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稅收結構性改革 降低宏觀稅負
發稿時間:2017-01-18 12:06:48 來源:深圳特區報 作者:塗龍力
2017年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指出,不能用解決(jue) 周期性、總量性的辦法去解決(jue) 結構性問題,必須從(cong) 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上想辦法,努力實現供求關(guan) 係新的動態均衡。
在財稅理論界,有關(guan) 宏觀稅收支出側(ce) 的結構性改革沒有引起足夠的關(guan) 注。其實,收入總量決(jue) 定支出總量,支出結構會(hui) 反作用收入總量。當前熱議的宏觀稅負問題,不隻是存在稅收收入結構問題,亦有稅收支出結構問題。如果稅收支出的結構合理即在支出中能為(wei) 企業(ye) 減少不合理、不規範的負擔,就會(hui) 降低宏觀稅負。
中國宏觀稅負是高是低主要是體(ti) 現在計算口徑和計算目的兩(liang) 個(ge) 問題上
福耀董事長曹德旺因國內(nei) 稅負高於(yu) 美國要去美國投資建廠和財稅專(zhuan) 家“死亡稅率”的形象比喻像導火線一樣,再次引爆了中國宏觀稅負是高是低這一爭(zheng) 論了30多年至今尚未達成共識的話題,隨著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社科院三大財稅權威智庫的陸續發聲以及各路學者的不斷殺出,爭(zheng) 議正在發酵。然而,各主流媒體(ti) 、特別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召開的媒體(ti) 吹風會(hui) ,雖未正麵回應宏觀稅負孰高孰低這一敏感話題,但卻同聲強調營改增的減稅效果以及2017年繼續擴大減稅規模的趨勢,這些聲音似乎又給出了宏觀稅負走勢的答案。然而,上述論證似未能切中宏觀稅負爭(zheng) 議的要害。
為(wei) 什麽(me) 中國宏觀稅負是高是低爭(zheng) 論了30多年至今仍未達成共識?縱觀30多年的爭(zheng) 論,集中體(ti) 現在計算口徑和計算目的兩(liang) 個(ge) 問題上。宏觀稅負是稅收總量(分子)與(yu) GDP(分母)之比,當GDP(分母)一定的前提下,宏觀稅負的高低則取決(jue) 於(yu) 稅收總量(分子)。盡管理論界計算口徑有多種觀點,歸納起來不外窄、中、寬三種口徑:窄口徑是實際稅收即法定稅收(應收稅收)與(yu) 稅收損失(優(you) 惠與(yu) 流失)的差額,大致在20%以內(nei) ;中口徑是實際稅收加上社保基金,大致在25%左右;寬口徑是實際稅收收入加上非稅收收入,由於(yu) 計算口徑又不同,大致在30%-40%甚至更高。計算目的歸納起來也有三種:一是作為(wei) 稅製改革頂層設計的依據時,一般采用窄口徑;二是作為(wei) 國際稅製比較依據時,因國外法定稅收一般都包括社保稅,一般采用中口徑;三是作為(wei) 討論企業(ye) 稅負依據時,一般采用寬口徑。顯然,計算口徑與(yu) 計算目的的差異,是導致30多年紛爭(zheng) 不止的主要原因。這在邏輯上,違背了同一律,繼續討論下去一時難以達成共識,應當另辟研究路徑,爭(zheng) 取最大公約數。
“降低宏觀稅負”中的“宏觀稅負”是從(cong) 微觀結構性改革層麵降低企業(ye) 稅費負擔角度提出的
為(wei) 什麽(me) 要將宏觀稅負的討論統一到結構性改革上來?宏觀稅負既是一個(ge) 總量問題、更是一個(ge) 結構問題,既然宏觀稅負的總量問題爭(zheng) 論已無意義(yi) ,就應當將討論轉移到結構上來。
首先,這是因為(wei) 中國國情發生了三大根本性變化:第一、中國經濟運行特點發生了根本變化。中國已進入經濟運行的新常態,新常態要解決(jue) 的核心問題不是總量問題(中國經濟總量已位列世界第二),而是結構問題。這個(ge) 結構問題集中表現在經濟增長速度的結構性變化、經濟增長方式的結構性變化和經濟增長動力的結構性變化三個(ge) 方麵。第二、中國經濟運行的主要矛盾發生了根本變化。2017年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明確指出,我國經濟運行麵臨(lin) 的突出矛盾和問題,雖然有周期性、總量性因素,但根源是重大結構失衡,導致經濟循環不暢。第三,解決(jue) 主要矛盾的戰略戰術發生了根本變化。2017年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指出,不能用解決(jue) 周期性、總量性的辦法去解決(jue) 結構性問題,必須從(cong) 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上想辦法,努力實現供求關(guan) 係新的動態均衡。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最終目的是滿足需求,主攻方向是提高供給質量,根本途徑是深化改革。其次,十八大以來中央曾三次明確部署本輪稅製改革的主基調是調整和優(you) 化稅製結構:第一次,十八大明確指出稅製改革的總目標是“優(you) 化結構、社會(hui) 公平”。第二次,2014年6月30日通過的《深化財稅體(ti) 製改革總體(ti) 方案》中再次提出“稅製結構優(you) 化”是稅製改革的目標;第三次,“十三五規劃”提出建立現代稅收製度的目標是“稅種科學、結構優(you) 化”。最後,中央提出的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的核心是結構性改革,結構性改革是一個(ge) 廣義(yi) 的改革概念,包括政治體(ti) 製、機製的結構性改革;經濟體(ti) 製、機製的結構性改革;社會(hui) 體(ti) 製、機製的結構性改革等等。目前,經濟體(ti) 製、機製結構性改革的主要矛盾是供求失衡的矛盾。因此,應當通過供給側(ce) 和需求側(ce) 的結構性改革來化解這一矛盾,而作為(wei) 宏觀經濟重要政策工具的宏觀稅負的結構性改革則應當服務於(yu) 這一國家宏觀戰略部署。
2016年7月26日,中央政治局會(hui) 議將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以來提出“穩定宏觀稅負”改為(wei) “降低宏觀稅負”,個(ge) 中釋放了什麽(me) 信號?首先,應當厘清提出的背景。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提出“改革稅製、穩定稅負”和2014年6月30日中央政治局再次強調“穩定宏觀稅負”的背景都是為(wei) 了保持現有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或收入格局的總體(ti) 穩定,而這種穩定首先要求宏觀稅負的穩定。2016年7月26日中央政治局會(hui) 議是在要求全麵落實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的五大重點任務,為(wei) 尋求“降成本”路徑時提出“降低宏觀稅負”的。其次,背景不同決(jue) 定了“宏觀稅負”的內(nei) 涵不同。“穩定宏觀稅負”中的“宏觀稅負”是從(cong) 宏觀總量層麵平衡中央與(yu) 地方稅收收入格局角度提出的;“降低宏觀稅負”中的“宏觀稅負”是從(cong) 微觀結構性改革層麵降低企業(ye) 稅費負擔角度提出的。顯然,前者是指總量穩定,後者是指結構調整。
推進宏觀稅負的結構性改革應當包括宏觀稅收收入側(ce) 結構性改革和宏觀稅收支出側(ce) 結構性改革
如何推進宏觀稅負的結構性改革?推進宏觀稅負的結構性改革應當包括宏觀稅收收入側(ce) 結構性改革和宏觀稅收支出側(ce) 結構性改革兩(liang) 個(ge) 側(ce) 麵,兩(liang) 個(ge) 側(ce) 麵相輔相成、相互影響、相互製約。
宏觀稅收收入側(ce) 結構性改革包括稅種結構、稅負結構、歸屬結構、稅費結構等四個(ge) 層麵的結構性改革。首先、稅種結構性改革。稅種結構主要是指直接稅與(yu) 間接稅在全部稅收收入中的比例關(guan) 係。世界稅製發展的規律證明,直接稅與(yu) 間接稅的比例關(guan) 係與(yu) 一國經濟發展水平和國民收入狀況呈正相關(guan) 關(guan) 係:當一國經濟發展水平和國民收入水平相對較低時,這時強調效率,間接稅占的比重較高;反之,則強調公平,這時直接稅占的比重應當較高。2014年中國已成為(wei) 世界第二大經濟體(ti) ,人均GDP已達中上等水平,基尼係數已突破0.4的國際警戒線,而中國直接稅僅(jin) 占全部稅收收入的30%左右,顯然這與(yu) 經濟規律相悖。
因此,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確定了宏觀稅收收入結構性改革的基本原則是“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在列入三中全會(hui) 改革的六大稅種中,房地產(chan) 稅和個(ge) 人所得稅就屬於(yu) 直接稅。因此,房地產(chan) 稅和個(ge) 人所得稅的改革當屬宏觀稅收收入中的結構性增量改革。所謂宏觀稅收收入的結構性增量改革是指,從(cong) 宏觀總量上看相對於(yu) 增值稅的減量性改革,兩(liang) 個(ge) 直接稅的改革屬於(yu) 增量性改革。需要強調說明的是,房地產(chan) 稅和個(ge) 人所得稅的改革盡管從(cong) 宏觀總量上看是增量改革,但從(cong) 微觀上看卻是有增有減的結構性改革。
比如,房地產(chan) 稅改革從(cong) 總量上看是增量改革,但其實質是有增有減的結構性改革,這種結構性改革集中體(ti) 現在兩(liang) 個(ge) 層麵:一是稅負環節的結構性改革即一方麵降低開發、交易環節稅負,另一方麵提高持有環節的稅負。二是稅費的結構性改革即清費立稅。再如,個(ge) 人所得稅改革從(cong) 總量上看是增量改革,但其實質也是有增有減的結構性改革,這種結構性改革集中體(ti) 現在個(ge) 人所得稅的調節高收入、擴大中等收入、扶持低收入的改革定位上。
其次,稅負結構性改革。稅負結構性改革主要指調整法人稅負與(yu) 自然人稅負的結構性比例關(guan) 係。中國社科院財稅戰略研究院的一項研究報告顯示,目前我國法人稅負與(yu) 自然人稅負的結構比重是90∶10。而大量研究資料表明,我國分配格局成寶塔形,處於(yu) 寶塔頂端的1%的富人卻擁有全國私人資產(chan) 總額的90%以上,顯然,自然人納稅所占比重偏低。
因此,稅負結構性改革的大趨勢是“一高一低”:一方麵法人稅負應當逐步降低;另一方麵自然人的稅負應當逐步提高。前者符合降低企業(ye) 成本的結構性改革要求,後者符合調整貧富差距的結構性改革要求。
再次,稅收歸屬結構性改革。稅收歸屬結構性改革是指中央稅收收入與(yu) 地方稅收收入的結構性調整。當前,由於(yu) 中央與(yu) 地方的事權與(yu) 支出責任的不匹配,從(cong) 而導致地方加大非稅收入的做法已成為(wei) 增加企業(ye) 負擔普遍現象。因此,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要求“結合稅製改革,考慮稅種屬性,進一步理順中央與(yu) 地方收入劃分”。“稅種屬性”就是稅收歸屬結構,“理順中央與(yu) 地方收入劃分”就是實施稅收歸屬結構的結構性改革,通過稅製改革重新調整現行稅種的歸屬關(guan) 係,以解決(jue) 中央與(yu) 地方事權同支出責任不匹配的頑疾。
最後,稅費結構性改革。稅費結構性改革是指調整稅收收入與(yu) 非稅收入的比例關(guan) 係的改革。中辦國辦聯合下發的《深化國地稅征管體(ti) 製改革方案》中明確提出的“健全地方稅費收入體(ti) 係”釋放了什麽(me) 信號?一是稅費結構性調整已納入規範化、法製化軌道;二是稅費結構性調整已納入地方稅收收入的結構性調整軌道;三是重新明確界定了地方稅收征收機構的職責範圍。當前,資源稅的改革、環境稅的即將開征、房地產(chan) 稅的結構性改革都彰顯了稅費結構性改革的大趨勢。
在財稅理論界,有關(guan) 宏觀稅收支出側(ce) 的結構性改革是一個(ge) 被遺忘的角落。其實,收入總量決(jue) 定支出總量,支出結構會(hui) 反作用收入總量。當前熱議的宏觀稅負問題,不隻是存在稅收收入結構問題,亦有稅收支出結構問題。道理很簡單,如果稅收支出的結構合理即在支出中能為(wei) 企業(ye) 減少不合理、不規範的負擔,比如,一是政府應當增加公共服務支出以減少企業(ye) 的各種不合理、不規範的攤派(比如降低製度交易成本、物流成本、企業(ye) 人工成本等等);二是政府應當減少企業(ye) 的公共服務負擔(比如減少企業(ye) “五險一金”支出等等),顯然,調整稅收支出側(ce) 結構,加大政府對公共服務的支出,就會(hui) 降低宏觀稅負。
(作者係中國稅務學會(hui) 學術委員會(hui) 研究部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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