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誌勇:個稅綜合與分類改革宜分步走
發稿時間:2017-02-13 10:55:26 來源:網易 作者:楊誌勇
根據財政部的初步統計數據,2016年,全國個(ge) 人所得稅收入超過萬(wan) 億(yi) 元大關(guan) ,達到10089億(yi) 元。個(ge) 人所得稅是增值稅、企業(ye) 所得稅和消費稅之後的第四大稅種。從(cong) 增速來看,個(ge) 稅同比增長17.1%,是各稅種中較快的。國內(nei) 增值稅收入同比增長30.9%,但這裏有營改增因素,增值稅和營業(ye) 稅之和同比僅(jin) 增長5.4%。相比之下,2016年全國稅收收入同比僅(jin) 增長4.3%,個(ge) 稅增速可謂一枝獨秀。2016年GDP增長率為(wei) 6.7%,個(ge) 稅增速超過10個(ge) 百分點。這裏雖有二手房交易活躍等所帶來的財產(chan) 轉讓所得增多的因素,但個(ge) 稅收入增長潛力仍不可低估。
按照一般的發展規律,經濟增長不僅(jin) 會(hui) 帶來個(ge) 人所得稅收入的快速增長,而且會(hui) 大幅度提高個(ge) 稅在全國稅收收入中的地位。個(ge) 稅收入占全國稅收收入之比一度達到7%,但隨著工資薪金所得的減除費用標準自2011年9月1日起從(cong) 2000元/月大幅度提高到3500元之後,不僅(jin) 個(ge) 稅的納稅人數量急劇萎縮,而且個(ge) 稅在全國稅收收入中的地位也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即從(cong) 約7%下降到約6%。與(yu) 經濟增長相適應,個(ge) 稅稅源一直較為(wei) 豐(feng) 富。同時,伴隨著個(ge) 稅征管的加強,個(ge) 稅收入以遠遠超過經濟增長的速度增長。2016年,個(ge) 稅收入占全國稅收總收入之比達到前所未有的7.74%。這與(yu) 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所要求的逐步提高直接稅收入比重是一致的。
就是這樣,個(ge) 稅稅源仍有進一步發掘之處。眾(zhong) 所周知,在一個(ge) 現金交易比較普遍的社會(hui) 中,個(ge) 稅收入要做到應收盡收是幾乎做不到的,但是潛在的轉化為(wei) 稅收收入的稅源不會(hui) 消失。在許多發達國家,個(ge) 人所得稅是最重要的一個(ge) 稅種。中國近40年經濟快速增長是未來個(ge) 稅收入進一步增長的基礎。當然,個(ge) 稅增長不會(hui) 自然而然實現,這需要相應的配套措施。
個(ge) 人所得稅是稅務部門與(yu) 個(ge) 人直接打交道的一個(ge) 稅種。現行征管體(ti) 製下,個(ge) 稅收入的相當部分還是靠代扣代繳來籌集的。綜合與(yu) 分類改革之後,代扣代繳仍然是最主要的個(ge) 稅收入籌集方式,但是,個(ge) 稅征管並不會(hui) 到此結束。相當部分的個(ge) 人在年度結束之後需要自行納稅申報,就慈善捐贈等符合稅收優(you) 惠條件的行為(wei) 以及其他各種專(zhuan) 項扣除提出退稅,就未充分納稅部分補繳個(ge) 稅。稅務部門需要處理這些申報信息,並給出相應的處理意見。2007年中國已經開始要求2006年度年所得12萬(wan) 元以上的個(ge) 人進行自行納稅申報。十年來,個(ge) 稅征管應該說已經取得突出的成績,個(ge) 稅收入快速增長和自行納稅申報個(ge) 人數量每年較快增長就是明證。但是,如何處理這些個(ge) 人自行納稅申報信息,仍然是個(ge) 難題。
目前的稅務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基本上是按照對企業(ye) 以及各種機構征稅的要求進行的。這些年來,特別是1994年分稅製改革之後,地方稅務局在個(ge) 稅征管上的積極探索,積累了較為(wei) 豐(feng) 富的經驗。稅務部門內(nei) 部的一些征稅基礎工作如全員全額申報製度已經實施,稅務部門和其他部門的一些協調機製也初步形成,個(ge) 稅征管已有較好的基礎。但是,個(ge) 稅征管需要做的事情還有許多。特別是,較為(wei) 普遍的現金交易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稅收征管效率。進一步提高個(ge) 稅征管水平,就必須限製現金交易的範圍,達到一定金額的交易必須通過銀行轉賬、信用卡支付或其他能夠留下交易痕跡的支付方式進行。近年來,支付寶、微信支付以及其他多種電子支付手段的興(xing) 起,已經改變了許多人的支付習(xi) 慣,同時也為(wei) 個(ge) 稅征管打下了較為(wei) 紮實的基礎。但是,新的支付方式並不是所有人都在使用。使用者容易留下交易信息,繼續采取現金交易者卻什麽(me) 也沒有留下。加強個(ge) 稅征管對後者就會(hui) 基本失效。因此,要做的是,強製要求一定金額以上的交易不能通過現金交易進行。這意味著一部分人的支付習(xi) 慣必須改變,意味著必須有相關(guan) 部門特別是金融部門的配合才能讓強製性的支付規定得到落實。完善反洗錢製度也是做好個(ge) 稅征管工作所需,是保證同樣收入水平的個(ge) 人繳納同樣水平的個(ge) 稅所必需的。
綜合與(yu) 分類相結合的個(ge) 稅征管在專(zhuan) 項扣除時往往需要家庭信息,這就需要公安部門和民政部門的支持。建立常規的信息對接機製,才可能做好個(ge) 稅申報信息的處理工作。這都是分類所得稅製下個(ge) 稅征管所未有的事。個(ge) 稅綜合製改革難度不小,絕不能掉以輕心。個(ge) 稅改革不僅(jin) 僅(jin) 是具體(ti) 的稅製設計問題,前述的其他部門協調合作以及稅收征管製度的配套改革也不容易。個(ge) 稅綜合征收下,對個(ge) 人收入信息的收集與(yu) 整理的要求會(hui) 遠遠高於(yu) 目前的分類所得稅製。綜合與(yu) 分類改革可以在給出總體(ti) 改革方案之後,采取分步走的做法。合理的選擇是先實行工資薪金所得和勞務報酬所得的“小綜合”。綜合與(yu) 分類相結合改革啟動之後,個(ge) 稅除了標準扣除之外,還會(hui) 有專(zhuan) 項扣除。稅務部門要核對專(zhuan) 項扣除的申報是否合理,需要處理很多相關(guan) 信息,這也可以考慮分步走的方案。按揭利息支出、老人贍養(yang) 費用、孩子撫養(yang) 費用、大筆醫療費用、大筆教育費用支出的扣除等可逐步實施,以最大限度減少稅收征管所可能帶來的挑戰。在專(zhuan) 項扣除製度改革分步推行的條件下,當前每月3500元的標準扣除應先行適當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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