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政黨(dang) 建設

文章

實行權力清單製度

發稿時間:2017-01-16 13:27:58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成元章 賀夏蓉

  《準則》明確指出:“實行權力清單製度,公開權力運行過程和結果,健全不當用權問責機製,把權力關(guan) 進製度籠子,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這一規定,是實現“法無授權不可為(wei) 、法定職責必須為(wei) ”的重要體(ti) 現,是規範權力運行的重要製度安排,彰顯了黨(dang) 中央把權力關(guan) 進製度籠子的堅定決(jue) 心。

  實行權力清單製度,就是堅持非授權即禁止的原則,以公開透明的方式詳盡規定權力運行的邊界、程序與(yu) 流程,用製度對權力進行規範約束。權力天然具有擴張性,如果權力得不到製約和監督,權力行使主體(ti) 就容易越位、缺位與(yu) 錯位,從(cong) 而出現權力濫用、權力尋租、權力腐敗等異化現象。我國是社會(hui) 主義(yi) 國家,一切權力來自人民、屬於(yu) 人民,權力更應在黨(dang) 和人民的嚴(yan) 格監督下行使,更要在黨(dang) 紀國法的嚴(yan) 格約束下運行。圍繞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公開監督,黨(dang) 和國家做出許多努力,也取得不少進展,但權力製約虛置的問題依然沒有得到根治,特別是對一些層級高、權力大的幹部監督不力的狀況還很突出。一些重要領域和關(guan) 鍵崗位以權謀私現象的滋生蔓延,一些地方係統性塌方式腐敗案件的出現,幾乎都與(yu) 權力失控有著密切關(guan) 係,也對黨(dang) 和政府的形象造成嚴(yan) 重影響,對黨(dang) 的執政基礎帶來極大侵蝕。公開是對權力最好的製衡,陽光是對腐敗最好的清洗劑。實行權力清單製度,有利於(yu) 從(cong) 根本上加強對權力的監督製約,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消除腐敗現象滋生的製度根源。

  近年來,黨(dang) 和國家大力推行權力清單製度。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jue) 定》明確提出:“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製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各地各部門大膽實踐,在推行權力清單製度方麵進行了有益探索。比如,有的推出清權、確權、配權、曬權、製權的“五權改革”,有的實施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麵清單的“三張清單製度”,有的建立總清單+部門清單機製;比如,有的地市建立“四套班子”權力清單,有的建立市委、市紀委權力清單,有的建立縣委書(shu) 記權力清單,等等。從(cong) 實踐來看,除了涉及國家秘密的權力之外,各有關(guan) 地區和部門都不同程度地按照“名稱來源、法律依據、職權目錄、實施主體(ti) 、適用條件、運行程序、行使邊界、部門銜接、監督投訴”等方麵列出了權力清單,並向社會(hui) 公開發布。這些探索和實踐,產(chan) 生了積極的正麵效應,贏得了廣大人民群眾(zhong) 的普遍讚譽,為(wei) 權力清單製度的建立提供了有益經驗。

  實行權力清單製度,實際上是用權力的“減法”換取風清氣正和社會(hui) 發展活力的“加法”甚至“乘法”效應,也是涉及權力格局調整的重大改革任務。在推進國家治理體(ti) 係與(yu) 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背景下,無論是對各級政府還是黨(dang) 委來說,真正用好權力清單製度,都需要從(cong) 其功能、調控、權責、主體(ti) 、運行等方麵,做理論和實踐上更為(wei) 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在此過程中,對已公開推出的各種權力清單,要切實提高製度的執行力,加大責任追究力度,防止“破窗效應”,使權力清單製度更具剛性,更具生命力。同時,還必須加強權力監督和製約配套製度建設,以製度的“銅牆鐵壁”確保黨(dang) 員領導幹部不擅權、不濫權、不搞特權。

  (中央黨(dang) 校 成元章 中國紀檢監察學院 賀夏蓉)

友情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