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秦國文

文章

權力清單“零基”設置

發稿時間:2017-02-14 10:24:06   來源:开云kaiyun   作者:秦國文

  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製度,是黨(dang) 中央、國務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務,是國家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重要舉(ju) 措,對於(yu) 深化行政體(ti) 製改革,建設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具有重要意義(yi) 。一段時間來,不少地方在推行權力清單和相應責任清單方麵進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同時我們(men) 也注意到,伴隨這一探索出現的權力清單形式多樣、內(nei) 容不一、口徑異同,讓人多少有些難以琢磨;有的地方推出的權力清單遮遮掩掩、左避右讓,步調不一、相互掣肘,更是讓人難以適從(cong) 。之所以權力下放難、同步難、規範難,關(guan) 鍵是在權力這塊“乳酪”上做減法難。如果能效仿財政的“零基預算”,把已有權力歸零,然後按製度規定和市場需求做加法,也許能獲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一、權力,不是固有之物,卻有固著效應

  權力是權力主體(ti) 憑借一定的政治強製手段,在有序的結構中,對權力的一種支配力和控製力。權力作為(wei) 一種社會(hui) 現象,並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隨著社會(hui) 的發展和進步而不斷演變的。比如,隨著製度的變遷,原本掌握在封建君主、大資本家手中的權力,逐步由人民群眾(zhong) 掌握;再比如,隨著我國改革不斷深入,原本由政府主導的權力,逐漸讓渡給了市場。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說,權力是可以“零基”設置的。

  而從(cong) 另外一個(ge) 方麵講,權力一旦形成,就具有明顯的趨利性,通常與(yu) 地位、身份、利益等緊密聯係,形成固著效應,因此要在權力上做減法顯得十分艱難,當前簡政放權中遇到的各種阻礙也充分說明了這個(ge) 問題:有些地方放權存在放小不放大、放虛不放實、放責不放權、明放暗不放等現象;有些地方權力設置肆意、權力行使隨意、權力擴張恣意;還有些地方對上級下放的權力進行截流,出現了“腸梗阻”等等。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說,權力應當“零基”設置。

  對權力進行“零基”設置,不是完全否定過去的做法,而是換一種思維方式和放權方法,不再以過去的權力為(wei) 基礎去做減法,而是從(cong) 零開始,以新的條件、環境和需求用加法去重置。就如同作畫,與(yu) 其在原有的畫作上做修修補補,不如重新繪就新的藍圖。

  二、權力,既是製度規定,也是市場需求

  權力“零基”設置的關(guan) 鍵在於(yu) 如何科學界定權力,這裏應著重突出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特征和市場經濟規則。權力邊界是權力清單的基礎,隻有權力邊界清楚了,才談得上權力清單的實施。而用製度規定權力邊界,把權力關(guan) 進製度的“籠子”是權力“零基”設置的核心步驟。作為(wei) 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下的權力,首先,應遵循權為(wei) 民賦原則。《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屬於(yu) 人民,權力的來源是無產(chan) 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zhong) 的利益和意誌。因此權力界定和使用均要以是否有利於(yu) 無產(chan) 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zhong) 的利益、是否體(ti) 現其意誌為(wei) 準則。其次,應遵循權由法定原則。權力清單的內(nei) 容不是部門說了算,也不是領導說了算,而是立法機關(guan) 來確定,以保證權力清單的嚴(yan) 肅性、合法性及執行的強製性。

  同時,權力設置應當體(ti) 現市場需求,注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jue) 定性作用。縱觀世界經濟發展的曆史,行政權力與(yu) 市場主體(ti) 權利的衝(chong) 突一直存在。為(wei) 了完善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讓行政權力更多為(wei) 市場主體(ti) 權利服務,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決(jue) 定》提出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jue) 定性作用,目的就是要減少行政權力對市場的幹預,讓市場需求決(jue) 定權力內(nei) 涵。比如,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決(jue) 定》在市場化改革中提出政府的職責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觀經濟穩定,加強和優(you) 化公共服務,保障公平競爭(zheng) ,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推動可持續發展,促進共同富裕,彌補市場失靈。那麽(me) ,權力就應當在這些範圍內(nei) 框定;而在考核中也提出,要加大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產(chan) 能過剩、科技創新、安全生產(chan) 、新增債(zhai) 務等指標的考核,那麽(me) ,政府責任就應當在這些方麵強化。

  三、權力,應當設計有標準,運行有規範

  在統一的製度環境和市場體(ti) 係中,權力的無論在縱向的層級間,還是在橫向的區域間,應當有一個(ge) 相對一致的模式。但從(cong) 目前各地已公布的權力清單看,“碎片化”現象比較明顯,主要體(ti) 現為(wei) 標準不一、規範不夠。比如數量差距較大,江蘇省公布的省政府行政事項5647項,而湖北省公布的省政府行政權力事項2641項,相差2倍多。這就形成,同樣的一級政府,卻是不一樣的權力清單,同樣的一個(ge) 市場,卻是不一樣的規則。要解決(jue) 這些問題,就需加強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按照“統一是原則,差別是例外”的要求進行權力設置。

  首先要注重頂層設計。一方麵要加強立法。當前,法製保障不足特別是立法滯後是權力清單“碎片化”的重要原因。要大力推進權力清單製度的法治化建設,從(cong) 法律上明確權力清單編製和公開的主體(ti) 、主體(ti) 權限及清單效力等核心內(nei) 容,徹底解決(jue) 主體(ti) 混亂(luan) 、主體(ti) 權限模糊、清單效力不清等問題;另一方麵要製定權力清單母本,在充分汲取地方實踐所積累的創新經驗基礎上,建立全國性權力清單製度標準,對權力清單的類別劃分、權力內(nei) 涵、構成要素、格式規範、運行流程等內(nei) 容進行固定化和規範化,確保權力清單製度的權威性、嚴(yan) 肅性及可持續性。

  其次要兼顧實際、鼓勵創新。我國地區遼闊,各地之間差異很大,因此要在製定全國統一權力清單母本的基礎上,規定可以區別的領域,允許各地根據實情,對權力清單進行適當調整。同時,鼓勵各地對權力清單的公開途徑、運行模式、監督機製進行大膽創新,增強權力清單製度效果。比如,在標準化、規範化的基礎上實施電子化,對權力清單中的每個(ge) 權力事項進行編碼記錄,建立一套自上而下的網絡運行係統;再比如,借助雲(yun) 計算及技術,建立電子監察係統,為(wei) 公眾(zhong) 、人大、紀檢監察部門等在內(nei) 的監督主體(ti) 有效拓寬監督渠道,降低監督成本等等。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