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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農村土地有望與國有土地同等同價入市

發稿時間:2016-12-27 15:42:57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2月25日電近年來,各地因征地引發的社會(hui) 矛盾屢見不鮮。記者25日從(cong) 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二十五次會(hui) 議上獲悉,土地管理法修改已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立法規劃,農(nong) 村土地與(yu) 國有土地不能同等入市、同權同價(jia) 的問題有望得到解決(jue) 。

  全國人大環資委關(guan) 於(yu)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第四次會(hui) 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的審議意見指出,現行土地管理法確立的“以耕地保護為(wei) 目標、用途管製為(wei) 核心”的土地管理基本製度為(wei) 保護農(nong) 民土地權益、保護耕地和保障工業(ye) 化、城鎮化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工業(ye) 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和物權法的頒布實施,現行土地管理製度特別是農(nong) 村土地管理製度與(yu) 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不相適應的問題日益顯現,表現為(wei) 土地征收製度不完善,宅基地用益物權難落實,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製不健全,農(nong) 村集體(ti) 經營性建設用地不能與(yu) 國有建設用地同等入市、同價(jia) 同權等。為(wei) 此,多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議案,建議修改土地管理法,兼顧土地的資源與(yu) 資產(chan) 雙重屬性原則,堅持物權平等保護原則,提高征收補償(chang) 標準。

  審議意見顯示,201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授權國務院在全國33個(ge) 縣市區組織開展農(nong) 村土地征收、集體(ti) 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和宅基地管理製度改革試點,對實踐證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關(guan) 法律。目前,國土資源部已形成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初稿。

  全國人大環資委建議,巴中論壇,國務院有關(guan) 部門應全麵總結試點經驗,積極吸收近年來土地管理改革實踐和製度創新成果,充分吸收代表議案建議,抓緊完成法律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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