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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門聯合印發意見:將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

發稿時間:2017-02-08 13:38:50   來源:新京報  

  國土資源部7日發布消息稱,經國務院同意,國土資源部會(hui) 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農(nong) 業(ye) 部、人民銀行、林業(ye) 局、銀監會(hui) 近日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擴大國有土地有償(chang) 使用範圍的意見》。這是改革完善國有土地使用製度,發揮市場配置土地資源決(jue) 定性作用的重大舉(ju) 措。

  八部門聯合印發意見,促進國有土地資源全麵節約集約利用

  據新華社電 國土資源部7日發布消息稱,經國務院同意,國土資源部會(hui) 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農(nong) 業(ye) 部、人民銀行、林業(ye) 局、銀監會(hui) 近日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擴大國有土地有償(chang) 使用範圍的意見》。這是改革完善國有土地使用製度,發揮市場配置土地資源決(jue) 定性作用的重大舉(ju) 措。文件的實施,將對促進國有土地資源全麵節約集約利用、更好支撐和保障經濟社會(hui) 持續健康發展發揮重大積極作用。

  鼓勵以租賃方式提供公共服務用地

  意見明確,適應投融資體(ti) 製改革要求,對可以使用劃撥土地的相關(guan) 公共服務項目,除可按劃撥方式供應土地外,在自願的前提下,鼓勵以出讓、租賃方式供應土地,支持以作價(jia) 出資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使項目擁有完整的土地產(chan) 權,增加其資產(chan) 總量和融資能力。

  適應國有企事業(ye) 單位改革要求,事業(ye) 單位等改製為(wei) 企業(ye) 的,其使用的原劃撥建設用地,改製後不符合劃撥用地法定範圍的,應按有償(chang) 使用方式進行土地資產(chan) 處置,符合劃撥用地法定範圍的,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使用,也可依申請按有償(chang) 使用方式進行土地資產(chan) 處置。

  禁開發區域嚴(yan) 禁供應國有土地

  意見要求,國有農(nong) 用地使用權可根據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別辦理國有農(nong) 用地劃撥、出讓、租賃、作價(jia) 出資或者入股、授權經營使用權登記手續。國有農(nong) 用地的有償(chang) 使用,嚴(yan) 格限定在農(nong) 墾改革的範圍內(nei) 。國有農(nong) 用地的使用權人,可根據取得土地的權利類型,分別采取承包租賃、轉讓、出租、抵押等方式經營管理。

  意見強調,對相關(guan) 法律法規和規劃明確禁止開發的區域,嚴(yan) 禁以任何名義(yi) 和方式供應國有土地,用於(yu) 與(yu) 保護無關(guan) 的建設項目。作價(jia) 出資或者入股土地使用權實行與(yu) 出讓土地使用權同權同價(jia) 管理製度。工業(ye) 用地可采取先租後讓、租讓結合方式供應。支持各地以土地使用權作價(jia) 出資或者入股方式供應標準廠房、科技孵化器用地。農(nong) 墾國有農(nong) 用地使用權擔保要以試點的方式有序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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