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和完善構建和諧社會的體製基礎
發稿時間:2017-02-10 11:03:29 來源:《人民論壇》 作者:馬 克
構建社會(hui) 主義(yi) 和諧社會(hui) 是一項宏大而長遠的係統工程,就經濟、社會(hui) 轉型階段而言,如何通過改革的繼續深化,完善構建社會(hui) 主義(yi) 和諧社會(hui) 的體(ti) 製基礎,是緊迫而艱巨的課題。其中最關(guan) 鍵的問題是堅持以人為(wei) 本,共同富裕的改革觀;堅持經濟改革與(yu) 政治改革互動;堅持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與(yu) 法製攜手並進;清除構建和諧社會(hui) 的體(ti) 製性障礙。
改革是構建和諧社會(hui) 的重要路徑經
過20多年的改革開放,中國社會(hui) 經濟、政治、社會(hui) 生活的各個(ge) 方麵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成功地突破了傳(chuan) 統的計劃經濟體(ti) 製束縛,初步形成了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新體(ti) 製的基礎框架,實現了由封閉型經濟社會(hui) 向開放型經濟社會(hui) 的轉變。中國經濟以持續20多年的快速增長,推動了由農(nong) 業(ye) 社會(hui) 向工業(ye) 社會(hui) 的轉型,社會(hui) 財富和人民生活的總體(ti) 水平得到了顯著提高。改革及其所釋放出來的巨大社會(hui) 生產(chan) 力,為(wei) 形成一個(ge) 充滿生機活力的社會(hui) 主義(yi) 和諧社會(hui) 奠定了重要的經濟體(ti) 製基礎和物質條件。
然而,要實現構建和諧社會(hui) 的目標,還必須走進一步深化改革之路,為(wei) 構建和諧社會(hui) 築實全麵係統的體(ti) 製基礎。必須堅持人民是創造社會(hui) 財富主體(ti) 的理念。市場經濟的重要思想基礎首先在於(yu) 承認追求富裕和生活質量的提高是社會(hui) 成員的正當欲望,也是現代社會(hui) 公民的基本權利,市場經濟之所以具有效率也正在於(yu) 此。中國20多年改革最深刻的變化在於(yu) ,實現了創造財富主體(ti) 由中央計劃中心向社會(hui) 的轉移,形成了多元化的所有製結構,從(cong) 而使社會(hui) 經濟生活充滿了生機與(yu) 活力。
必須把實現共同富裕作為(wei) 改革的最終目標。中國在改革初期把發展經濟、償(chang) 還計劃經濟時期對人民生活的曆史“欠賬”、走共同富裕之路作為(wei) 啟動和推進改革的重要目標,使改革具有了廣泛的社會(hui) 基礎和動力。
必須堅持經濟改革與(yu) 政治改革的互動。中國傳(chuan) 統計劃經濟體(ti) 製具有政治、經濟和意識形態高度集中統一的特征。改革初期果斷放棄“以階級鬥爭(zheng) 為(wei) 綱”的重大舉(ju) 措,首先使經濟走出了政治化和意識形態化的陰影,從(cong) 根本上改變了以往高度緊張的社會(hui) 關(guan) 係,為(wei) 啟動經濟改革奠定了初始條件。正如鄧小平所說,“我們(men) 提出改革時,就包括政治體(ti) 製改革。”
必須堅持社會(hui) 治理的法治化。一個(ge) 充滿活力的和諧社會(hui) 首先是一個(ge) 法治社會(hui) 。隨著計劃經濟的解體(ti) 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原來國家權力全麵控製社會(hui) 的狀況發生了根本性改變。在社會(hui) 生活的各個(ge) 層麵,以往主要依靠自上而下的政治動員、意識形態“激勵”、行政控製為(wei) 特征的狀況,逐步走向以民主和法治為(wei) 重心的軌道。社會(hui) 法治化正在成為(wei) 不可逆轉的發展趨勢。
當前製約構建和諧社會(hui) 的體(ti) 製性因素
行政性資源配置中的權力市場化問題。為(wei) 了維護市場公平競爭(zheng) 和效率,同時也為(wei) 了防止權力“尋租”性腐敗,成熟的市場經濟都嚴(yan) 格限製行政權利介入的領域,並且對權力運行實施有效的監督。中國在體(ti) 製轉軌中雖然大幅度地減少了行政性資源配置,但行政性資源配置不僅(jin) 在國有經濟部門依然普遍存在,而且近年來已經出現向非國有部門滲透的跡象。
社會(hui) 資源的行政性配置“客觀上”存在著權力市場化的可能。從(cong) 上世紀80年代中期利用產(chan) 品“雙軌”差價(jia) 牟利,到90年代要素市場化中的“尋租”,人們(men) 不難觀察到大量權力市場化的現象。近年來,在土地拆遷和轉讓、資金信貸以及資本市場“圈錢”等領域,權力市場化的現象依然沒有止步的跡象。行政性資源配置中的權力市場化是社會(hui) 財富占有和分配不公的最主要因素,其負麵影響要遠遠大於(yu) 市場調節機製本身的缺陷和社會(hui) 調節機製的不完善,而且還使後者產(chan) 生嚴(yan) 重扭曲,加劇社會(hui) 的失衡。
經濟轉軌中的資本與(yu) 勞動關(guan) 係平衡問題。資本與(yu) 勞動的關(guan) 係問題是市場經濟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在市場經濟早期發展中,資本統治的形成曾經造成了二者之間的尖銳對立和衝(chong) 突,並導致了經濟危機和社會(hui) 危機。隻是由於(yu) 工會(hui) 運動的興(xing) 起和發展壯大、社會(hui) 保障的普遍建立,二者之間的關(guan) 係才出現了相對平衡,推動了市場經濟走向成熟。這一過程至少說明,市場機製並不能“自然地”實現資本和勞動的平衡,沒有市場之外的力量,資本的統治就不可避免。
中國在走向市場經濟中,在形成平衡資本與(yu) 勞動的機製方麵明顯滯後,特別是代表勞動組織化力量的工會(hui) ,如何適應市場化進程仍需進一步探索。國有企業(ye) 的工會(hui) 繼續被納入企業(ye) 管理層,職工的權利保障就隻能寄托於(yu) 企業(ye) 經營者的自身素質,由此造成企業(ye) 工會(hui) 在很大程度上形同虛設。非國有企業(ye) 不僅(jin) 工會(hui) 組織建設不健全,而且已建立工會(hui) 的企業(ye) 也大都與(yu) 國有企業(ye) 類似,即工會(hui) 隻是企業(ye) 的“職能部門”,並不能真正代表職工利益。
社會(hui) 保障製度的改革與(yu) 轉型問題。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社會(hui) 保障不僅(jin) 是一種重要的利益平衡機製,而且也是市場運行和經濟發展的基礎性支撐。在現代市場經濟中,較為(wei) 完善的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有效地避免了“弱勢群體(ti) ”的擴大和需求萎縮,並且在調節市場競爭(zheng) 中資本與(yu) 勞動的矛盾發揮了重要作用。因此,社會(hui) 保障雖然以“弱勢群體(ti) ”為(wei) 保障對象,但其功能實際上是“保障社會(hui) ”。在國外的有關(guan) 表述中,社會(hui) 保障體(ti) 係也往往被視為(wei) “社會(hui) 安全體(ti) 係”。
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社會(hui) 保障就功能和社會(hui) 責任分擔機製而言,有基本保障和補充保障兩(liang) 個(ge) 層次。基本保障的提供,無論是理論上還是實踐中都是政府的責任,必須納入政府財政預算,這是市場經濟中政府稅收“取之於(yu) 民、用之於(yu) 民”的最重要職能。由此,基本保障堅持調節收入分配的公平原則,應該“覆蓋”收入低於(yu) 一定水平且沒有其他財產(chan) 收益的所有公民。
利益表達機製問題。在社會(hui) 發生巨大變革過程中,發生思想觀念的激烈衝(chong) 突並不奇怪,利益多元化和思想觀念多樣化是社會(hui) 進步的體(ti) 現。問題在於(yu) ,在利益平衡機製還很不健全和完善的條件下,強勢利益集團往往占有甚至壟斷“表達”渠道。這種情況一旦左右現實發展方向,就會(hui) 加劇社會(hui) 利益關(guan) 係的失衡,導致社會(hui) 矛盾激化。
以改革來完善構建和諧社會(hui) 的體(ti) 製基礎
構建社會(hui) 主義(yi) 和諧社會(hui) 必須依靠一定的體(ti) 製和運行機製為(wei) 前提。黨(dang) 的十六屆四中全會(hui) 提出堅持以人為(wei) 本的科學發展觀,是貫穿當前和未來社會(hui) 發展的總體(ti) 指導思想,也是改革和完善社會(hui) 主義(yi) 和諧社會(hui) 體(ti) 製基礎的基本原則。
深化行政性壟斷部門的改革。作為(wei) 計劃經濟的遺產(chan) ,我國的行政性壟斷不僅(jin) 在基礎產(chan) 業(ye) 、公用事業(ye) 領域普遍存在,而且在許多競爭(zheng) 性行業(ye) 中也大量存在。我國供給“瓶頸”的周期性出現,重複建設以及壟斷產(chan) 品和服務質次價(jia) 高,基本都與(yu) 行政性壟斷相聯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行政性壟斷隻應存在非贏利性公共產(chan) 品和服務領域,其評價(jia) 不是來自“市場”,而是來自社會(hui) 。衡量這類企業(ye) 改革成功與(yu) 否的標準,主要不是利潤的多寡,而是投入和管理成本控製與(yu) 接受產(chan) 品服務的對象滿意程度之間的比較。
建立以利益調節為(wei) 核心的社會(hui) 整合機製。問題的關(guan) 鍵在於(yu) ,如何形成合理和有效的利益調節機製,避免、抑製和化解社會(hui) 利益關(guan) 係方麵的過渡失衡和矛盾。當前,應特別強調公民基本權利平等的社會(hui) 價(jia) 值觀,建立規範的利益表達、對話和協商機製,引導各個(ge) 利益群體(ti) 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達利益訴求,妥善處理各種社會(hui) 利益關(guan) 係。進一步調整政府與(yu) 公民、政府與(yu) 社會(hui) 、政府與(yu) 市場的關(guan) 係,擴大公民參與(yu) 社會(hui) 治理的空間,發展和完善社區自治、民間救助和慈善團體(ti) ,使公民在廣泛參與(yu) 社會(hui) 治理過程中形成新的和諧關(guan) 係。政府應改變“包攬一切”的做法,適當合理地向社會(hui) “分權”或“還權”於(yu) 社會(hui) ,通過發揮社會(hui) 中介組織的作用,形成社會(hui) “自組織”機製,以防止因政府某些短期決(jue) 策失誤導致嚴(yan) 重的社會(hui) 失衡。
推進以政府行為(wei) 規範為(wei) 重點的職能轉變。首先是確立政府隻能做法律(法規)規定的事情的理念。當前,應特別重視界定行政立法主體(ti) 的立法權限和約束條件,防止個(ge) 別部門以“法”擴權或越權來謀取集團利益。其次是明確政府公共職能,大力減少直接幹預微觀經濟主體(ti) 的行為(wei) ,致力於(yu) 創造一個(ge) 有利於(yu) 各市場主體(ti) 平等競爭(zheng) 的市場環境;協調經濟發展與(yu) 社會(hui) 發展的關(guan) 係,加強和改善公共產(chan) 品和服務供給;完善政府社會(hui) 保障的基礎平台,建立和健全規範的對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的轉移支付製度。其三是完善政府行為(wei) 的監督機製。政府活動必須貫徹公開性原則。政治文明和政治民主的重要原則之一就是公共權力的行使要透明,這是建立社會(hui) 監督的基礎。應通過專(zhuan) 門的信息公開立法,確立政務信息公開的基本內(nei) 容和程序,形成政務公開的製度性框架。按照政府的責任與(yu) 權力對稱原則,進一步完善政府問責機製。不僅(jin) 要加強政府行政係統內(nei) 部上級對下級的督察,發揮審計與(yu) 監察部門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來自政府“外部”的製衡,特別是人民代表大會(hui) 的製衡。
在憲法框架內(nei) 穩步推進政治改革。隻有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與(yu) 法治攜手並進,政治改革才能真正取得實質性進展和成功。kaiyun官方地址已經進入全麵向市場經濟體(ti) 製轉軌的中後期,社會(hui) 不同層麵的政治訴求需要新的整合機製。執政黨(dang) 的執政方式、對政府權力與(yu) 責任的有效監督、以個(ge) 人產(chan) 權保護為(wei) 基礎的公民基本權利的切實保障,正在成為(wei) 啟動政治改革的基本內(nei) 容。政治改革在憲法和法治框架內(nei) 的逐步展開,將有力地推動社會(hui) 主義(yi) 民主政治的確立與(yu) 完善,並為(wei) 構建社會(hui) 主義(yi) 和諧社會(hui) 提供堅實的政治體(ti) 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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