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政治

文章

瑞典怎樣有效防治腐敗

發稿時間:2017-02-13 10:51:47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王鵬 賽明明

  瑞典是北歐最大的國家,也是權力監督體(ti) 製較為(wei) 完善、行政效能較高的國家之一。近年來,瑞典官員貪汙率低於(yu) 十萬(wan) 分之一。

  完善高效的反腐敗法律體(ti) 係

  瑞典的反腐敗法律體(ti) 係完備縝密,為(wei) 瑞典有效防治腐敗提供了法律保障。從(cong) 20世紀初開始,瑞典就按照預防與(yu) 懲治相結合的原則,陸續製定了一係列反腐敗法律,包括《行政法》《反行賄受賄法》《審計法》等,對政府部門和公務員該做什麽(me) 、不該做什麽(me) ,作出了明確具體(ti) 的規定。《反行賄受賄法》將賄賂犯罪的量刑起點額定得很低,規定收受價(jia) 值超過200瑞典克朗(按現有匯率,約合人民幣150元)的禮物就可被視為(wei) 腐敗。1977年,修改了刑法關(guan) 於(yu) 受賄罪的規定,將犯罪主體(ti) 由公務員擴展到企業(ye) 職員。1999年,再次對該條款作出修改,使犯罪主體(ti) 擴展到歐盟委員會(hui) 成員、歐洲議會(hui) 成員和歐盟法庭的法官。2012年,瑞典在立法中增加了“對資金管理不善或者過於(yu) 濫用資金罪”,加大瑞典跨國企業(ye) 海外反腐力度。與(yu) 此同時,瑞典堅持嚴(yan) 格執法,有效避免了腐敗問題上的“破窗效應”。比如,1995年10月,時任瑞典副首相薩林因為(wei) 使用公務信用卡購買(mai) 了價(jia) 值幾十克朗的巧克力食品,被迫辭職。由此可見,瑞典對官員腐敗行為(wei) 的容忍度極低。

  獨立公正的權力製約和監督製度

  瑞典實施了很多權力製約和監督製度,實現了全麵監督、全民監督。比較特別的製度有社會(hui) 監督製度。瑞典的民眾(zhong) 和媒體(ti) 都有很強的監督意識。在他們(men) 看來,反腐敗不但是專(zhuan) 門機關(guan) 的責任,而且是全社會(hui) 都應該關(guan) 注的事。如果一個(ge) 官員的生活水平高出收入水平,很快就會(hui) 有人舉(ju) 報,隨後就會(hui) 有監察官和稅務官調查。同時,瑞典民眾(zhong) 還通過參與(yu) 工會(hui) 等社團組織發揮監督作用。這些組織代表會(hui) 員的利益,一旦發現政府部門和公務員有不作為(wei) 或腐敗行為(wei) ,就會(hui) 向議會(hui) 監察專(zhuan) 員投訴,或者訴諸媒體(ti) 。為(wei) 了防止惡意舉(ju) 報,瑞典相關(guan) 法規明確,凡有惡意舉(ju) 報者,一經發現就將給予其“最低信用級別”。而擁有這樣信用級別者,今後若想在銀行貸款、找到理想工作,幾乎是不可能的。

  高度透明的政務公開製度

  透明與(yu) 公開是瑞典政府行政的一條主要原則。根據這項原則,政府或公共機構的書(shu) 麵公務資料、公函、財務報告等,隻要不屬於(yu) 國家機密,都必須向公眾(zhong) 和媒體(ti) 開放。政府研究工作、法院開庭審判,公眾(zhong) 如果有興(xing) 趣,可以隨時旁聽。目前,瑞典民眾(zhong) 有權查閱任何一個(ge) 政府部門的文件(涉及國家安全的除外)。為(wei) 限製政府對政務公開信息的自由裁量權,瑞典還專(zhuan) 門製定了《保密法》,極為(wei) 詳細地列舉(ju) 了哪些信息屬於(yu) 國家機密,這就避免了相關(guan) 部門以國家安全為(wei) 由,故意向公眾(zhong) 隱瞞非涉密信息。

  較為(wei) 完備的社會(hui) 福利製度

  瑞典是高福利、高稅收國家,在很大程度上減少了公務員以權謀私和貪汙受賄的主觀動因。一方麵,“從(cong) 搖籃到墳墓”的高福利政策,完備的社會(hui) 福利和保險製度,保障了公務員的基本生活。瑞典財政預算的四成多用於(yu) 社會(hui) 福利事業(ye) ,地方政府的比例更高。在瑞典,無論男女、老幼、有無工作,無論是否對瑞典有所貢獻,均享受基本統一的社會(hui) 福利,包括國民基本年金、國民健康保險、社會(hui) 救助、失業(ye) 保險、兒(er) 童補助、子女撫養(yang) 貸款、老年福利、房租補貼、帶薪假期、免費教育等。另一方麵,重稅使國民失去追逐財富的動力。為(wei) 維持高福利支出的財政需要,瑞典實行了高稅收製度,個(ge) 人所得稅負平均達到38%,整體(ti) 稅負達到50%,被評為(wei) “世界上稅負最高的國家”。“高稅收”和“高福利”,實際上是把“收入均等化”作為(wei) 第一戰略目標。社會(hui) 福利開支的增長意味著由國家或社會(hui) “包”下來的消費項目增多,包括公務員在內(nei) 的民眾(zhong) ,缺少“發財”的誘因和動機。

  誠實守信的廉潔從(cong) 政文化

  瑞典曆史文化傳(chuan) 統悠久,重視道德教育和社會(hui) 道德體(ti) 係的建立,崇尚公平正義(yi) 和誠實守信,成為(wei) 防治腐敗的重要支點。瑞典中學普遍開設法律道德課,注意培養(yang) 孩子的社會(hui) 正義(yi) 感和民主法治意識,使孩子從(cong) 小就養(yang) 成遵紀守法、純樸誠實、行為(wei) 規矩、重諾守信的好習(xi) 慣。瑞典《教育法》中,在價(jia) 值觀部分提出“學校工作人員鼓勵對學生價(jia) 值觀的尊重”。2005—2014年被定為(wei) “可持續發展教育的十年”,通過教育提高國民文化水平、法律意識。可以說,公平正義(yi) 和誠實守信的價(jia) 值觀已經深入骨髓,成為(wei) 瑞典國民自覺遵守的社會(hui) 準則和行為(wei) 規範。國民重視誠實的品質,同時,政府重視誠信體(ti) 係建設。瑞典的征信係統全國聯網,個(ge) 人如果有不良行為(wei) ,就會(hui) 被作為(wei) 汙點如實記錄下來,並在求學、就業(ye) 、晉升時產(chan) 生影響。公務員一旦涉腐,不僅(jin) 個(ge) 人將付出慘痛代價(jia) ,家庭和家族都將蒙羞。所以,瑞典人從(cong) 小都以有不良記錄為(wei) 恥。這種視公正和誠信為(wei) 生命的文化氛圍,推動了瑞典整個(ge) 國家的道德建設,也造就了一支廉潔奉公、不搞特權的公務員隊伍。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