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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西安市雁塔區法院積極探索人民陪審員參審機製改革

發稿時間:2016-12-27 16:14:52   來源:中共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  

  2015年5月,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被確定為(wei) 全國人民陪審員製度改革試點法院。一年多來,雁塔法院克服“案多人少”等實際困難,紮實開展改革試點工作,在改革選任條件程序、擴大參審範圍機製等方麵,積極探索,大膽實踐,不斷積累有益經驗,中央改革辦督察時予以充分肯定。

  落實均衡參審機製。根據《試點方案》要求,雁塔法院合理確定人民陪審員年參審數量限定為(wei) 最高100件、最低24件,當陪審案件數達到或超過上限標準的陪審員,不再安排參加本年度陪審;對陪審案件低於(yu) 24件的人民陪審員,優(you) 先安排,及時通知,提醒本人如果年度內(nei) 未達到最低標準,將按照《試點方案》《實施辦法》的精神和要求提請免職。既避免出現陪審專(zhuan) 業(ye) 戶,更有效杜絕了陪審員無故不參審的情況。

  注重規範參審程序。製定《雁塔區人民陪審員參審機製改革實施方案》《關(guan) 於(yu) 人民陪審員參審製度改革審理案件有關(guan) 問題的規定》,以及民事、刑事、行政等三類案件的庭審程序與(yu) 判決(jue) 書(shu) 格式,對法官和陪審員進行參審改革的培訓,組織學習(xi) 有關(guan) 規定,組織優(you) 秀法官在民事、刑事、行政庭創建“示範法庭”,以製度的形式和學習(xi) 的引導,明確了法官和陪審員開展“事實審”和“法律審”的規範要求。充分保障人民陪審員就事實認定評議時發表意見的權力,在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的共同評議中,堅持人民陪審員首先發言規則,規範合議庭人民陪審員與(yu) 法官發表意見的順序和表決(jue) 程序,嚴(yan) 格按照改革試點確定的表決(jue) 機製認定事實,為(wei) 從(cong) “法律審”向“事實審”轉變積累了有益的經驗。

  合理確定參審配置。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富有社會(hui) 閱曆,了解社情民意的優(you) 勢,提高人民法院裁判的社會(hui) 認可度,探索大合議庭審理機製,實行人民陪審員不再審理法律適用問題、隻參與(yu) 審理事實認定問題,在重大案件中適用3名以上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機製,向社會(hui) 展示設立人民陪審員製度的意義(yi) 所在,體(ti) 現司法民主。今年11月17日,對一起涉及原告80多人、具有重大社會(hui) 影響的出租車所有權與(yu) 經營權糾紛民事案件公開審理時,就在全省首家專(zhuan) 門組成由6名陪審員和3名法官構成的大合議庭,使當事人認識到重大案件是在社會(hui) 監督下審理的,既強化了司法監督又提升了人民陪審員製度的社會(hui) 認知度與(yu) 司法公信力。

  充分做好參審準備。進一步完善陪審員庭前閱卷機製,參審人民陪審員提前三天閱卷,熟悉案情,了解相關(guan) 法律法規,預判庭審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情況,確保在事實認定過程中能夠查清事實、準確定性,充分做好庭前準備工作。同時,法官在審理重大案件前必須召開庭前會(hui) 議,詳細向人民陪審員介紹案情與(yu) 涉及到的法律關(guan) 係,必要時向人民陪審員提供簡單易懂的案件事實爭(zheng) 議焦點清單,對與(yu) 事實認定有關(guan) 的證據資格、證據規則、訴訟程序等問題及注意事項進行說明,就法庭調查任務進行分工。

  著力提升參審效果。探索人民陪審員參審職權改革,防止產(chan) 生“陪而不審”現象。在案件事實調查過程中,充分保障人民陪審員的參審權力,要求法官必須征求人民陪審員意見、人民陪審員必須參與(yu) 調查發問。同時,設立人民陪審員獨立評議環節,完善人民陪審員“事實審”評議程序,破解“審而不議”難題。在出租車所有權與(yu) 經營權糾紛一案的庭審中,人民陪審員切實把握案件主要事實與(yu) 爭(zheng) 議焦點,就出租車購買(mai) 時的所有權與(yu) 經營權、單車承包合同簽訂、合同履行情況等事宜積極進行發問,協助法官查清案件事實。在庭審過後6名人民陪審員先進行獨立評議,就證據與(yu) 事實認定進行溝通交流,集思廣益,進一步辨清案件事實,為(wei) 合議庭評議時獨立發表意見做好準備工作。在“6+3”模式下,審判長在主持合議時就是按照人民陪審員、合議庭其他法官、審判長的發言順序就案件事實發表認定意見,總結事實認定結果,對案件進行了妥善處理。(編輯:中國經濟體(ti) 製改革雜誌社通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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