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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的精準反貧困

發稿時間:2017-03-01 09:50:18   來源:开云kaiyun   作者:唐 鈞

  在當前中國的反貧困戰略中,“精準”成為(wei) 一個(ge) 核心概念。但是,怎樣理解“精準”,怎樣在反貧困的實踐中把握和貫徹“精準”,實在有大文章可做:

  其一,精準扶貧要強調目標的精準。在一個(ge) 國家或一個(ge) 社會(hui) 裏,貧困的存在及其嚴(yan) 重的程度取決(jue) 於(yu) 兩(liang) 個(ge) 因素:其一,這個(ge) 社會(hui) 能夠生產(chan) 多少物質財富?其二,這些財富將被怎樣分配?因此,對反貧困戰略具有直接影響的因素是經濟增長、勞動分配和社會(hui) 保障,前者決(jue) 定這個(ge) 社會(hui) 能夠生產(chan) 多少物質財富,後者決(jue) 定這些物質財富將怎樣分配則決(jue) 定於(yu) 勞動分配(初次分配)和社會(hui) 保障(再分配)。

  上述的這三個(ge) 影響因素之間是有排列順序的,首先是經濟增長。隻有經濟增長了,物質財富豐(feng) 富了,社會(hui) 分配才有可討論的餘(yu) 地。其次是收入分配。經濟增加勢頭好,也還要有與(yu) 之相適應的社會(hui) 分配,否則反貧困的目標也不能實現。同時,初次分配貧富差距拉的太大,光靠再分配來彌補也是難以奏效的。最後是社會(hui) 保障。起坐用是織就一張為(wei) 彌補初次分配不足的托底性的安全網,其目的是不讓每一公民或社會(hui) 成員跌落貧困陷阱中。

  其二,精準扶貧要強調手段的精準。若將經濟增長、勞動分配和社會(hui) 保障再進一步落實到反貧困的可操作層麵,根據以往的經驗,經濟增長的具體(ti) 手段是開發性扶貧;勞動分配方麵的具體(ti) 手段是可持續生計;社會(hui) 保障方麵的具體(ti) 手段則是社會(hui) 救助。

  這三種手段也是有排列順序的:位居其首的應該是社會(hui) 救助,即先讓所有的貧困人口都得到救助政策的庇護,然後再一一幫助他們(men) 脫貧。但要注意,有一部分人是難以脫貧的,需要長期依靠救助。位居次席的是開發性扶貧,即通過政策支持、資金援助、能力培養(yang) 和文化建設,以地區性的經濟開發,最終使貧困地區大部分有能力的貧困人口脫貧。位居末尾的是可持續生計,即將開發性扶貧的成果落實到貧困人口。這需要一家一戶地幫助他們(men) 建立起與(yu) 經濟社會(hui) 環境相配套的個(ge) 性化的可持續生計。

  其三,精準扶貧要強調標準的精準。實際上,貧困標準並非天然產(chan) 生,而是人為(wei) 劃出來的“道”,所以其精準總是相對的。確定貧困標準,至少要綜合考慮貧困作為(wei) 社會(hui) 事實、作為(wei) 社會(hui) 評價(jia) 、作為(wei) 政策後果等不同層麵的影響因素。

  如今的城鄉(xiang) 低保製度,實際上70%左右的經費開支來自中央財政。既然中央 “拿大頭”,那麽(me) 就應該對貧困標準有發言權,至少應該出台一個(ge) 更為(wei) “精準”的指導性的意見,以改變地方政府各自為(wei) 政的局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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