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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要設立“產業政策向競爭政策轉型”的研究課題?

發稿時間:2017-02-15 11:11:40   來源:比較   作者:吳敬璉

  核心觀點

  1月24日是著名經濟學家吳敬璉教授的生日,87歲高齡的他,一直跟蹤學術前沿,2017年第一期《比較》雜誌刊登了吳老對於(yu) 產(chan) 業(ye) 政策的看法。

  小宮等經濟家在對日本戰後初期產(chan) 業(ye) 政策進行細致考察後得出結論,日本政府製定的這類產(chan) 業(ye) 政策,或者被議會(hui) 否決(jue) ,被企業(ye) 抵製,或者被法院判為(wei) 違法;即使得到執行,得到的結果往往也是負麵大於(yu) 正麵。

  自從(cong) 上世紀70年代,國際經濟學界就對產(chan) 業(ye) 政策問題進行了大量研究和深入探討。研討的重點是,在什麽(me) 情況下需要有產(chan) 業(ye) 政策,需要什麽(me) 樣的產(chan) 業(ye) 政策,以及它與(yu) 另外一項重要政策即競爭(zheng) 政策是什麽(me) 關(guan) 係等。這種與(yu) 實踐密切結合的研討已經取得了許多有助於(yu) 各國行政當局改進其工作的重要成果,然而在國內(nei) 的討論中,主要發言人幾乎完全沒有提及這些討論及其成果,使討論變成對產(chan) 業(ye) 政策全稱肯定或者全稱否定的各自經濟哲學的宣示。有鑒於(yu) 此,吳敬璉教授表示,設立“產(chan) 業(ye) 政策向競爭(zheng) 政策轉型”的研究課題,希望能在前人成果的基礎上進行更切實的討論,以便推動認識的深化和政策的改善。

  吳敬璉教授認為(wei) ,提高我國經濟效率的根本途徑,無疑在於(yu) 通過改革建設統一開放、競爭(zheng) 有序的市場體(ti) 係,使市場能夠在資源配置中起決(jue) 定性作用。當然,也要較之過去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把以上兩(liang) 項要求綜合起來看,一個(ge) 重要問題是如何正確處理產(chan) 業(ye) 政策和競爭(zheng) 政策的關(guan) 係。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推進價(jia) 格機製改革的若幹意見》提出了一項十分重要的要求,就是“逐步確立競爭(zheng) 政策的基礎性地位”。這意味著必須摒棄直接幹預、限製競爭(zheng) 的傳(chuan) 統產(chan) 業(ye) 政策做法,使產(chan) 業(ye) 政策成為(wei) 促進競爭(zheng) 、提升市場功能的輔助手段。這將是我國產(chan) 業(ye) 政策理論和實踐的曆史性轉變。我們(men) 應當努力促成這一轉變的順利實現。

  以下為(wei) 觀點全文

  首先,我想講一講我們(men) 為(wei) 什麽(me) 要召開這個(ge) “產(chan) 業(ye) 政策研討會(hui) ”和為(wei) 什麽(me) 要設立“產(chan) 業(ye) 政策向競爭(zheng) 政策轉型”的研究課題。

  由林毅夫、張維迎兩(liang) 位教授發起的關(guan) 於(yu) 產(chan) 業(ye) 政策的討論,引起了政學商各界人士的關(guan) 注和熱議。產(chan) 業(ye) 政策是中國政府工具箱中居於(yu) 中心地位的政策工具,對中國經濟發展有重大影響。因此,對它進行深入研究和討論,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實踐中都有非常重要的意義(yi) ,這是不言自明的。

  然而使我感到意外的是:自從(cong) 上世紀70年代日本官產(chan) 學各界反思他們(men) 在戰後初期即20世紀五六十年代執行的產(chan) 業(ye) 政策(學術界後來把這種產(chan) 業(ye) 政策稱為(wei) “縱向的產(chan) 業(ye) 政策”來與(yu) “橫向的產(chan) 業(ye) 政策”相對應,“選擇性產(chan) 業(ye) 政策”來與(yu) “功能性產(chan) 業(ye) 政策”相對應或者“硬性的產(chan) 業(ye) 政策”來與(yu) “軟性的產(chan) 業(ye) 政策”相對應),國際經濟學界對產(chan) 業(ye) 政策問題進行了大量研究和深入探討。研討的重點是,在什麽(me) 情況下需要有產(chan) 業(ye) 政策,需要什麽(me) 樣的產(chan) 業(ye) 政策,以及它與(yu) 另外一項重要政策即競爭(zheng) 政策是什麽(me) 關(guan) 係等。隻要檢索一下有關(guan) 文獻就可以發現,這種與(yu) 實踐密切結合的研討已經取得了許多有助於(yu) 各國行政當局改進其工作的重要成果。可是在我們(men) 當前的討論中,主要發言人幾乎完全沒有提及這些討論及其成果,使討論變成對產(chan) 業(ye) 政策全稱肯定或者全稱否定的各自經濟哲學的宣示。有鑒於(yu) 此,我們(men) 希望在前人成果的基礎上進行更切實的討論,以便推動認識的深化和政策的改善。

  當前的討論還有一點使我感到意外:我國到現在仍在執行的產(chan) 業(ye) 政策,是上世紀80年代從(cong) 日本引進的,實際上是它們(men) 在五六十年代執行的 “縱向的”、“選擇性的”或稱“硬性的”產(chan) 業(ye) 政策。其實,從(cong) 70年代開始,對這種產(chan) 業(ye) 政策的批評就逐漸成為(wei) 主流。日本政府的產(chan) 業(ye) 政策也在國內(nei) 外的壓力下向“橫向的”、“功能性的”或稱“軟性的”產(chan) 業(ye) 政策轉化。然而在最近的討論中,幾乎沒有人談到日本的產(chan) 業(ye) 政策實踐及其演變過程(我隻看到日本國立政策研究大學院大學一位華人教授在倫(lun) 敦《金融時報》中文網站上發表的一篇題為(wei) “日本並不是產(chan) 業(ye) 政策的優(you) 等生”的短文)。為(wei) 了彌補這方麵的缺陷,我們(men) 也邀請了一些日本資深專(zhuan) 家,如日本國立政策研究大學院大學原校長八田達夫教授、曾在日本政府通商產(chan) 業(ye) 省工作二十年的津上俊哉博士等參加討論。有一些比較年輕的學者,這些年也結合文獻考察,對中國產(chan) 業(ye) 政策的理論和實踐進行了深入研究。不過他們(men) 在社會(hui) 上的影響還很小,我們(men) 也邀請了幾位來參加會(hui) 議和有關(guan) 課題的研究。

  眾(zhong) 所周知,在“文革”結束以後中國尋求振興(xing) 經濟新路的探索中,日本經濟體(ti) 製和發展實績曾經是我們(men) 的重要榜樣和路標。在產(chan) 業(ye) 政策的問題上也是這樣。早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中國已經在政府主導的“機械工業(ye) 改組與(yu) 改造”中仿照50年代後期日本“振興(xing) 機械產(chan) 業(ye) ”時的做法,用行政手段組織實施機械工業(ye) 的技術改造和企業(ye) 的專(zhuan) 業(ye) 化改組。

  問題在於(yu) ,正像大多數研究戰後日本經濟發展的學者所指出的那樣,日本在戰後的不同時期執行了不同類型的產(chan) 業(ye) 政策。大致上,以上世紀70年代初為(wei) 分界線,在50年代和60年代實施的是“縱向的”、“選擇性的”或稱“硬性的”產(chan) 業(ye) 政策;70年代以後實施的是“橫向的”、“功能性的”或稱“軟性的”產(chan) 業(ye) 政策。前一類型的產(chan) 業(ye) 政策運用財政、金融、外貿等政策工具和製度幹預、“行政指導”等手段,有選擇地“促進某些產(chan) 業(ye) 的生產(chan) 、投資、研發和產(chan) 業(ye) 改組,同時抑製其他產(chan) 業(ye) 的同類活動”(東(dong) 京大學小宮隆太郎教授)。而後一類型的產(chan) 業(ye) 政策的特點,則是“最大限度地發揮市場機製的作用”,用政策手段保護、扶植和加強重點產(chan) 業(ye) 的作用遭到削弱,而通過向社會(hui) 提供信息實現的誘導作用則得到加強(東(dong) 京大學植草益教授)。

  植草益教授的判斷:日本政府運用產(chan) 業(ye) 政策對經濟進行的“協調活動”,在70年代發生了從(cong) 硬性產(chan) 業(ye) 政策向軟性產(chan) 業(ye) 政策軟化的重大變化。“結果,提供有關(guan) 產(chan) 業(ye) 結構的長期展望和國際經濟信息,成了產(chan) 業(ye) 政策的中心內(nei) 容”。然而,80年代在中國獲得廣泛傳(chuan) 播的,卻是宣揚前一類產(chan) 業(ye) 政策輝煌成就的言論。日本戰後產(chan) 業(ye) 政策的主要推動者、馬克思主義(yi) 經濟學家有澤廣巳和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保持著密切的關(guan) 係,1985年,他還被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授予榮譽博士稱號。他提出的“傾(qing) 斜生產(chan) 方式”,即向重化工業(ye) 傾(qing) 斜的產(chan) 業(ye) 政策在中國經濟界耳熟能詳。一些宣揚日本戰後初期產(chan) 業(ye) 政策業(ye) 績和產(chan) 業(ye) 政策主要執行者——通產(chan) 省的著作,如傅高義(yi) (E. Vogel)的《日本第一》(1979)、約翰遜(C. Johnson)的《通產(chan) 省與(yu) 日本奇跡——產(chan) 業(ye) 政策的成長(1925—1975)》(1982)等,更成為(wei) 風行一時的暢銷書(shu) 。在這樣的環境下,中國政府引進了前一類型的產(chan) 業(ye) 政策。

  引入日本戰後早期的產(chan) 業(ye) 政策,還有一個(ge) 中國自身改革進程的大背景。1984年的中共十二屆三中全會(hui) 決(jue) 定用“社會(hui) 主義(yi) 有計劃的商品經濟”取代中共十二大“計劃經濟為(wei) 主、市場調節為(wei) 輔”的改革目標。“社會(hui) 主義(yi) 有計劃的商品經濟”的提出,為(wei) 產(chan) 權製度比較模糊的非國有企業(ye) 的發展開辟了一定的空間。到80年代中期,大體(ti) 上由市場導向的非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所占的份額已經達到三分之一左右。這時,開始向完全的市場經濟過渡,就提上了kaiyun官方地址的議事日程。當時,政經兩(liang) 界乃至國內(nei) 外學術界都有一些人提出了建立市場經濟的要求。市場經濟意味著由價(jia) 格信號引導資源配置,因此要建立市場經濟就必須把價(jia) 格放開,實現價(jia) 格市場化(自由化)。雖然不管在政府內(nei) 部還是在學術界,都有一部分人對這樣的改革方向持懷疑和反對態度,他們(men) 認為(wei) ,中國應該在相當長的曆史時期中,比如說在幾代人的時間內(nei) 保持計劃與(yu) 市場雙軌運行的狀態,但是國務院領導還是在1986年3月決(jue) 定製訂被稱為(wei) “價(jia) 、稅、財配套改革”的改革計劃,並準備於(yu) 1987年初開始執行,以便在“七五”(1986—1990)前期實現價(jia) 格市場化和建立起公平競爭(zheng) 的市場環境。這個(ge) 改革方案在1986年8月通過以後得到了鄧小平本人的支持。但在10月份,國務院領導人改變了主意,決(jue) 定終止執行。

  在當時計劃體(ti) 係已經不複存在、市場化改革又無法大步向前推進的情況下,誰來充當國民經濟的調節者就成了問題。正在這時,國家計劃委員會(hui) 的幾位領導幹部在1986年9月國家計委召集的“全國宏觀經濟管理問題討論會(hui) ”上提出,我國應當實行計劃與(yu) 市場、競爭(zheng) 與(yu) 幹預相結合的體(ti) 製:“國家調控市場、市場引導企業(ye) ”或者“國家掌握市場、市場引導企業(ye) ”。這種意見被當時的中央領導人所接受,成為(wei) 1987年10月中共第十三次全國代表大會(hui) 的基調。十三大政治報告寫(xie) 道:社會(hui) 主義(yi) 有計劃的商品經濟的“新的經濟運行機製,總體(ti) 上說應該是‘國家調節市場、市場引導企業(ye) ’的機製。國家運用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節市場供求關(guan) 係,創造適宜的經濟和社會(hui) 環境,以此引導企業(ye) 正確地進行經營決(jue) 策。”

  那麽(me) ,國家即政府怎樣來調節市場呢?中國從(cong) 日本戰後初期的產(chan) 業(ye) 政策實踐中找到了可資借鑒的榜樣。

  1987年3月,在十三大報告的起草過程中,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給當時的中共中央領導人寫(xie) 了一份題為(wei) 《我國產(chan) 業(ye) 政策的初步研究》的研究報告,建議引進日本等東(dong) 亞(ya) 國家在戰後采用的產(chan) 業(ye) 政策來執行這一任務。研究報告指出:“產(chan) 業(ye) 政策是許多國家實現工業(ye) 化過程所執行的一整套重要政策的總稱。一些實施產(chan) 業(ye) 政策得力的國家在發展和國際競爭(zheng) 中卓有成效。我國今後計劃體(ti) 製改革的目標模式,是使計劃與(yu) 市場實現辯證統一的、以指導型計劃為(wei) 主體(ti) 的模式,是中國式的‘競爭(zheng) ’與(yu) ‘幹預’相結合的經濟體(ti) 製,即國家指導市場、市場培育企業(ye) ,推行以商品經濟為(wei) 中介的計劃”。因此,“日本、南朝鮮等國家和地區通過產(chan) 業(ye) 政策實現‘競爭(zheng) ’與(yu) ‘幹預’相結合經濟體(ti) 製的經驗值得我們(men) 重視”。

  和日本在五六十年代實施的產(chan) 業(ye) 政策相類似,報告建議引進的產(chan) 業(ye) 政策是一套“協調價(jia) 格、金融、財政、稅收、外貿、外匯等調控手段的綜合政策體(ti) 係”。政府運用它所包含的產(chan) 業(ye) 結構政策,“對某種(某幾種)產(chan) 業(ye) 的生產(chan) 、投資、研究開發、現代化和產(chan) 業(ye) 改組進行促進,而對其他產(chan) 業(ye) 的同類活動進行抑製”,具體(ti) 說來就是限製加工工業(ye) 的快速發展,推動“基礎產(chan) 業(ye) ”的超前發展,以便實現“產(chan) 業(ye) 結構的高度化”。與(yu) 此同時,政府也要運用它所包含的產(chan) 業(ye) 組織政策,“建立高度技術基礎上的大批量生產(chan) 機製”,一方麵通過企業(ye) 的合並、擴張和新建,形成一批高度集中的大企業(ye) 集團,另一方麵發展大量與(yu) 大型企業(ye) 協作的微型企業(ye) ,組成“以大企業(ye) 為(wei) 核心的分工協作網絡”。

  可能是由於(yu) 這樣的產(chan) 業(ye) 政策為(wei) “國家調節市場”提供了得力的政策手段,製定我國產(chan) 業(ye) 政策的意見很快就得到領導人的認可,並責成國家計劃委員會(hui) 負責執行。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國內(nei) 從(cong) 70年代對戰後初期的產(chan) 業(ye) 政策開始進行反思以後,連產(chan) 業(ye) 政策的製定和實施部門,包括通產(chan) 省的指導思想都在國內(nei) 外的壓力下發生變化,到80年代,日本國內(nei) 外出現了一些用批判眼光看待日本戰後初期產(chan) 業(ye) 政策的論著。否定這種產(chan) 業(ye) 政策的意見逐漸成為(wei) 主流。其中尤其值得重視的,是由日本著名經濟學家小宮隆太郎、奧野正寬、鈴村興(xing) 太郎等主編的《日本的產(chan) 業(ye) 政策》(1984)一書(shu) 。這本書(shu) 是小宮隆太郎教授組織20多位日本資深經濟學家用兩(liang) 年時間進行深入研究的成果匯編。它從(cong) 經濟學學理的高度對日本50年代到70年代產(chan) 業(ye) 政策的理論和實踐進行了全麵考察,對五六十年代執行的“縱向的”或“硬性的”產(chan) 業(ye) 政策提出了有理有據的批評。小宮教授也是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和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院長馬洪的朋友。他在1985年的中日學術交流會(hui) 衝(chong) 繩會(hui) 議上向馬洪指出,當時流行的介紹日本經濟發展和產(chan) 業(ye) 政策的書(shu) 籍存在對日本產(chan) 業(ye) 政策的實際狀況和效果評價(jia) 過高的偏向。同時也向馬洪介紹了《日本的產(chan) 業(ye) 政策》這本書(shu) 的主要內(nei) 容。馬洪回國以後就請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日本研究所組織翻譯了這本書(shu) ,並在1988年公開出版。

  小宮教授依據主流經濟學的分析框架,肯定在出現市場失靈的情況下實施產(chan) 業(ye) 政策的必要性。但他同時也著重指出,“盡管產(chan) 業(ye) 政策對於(yu) 處理市場失靈是十分必要的,但仍然存在以下幾個(ge) 問題:(1)在何種情況下才能認為(wei) 市場出現了失靈;(2)針對市場失靈的種種類型,應當分別采取什麽(me) 樣的政策措施;(3)市場雖然時常失靈,但政策和政府部門也可能出現失誤。幾乎在所有情況下,根據產(chan) 業(ye) 政策采取的措施總要伴隨著財政負擔等各種代價(jia) 和副作用,因此有必要對政策的效果和代價(jia) 進行權衡,不能認為(wei) 隻要出現市場失靈就必須進行政策性幹預。”

  小宮等經濟家在對日本戰後初期產(chan) 業(ye) 政策進行細致考察後得出結論,日本政府製定的這類產(chan) 業(ye) 政策,或者被議會(hui) 否決(jue) (如60年代初由通產(chan) 省主導製定的《特殊產(chan) 業(ye) 振興(xing) 臨(lin) 時措施法》1963年被國會(hui) 否決(jue) 而成為(wei) 廢案),被企業(ye) 抵製(如1961年產(chan) 業(ye) 合理化審議會(hui) 提出將轎車產(chan) 業(ye) 整合為(wei) 3家企業(ye) ,這一設想由於(yu) 民間企業(ye) 的反對而未能實現),或者被法院判為(wei) 違法(如1980年東(dong) 京高等法院一項判決(jue) 中明確禁止對競爭(zheng) 進行限製的所謂“行政指導”);即使得到執行,得到的結果往往也是負麵大於(yu) 正麵。而多數在日本取得高速發展的產(chan) 業(ye) ,無論是早期的縫紉機、照相機、自行車、摩托車、拉鏈、半導體(ti) 產(chan) 業(ye) ,還是後來的彩色電視機、磁帶錄音機、音響設備、釣魚用具、鍾表、台式電腦、數控機床、陶瓷、機器人等,都是在沒有得到政府保護扶持政策支持的情況下發展起來的。其中許多企業(ye) 幾乎是從(cong) 零或者極小的規模起步,在沒有得到產(chan) 業(ye) 政策優(you) 待的情況下,依靠自己的力量發展起來的。

  《日本的產(chan) 業(ye) 政策》的另一位作者、東(dong) 京大學的植草益教授總結道:戰後日本經濟的高速發展可以歸結為(wei) 兩(liang) 個(ge) 原因:一是在以被占領下的反壟斷政策為(wei) 契機形成和保持的相對競爭(zheng) 性市場結構下,私人企業(ye) 展開了活躍的投資活動;二是存在著支撐上述活動的國民高儲(chu) 蓄傾(qing) 向和勞資一體(ti) 化的日本式經營。“70年代初石油危機發生後,日本企業(ye) 提高生產(chan) 率和產(chan) 品質量的意識進一步加深。而且由於(yu) 不少新企業(ye) 的加入,產(chan) 業(ye) 集中度呈現下降趨勢,由此形成的競爭(zheng) 性市場機製,進一步促進企業(ye) 提高生產(chan) 率和產(chan) 品質量。正是這一充滿活力的產(chan) 業(ye) 組織變化,成為(wei) 日本宏觀經濟發展的基礎,而產(chan) 業(ye) 政策隻不過是日本經濟發展的配角,即產(chan) 業(ye) 政策隻是從(cong) 側(ce) 麵支援了以市場機製為(wei) 基礎的充滿活力的經濟發展。”

  令人感到遺憾的是,《日本的產(chan) 業(ye) 政策》這本書(shu) 本來可以成為(wei) 一本幫助我們(men) 汲取日本戰後產(chan) 業(ye) 政策經驗教訓的有益參考書(shu) ,然而它並沒有起到這樣的作用。這本書(shu) 銷行不廣,隻印了一次就告絕版,以致沒有能夠引起人們(men) 對這類批評意見的足夠重視。這就使在日本已經被否定多年的說法和做法,例如“防止過度競爭(zheng) ”、“提高產(chan) 業(ye) 集中度是提高效率的主要途徑”、“實現產(chan) 業(ye) 結構高度化(重化工業(ye) 化)”等繼續在中國流行不衰。

  1989年3月,國務院發布了我國第一部產(chan) 業(ye) 政策法規,即《國務院關(guan) 於(yu) 當前產(chan) 業(ye) 政策要點的決(jue) 定》。這一決(jue) 定詳細開列了重點支持生產(chan) 和嚴(yan) 格限製生產(chan) 的產(chan) 業(ye) 、產(chan) 品,重點支持基本建設和停止或嚴(yan) 格限製基本建設的產(chan) 業(ye) 、產(chan) 品,重點支持技術改造和嚴(yan) 格限製技術改造的產(chan) 品目錄。要求計劃、財政、金融、稅務、物價(jia) 、外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目標明確、協調動作,運用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和紀律的手段,“明確支持什麽(me) 、限製什麽(me) ”,以便“壓縮和控製長線產(chan) 品的生產(chan) 和建設,增加和擴大短線產(chan) 品的生產(chan) 和建設”,“逐步緩解消費結構和產(chan) 業(ye) 結構的矛盾”。對照日本戰後早期的做法,這一決(jue) 定及其所附的“當前的產(chan) 業(ye) 發展序列目錄”,可以說是一個(ge) 加強版的日本“特定產(chan) 業(ye) 振興(xing) 法”。

  在1994年3月國務院頒布《90年代國家產(chan) 業(ye) 政策綱要》以後,這種政府在“宏觀調控”的名義(yi) 下以產(chan) 業(ye) 政策直接幹預微觀經濟的傳(chuan) 統一直延續下來,到世紀之交形成了“有保有壓、有扶有控”的產(chan) 業(ye) 政策方針。有關(guan) 部門陸續頒布了汽車、鋼鐵、水泥、煤炭、鋁業(ye) 、電力、船舶、紡織等一係列行業(ye) 的“產(chan) 業(ye) 發展政策”、“產(chan) 業(ye) 結構調整規定”和“產(chan) 品目錄”,要求各級政府機構運用手中掌握的市場準入、項目審批、供地審判、貸款核準、目錄指導、強製性淘汰等手段,以達到領導部門心中的產(chan) 品結構、組織結構優(you) 化的目標。不過,這種直接幹預市場和限製競爭(zheng) 的產(chan) 業(ye) 政策的執行效果乏善可陳,使我國產(chan) 業(ye) 結構在新世紀第一個(ge) 十年變得越發扭曲,由行政力量推動下形成的大型企業(ye) 集團的競爭(zheng) 力下降成為(wei) 一個(ge) 明顯的事實,以致“三去一降一補”,即“去過剩產(chan) 能、去房地產(chan) 庫存、去杠杆、降成本、補供給短板”成為(wei) 當前必須麵對的緊迫而沉重的任務(具體(ti) 情況參見江飛濤、李曉萍(2010):《直接幹預市場與(yu) 限製競爭(zheng) :中國產(chan) 業(ye) 政策的取向與(yu) 根本缺陷》)。

  國際學術界的情況有所不同,從(cong) 上世紀80年代以來,許多經濟學家對產(chan) 業(ye) 政策以及政府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問題,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可謂名家輩出。比如,羅德裏克(D. Rodrik)、阿吉翁(P. Aghion)、大野健一等都做出了自己的貢獻。梯若爾(J. Tirole)還因為(wei) 有關(guan) 的研究成果獲得了諾貝爾經濟學獎。他們(men) 的研究成果,都是我們(men) 在推進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的過程中必須認真研究和吸收的。

  提高我國經濟效率的根本途徑,無疑在於(yu) 通過改革建設統一開放、競爭(zheng) 有序的市場體(ti) 係,使市場能夠在資源配置中起決(jue) 定性作用。當然,也要較之過去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把以上兩(liang) 項要求綜合起來看,一個(ge) 重要問題是如何正確處理產(chan) 業(ye) 政策和競爭(zheng) 政策的關(guan) 係。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推進價(jia) 格機製改革的若幹意見》提出了一項十分重要的要求,就是“逐步確立競爭(zheng) 政策的基礎性地位”。這意味著必須摒棄直接幹預、限製競爭(zheng) 的傳(chuan) 統產(chan) 業(ye) 政策做法,使產(chan) 業(ye) 政策成為(wei) 促進競爭(zheng) 、提升市場功能的輔助手段。這將是我國產(chan) 業(ye) 政策理論和實踐的曆史性轉變。我們(men) 應當努力促成這一轉變的順利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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