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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科學規範的鄉鎮幹部考核激勵機製

發稿時間:2017-01-10 11:42:45   來源:學習(xi) 時報   作者:劉文儉(jian)

  作為(wei) 黨(dang) 聯係群眾(zhong) 的橋梁和紐帶,鄉(xiang) 鎮幹部隊伍是推動基層工作的骨幹力量,是加強黨(dang) 的執政能力建設的直接實踐者。能否建立起科學規範的鄉(xiang) 鎮幹部考核激勵機製,直接關(guan) 係到鄉(xiang) 鎮幹部的精神狀態和工作熱情,關(guan) 係到黨(dang) 的各項政策在基層的貫徹落實。

  伴隨著社會(hui) 治理、城市管理等重心的下移,鄉(xiang) 鎮作為(wei) 上聯區市、下接村社的基層組織,其承擔的任務越來越繁重,擔負的職責越來越重要。作為(wei) 黨(dang) 聯係群眾(zhong) 的橋梁和紐帶,鄉(xiang) 鎮幹部隊伍幹事創業(ye) 的狀況如何,直接決(jue) 定著基層治理的成效。能否建立起科學規範的鄉(xiang) 鎮幹部考核激勵機製,直接關(guan) 係到鄉(xiang) 鎮幹部的精神狀態和工作熱情,關(guan) 係到黨(dang) 的各項政策能否貫徹落實,關(guan) 係到社會(hui) 經濟能否健康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許多地方政府對鄉(xiang) 鎮基層領導班子的考核,大多是製定了一套綜合考核辦法,采取了以物質獎勵為(wei) 主的方式,按照完成招商引資、經濟發展、社會(hui) 管理等目標情況,年終按照考核等次兌(dui) 現考核獎勵政策(年終獎金);每個(ge) 鄉(xiang) 鎮也製定了對科室的獎勵辦法。另外,許多地方政府按照國家分稅製的財稅體(ti) 製,鄉(xiang) 鎮財政收入全部由自己掌控在各自區域使用。這種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調動了各鄉(xiang) 鎮幹部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了地方經濟發展和社會(hui) 文化等各項事業(ye) 的進步。近年來,不少地方調整了鄉(xiang) 鎮幹部的考核辦法及鄉(xiang) 鎮財政管理體(ti) 製。一是取消了年終考核物質獎勵,不再發放年終獎金。二是一些地方的縣區級政府把各鄉(xiang) 鎮財政收入與(yu) 支出采取了“收支兩(liang) 條線”,把以前各鄉(xiang) 鎮自己掌控的財政收支權力收歸縣區政府,按照各鄉(xiang) 鎮工作人員數量核定其支出額度,其他財政收入全部統籌到區市集中統一使用。據筆者調查,這些調整和做法存在一定的問題:一是從(cong) 以前隻注重物質激勵,走向了另一個(ge) 極端,忽略了物質與(yu) 精神激勵的有機結合。二是在財政收入上由以前的“隻分不統、分灶吃飯”,走向了“全部上交、統籌使用”。這種做法容易導致幹好幹壞一個(ge) 樣,某些程度上影響了鄉(xiang) 鎮基層幹部的積極性、主動性、能動性、創造性。

  2016年10月,國務院印發《關(guan) 於(yu) 激發重點群體(ti) 活力帶動城鄉(xiang) 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指出:實施基層幹部激勵計劃,健全考核體(ti) 係完善獎金發放;要堅持多種激勵方式相結合,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並用,綜合運用增加薪資報酬、強化權利保護、優(you) 化評優(you) 獎勵、提升職業(ye) 技能、增進社會(hui) 認同等多種激勵手段,調動基層幹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完善績效考核製度,將激勵與(yu) 考核掛鉤,等等。這些政策精神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對建立科學規範的鄉(xiang) 鎮幹部考核激勵機製具有重要指導作用。

  激勵機製的基本思路:一是堅持多種激勵方式相結合,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並用。避免從(cong) 一個(ge) 極端走向另一個(ge) 極端。隻有這樣才符合管理規律,滿足基層幹部的基本需求,使激勵政策和措施發揮應有的效用。二是堅持統分結合的財政體(ti) 製。將鄉(xiang) 鎮財政收入的50%~60%收到縣區財政集中使用、統籌安排,以體(ti) 現公平公正、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將鄉(xiang) 鎮財政收入的40%~50%留給鄉(xiang) 鎮,讓其在國家政策與(yu) 製度約束下支配利用,以激勵鄉(xiang) 鎮幹事創業(ye) 的積極性。

  激勵機製的對策建議:各地要按照中央部署,抓緊研究並實施好基層幹部隊伍激勵計劃。一是完善工資製度。在提高基本工資在工資收入中的比重,落實基本工資正常調整機製的同時,要完善作為(wei) 激勵手段和收入補充的津貼補貼製度。根據地區經濟社會(hui) 發展、物價(jia) 消費水平等差異,落實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標準正常調整機製,實施地區附加津貼製度,同一地區的附加津貼要向鄉(xiang) 鎮基層傾(qing) 斜。二是健全差別化激勵機製。建立健全公務員績效考核體(ti) 係,實行工作業(ye) 績考核結果與(yu) 工資收入掛鉤。健全不同地區、不同崗位差別化激勵辦法,對於(yu) 不同業(ye) 績的鄉(xiang) 鎮領導班子年終給予差別獎勵。鄉(xiang) 鎮領導班子業(ye) 績考核指標體(ti) 係應包括各項工作考核和工作評議兩(liang) 部分。其中,各項工作考核包括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hui) 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以及黨(dang) 的建設。三是完善公務員獎金製度。強化省級政府統籌調控責任,賦予縣區級地方政府一定的考核獎勵分配權,重點向鄉(xiang) 鎮基層一線人員和業(ye) 績突出人員傾(qing) 斜。四是完善公務員職務與(yu) 職級並行製度,充分發揮職級對基層公務員的激勵作用。對於(yu) 工作達到或超過一定年限的鄉(xiang) 鎮工作人員,讓其享受較高級別的工作薪金待遇,以使鄉(xiang) 鎮基層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五是增加從(cong) 鄉(xiang) 鎮基層工作人員中選拔縣級以上機關(guan) 公務員的比例,提高從(cong) 鄉(xiang) 鎮提拔領導幹部的比例。隻有讓鄉(xiang) 鎮基層幹部隊伍看到希望,才能真正發揮政策的激勵作用,充分調動基層幹部的工作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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