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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服務領域需要怎樣的標準化

發稿時間:2022-04-29 15:32:32   來源:开云kaiyun   作者:唐 鈞

  現在社會(hui) 上流傳(chuan) 著一句話:得標準者得天下。在這個(ge) 理念的刺激下,現在很多政府部門都對製定標準抱著極大的熱情,甚至認為(wei) 可以通過製定標準去推動事業(ye) 或產(chan) 業(ye) 的發展。因此,標準和標準化也就成了政界和學界熱切關(guan) 注的議題。

  因為(wei) 我的研究領域是社會(hui) 政策,所以也曾參加過很多關(guan) 於(yu) 社會(hui) 服務領域的標準或“準標準”的討論,但是,說實話,總感覺到有什麽(me) 地方不對勁。根據我的經驗,政策研究以及相關(guan) 的標準研究,最好的切入點就是那個(ge) “不對勁”,研究的過程和結果就是怎麽(me) 使它“對勁”。

  為(wei) 此,看了一些書(shu) 以學習(xi) 前人的經驗並有所發現:原來標準和標準化是工業(ye) 時代的產(chan) 物,並且從(cong) 工業(ye) 革命以來,曆時性地演變形成一個(ge) 有明確界定的概念。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中列出了工業(ye) 社會(hui) 的六大特征,標準化居於(yu) 首位,其餘(yu) 的還有專(zhuan) 業(ye) 化、同步化、集中化、好大狂和集權化。確實如此,工業(ye) 時代的一些標誌性的事物,譬如以流水線為(wei) 代表的勞動密集型製造業(ye) 、以城市建設和交通為(wei) 代表的基礎建設以及由此而衍生出來的商品質量、環境保護等等,沒有嚴(yan) 格的標準是不行的。因此,標準化成為(wei) 工業(ye) 時代最鮮明的特征,而“得標準者得天下”成為(wei) 這一時代特征最為(wei) 凸顯的表現。

  按照托夫勒的說法,從(cong) 上個(ge) 世紀80年代起,發達國家已經進入了後工業(ye) 社會(hui) ,那麽(me) 這樣的社會(hui) 又會(hui) 具備什麽(me) 樣的特征呢?如若一一對應,很有可能就是個(ge) 性化、多元化、差異化、分散化、適度性和自主性。在當今世界上,不管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這些與(yu) 工業(ye) 時代的特征相悖的新的社會(hui) 特征其實正在產(chan) 生並逐漸形成氣候。譬如當三D打印、精控機床等先進技術的出現時,便有可能一反工業(ye) 時代商業(ye) 化批量生產(chan) 的傳(chuan) 統,使得“量身定做”、“私人定製”成為(wei) 可能。

  但是,後工業(ye) 時代的到來,好像並沒有如托夫勒預言的那樣來得那麽(me) 迅猛。在最初的突進之後,就形成了兩(liang) 種社會(hui) 特征並存,既有此消彼長,又有往返回複,甚至進退失據的局麵。尤其是在如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工業(ye) 化尚在途中,作為(wei) 社會(hui) 形態尚未完善;同時,後工業(ye) 的特征雖然已經出現,但還遠沒有成大器。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說,標準化在當今中國,尤其在製造業(ye) ,在基礎建設,在商品質量,在環境保護等等方麵,仍然是一個(ge) 需要亟待加強的社會(hui) 規範和治理手段。

  但是,在服務業(ye) ,尤其是在以人對人的服務為(wei) 特征的社會(hui) 服務或公共服務領域,譬如教育、醫療、住房,還有近年來熱度不斷上升的健康和老年服務領域,情況有點特殊。對比工業(ye) 時代和後工業(ye) 時代的特征,我們(men) 可以發現,前者是以物質為(wei) 中心的,是一個(ge) 以財富創造為(wei) 追求目標的時代;後者則應該是以人為(wei) 中心的,是一個(ge) 以人性解放為(wei) 追求目標的時代。同時,後者的目標似乎與(yu) 人對人的服務之間更容易溝通並形成默契。因此,社會(hui) 服務或公共服務,在後工業(ye) ,或者說在後現代的道路上,會(hui) 自然而然或者不由自主地走得更遠。因此,在這個(ge) 領域談標準或標準化,便須得格外謹慎了。講兩(liang) 個(ge) 故事以為(wei) 佐證:

  第一個(ge) 故事:不知什麽(me) 時候,在與(yu) 消防相關(guan) 的標準中有了一條這樣的規定:凡老年服務機構的建築物,層高不準超過三層。百思不得其解,難道老年服務機構建築物的層高越低越安全?2014年在河南魯山一家養(yang) 老院發生了一起造成慘重傷(shang) 亡的火災,但這家養(yang) 老院全是平房。然而,就因為(wei) 有這樣的標準,全國絕大多數老年服務機構消防安全全都不過關(guan) ,都在“違法違規運營”。

  第二個(ge) 故事:記得幾年前,據說有關(guan) 部門要對醫院出台一個(ge) 考核指標,就是要考核醫院住院病人的死亡率。住院的病人是否會(hui) 死亡,其中相關(guan) 的影響因素太複雜了,那豈是醫院和醫生能夠把握和控製得了的?如果這樣的考核指標真的出台,為(wei) 了保證順利通過,有可能不治身亡的病人,最終醫院隻能拒收,醫生隻能拒治。

  從(cong) 以上兩(liang) 個(ge) 故事中我們(men) 可以得到什麽(me) 樣的啟示呢?其一,工業(ye) 化時代的標準的特點是“一刀切”,而人文意味甚濃的社會(hui) 服務則需要一定彈性或曰可選擇性。其二,所有的標準都是曆時性的,是要跟隨社會(hui) 的發展變化與(yu) 時俱進的,絕不能一成不變。

  因此,在社會(hui) 服務或公共服務領域,建立標準要避免對“標準”的刻板印象和路徑依賴,恐怕主要要走自下而上的路徑。首先,要把精力放在建立適用和實用的企業(ye) (社會(hui) 組織)的服務標準上;待有了一批成熟可行的企標,再以此為(wei) 基礎嚐試建立地標和行標;至於(yu) 國標,一定要謹慎,即使要建,也須得為(wei) 時間、空間的變化和人與(yu) 人之間的差異留下足夠的回旋餘(yu) 地。再舉(ju) 兩(liang) 個(ge) 案例,作為(wei) 文章的結尾:

  第一個(ge) 案例:80年代以來,我們(men) 在城鄉(xiang) 基層社區一直倡導訂立社區規約或村規民約。但在實際工作中,這些民間規約大多是聾人的耳朵——擺設,這涉及到民間規約的法律地位問題。按國際經驗怎麽(me) 解決(jue) 這個(ge) 問題呢?其實很簡單,立法支持社區規約和村規民約就行了。也就是說,具體(ti) 的規約由基層社區自己定,如果在實施時發生分歧,法律支持社區居民一致通過的社會(hui) 契約中的約定。

  第二個(ge) 案例:現在扶貧、救助都講“精準”,因此在製定標準時,就有了越細越好的偏向。但是,研究表明:貧困其實是一個(ge) 模糊概念。尤其是用收入作為(wei) 劃分標準時,難道人均收入比標準多五元、十元乃至幾十元就不貧困了?所以,政府部門若用“一刀切”的辦法去扶貧、救助,越嚴(yan) 格效果越不好。真正的“精準扶貧”應該是“個(ge) 案式”的扶貧和救助,而且應該由以社會(hui) 工作者為(wei) 核心的社會(hui) 組織因人製宜、因地製宜去做,還不能企圖一蹴而就,要準備用5—10年時間“打持久戰”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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