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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曙鬆:互聯網金融創新發展中的機遇與挑戰

發稿時間:2017-01-10 14:17:07   來源:金融市場一線觀察   作者:巴曙鬆

  很高興(xing) 參加今天的會(hui) 議,談一點個(ge) 人的研究心得和體(ti) 會(hui) ,不代表任何機構的意見和看法。我的題目是《互聯網金融創新的機遇與(yu) 挑戰》。最近這兩(liang) 天在中國金融界廣受關(guan) 注的就是國務院關(guan) 於(yu) 清理互聯網金融規範化發展的部署。我就利用這個(ge) 大題目討論下互聯網發展的機遇與(yu) 挑戰。大家知道中國互聯網發展的前一階段,呈現了非常快速發展的趨勢。從(cong) 現實市場上不同互聯網金融的業(ye) 態來看,市場實際需求是推動互聯網不同領域金融發展的重要動力,比如餘(yu) 額寶能夠快速的的發展恰恰得益於(yu) 當時市場的大背景。互聯網的支付以及消費信貸的發展相對聚焦從(cong) 而產(chan) 生了互聯網支付和消費金融。受相對寬鬆的大環境影響和實際需求,互聯網金融行業(ye) 總體(ti) 上都一度實現了快速發展。寬鬆是與(yu) 發達市場相比較而言的,全球主要發達市場對於(yu) 互聯網參與(yu) 金融業(ye) 務從(cong) 一開始就有非常嚴(yan) 格的準入、監管要求。而中國的監管處於(yu) 相對比較寬容包容的態度,潛在的監管理念是認為(wei) 互聯網是非常大的創新,很難找到合理的監管邊界,所以先給予市場一個(ge) 探索的機會(hui) ,找到了適當的商業(ye) 模式後再酌情規範。相對而言與(yu) 其他發達經濟體(ti) 包括香港在內(nei) ,中國內(nei) 地對於(yu) 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比較寬鬆,對於(yu) 互聯網金融創新預留的空間比較大。

  從(cong) 市場運行看,中國的互聯網金融的活動主體(ti) 主要集中在五類機構,六個(ge) 業(ye) 態。五類機構分別在互聯網支付、網絡借貸、股權的眾(zhong) 籌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以及互聯網消費金融。主要的金融機構覆蓋了傳(chuan) 統互聯網機構、互聯網電商、新興(xing) 互聯網機構等。中國對於(yu)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在整個(ge) 成熟的業(ye) 態商業(ye) 模式還不是很清晰的情況下,總體(ti) 上是持比較寬鬆的態度。在李克強總理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連續兩(liang) 次提到了互聯網金融,2014年3月5日是第一次有互聯網金融的概念。到2016年3月17日互聯網金融首次寫(xie) 入“十三五”規劃綱要裏麵,這意味著對互聯網金融正式的確認,正式確認其存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十部委實際上也是對他的獨立創新持默許其發展和探索的態度。“十三五”綱要也提出要強化其引導。因為(wei) 陸續出現了一些互聯網金融不能償(chang) 還的風險事件之後,國家相關(guan) 部門開始強調組織建設,成立了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hui) 。

  互聯網金融發展與(yu) 調整的現象背後,我們(men) 也要了解其在中國發展這麽(me) 快的原因主要有幾個(ge) 方麵:一個(ge) 是從(cong) 服務對象來看,從(cong) 融資者的身份看,互聯網金融企業(ye) 除了覆蓋一小部分大企業(ye) 外,相當大一部分還是覆蓋了那些在傳(chuan) 統金融行業(ye) 中難以得到服務的這一部分企業(ye) ,或者說就是長尾企業(ye) ,這些企業(ye) 的數量很多,但加起來總的金額不大,這一部分企業(ye) ,對於(yu) 傳(chuan) 統的金融企業(ye) 來說,貢獻業(ye) 務量的能力非常有限,互聯網金融可以通過降低服務成本做到為(wei) 他們(men) 服務。第二是審批流程,傳(chuan) 統金融機構貸款審批流程風險管理金額審批下來至少需要5-10個(ge) 工作日,公積金貸款流程周期一般為(wei) 1-3個(ge) 月,部分互聯網金融企業(ye) 審批流程大概是1個(ge) 工作日,甚至還有實時審批的。因為(wei) 他們(men) 有一部分因為(wei) 采用了互聯網大數據等基數,通過消費者在網站上消費的長期曆史數據等,比如對客戶在電商消費的金額波動情況進行信譽評估。傳(chuan) 統的金融機構融資規模比較大,但是互聯網金融機構提供的融資規模就比較多樣、金額比較靈活。傳(chuan) 統金融借貸用途相對單一,比如2016年二季度傳(chuan) 統金融數據顯示絕大多數人民幣貸款全部流向房貸,相反互聯網金融企業(ye) 涵蓋了企業(ye) 經營、居民的衣食住行等諸多領域。

  第二,從(cong) 參與(yu) 互聯網金融行業(ye) 的從(cong) 業(ye) 者範圍來看,從(cong) 早期電商、互聯網企業(ye) ,到現在越來越多傳(chuan) 統的大型、實體(ti) 產(chan) 業(ye) 公司加入到互聯網金融裏,這對行業(ye) 的發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動作用。傳(chuan) 統的實業(ye) 企業(ye) 的加入有助於(yu) 延伸基礎業(ye) 務,有助推動戰略轉型。

  同時我們(men) 也看到關(guan) 於(yu) 互聯網底層的技術架構變革也在深刻地改變著互聯網的金融行業(ye) 。比如理財機器人,我們(men) 相關(guan) 部門討論的時候也有建議叫數字財富管理,數字管理很多人在做,但是數字財富是有門檻的,就是把適當的產(chan) 品賣給了適當的人,這是對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一般的客戶經理熟悉的往往是一些細分的專(zhuan) 業(ye) 領域,例如外匯、債(zhai) 券、股票、一級市場的PE等,但理財機器人卻包括了大量數據的累積,相對來說知識麵比較全麵,因為(wei) 他是個(ge) 數據庫,所以看著很多金融機構的客戶經理,就是讓機器人幫助分析數據做出決(jue) 策,也改善了用戶的體(ti) 驗。中國在私人銀行業(ye) 務上最為(wei) 出色的銀行之一是招行,其客戶經理也就估計隻有兩(liang) 三千人左右,而其服務的客戶有數萬(wan) 戶,平均一個(ge) 客戶經理就要服務許多個(ge) 客戶,那更別說櫃台的工作人員,他們(men) 的工作時長是有限的,但是電腦係統提供的理財服務是24小時的。

  第三就是大數據。中國互聯網集成大量的數據,本身蘊含著大量的信息,可以用來做金融活動分析,包括大數據的挖掘分析、優(you) 化、融合、分布支付、移動係統、點對點的應用。比如區塊鏈。因為(wei) 全世界的金融行業(ye) 都在用探索式的方式來把握區塊鏈這項新技術。大家都認可這項技術會(hui) 重構整個(ge) 金融行業(ye) 的底層架構。互聯網領域的數據是傳(chuan) 統網絡和移動互聯網結合產(chan) 生的海量數據,以及雲(yun) 計算提供的大數據計算技術保證。現在專(zhuan) 業(ye) 的培訓、教育,培養(yang) 了大量的數據分析人才,以及豐(feng) 富的消費場景也提供了大數據的應用領域。例如為(wei) 了銀行專(zhuan) 門做了記帳軟件的公司。年輕人、白領順手在APP記帳,計算機就可以跟蹤這些人的消費習(xi) 慣。就可針對不同城市消費水平推薦不同的產(chan) 品、服務。與(yu) 原來傳(chuan) 統商場不得不建立的很大、把所有商品都放在一起這種傳(chuan) 統的商業(ye) 模式而言,新的消費模式更有針對性,實際上也是效率的提升。

  從(cong) 趨勢看,通過前期高速發展擴張之後,互聯網金融行業(ye) 調整的壓力在加劇,監管趨於(yu) 嚴(yan) 格。因為(wei) 陸續出現的問題以2015年股市大幅波動為(wei) 導火索和標誌,為(wei) 什麽(me) 股市出現這麽(me) 大的波動?從(cong) 監管角度看,因為(wei) 中國是分業(ye) 監管的。所以證監會(hui) 有許多領域往往是管不到的,三個(ge) 金融監管機構當時也都不能掌握經過互聯網配資的活動。這在當時的條件下可以說就是決(jue) 策的黑箱。加上地方一些互聯網融資平台出現風險,直接導致監管需要加強。 2016年7月開始各省級政府製定本行政區域內(nei) 清理整頓方案,同時各部門、各地區分別對各自牽頭區域開展清查,8月到11月將實施清理整頓,同時工作小組和各地區分別組織自查,從(cong) 12月到2017年3月進行驗收,形成報告並由央行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完成總體(ti) 報告,並形成互聯網金融監管長效機製建議。在這個(ge) 背景下,我們(men) 看到迫於(yu) 監管政策的金融壓力,一些中小型互聯網金融機構主動停業(ye) 、清算。同時,小額分散原則也迫使一部分企業(ye) 轉型。第三,品牌效應凸顯,避險情緒上升。投資者怕小的企業(ye) 出事,主動把業(ye) 務轉到行業(ye) 龍頭的互聯網金融企業(ye) ,導致其他企業(ye) 經營難度加大。同時監管政策相對趨嚴(yan) ,也使互聯網金融企業(ye) 放緩市場開發、業(ye) 務創新的速度。

  對互聯網資管的公司來說有很多不能忽視的、容易觸碰法律紅線的風險。近期中國證監會(hui) 剛剛發布了一個(ge) 通知,禁止證券金融機構和沒有取得資質的互聯網企業(ye) 通過合作方式逃避監管來拓展證券業(ye) 務,下一步可能就要進行清理。那麽(me) 合作有很多模糊、還需要進一步明確的地帶,比如私募、信托、理財計劃,他們(men) 賣給投資者是有很強的範圍和投資者適當性的限製,也就是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比如假定一個(ge) 產(chan) 品要在300萬(wan) ,500萬(wan) 以上等,這樣就把產(chan) 品銷售對像相對限定在財富相對高、風險承擔能力也相對大的人群中,因此,在金融監管過程中,應當嚴(yan) 格限製高風險的金融產(chan) 品賣給普通的、缺乏金融知識的普通老百姓。所以有些互聯網金融機構把高風險金融產(chan) 品細分為(wei) 小的金額再賣給普通人群,這個(ge) 時候,金額雖然細分了,但風險沒有細分,還是一個(ge) 高風險的資產(chan) 。很多問題體(ti) 現在互聯網金融公司通過互聯網細化,把風險分配給了不適合承擔高風險的人群。互聯網金融公司的合同可能大部分是找律師看過的,可能沒有明顯的問題的,例如通常注明風險自擔等等。但這些客戶是不是看合同就不一定,往往拿到階段性的收益的時候非常開心,受損時就不願意了,這也突破了投資者適當管理製度。中國金融機構風險管理的“高壓線”之一,就是不要輕易動用普通公眾(zhong) 的錢。普通公眾(zhong) 的錢就是“高壓線”。很多互聯網金融企業(ye) 出問題就是碰了公眾(zhong) 的錢,把高風險的產(chan) 品拆分賣給普通公眾(zhong) 。或者是看起來互聯網金融企業(ye) ,推銷的是市場化的金融產(chan) 品,但實行了變相的承諾固定收益。從(cong) 性質上來說,麵對不確定的對象,提供固定的承諾收益,這是存款。隻有金融牌照中有“商業(ye) 銀行”字樣的,才能做這樣的業(ye) 務。對於(yu) 互聯網資管企業(ye) 而言不能觸碰這個(ge) 紅線,要強調保持合格的投資人門檻。再者,目前資管混業(ye) 明顯,理財產(chan) 品常常同時橫跨3、4個(ge) 領域和機構,如一個(ge) 信托公司發行理財產(chan) 品去投資保險,通過互聯網金融機構去銷售,可能涉及銀監會(hui) 、證監會(hui) 、保監會(hui) 等等。但我們(men) 現在這三個(ge) 會(hui) 是相對來說比較獨立的,如何防範這種風險傳(chuan) 染就非常重要。第二,資產(chan) 管理和投資自營,需要分割管理。要把自己的錢和別人的錢分開。第三,分業(ye) 態管理和綜合資本的監管創新。

  對於(yu) 網貸平台,在國務院文件中最激烈的批評就是本來隻能做中介提供信息的,結果做了資金池。所以整個(ge) 文件的關(guan) 鍵是恢複其做中介的最基本功能。網貸平台之所以出現問題,我們(men) 從(cong) 金融角度上看,一是信用體(ti) 係不健全。網貸目前還沒有被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係統的監管之下,網貸平台進行的信用評級隻能依靠身份、財產(chan) 證明和個(ge) 人消費記錄等這些比較容易造假的常規性材料,不法分子很容易抓住其漏洞進行犯罪活動

  第二,風險控製方法單一,目前該類平台一般采用線下征信、設立風險準備金擔保或引入第三方擔保公司擔保等方法來進行風控,方法比較單一,缺乏係統的風險管理方法,如構建風險動態評估體(ti) 係,許多互聯網金融機構根本沒有發揮互聯網金融可以采用的大數據等工具來控製風險。

  第三,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有待進一步規範,銀行托管相對安全規範。支付公司是替客戶轉移錢。在轉移過程中結餘(yu) 的錢不是支付公司的錢,是客戶的錢。這部分必須要走第三方平台裏進行嚴(yan) 格監管。我們(men) 現在調研的時候發現第三方支付公司恨不得開十、二十個(ge) 帳戶。所以很難監管他支付的錢使用的狀況。而且利息收入占他收入的很大比重。實際上這些利息理論上來說是屬於(yu) 客戶的錢,現在變成他們(men) 吃“準利差”的收入。

  股權眾(zhong) 籌最重要的環節之一是退出機製。目前我們(men) 缺乏完備的風險定價(jia) 機製及相應的法律約束和保護。

  就互金資管業(ye) 態而言,比較迫切的是統一界定互金資管的內(nei) 涵、對於(yu) 從(cong) 業(ye) 主體(ti) 實施分級監管。目前國務院《關(guan) 於(yu) 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與(yu) 互聯網資產(chan) 管理相關(guan) 的業(ye) 態有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和互聯網信托三類業(ye) 態。上述業(ye) 態界定僅(jin) 限於(yu) 傳(chuan) 統機構在互聯網端的業(ye) 務延伸,但涉及互聯網資產(chan) 管理的還有互聯網公司,不受傳(chuan) 統機構監管,要有統一的界定,避免局部風險變成係統性風險,在資產(chan) 管理行業(ye) 蔓延。為(wei) 了便於(yu) 監管,根據平台是否具有自主設計和生產(chan) 資管產(chan) 品的能力,可將其分為(wei) 三級:一是綜合資管平台,即平台不僅(jin) 具有自主設計、生產(chan) 和銷售資管產(chan) 品的能力,同時也代銷金融機構產(chan) 品;二是第三方資管平台,即平台僅(jin) 代銷金融機構產(chan) 品;三是其他資管平台,即暫時無法通過以上標準進行界定的平台。

  以上是我思考的一點體(ti) 會(hui) ,僅(jin) 僅(jin) 代表個(ge) 人的意見,不代表任何機構的意見,謝謝各位。(完)

  文/巴曙鬆

  來源:本文為(wei) 巴曙鬆教授在前海法智論壇上的演講的演講,根據錄音整理,未經本人審定(本文觀點僅(jin) 代表作者作為(wei) 一位研究人員個(ge) 人的看法,不代表任何機構的意見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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