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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昉:十三五經濟增速也要設上限

發稿時間:2017-01-20 11:26:32   來源:鳳凰財經   作者:蔡昉

  2017年冬季達沃斯論壇於(yu) 1月17日-20日在瑞士召開,論壇主題為(wei) “領導力:應勢而為(wei) 、勇於(yu) 擔當”,鳳凰財經團隊赴瑞士對此次會(hui) 議進行全程報道。

  當地時間1月18日下午,中國社科院副院長蔡昉接受了鳳凰財經專(zhuan) 訪。

  中國預計2022年跨越中等收入陷阱 需擔心的不是速度是風險

  隨著中國經濟進入了增速下降、動力轉換的新常態,中國能否成功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進入高收入國家行列,成為(wei) 多方關(guan) 注的熱門話題。所謂“中等收入陷阱”即指一個(ge) 國家的人均收入達到中等水平後,由於(yu) 經濟增長動力不足出現經濟停滯,無法跨越進入高收入國家的門檻。

  對此蔡昉認為(wei) ,從(cong) 當前經濟形勢來看,中國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沒有問題,預計中國可以在2022年人均GDP達到12600美元,即初步跨越了中等收入階段。

  由此看來,從(cong) 2017年-2022年這幾年將是中國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關(guan) 鍵期,此前中央已經明確,用結構性改革解決(jue) 增長動力問題,將增長方式從(cong) 過去的投入驅動轉向創新驅動、提高生產(chan) 率。蔡昉強調,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時也有一些問題需要注意。

  “我們(men) 在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時候也有風險,這個(ge) 風險首先還不是經濟增長速度,速度速度一定得下行,沒有什麽(me) 問題。比較有風險的反而是我們(men) 不想接受這個(ge) 速度,而去過度的刺激。”

  蔡昉表示,過度的經濟刺激就會(hui) 導致銀行貸款不能降下來、反而會(hui) 升高,債(zhai) 務也會(hui) 升高,產(chan) 能過剩與(yu) 僵屍企業(ye) 問題還會(hui) 加重,到那個(ge) 時候就會(hui) 形成資產(chan) 泡沫,這將是一個(ge) 係統性的風險。”

  “十三五”期間中國經濟增速有下限也有上限 上限不能超6.7%

  談及“十三五”期間的中國經濟增速目標,蔡昉表示,人口紅利是過去經濟增長的主要驅動力,其消失不可逆轉,因此回到原來的增長速度上是不可能的。“十二五”時期的潛在增長率測算平均為(wei) 7.6%,“十三五”是6.2%。

  蔡昉認為(wei) ,“十三五”期間中國經濟增速應以6.2%為(wei) 底線,6.7%為(wei) 上限。值得注意的是,蔡昉強調,這兩(liang) 個(ge) 底線都不能突破。

  “底線是我們(men) 的潛在增長率,突破了就會(hui) 產(chan) 生就業(ye) 的問題,出現周期性失業(ye) 。那麽(me) 上限也不應該突破,突破了就不是改革紅利,而是刺激的結果了。刺激增加的流動性進不到實體(ti) 經濟,流向那些和競爭(zheng) 力比較無關(guan) 的產(chan) 業(ye) ,就會(hui) 導致經濟泡沫。”

  蔡昉表示,中國需要爭(zheng) 取的是,從(cong) 今年開始經濟增速就保證平均6.5%,那麽(me) 到了“十三五”末的時候就靠近上限了,則到2020年中國完全有可能跨越中等收入階段。

  《勞動合同法》不能廢除修訂 需著眼於(yu) 增強勞動力市場的靈活性

  近年來,關(guan) 於(yu) 現行《勞動合同法》是否合理的問題引發了很多爭(zheng) 議,此前經濟學家張五常建議取消從(cong) 08年開始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此,蔡昉表示決(jue) 不能廢除。

  蔡昉表示,勞動力法、最低工資製度、工會(hui) 等統一都叫做勞動力市場製度,其規律是一個(ge) 國家從(cong) 低收入走上中等收入、再往高收入過渡的過程中,勞動力市場製度起的作用越來越大。即發展到成熟社會(hui) 的時候,工人的工資和待遇不僅(jin) 僅(jin) 由勞動力市場供給決(jue) 定,還有勞動力市場製度,比如工資集體(ti) 協商談判製度。

  蔡昉表示,中國當前的發展階段決(jue) 定了勞動力市場製度需要更加成熟、發揮更多的作用,因此總的趨勢是中國勞動力市場製度、社會(hui) 保護製度要越來越發達。對於(yu) 現行《勞動合同法》,蔡昉表示,需要著眼於(yu) 用工靈活性對現行勞動法作一些修訂。

  不少人抱怨稱,現行《勞動合同法》造成了不同企業(ye) 之間的“苦樂(le) 不均”——國企、外企等比較守法的企業(ye) 勞動力成本急升,國有僵屍企業(ye) 無法裁員,農(nong) 民工為(wei) 主的低端勞動市場盛行“一日工”。“有的企業(ye) 是因為(wei) 沒有什麽(me) 成本而違法,有的企業(ye) 是因為(wei) 這個(ge) 法的約束力不能靈活用工,因此把這些製度約束在所有類型的企業(ye) 顯然不是合適的。所以我認為(wei) ,對這些要做修訂,我們(men) 要達到一個(ge) 公平和效率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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