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免費續期民眾才能安居樂業
發稿時間:2016-12-29 13:43:47 來源:新京報 作者:訪談員 陳媛媛
原來土地製度設計主要是體(ti) 現國有性質。但現在與(yu) 當時情況已經不同。將來工業(ye) 、商業(ye) 可能會(hui) 有償(chang) 續期,但住宅的趨勢是免費續期。
上周末,持續熱議了大半年的溫州部分住房20年土地使用證到期問題,終於(yu) 迎來了國家層麵的初步解決(jue) 方案。12月23日,國土資源部正式發布過渡性安排辦法,針對溫州等地少數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兩(liang) 不一正常”: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不收取費用、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
此舉(ju) 被認為(wei) 是具有風向標意義(yi) ,但問題是,國土資源部的批複隻是一個(ge) 過渡性的解決(jue) 方案。而且,據澎湃新聞報道,溫州按照這一精神辦理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的交易登記,多數市民還持觀望態度,甚至有已談成的交易解除交易合同的。另據《21世紀經濟報道》,一位接近國土部的知情人士透露,就目前中國土地製度管理法而言,土地使用權到期續費是肯定的。但短期內(nei) 不會(hui) 實行,因為(wei) 會(hui) 影響三四線樓市去庫存。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是否需要交費?如若交費要按什麽(me) 標準?這些問題還需要進一步厘清。對此,記者專(zhuan) 訪了國土資源部土地勘測規劃院副總工程師鄒曉雲(yun) 。
政策要先考慮民眾(zhong) 需求
新京報:溫州這一舉(ju) 措,被評為(wei) 具有風向標意義(yi) ,值得全國去推廣嗎?
鄒曉雲(yun) :不能說是“風向標”,但毫無疑問,溫州此舉(ju) 有指示作用。因為(wei) 全國各地情況不同,溫州這個(ge) 事比較特殊。據我所知,像20年產(chan) 權的情況全國並不是特別多。溫州為(wei) 何現在不收錢,一個(ge) 原因可能是因為(wei) 當年地太便宜了,所以就給了20年產(chan) 權,這是當地政府規定的。那出了問題,自然政府要想辦法解決(jue) 。而且,錢也不好收,一些房子可能都倒過手了,如果續期向誰收錢?如果向最後的產(chan) 權持有人收錢,也顯然不合適。所以,現在我們(men) 看到了這樣一個(ge) 結果。
新京報:國土資源部現在推出的還是一個(ge) 過渡性辦法,即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不收取費用,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您怎麽(me) 看這個(ge) 辦法?
鄒曉雲(yun) :之所以推出這樣一個(ge) 過渡性辦法,這也相當於(yu) 把問題推到了後麵解決(jue) ,目的是不影響大家現在居住。大家肯定會(hui) 說,為(wei) 什麽(me) 現在無法解決(jue) ?這主要是相關(guan) 的土地管理部門、一些專(zhuan) 家學者認為(wei) ,土地自動續期,這不符合公有製,所以反對的聲音比較大。
可我認為(wei) ,因為(wei) 任何政策的出台,都應該滿足大家需要、保證社會(hui) 安居樂(le) 業(ye) ,其他都是次要的。當然,這背後還有一些利益問題,因為(wei) 如果不免費,相關(guan) 部門就會(hui) 有很大一部分收益。
住宅就該免費續期
新京報:但畢竟民間反對的聲音比較大,有媒體(ti) 透露,國土資源部相關(guan) 人士認為(wei) ,到期收費是肯定的,您認為(wei) 呢?
鄒曉雲(yun) :我還聽到有專(zhuan) 家說,即使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費1塊錢,也是象征土地國有製。我認為(wei) ,這屬於(yu) 自我安慰。因為(wei) 《物權法》已經規定了,土地最高使用權70年,屆滿自動續期。那什麽(me) 叫自動續期?我們(men) 來倒推一下,就是不管交不交費都要續期,否則幹嗎要規定一個(ge) “自動”續期呢?
其他媒體(ti) 采訪我時,我也說了,《物權法》並沒有說土地使用權到期一定會(hui) 收費。原來土地製度設計主要是體(ti) 現國有性質。但現在與(yu) 當時情況已經不同。將來工業(ye) 、商業(ye) 可能會(hui) 有償(chang) 續期,但住宅的趨勢是免費續期。
不該鼓勵用稅代費
新京報:但是,會(hui) 不會(hui) 存在這樣一個(ge) 問題,現在新房子比老房子貴,若老房子不再後期續費的話,大家都去買(mai) 二手房,市場會(hui) 混亂(luan) ?目前這種聲音,還不少。
鄒曉雲(yun) :這屬於(yu) 多慮。其實,應該鼓勵大家買(mai) 二手房,因為(wei) 資產(chan) 應該充分利用。你看國外的房子,有多少都是上百年、幾百年的房子,現在仍在住人。我們(men) 去看了很羨慕。前幾天有個(ge) 新聞說,美國現在修不起高速公路,英國維修不起地鐵?這其實也說明,人家這些設施還在用,甚至還在被充分利用。
我還聽到一個(ge) 聲音,就是在對待土地使用權續費問題上,要用稅取代費。我覺得這要不得。因為(wei) 對到期土地使用權收費,是國家對土地所有權的一種象征;稅卻是義(yi) 務,跟產(chan) 權性質完全不同。雖然在經濟上可能會(hui) 有一定的替代關(guan) 係,卻混淆了權利與(yu) 義(yi) 務,並不可取。
新京報:現在有一個(ge) 問題是,按照現在的過渡性辦法,填寫(xie) 的還是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那麽(me) ,這會(hui) 不會(hui) 影響房主的正常出售?
鄒曉雲(yun) :這在法律上說得通,即使填的是以前的日期,但是,這也可以作為(wei) 變更產(chan) 權的依據,因為(wei) 這是由政府同意的。無論是你把房子賣給我,還是我再賣給別人,這都可以作為(wei) 變更產(chan) 權的依據。
最終需用法律解決(jue)
新京報:那麽(me) ,什麽(me) 時候會(hui) 徹底解決(jue) 土地使用權到期續費這個(ge) 問題?
鄒曉雲(yun) :其實這涉及一個(ge) 操作性的問題,現在給人的感覺就是在“拖”。拖到大家都滿意、都能解決(jue) 的時候。但問題是,越拖時間越久,轉手越多,問題可能越多。總不會(hui) 讓最後一個(ge) 產(chan) 權人交費吧。特別是現在大多數房屋產(chan) 權是70年,房子到了65年肯定沒人買(mai) 。
新京報:既然如此,那您認為(wei) ,解決(jue) 土地使用權續期問題,最終應該怎麽(me) 辦?是要修法嗎?
鄒曉雲(yun) :最終,要從(cong) 法律層麵盡快解決(jue) 這個(ge) 問題。通過法律指導、規範,直到這個(ge) 問題徹底解決(jue) ,出台詳細的出讓和轉讓條例。但是,無論是延期、收費還是不收,都必須跟《物權法》的精神相一致。人們(men) 經常說,“胳膊拗不過大腿”,打個(ge) 不恰當的比喻,《物權法》現在就相當於(yu) 是大腿,其他相關(guan) 法規、條例、細則等是小腿,都不能與(yu) 之相違背。
□新京報訪談員 陳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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