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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其仁:產權保護麵臨6大難點 國有體製仍需大改

發稿時間:2017-02-16 10:36:19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作者:周其仁

  2月15日,主題為(wei) “深化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產(chan) 權、動力、質量”的“中國經濟50人論壇2017年年會(hui) ”在北京舉(ju) 行。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在年會(hui) 上發言稱,公有製建立以後,在很長時間內(nei) 還存在著產(chan) 權的問題。在落實剛剛出台的產(chan) 權保護意見上,他認為(wei) 在國有體(ti) 製、集體(ti) 製、侵權大案糾錯、農(nong) 地入市、財產(chan) 登記、知識產(chan) 權六個(ge) 方麵仍存在難點,其中,國有體(ti) 製仍需要繼續大改,而農(nong) 村集體(ti) 製如不改革也守不住。

  周其仁演講實錄

  我想到三點,第一點已經發生了,原來認為(wei) 公有製建立以後,就沒有產(chan) 權問題了。中國的經驗表明,公有製建立以後,在很長時間內(nei) 還存在著產(chan) 權的問題。

  我們(men) 需要考慮幾個(ge) 問題,第一就是在公有製裏,怎麽(me) 能夠把權利責任的邊界劃得更為(wei) 清楚;第二在很長時間的生產(chan) 發展過程當中,要重新確立一些私人財產(chan) ;然後在公產(chan) 和私產(chan) 並存的情況下,做產(chan) 權的界定,產(chan) 權的保護是經濟發展非常重要的問題。這方麵中國的改革創造了很多經驗,也留下了一些問題,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去年1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通過了一個(ge) 產(chan) 權保護的決(jue) 定,這也是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全麵改革的一個(ge) 重要決(jue) 定,各界反應是蠻好的,希望能夠加快落實,落實過程中會(hui) 碰到一些難點和問題。

  第一個(ge) 問題國有體(ti) 製恐怕還要大改,因為(wei) 現在看,雖然改革收到一點成效,但是還有很多問題。

  第一個(ge) 層次,就是意見裏講到國有資產(chan) 流失,產(chan) 權還沒有穩定下來。

  第二個(ge) 層次是機會(hui) 上的問題,雖然手裏拿的東(dong) 西沒有丟(diu) ,但是資源本來可以掙到更多的收入,機會(hui) 上的損失,它也是一個(ge) 財產(chan) 權的問題。

  第三個(ge) 層次,是由於(yu) 我們(men) 在很多領域效率還不夠高的國有製還占有很大的比例,影響整個(ge) 資源的配置。像過剩產(chan) 能,我們(men) 的觀察,如果這個(ge) 領域大部分是民營企業(ye) ,基本上就不會(hui) 有過剩產(chan) 能問題。你看網絡領域或者餐飲業(ye) 很難看到有過剩產(chan) 能,但是在國有和民營並存的領域裏頭很容易形成過剩產(chan) 能。其中一個(ge) 原因就是這個(ge) 基準,因為(wei) 很多民營企業(ye) 看到效率很低的一些國企占有資源,所以衝(chong) 進去就覺得可怕,覺得如果發生競爭(zheng) ,如果競爭(zheng) 的結果一定是低效率的一定會(hui) 勝出,這樣導致我們(men) 資源在很多領域不是很高效的配置。

  第四個(ge) 層次比較隱蔽,有些具有行政壟斷特征的國有資產(chan) ,雖然掙了很多錢,但是他提供的產(chan) 品有某種壟斷性,而且處於(yu) 國民經濟的上遊,各行各業(ye) ,千家萬(wan) 戶都要用到他的產(chan) 能,這些高的利潤是整個(ge) 國民經濟運行的成本,會(hui) 影響整個(ge) 國民經濟的競爭(zheng) 力,這幾個(ge) 層次的問題,說明國有企業(ye) 改革還必須在產(chan) 權這個(ge) 層次上繼續向前推進。

  第二是農(nong) 村集體(ti) 製內(nei) 生的一些問題,讓這個(ge) 集體(ti) 製很難穩得住。主要是兩(liang) 點:

  第一點農(nong) 村人口變動,一塊是承包的耕地,一塊是一家人結婚就去分一塊宅基地,這種製度是中國曆史上形成的製度,世界很少有這種體(ti) 製,很難適應我們(men) 國家人口資源匹配的情況。這一點要求集體(ti) 製它必須改才可能守得住。

  第二點,現在行政權和財政權還是合到一起的,在農(nong) 村最微觀的生產(chan) 這個(ge) 層次,行政和土地財產(chan) 這個(ge) 控製還是一體(ti) 化的。這些問題不解決(jue) ,我們(men) 這個(ge) 長治久安也是有很大的問題。

  第個(ge) 難點,征地製度要認真的改革,因為(wei) 憲法規定的是公益用途,國家可以征用土地,但是現在大量的商業(ye) 性活動也適用征用權,這在法律上是講不通的。現在規定了全國33個(ge) 縣做試點,2017年應該是實驗的結束期,應該總結經驗,擴大農(nong) 地入市。還有一點就是各地財產(chan) 登記投入的資源不夠,因為(wei) 我們(men) 有大量曆史發生的遺留問題,如果沒有足夠的人力和財力放進去,這個(ge) 累計的財產(chan) 登記方麵的困難是很難克服的。

  光靠基層的行政力量,很難把這個(ge) 問題解決(jue) 。最後一條就是關(guan) 於(yu) 知識產(chan) 權,知識產(chan) 權除了我們(men) 已經知道的商標、無形資產(chan) 這些權利的保護要進一步推進以外,從(cong) 全國創新的進展來看,要特別注意科學家人力資本的保護和釋放。

  像浙江大學褚建這個(ge) 案子拖了很多年,最後是關(guan) 三年,判三年,判完以後放出來,也沒有一個(ge) 非常明確的結論。到底科學家利用科學知識從(cong) 事創作活動,對整個(ge) 國民經濟到底有什麽(me) 作用,還是應該有很好的研究。這是第二點,落實中央關(guan) 於(yu) 產(chan) 權保護的意見當中的難點突出出來,繼續推進落實。

  第三點,從(cong) 未來看,因為(wei) 現在我們(men) 是通常講財產(chan) 的使用權、收益權、轉讓權,越往市場經濟的深處走,可能使用權的問題容易界定清楚,也容易得到保護。難度越來越會(hui) 集中到轉讓權,我這裏提出一點,轉讓權可能不夠準確。

  因為(wei) 它給我們(men) 的印象,好像它是一次換,其實在現實當中,很多要素資源轉讓形式非常多,可以一次換,也可以持續一段時間,中間有各種各樣的合約形式,所以很可能這個(ge) 締約權的問題越來越重要。

  擁有這個(ge) 資源,他可以在不影響社會(hui) 其他各方利益情況下,自由的跟他方去締結契約,而國家和社會(hui) 要保護這個(ge) 契約,這樣才能讓創新和經濟發展有一個(ge) 很好的微觀基礎。這裏頭從(cong) 締約權角度看,可能是兩(liang) 個(ge) 偏向,第一就是締約的自由度還是偏小,長期是行政管製,到底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經營活動可以進行,這個(ge) 放的還是不夠,突出表現就是像網約車,到底能不能私家車從(cong) 事經營活動,引起很大的爭(zheng) 議。其實隻要不影響社會(hui) 公益,社會(hui) 的秩序,應該有最大限度的自由。

  另一方麵是對侵犯社會(hui) 利益的那些活動,現在抬頭苗頭也很大。像資本市場這個(ge) 係那個(ge) 係,各種各樣造成收益多少億(yi) 的這種不當收入的行為(wei) ,現在變成很大的一個(ge) 苗頭。下一步圍繞締約權,可能兩(liang) 個(ge) 傾(qing) 向都要注意。一個(ge) 就是不危害社會(hui) 利益的自由度,第二,侵犯社會(hui) 利益的監管要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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