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唐鈞

文章

如何理解“精準救助”?

發稿時間:2022-04-08 10:28:49   來源:开云kaiyun   作者:唐 鈞

  20156月,國家主席習(xi) 近平在部分省區市黨(dang) 委主要負責同誌座談會(hui) 上提出:扶貧推到今天這樣的程度,貴在精準,重在精準,成敗之舉(ju) 在於(yu) 精準[1] 自此,精準一詞不脛而走。繼而,民政部也對社會(hui) 救助工作提出了精準的要求。[2]

  在網上查尋,發現精準一詞在漢語語境中的解釋有二:一是非常準確”;二是精確。從(cong) 例句看,上述兩(liang) 種解釋有著非常微妙的差別:前者如“8號選手的遠投非常精準,這是非常準確的意思,常指動作上的精準,引申義(yi) 可謂行動或手段的精準。用到扶貧救助上,就是反貧困行動或手段的精準。二是測量的可重複性或可靠性,這是精確的意思,特用於(yu) 表示各種測量值或指數,引申義(yi) 可涉及標準的精準。用到扶貧救助上,就是貧困識別的精準

  如今對扶貧和救助強調精準,主要是針對以往工作中的粗放。正如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所說:搞大水漫灌、走馬觀花、大而化之、手榴彈炸跳蚤不行[3] 但是,我們(men) 對於(yu) 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精準的要求,在實踐中還需全麵地去理解和把握。以上關(guan) 於(yu) 精準詞義(yi) 的分析,在涉及到社會(hui) 政策時,兩(liang) 種解釋或曰兩(liang) 種理解恐怕不能有所偏頗,不然,則有可能導致事與(yu) 願違的政策結果。如今在實際工作中,似乎有對第二種解釋,亦即對貧困的精準識別,即對標準的精準的偏好,因而導致了另一種的誤區。

  1.低保救助對象越少越精準?

  在深入討論之前,我們(men) 先從(cong) 民政部《社會(hui) 服務發展統計公報》提供的數據,來看看2002—2016年中國城市和農(nong) 村低保人數變化的趨勢:2002年以來,城鎮低保對象的規模一直保持著穩中略有上升的發展態勢,並在2009年達到峰值,人數為(wei) 2346萬(wan) 人。但從(cong) 2010年開始,城市低保對象呈現出逐年下降的趨勢。到2016年,已經下降到1480萬(wan) 人。七年中,下降的幅度為(wei) 36.88%;平均每年下降5.27%。農(nong) 村低保對象也一樣,其峰值是2013年的5388萬(wan) 人,到2016年下降到4577萬(wan) 人。三年中,下降的幅度為(wei) 15.05%;平均每年下降5.02%

  城鄉(xiang) 低保對象,每年都以5%以上的速度迅速下降。尤其是城鎮低保,保持這樣的速度已經七年之久。這樣的現象或曰政策結果究竟是否正常?這是值得探討的。如果說,低保對象是因為(wei) 脫貧而不再需要救助,這自然是好事。但是,實際上,在被減少的低保對象中,相當一部分是被甄別出來而取消了低保資格的。學術圈內(nei) 流傳(chuan) ,在東(dong) 南沿海的一個(ge) 特大城市,低保對象占總人口的比例已經下降到1.5%,但政府還不滿足,確定的下一步目標是1.0%。這樣的政績衝(chong) 動是否符合實際情況?難道低保對象越少就證明成就越大嗎?

  為(wei) 了2020年實現小康目標,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講話提出的精準扶貧是一個(ge) 大扶貧的概念。至於(yu) 相關(guan) 的政策措施,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則提出了四個(ge) 一批,除了扶持生產(chan) 和就業(ye) 發展一批,通過移民搬遷安置一批,還要通過低保政策兜底一批,通過醫療救助扶持一批[4] 琢磨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的提法,可以發現,這四個(ge) 一批恐怕一個(ge) 不能少。這就是說,如果離開了低保政策兜底,要想達致大扶貧和全麵小康的目標,也是難以奏效的。

  從(cong) 某種意義(yi) 上說,當前提出的消滅絕對貧困的口號可以理解,但在理論上是有欠缺的。實事求是地看問題,並非所有的貧困人口都可以用經濟扶持的方式幫助其脫貧。因此,聯合國提出的目標是減貧。也正因為(wei) 如此,在四個(ge) 一批中,還必須有低保政策托底這一條。反過來說,保障最低生活水準的救助方式,其本身的製度設計就是建立在維持最低生活需求的理念上的,所以其內(nei) 涵中並不包括脫貧,這也是低保救助被認為(wei) 是消極的原因。但是,若從(cong) 全局看,這不啻是以守為(wei) 攻的策略——該攻的要能攻城拔寨,該守的要能固若金湯——這才能奪取反貧困的全麵勝利。

  另一方麵,低保救助還有一個(ge) 特點,就是這項製度會(hui) 受到同時來自兩(liang) 個(ge) 方麵的抨擊。一種責難是,這樣的製度會(hui) 養(yang) 懶漢”;但同時也會(hui) 有另一種聲音,這樣的製度在行政程序(家計調查)上過於(yu) 苛刻。如果對此缺乏認識和定力,常常就會(hui) 造成左支右拙、兩(liang) 麵不討好的結果。當然,現在製度實施中的偏頗應該是前者,把錯保乃至騙保的現象擴大化或者說泛化了。譬如現在一般都在家計調查中增加了對家庭財產(chan) 的限製,因此有一批低保對象被甄別出來,這是政策變動造成的結果。但在社會(hui) 輿論中,這種情況常常被描述為(wei) 騙保,被汙名化了,其實是不公平的。另外,在往製度中嵌入財產(chan) 審查時,考慮並不周全。低保救助製度是針對現實存在的貧困或生活困難的,所以對財產(chan) 的限製必須考慮其可變現性。按國際慣例,不能即時變現的家庭財產(chan) 是不應計入限製範圍之內(nei) 的。現在有些地方又用臨(lin) 時救助來彌補政策變動中做過頭的缺失,其實會(hui) 使低保救助碎片化。從(cong) 社會(hui) 政策的理論來說,統一而又簡單的政策才是好政策。

  按國際上反貧困倡導資產(chan) 建設的理性思維,並不認為(wei) 貧困家庭非得家徒四壁、一無所有才能接受救助。有恒產(chan) 者有恒心,無恒產(chan) 者無恒心,貧困家庭真到了傾(qing) 家蕩產(chan) 的地步,很可能破罐破摔,要讓其恢複生活的信心和對社會(hui) 的信任是很困難的。因此,美國社會(hui) 學家邁克爾·謝若登在《資產(chan) 與(yu) 窮人》一書(shu) 中寫(xie) 道:有人認為(wei) 收入非常低的家庭不能或不應該積累資產(chan) ,這種想法是錯誤的社會(hui) 政策也應當重視家庭財產(chan) 積累,因為(wei) 隻有這樣家庭和社區才能持久地參與(yu) 社會(hui) 和經濟的發展。

  2.如何在理論上理解精準救助

  要真正理解精準救助,就得先理解貧困的真實涵義(yi) 。在日常生活中,貧困應該是一個(ge) 常見的詞匯或者是一種常見的社會(hui) 現象。這其實告訴我們(men) ,貧困的識別並沒有那麽(me) 複雜。在《貧困與(yu) 饑荒》這本書(shu) 中,阿瑪蒂亞(ya) ·森有這麽(me) 一段話非常發人深省:有許多關(guan) 於(yu) 貧困的事情是一目了然的。要認識原本意義(yi) 上的貧困,並理解其原因,我們(men) 根本不需要精心設計的判斷標準,精巧定義(yi) 的貧困度量和尋根問底的分析方法。有些事情,一個(ge) 人不用眼睛看就能知道是如何發生的。的確,有許多關(guan) 於(yu) 貧困的事情就是這麽(me) 一目了然和觸目驚心。

  貧困作為(wei) 一種隨處可見的社會(hui) 現象,可能給我們(men) 一個(ge) 錯覺,即貧困是一個(ge) 簡單的事物,這樣的認識可能妨礙我們(men) 去深入觀察和理解貧困。實際上,當我們(men) 試圖深入地理解貧困,尤其是把貧困現象與(yu) 產(chan) 生貧困的原因聯係起來時,我們(men) 會(hui) 發現,貧困的內(nei) 涵其實非常複雜:首先,顯而易見的是,我們(men) 會(hui) 觀察到,貧困是匱乏”——從(cong) 單純的物質匱乏,一直到將社會(hui) 的、情感的和精神文化的等等各方麵的匱乏都包含在內(nei) 。其次,當我們(men) 把貧困現象與(yu) 致貧原因聯係起來時,最容易想到的可能是能力,即貧困是相關(guan) 的個(ge) 人或群體(ti) 缺乏能力。如果再加以深究,我們(men) 會(hui) 發現社會(hui) 地位的重要影響,亦即貧困是因為(wei) 與(yu) 之相關(guan) 的個(ge) 人或群體(ti) 的階層地位排序處於(yu) 社會(hui) 底層。如果接著再做更深層的探索,會(hui) 發現貧困的原因與(yu) 排斥剝奪相關(guan) ,亦即貧困是個(ge) 人或群體(ti) 遭受社會(hui) 排斥或社會(hui) 剝奪的結果。最後,如果我們(men) 過程性、曆時性地看待貧困,還會(hui) 發現貧困是一種世代相傳(chuan) 的文化。

  再換一個(ge) 觀察貧困的視角,我們(men) 又會(hui) 發現,貧困原來有三個(ge) 不同側(ce) 麵:首先,貧困是一種嚴(yan) 酷的社會(hui) 事實,是一種客觀的現實存在;其次,貧困也是一種公眾(zhong) 的社會(hui) 評價(jia) ,是一種主觀的價(jia) 值判斷;最後,貧困還是一種不良的政策後果,是一種難愈的社會(hui) 弊病。[5]

  綜上所述,貧困這種現象或事物,天然地具有兩(liang) 麵性:一是表麵看起來容易識別甚至隨處可見,二是深入研究卻發現其內(nei) 涵竟然如此的複雜和多麵。與(yu) 我們(men) 的論題相聯係,這兩(liang) 個(ge) 方麵恰好與(yu) 精準的兩(liang) 種釋義(yi) 有著某種微妙的聯係。在前文中提到的偏好,就是在實踐過程中,學者和官員過於(yu) 熱衷在標準精準上做文章。

  一般來說,涉及社會(hui) 分配或曰資源配置的政策,必須用標準來規範。於(yu) 是,這就常常造成一種悖論。當我們(men) 用科學的方法確定了一條貧困線或一個(ge) 救助標準時,譬如說,人均每月800元。那麽(me) 我們(men) 可以質疑,難道801元就不貧困了嗎?810元就不貧困了嗎?850元就不貧困了嗎?……如果我們(men) 把標準提高,但難道……就不貧困了嗎的問題仍然存在。

  另外,當我們(men) 說我們(men) 用於(yu) 界定和測量貧困線的方法是科學的時,其實可以發現一個(ge) 問題,為(wei) 什麽(me) 用不同的科學方法測度的貧困線並不一致。尤其是將用絕對方法和用相對方法的測量結果作比較時,甚至相差甚遠——這與(yu) 科學的本義(yi) 並不相符。

  所以,我們(men) 必須明白,所有實際上是人為(wei) 劃出的標準都潛藏著不公平的因素。進一步說,所有劃出了標準才能實施的社會(hui) 政策實質上都是一個(ge) 政治決(jue) 定,各種科學的測度起到的作用僅(jin) 僅(jin) 是參考。但是,我們(men) 還要強調,具備諸如此類特點的社會(hui) 政策又離不開標準。這就造成了一種事實或結果:既不能沒有,但又要明白,這個(ge) 工具性的標準並不具備確定性和唯一性。所以,我們(men) 不能唯標準論,而要對其內(nei) 涵中的人性關(guan) 懷賦予政策彈性。但是,要很好地把握政策彈性,現行的靠業(ye) 餘(yu) 的街道、居委會(hui) 幹部來實施低保政策的做法是有問題的。國際經驗是社會(hui) 救助工作的專(zhuan) 業(ye) 化,以政府社工或者專(zhuan) 業(ye) 化的社會(hui) 力量來從(cong) 事對社會(hui) 救助申請者的家計調查和動態審核。

  另一方麵,在工作中或曰行動上,則不必過度糾結於(yu) 標準精準,而要把精力放在行動精準上,一家一戶踏踏實實地幫助貧困戶真正脫貧。

  3.如何在救助行動上達致精準

  以往扶貧救助工作的缺陷,在於(yu) 試圖粗放地用一刀切的簡單政策,去解決(jue) 複雜多麵的貧困問題。再看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所說,搞大水漫灌、走馬觀花、大而化之、手榴彈炸跳蚤不行,非常明確,針對的就是傳(chuan) 統的粗放式的扶貧工作。反過來,也就是說,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更強調的其實是行動精準

  如何在救助行動上達致精準?其實功課要做在了解救助對象的真正需要以及用什麽(me) 樣的有效辦法能夠真正滿足救助對象的需要上。扶貧和救助,是一對相輔相成的範疇。總的原則是:可以通過經濟扶持的對象給予扶貧,不能通過經濟扶持的對象給予救助。但是,從(cong) 身處貧困狀態到脫貧是要時間的,因此,在此過程中,通過低保救助維持其基本生活仍為(wei) 必要。

  借用托爾斯泰名言的句型:富裕的家庭都是相似的,貧困的家庭則各有各的原因。根據前文中的分析,貧困涉及到匱乏能力地位排斥文化五個(ge) 方麵,而每一個(ge) 方麵又都涉及N個(ge) 影響因素,關(guan) 聯到經濟、社會(hui) 、政治、環境、文化、生理和心理各個(ge) 領域。對於(yu) 一個(ge) 貧困家庭,以上各種影響因素部分或全部排列組合而成為(wei) 其致貧原因。所以,真正的精準扶貧,應該是個(ge) 案式的。對於(yu) 貧困家庭,一家一戶地進行診斷,一家一戶地找出致貧原因,一家一戶地製定脫貧方案,一家一戶地幫助扶持,直到這些貧困家庭一家一戶都具備了自立的能力,有了自我發展的資源、環境和條件並且逐漸成為(wei) 現實的保障,那才是真正地脫貧了。

  上述的個(ge) 案化的精準扶貧,一個(ge) 很重要的特點是可持續,是慢功夫、細致活。所以,精準扶貧最好由以科學助人為(wei) 特點的社會(hui) 工作者為(wei) 核心的專(zhuan) 業(ye) 的社會(hui) 組織來承擔,社會(hui) 組織中可根據當地的生活、生產(chan) 條件招攬各類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在一段較長的時間,譬如五年、十年內(nei) ,持續地給予貧困家庭有針對性的關(guan) 注和幫扶。從(cong) 某種意義(yi) 上說,所謂扶貧先扶誌,隻有在社會(hui) 心理上幫助受助者擺脫既成的心理狀態、生活方式和文化環境,耐心地攙扶他們(men) 走上脫貧之路,才能收獲真正的反貧困成果。

  前文中提及的資產(chan) 建設,可能是一項有效的反貧困政策思路。邁克爾認為(wei) :要幫助窮人脫貧,不能像以前那樣將福利政策集中在收入和消費,而是要更多地關(guan) 注儲(chu) 蓄、投資和資產(chan) 積累,他將這個(ge) 想法稱之為(wei) 以資產(chan) 為(wei) 基礎的福利政策[6] 邁克爾主張為(wei) 貧困家庭建立個(ge) 人發展賬戶,鼓勵他們(men) 靠自己的力量積累資金,並且政府給予資金匹配。如果將個(ge) 人發展賬戶積累的資金用於(yu) 個(ge) 人發展或子女上學,用於(yu) 作小生意或者用於(yu) 購房,政府則給予同樣金額的資金匹配。

  上述做法對於(yu) 扶貧幫困而言,具有革命性的意義(yi) :首先,這種製度鼓勵人們(men) 積極工作,因為(wei) 要向賬戶中存款,你就必須得努力掙錢。其次,改變了以往救助方式的被動性。以在使用時政府給予匹配的激勵機製下,將未雨綢繆的主動權首先交給了個(ge) 人。再次,這種製度放棄了要使窮人的所有收入和資產(chan) 消耗殆盡才給予救助的基本理念,而用要求他們(men) 按計劃存款的經濟手段來鼓勵他們(men) 自立、自助。

  按照中國國情,我們(men) 也可以幫助城鄉(xiang) 低保對象進行資產(chan) 建設。對有勞動能力的城鄉(xiang) 低保對象設立個(ge) 人發展賬戶並鼓勵他們(men) 積極工作。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nei) ,譬如3—5年,不管他們(men) 收入多少,都不減他們(men) 的低保金。隻是要求他們(men) 每月往個(ge) 人發展賬戶中存錢若幹,個(ge) 人發展賬戶中的積蓄在約定期限內(nei) 不能隨意支配。到約定期滿時,賬戶中就會(hui) 有一筆比較可觀的資金。譬如每月存500元,3年就有18000元,5年就有30000元。此時,低保對象從(cong) 賬戶中將錢取出,政府再給予同樣或加倍的金額補貼,就可以幫助他們(men) 做小買(mai) 賣或開網店,於(yu) 是就有了可持續生計。政府再采取2—3年中逐漸減少低保金金額的辦法,扶上馬再送一程,這樣可以確保低保對象真正脫貧。

  本文發表於(yu) 《人民論壇》2017年第一期(),標題改為(wei) 《精準扶貧需在可持續上狠下功夫》,內(nei) 容有較大的刪改。

  [1] 轉引自劉永富,《全力打好脫貧攻堅戰年度戰役》,北京,《行政管理改革》2016年第4期。

  [2] 當前我國社會(hui) 救助事業(ye) 發展的形勢和任務》,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新聞網(https://theory.people.com.cn/n/2015/0708/

  c207270-27272640.html

  [3] 轉引自劉永富,《全力打好脫貧攻堅戰年度戰役》,北京,《行政管理改革》2016年第4期。

  [4] 《習(xi) 近平:確保農(nong) 村貧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脫貧》,新華網(https://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5-06/19/

  c_1115674737.htm)

  [5] 唐鈞著,《中國城市貧困與(yu) 反貧困報告》,北京,華夏出版社2003年版。

  [6] 邁克爾·謝若登著,高鑒國、展敏譯,《資產(chan) 與(yu) 窮人:一項新的美國社會(hui) 福利政策》,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05年版第8頁。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