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善達:建議消費稅劃為地方收入
發稿時間:2017-02-23 13:00:45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許善達
“(建議) 1 萬(wan) 多億(yi) 的消費稅從(cong) 生產(chan) 批發環節征收轉到零售環節,並將其劃給地方,這樣地方就有了代替營業(ye) 稅來支撐地方的主體(ti) 稅種。”聯辦財經研究院院長、原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許善達 2 月 22 日 在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舉(ju) 行的“經濟每月談”上表示。
隨著“營改增”的推進,本屬於(yu) 地方第一稅種的營業(ye) 稅被增值稅代替,雖然過渡期內(nei) 增值稅在央地之間五五分成,但央地財權事權不匹配的問題仍然存在。
針對這一問題,許善達提出將 1 萬(wan) 多億(yi) 的消費稅從(cong) 生產(chan) 批發環節征收轉到零售環節,並將其劃給地方,這樣地方就有了代替營業(ye) 稅來支撐地方的主體(ti) 稅種。
他認為(wei) 消費稅本來就應該在零售環節征收,但由於(yu) 之前稅收征管的落後導致消費稅隻能在易於(yu) 征收的生產(chan) 環節征收,但隨著稅收征管能力的提高以及信息越來越對稱,地方政府已經具備了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能力。
他分析稱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對企業(ye) 而言是一個(ge) 減負的措施。因為(wei) 在生產(chan) 環節征收就相當於(yu) 企業(ye) 的財務成本,如果把 1 萬(wan) 億(yi) 的消費稅都轉到零售環節,生產(chan) 企業(ye) 的出廠價(jia) 就沒有那麽(me) 高了,這樣就減少了財務成本,所以對於(yu) 生產(chan) 消費稅產(chan) 品的企業(ye) 來說也是一個(ge) 減輕負擔的措施。
同時這一措施也可促進地方消費。他提出現在很多產(chan) 能過剩就是因為(wei) 地方政府願意多搞生產(chan) ,生產(chan) 越多,稅越多,消費多了稅不一定多,生產(chan) 多稅才多。如果消費稅改為(wei) 零售環節征收,地方政府勢必鼓勵當地居民消費。這也對地方政府按照新常態的導向起到積極的作用。
在 2016 年 7 月份政治局開會(hui) 時提出要降低宏觀稅負,許善達認為(wei) 某些稅種確實存在調整的需要,但是最優(you) 先的是降低社保繳稅率。但這樣就會(hui) 使收入減少,而支出不變,從(cong) 而導致政府入不敷出,因此他提出將分省統籌改為(wei) 全國統籌,在全國統籌的體(ti) 製下,劃撥國有資本,特別是央企,來解決(jue) 降低社保繳費率的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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