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改革 如何釋放人才紅利
發稿時間:2017-02-14 10:46:10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本報記者 趙 兵
“太好了,我們(men) 基層一線評職稱有更多政策上的關(guan) 照了”“職稱製度改革要是早點出來,對職稱外語不作統一要求,我早就能評副高了”“可以讓企業(ye) 自己評職稱了,這更符合我們(men) 的用人需求標準”……2017年伊始,中辦、國辦印發《關(guan) 於(yu) 深化職稱製度改革的意見》(下文簡稱《意見》),即在社會(hui) 上引起廣泛關(guan) 注。
這項改革的“含金量”高在哪兒(er) ?回應了哪些社會(hui) 關(guan) 切?未來職稱評定將會(hui) 有哪些大變化?記者日前專(zhuan) 訪了人社部有關(guan) 負責人及專(zhuan) 家。
完善職稱評價(jia) 標準——以實績論英雄
“我這麽(me) 多年評職稱就卡在外語上,要不然早就評上了高級會(hui) 計師。”現年50多歲的王權平是山東(dong) 一家企業(ye) 的老職工,因為(wei) 外語不過關(guan) 始終沒評上高級職稱,“我幹了一輩子會(hui) 計,平時從(cong) 來用不著外語,隻跟數字打交道,為(wei) 什麽(me) 評職稱要考外語呢?”
現在,隨著職稱製度的改革,如老王這般遺憾得以避免。取消職稱外語的“硬杠杠”也成為(wei) 本次改革為(wei) 社會(hui) 矚目的焦點。
事實上,職稱外語考試政策並非一成不變,而是根據實際情況不斷調整。自上世紀90年代起,我國曾印發三個(ge) 有關(guan) 職稱外語的通知。然而,由於(yu) 種種原因,這些改革調整措施並沒有從(cong) 根本上解決(jue) 職稱外語考試所存在的問題。
本次職稱製度改革明確規定,對職稱外語考試不作統一要求。“需要注意,不作統一要求,並不是說大家可以不用學外語了。”人社部專(zhuan) 技司司長俞家棟說,“隨著我國在世界舞台上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要,國際交流也日益增多,都對人才的外語水平有一定的要求。因此,從(cong) 導向上而言,我們(men) 仍然鼓勵大家努力學習(xi) 外語。”
此外,改革明確不將論文作為(wei) 評價(jia) 應用型人才的限製性條件,注重考核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履行崗位職責的工作績效、創新成果,增加技術創新、專(zhuan) 利、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標準製定、決(jue) 策谘詢、公共服務等評價(jia) 指標的權重,將科研成果取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hui) 效益作為(wei) 職稱評審的重要內(nei) 容。
“職稱改革確立了一個(ge) 導向,就是評價(jia) 人才要用品德、能力、貢獻來評價(jia) ,而不僅(jin) 僅(jin) 是靠一些論文、學曆、資曆、計算機、外語這些,就是大家所說的,讓工作稱職的人能夠評上職稱,讓那些幹工作的人、有貢獻的人能夠評上職稱。”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吳江說。
下放職稱評審權限——破除評聘脫節
俗話說,外行看熱鬧,內(nei) 行看門道。要對職稱評定進行科學評價(jia) 、注重實績,必然要求對評價(jia) 機製進行創新。隻有身處本領域,對此有深入研究和深刻體(ti) 會(hui) 的評價(jia) 主體(ti) ,才能夠對人才作出更科學的評判。
以往職稱評定過程中,或多或少存在評聘脫節現象,即評職稱的不是用人主體(ti) 、用人主體(ti) 恰恰沒有評職稱的權限。大部分的職稱評定都是由政府主管部門進行,尤其是高級職稱的評委會(hui) 基本是由政府主管部門組織成立的評委會(hui) 。這就導致評審人對於(yu) 人才的評價(jia) 難以深入其工作一線了解觀察,進而導致人才職稱的評定最終隻能通過論文得以反映其工作,久而久之形成了唯論文、唯資曆等消極現象,而這也間接催生了學術造假、花錢發論文等不正之風。
與(yu) 此同時,評聘脫節也給用人單位造成了困擾。隻看職稱或論文聘用來的人才可能並不符合實際用人需求,而工作實績突出的人才卻因評審僵化導致評不上與(yu) 其能力相稱的職稱,人才發展因此受限,用人單位也陷入尷尬。
為(wei) 此,職稱製度改革從(cong) 兩(liang) 方麵著手改進。
一方麵,豐(feng) 富職稱評價(jia) 方式,建立以同行專(zhuan) 家評審為(wei) 基礎的業(ye) 內(nei) 評價(jia) 機製,注重引入市場評價(jia) 和社會(hui) 評價(jia)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單獨建立基層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或評審組,提高職稱評價(jia) 的針對性和科學性。
吳江認為(wei) ,這一改革體(ti) 現了“內(nei) 行看內(nei) 行”精神,評價(jia) 人才的方法很多,但是要注重業(ye) 內(nei) 評價(jia) ,“比如搞農(nong) 業(ye) 的,就得農(nong) 業(ye) 專(zhuan) 家來評定職稱,搞中小學教育的,就得搞中小學教育的專(zhuan) 家來評定,不能讓大學教授來評中小學教師,這樣才能更加科學地評定人才水平的高低。”
另一方麵,下放職稱評審權限,發揮用人主體(ti) 在職稱評審中的主導作用,推動高校、醫院、科研院所、大型企業(ye) 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業(ye) 單位按照管理權限自主開展職稱評審。
“一些高校、大型企業(ye) ,他們(men) 的人才評價(jia) 標準可能比政府組織的評委會(hui) 標準更加嚴(yan) 格,也更加符合用人實際,評價(jia) 自己用的人可能也會(hui) 更加謹慎。這就可以把評審權下放給他們(men) ,讓他們(men) 自己評價(jia) 人才。”俞家棟說,“這在節約政府運行成本的同時,也促進了政府職能的轉變,政府主管部門要做好事後備案,也要做好監督。”
拓展評價(jia) 人員範圍——評職稱更公平
隨著經濟多元化發展,新興(xing) 經濟領域裏的人才職稱評定問題也逐漸顯現。以往27個(ge) 係列的職稱評定多麵向體(ti) 製內(nei) 人員,非公領域裏的民營企業(ye) 、中小微企業(ye) 等人才的職稱評定存在機製上的不順暢問題。
“以演員為(wei) 例,國家話劇院的演員職稱評定可以按照國家規定進行,但一些‘北漂’演員,一些小的話劇院或者影視城的演員,如果按照以往的製度,他們(men) 的職稱評定就是個(ge) 難題。”俞家棟說,“這次職稱改革就要破除體(ti) 製內(nei) 外的界限,隻要是專(zhuan) 業(ye) 人才,就有職稱評定的權利。”
《意見》提出,進一步打破戶籍、地域、身份、檔案、人事關(guan) 係等製約,創造便利條件,暢通非公有製經濟組織、社會(hui) 組織、自由職業(ye) 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職稱申報渠道。科技、教育、醫療、文化等領域民辦機構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與(yu) 公立機構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在職稱評審等方麵享有平等待遇。
“評價(jia) 範圍擴大了,評價(jia) 主體(ti) 也多元化,一些行業(ye) 組織和協會(hui) ,還有專(zhuan) 門的評價(jia) 機構,都可以通過政府授權以後,提供評定職稱的服務。但是,評審權下放了,評價(jia) 主體(ti) 多元化了,還得用好職稱評定這個(ge) ‘指揮棒’,不能想怎麽(me) 指揮就怎麽(me) 指揮。”吳江說。
加強職稱評審的監管,轉變政府職能,則成為(wei) 本次職稱製度改革的題中之義(yi) 。評審權的下放並不代表政府主管部門可以撒手不管了,評審範圍的擴大和多元化,也不代表職稱評定可以隨性而為(wei) 。
因此,《意見》提出多項措施加強評審監督,如完善各級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核準備案管理製度,明確界定評審委員會(hui) 評審的專(zhuan) 業(ye) 和人員範圍,從(cong) 嚴(yan) 控製麵向全國的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
完善評審專(zhuan) 家遴選機製,加強評審專(zhuan) 家庫建設,積極吸納高校、科研機構、行業(ye) 協會(hui) 學會(hui) 、企業(ye) 專(zhuan) 家,實行動態管理;
企事業(ye) 單位領導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wei) 本人或他人評定職稱謀取利益;
建立職稱評審回避製度、公示製度和隨機抽查、巡查製度,建立複查、投訴機製,加強對評價(jia) 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
“以前政府主管部門習(xi) 慣審批,現在要加強事中事後的監管,這對於(yu) 政府主管部門而言既是角色轉變,也是全新挑戰。”俞家棟說,“我們(men) 需要逐漸學習(xi) 和適應這種角色的轉變,並加強製度建設,讓職稱評定更加公平公正,成為(wei) 衡量人才的準確標尺,也成為(wei) 進一步釋放人才紅利的催化劑。”
俞家棟表示,接下來主管部門還將出台多個(ge) 職稱係列的配套改革細則,具體(ti) 指導改革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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