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編辦負責人就深入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製改革答記者問
發稿時間:2016-12-28 11:53:39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羅宇凡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guan) 於(yu) 深入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ti) 製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出台的背景意義(yi) 何在,將在哪些方麵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ti) 製改革?就此,中央編辦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出的問題。
問:請介紹一下《指導意見》出台的背景。
答:改革開放以來,各地陸續出現了一批人口和經濟規模特別大的鎮,有的達到甚至超過中等城市規模,但普遍麵臨(lin) 著“小馬拉大車”、行政管理體(ti) 製不適應發展需要的問題。與(yu) 此同時,中西部地區也有一些鎮發展基礎較好,占所在縣域經濟比重很高,發展潛力很大,但政府功能不完善、權責不對等、公共服務薄弱等問題突出,製約了其進一步發展。2010年4月,經報中央編委批準,中央編辦會(hui) 同中央農(nong) 辦、發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財政部在15個(ge) 省份確定了29個(ge) 經濟發達鎮進行行政管理體(ti) 製改革試點,部分省份也自行確定了一些鎮開展試點。經過5年多改革實踐,初步破解了這些鎮麵臨(lin) 的體(ti) 製機製障礙,為(wei) 探索和創新新型城鎮化行政管理體(ti) 製提供了可借鑒的有益經驗。今年以來,為(wei) 貫徹落實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提出的“對吸納人口多、經濟實力強的鎮,可賦予同人口和經濟規模相適應的管理權”精神,中央編辦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起草了《指導意見》,經中央全麵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後,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名義(yi) 印發,對這項改革作出安排部署。
問:起草《指導意見》主要政策考慮有哪些?
答:在研究起草《指導意見》過程中,著重把握了4點:一是全麵貫徹落實黨(dang) 的十八大和曆次全會(hui) 精神,立足新型城鎮化和“三農(nong) ”工作全局,統籌研究有關(guan) 改革措施,增強經濟發達鎮發展內(nei) 生動力,發揮其對周邊的輻射帶動作用。二是充分借鑒前期改革試點成果,對試點中形成的可複製可推廣經驗進行了全麵梳理、總結和吸收,增強《指導意見》的實踐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堅持正確改革方向,在不改變經濟發達鎮基層政權定位和不大量增加人員編製的前提下,通過擴大管理權限、創新體(ti) 製機製,解決(jue) 城鎮化發展過程中麵臨(lin) 的行政體(ti) 製問題。四是充分考慮東(dong) 中西部地區差異,因地製宜確定經濟發達鎮認定標準和改革重點,由省級黨(dang) 委政府根據《指導意見》精神,統籌研究推進改革。
問:經濟發達鎮如何認定?
答:總的看,經濟發達鎮具有吸納人口多、經濟實力強、二三產(chan) 業(ye) 發達、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發展較快等特征,在很多方麵具備小城市的形態和規模。從(cong) 其所處地域特征看,一般可分為(wei) 兩(liang) 種情況:一是城關(guan) 鎮和城區鎮,多數已被納入現有的城市規劃建設範圍,其行政體(ti) 製改革需要與(yu) 所在縣(市、區、旗)政府和城市政府統籌研究推進。二是一般意義(yi) 上的“中心鎮”,其城鎮規劃建設自成體(ti) 係,是縣域經濟新的增長極,對周邊鄉(xiang) 鎮和農(nong) 村輻射帶動作用強,是推進改革的重點。考慮到東(dong) 中西部地區情況存在一定差異,為(wei) 了給各地提供指導和遵循,《指導意見》區分情況對經濟發達鎮明確了指導性標準,由省級黨(dang) 委政府結合實際研究製定具體(ti) 認定程序和標準,嚴(yan) 格把關(guan) ,規範審批。
問:《指導意見》確定的主要改革任務有哪些?
答:一是擴大經濟社會(hui) 管理權限。省級政府可以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夠有效承接的一些縣級管理權限賦予經濟發達鎮,製成目錄向社會(hui) 公布,明確鎮政府為(wei) 權力實施主體(ti) 。加強相關(guan) 立法,為(wei) 經濟發達鎮擴大經濟社會(hui) 管理權限提供法律依據。二是構建簡約精幹的組織架構。立足基層工作實際,建立扁平高效的基層組織架構。加強行政執法和綜合服務等前台機構建設,統一履行直接麵對公民、法人的行政審批、公共服務和行政執法職責。整合內(nei) 部決(jue) 策、管理、監督、服務職責和工作力量,為(wei) 前台工作提供後台支持和保障。三是推進集中審批服務和綜合行政執法。打造綜合便民高效的政務服務平台。整合現有的站、所、分局力量和資源,由經濟發達鎮統一管理並實行綜合行政執法。四是建立務實高效的用編用人製度。在地方機構編製限額內(nei) ,賦予經濟發達鎮靈活用人自主權。大力推行政府購買(mai) 服務,由花錢養(yang) 人向花錢辦事轉變。五是探索適應經濟發達鎮實際的財政管理模式。逐步明確經濟發達鎮政府事權和支出責任。完善與(yu) 經濟發達鎮相關(guan) 的財政分成辦法。建立財政激勵機製。有條件的地方,可安排專(zhuan) 項資金對經濟發達鎮給予支持。六是創新基層服務管理方式。落實黨(dang) 建工作責任製,充分發揮基層黨(dang) 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健全基層綜合服務管理體(ti) 係。加大對基礎設施建設及教育、衛生、文化等社會(hui) 事業(ye) 投入。促進政府治理和社會(hui) 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
問:如何做好與(yu) 新型城鎮化綜合改革統籌結合?
答:深入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ti) 製改革,既要著力解決(jue) 這些鎮自身發展中遇到的行政體(ti) 製問題,更要通過這些鎮的發展,優(you) 化城鎮布局和結構,吸納農(nong) 村勞動力就近轉移,實現“離土不離鄉(xiang) 、就業(ye) 不離家、進廠不進城、就地城鎮化”,充分發揮其對周邊的輻射帶動作用,提高新型城鎮化質量水平和加快實現城鄉(xiang) 統籌發展。《指導意見》明確提出,統籌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ti) 製改革和新型城鎮化綜合改革,賦予相同的土地、建設、金融扶持政策,形成改革合力。
問:如何正確認識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ti) 製改革和個(ge) 別鎮區劃調整問題?
答:行政建製和區劃的調整是事關(guan) 全局的重大問題,需要在符合憲法和相關(guan) 法律規定的前提下統籌推進。個(ge) 別符合條件的鎮通過區劃調整設為(wei) 市,也是一種改革探索。但設立鎮級市,可能會(hui) 增加行政層級,影響我國現行的行政區劃基本格局,使機構編製和行政成本大幅增加。這種結果背離改革初衷,必須引起注意。從(cong) 前期改革試點的經驗看,很多試點鎮通過擴大管理權限和創新體(ti) 製機製,在破解經濟發達鎮體(ti) 製機製障礙方麵取得明顯成效。改革後,試點鎮綜合實力更強,發展後勁更足,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明顯提高,要素聚集能力大幅增強,對周邊城鎮和農(nong) 村發展的輻射帶動作用逐步顯現。與(yu) 經濟和人口同等規模的縣或縣級市相比,許多試點鎮財政供養(yang) 人員僅(jin) 占其10%左右,實現了現代行政所追求的低成本、高產(chan) 出。實踐證明,在行政建製不改變的前提下,製約經濟發達鎮的體(ti) 製障礙是可以通過行政管理體(ti) 製改革創新解決(jue) 的。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ti) 製改革,關(guan) 鍵在於(yu) 擴大管理權限、創新體(ti) 製機製和完善政府功能,在保持基層政權管理靈活和低行政成本優(you) 勢的同時,增強其發展內(nei) 生動力。對確需進行區劃調整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可在符合法定標準、具備行政區劃調整條件的前提下,穩妥有序推進設立市轄區或縣級市工作。
問:如何確保《指導意見》貫徹落實到位?
答:《指導意見》要求各級黨(dang) 委切實履行領導責任,牢牢把握正確的改革方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製定實施意見,認真研究部署,協調深入推進改革。市縣政府細化政策措施,抓好組織實施。中央編辦將會(hui) 同中央有關(guan) 部門成立工作小組,完善協調配合機製,加強督促檢查和工作指導,及時研究解決(jue) 改革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同時強調,要堅持因地製宜、統籌協調、積極穩妥。加強輿論引導,防止急於(yu) 求成、政府包辦等傾(qing) 向,擴大社會(hui) 參與(yu) ,營造良好改革氛圍,確保改革順利平穩推進。
(新華社北京12月27日電 記者 羅宇凡)
《 人民日報 》( 2016年12月28日 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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