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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培勇:2017年稅製改革重點應放在直接稅

發稿時間:2017-02-24 14:47:30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作者:高培勇

  高培勇認為(wei) ,我國要構建現代稅收製度,促進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改革的方向應是讓稅費負擔的分配和人們(men) 的收入、財產(chan) 掛鉤。

  2月22日,由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主辦的“經濟每月談”聚焦財稅體(ti) 製改革。

  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經濟所所長高培勇在論壇上對新一輪財稅改革進展進行係統評估,並從(cong) 財稅改革全局角度指出2017年需要迫切推進的內(nei) 容。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jue) 定》,明確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hui) 議審議通過了《深化財稅體(ti) 製改革總體(ti) 方案》,確立預算改革、稅製改革、央地財政關(guan) 係三大重點任務,並提出新一輪財稅體(ti) 製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點工作和任務,2020年基本建立現代財政製度。

  對於(yu) 改革推進的成效,高培勇認為(wei) ,這輪財稅改革推進不如1994年改革那樣迅速,這是因為(wei) 經濟新常態下的財稅改革,麵臨(lin) 諸多挑戰,如收入增速下滑,支出壓力加大,財政困難有所加劇,再者,財稅體(ti) 製改革不能走過去的增量調整,而存量調整會(hui) 涉及到既得利益等。

  展望2017年財稅改革,高培勇認為(wei) ,2017年優(you) 化稅製,重點要放在直接稅上,推進個(ge) 稅、房地產(chan) 稅等改革;預算改革,應關(guan) 注預算法實施條例落地過程;央地關(guan) 係調整,應該堅持分稅製的方向,對既有分稅製加以完善,調動中央和地方兩(liang) 方積極性。

  稅製改革:應提高直接稅比重

  區別於(yu) 1994年調總量,本輪稅製改革目的是調結構,目標是通過優(you) 化稅製促進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

  稅製改革方麵,高培勇介紹,營改增全麵啟動,資源稅、消費稅改革正在進行中,稅收征管體(ti) 製改革也已啟動。以營改增為(wei) 代表,2016年全麵營改增減稅規模在5000億(yi) 元,間接稅比重有所下調,但直接稅改革有點裹足不前,由於(yu) 稅製改革不夠協調,結果就是減稅導致赤字增加。

  高培勇認為(wei) ,2017年稅製改革重點應是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直接稅涉及個(ge) 稅、房地產(chan) 稅、遺產(chan) 和贈與(yu) 稅,均是直接針對居民個(ge) 人開征的稅種。

  理由是,“若仍在完善營改增上做文章,是偏離了改革的主要目標。因為(wei) 依靠增加赤字來支撐減稅政策,不能改變資源配置格局,政府債(zhai) 務的發行及派生的利息支出等,會(hui) 增加原有政府支出規模,進而要求增加稅費收入,無法真正為(wei) 企業(ye) 降低負擔。”

  為(wei) 何要增加直接稅比重?高培勇表示,稅製結構是否現代,最根本的差異是稅費負擔分配標準。我國70%的稅收為(wei) 流轉稅,就是按消費分配給企業(ye) 納稅人,企業(ye) 把這筆稅加到各種商品和服務價(jia) 格中去,誰買(mai) 誰負擔。表麵上看似公平,實際隱藏著很大的不公平——收入越低的人群,繳稅支出占總收入的比重越高,因為(wei) 窮人大部分錢都用於(yu) 消費,富人更多的錢用於(yu) 投資和存款等。

  高培勇認為(wei) ,我國要構建現代稅收製度,促進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改革的方向應是讓稅費負擔的分配和人們(men) 的收入、財產(chan) 掛鉤。“在維持稅負不變的情況下,進行結構調整,財產(chan) 多的人加稅,財產(chan) 少的人減稅;收入高的人加稅,收入低的減稅。”

  不過,增加直接稅,對個(ge) 人征稅,難度很高。“我國納稅人對稅的感覺太低,2016年政府財政收入16萬(wan) 億(yi) 元,其實跟大家都有關(guan) ,因為(wei) 買(mai) 一個(ge) 饅頭、一瓶感冒藥等,都是含稅的。”

  “看到稅製改革的趨勢,我相信大家會(hui) 支持直接稅部分的取代間接稅,讓我國稅收製度更透明,讓稅收製度離公平正義(yi) 更近一點。什麽(me) 時候大家共識多一點,房地產(chan) 稅的腳步就近了。”高培勇說。

  預算改革:操作層麵有待細化

  預算改革最重要的進展,在於(yu) 新預算法的通過。2014年12月,預算法修正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審議通過,新預算法自2015年元旦正式實施。

  高培勇認為(wei) ,新預算法開宗明義(yi) 指出,法律規範的是政府收支行為(wei) ,而非局限在財政收支,是很大的進步。但新預算法規範的重點仍在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保基金預算這三本預算,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這是預算法留下的一個(ge) 遺憾。

  2015年數據顯示,後麵三本預算在全部政府收入中占比還有30%以上。不過,規範預算覆蓋的範圍近年在不斷擴大。2015年有11項政府性基金轉列一般公共預算,2016年有5項政府性基金納入一般公共預算。

  將政府性基金轉列一般公共預算,緩解財政困難,意味著有更多收入納入到規範性最強的一般公共預算。高培勇介紹,“十三五”期間,全部政府性基金收入都要轉入一般公共預算,這件事情很好,也很值得關(guan) 注。

  高培勇進一步指出,至今預算法實施條例並未出台,很多操作層麵的有待細化,雖然外界對預算改革評價(jia) 最高,但目前來看仍在起步階段。

  央地關(guan) 係:進一步完善分稅製

  2016年8月份,國務院關(guan) 於(yu) 推進中央與(yu) 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指導意見出台,央地關(guan) 係調整邁出了第一步。

  高培勇直言,按既定改革方案,是要合理劃分各級政府間的事權與(yu) 支出責任,但去年出台的意見前麵加了“財政”二字,調整的是財政事權與(yu) 支出責任。這相當於(yu) 在原有改革範疇中,挑出一部分加以規範,某種意義(yi) 上是一個(ge) “縮水版”。

  “當然,為(wei) 了取得進展,先行做其中一部分,打好基礎後再往其他方麵延伸,也是合理的。但是在具體(ti) 問題,比如收入如何劃分,支出如何劃分,具體(ti) 路線圖還沒有出來,目前意見隻能算是一個(ge) 方向待明晰的工程。”高培勇表示。

  1994年財稅改革,增加財政收入占GDP比重、中央財政收入比重這兩(liang) 大目標基本完成,但央地分稅製在業(ye) 內(nei) 看來尚待完善。

  1993年底,《國務院關(guan) 於(yu) 實行分稅製財政管理體(ti) 製的決(jue) 定》中明確指出,“分稅製改革的原則和主要內(nei) 容是:按照中央與(yu) 地方政府的事權劃分,合理確定各級財政的支出範圍;根據事權與(yu) 財權相結合原則,將稅種統一劃分為(wei) 中央稅、地方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並建立中央稅收和地方稅收體(ti) 係,分設中央與(yu) 地方兩(liang) 套稅務機構分別征管;科學核定地方收支數額,逐步實行比較規範的中央政府對地方的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製度;建立和健全分級預算製度,硬化各級預算約束。”

  高培勇表示,這20多年來,從(cong) 央地財政關(guan) 係發展曆程來看,分稅製是很好的、適合中國國情的體(ti) 製,推動了中國經濟的發展,調動了中央和地方兩(liang) 方麵的積極性。當前,應該在分稅製的基礎上進一步加以完善,使之更契合調動中央和地方積極性。

  高培勇尤其指出,分稅是分地盤,不是分錢,這是必須強調的。“分稅製不等於(yu) 分錢製,不是收了100塊錢,你拿50,我拿50;而是把產(chan) 生這100塊錢的地分了,這塊地歸我,那塊地歸你,各種各的莊稼;分稅製還包含分管,中央管中央的,地方管地方的,這是一個(ge) 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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