性選擇對服務機構進行優(you) 勝劣汰,最終形成良性運行的養(yang) 老服務市場。

  然而,從(cong) 某種意義(yi) 上說,過程管理在中國畢竟是一個(ge) “新生事物”,相關(guan) 規定的製定者和執行者對其的認識還有待加深。從(cong) 《通知》中看,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在一些方麵可能還有欠缺,恐怕還須在今後的工作實踐中,一步一步地使之能夠真正地、全麵地接上地氣。

  以消防為(wei) 例:毫無疑問,消防對養(yang) 老服務機構是件大事。很多行動不便的老人聚居在一起,一旦不慎發生火災,必然後果嚴(yan) 重。就像在2015年河南魯山和最近在吉林輝南發生的兩(liang) 起養(yang) 老院火災,都是非常慘痛的教訓。但是,業(ye) 內(nei) 反映,現在有關(guan) 養(yang) 老服務業(ye) 的消防規定,可能並沒有管到點上。據說消防法規中有養(yang) 老服務設施不能超過三層的規定,但上述兩(liang) 起火災的發生地都是平房或小樓。另外,將消防與(yu) 對養(yang) 老服務設施所使用的土地性質緊密掛鉤,也不知是出於(yu) 何種考慮。

  門檻式的消防管理,可以說門把得非常嚴(yan) 。但這樣管理的結果,據說是全國大約70%以上的養(yang) 老院都沒能通過消防驗收。但另一方麵,這些養(yang) 老院實際上又都在“違法違規經營”。業(ye) 內(nei) 流傳(chuan) ,養(yang) 老院發生火災後,相關(guan) 的官員首先關(guan) 心的是這個(ge) 養(yang) 老院有沒有通過消防驗收,有沒有民政頒發的許可證書(shu) 。後來得知出事故的養(yang) 老院“三無”,官員們(men) 便“放下心來”,這個(ge) “故事”充分說明了單純的門檻式管理和問責式管理的弊端。《通知》新政能否解決(jue) 這些問題,坦率說,沒看懂,恐怕還有待相關(guan) 方麵給予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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