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監察委員會組成和職責明確 檢察院瘦身
發稿時間:2016-12-26 13:03:28 來源:北京青年報
(原標題:監察體(ti) 製改革試點決(jue) 定審議通過)
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委員長張德江25日主持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二十五次會(hui) 議閉幕會(hui) 。張德江指出,深化國家監察體(ti) 製改革是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作出的一項重大決(jue) 策。本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了關(guan) 於(yu) 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ti) 製改革試點工作的決(jue) 定,明確了試點工作涉及的最主要、最基本的製度,為(wei) 試點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委員長張德江25日主持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二十五次會(hui) 議閉幕會(hui) 。在會(hui) 議完成各項表決(jue) 事項後,張德江發表講話。
張德江指出,深化國家監察體(ti) 製改革是以習(xi) 近平同誌為(wei) 核心的黨(dang) 中央作出的一項重大決(jue) 策。本次會(hui) 議審議通過了關(guan) 於(yu) 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ti) 製改革試點工作的決(jue) 定,明確了試點工作涉及的最主要、最基本的製度,為(wei) 試點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試點地區要按照黨(dang) 中央部署要求和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的決(jue) 定,認真組織實施,積極穩妥、依法有序推進試點工作。
張德江指出,製定民法總則是編纂民法典“兩(liang) 步走”的第一步,是本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hui) 的重大立法任務,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先後三次審議,兩(liang) 次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本次會(hui) 議決(jue) 定將民法總則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hui) 議審議。會(hui) 後,要及時征求全國人大代表等方麵的意見,抓緊修改草案,為(wei) 大會(hui) 審議做好充分準備。
張德江說,會(hui) 議審議通過的中醫藥法,對於(yu) 繼承和弘揚中醫藥,保障和促進中醫藥事業(ye) 發展,保護人民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yi) 。審議通過的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對於(yu) 豐(feng) 富人民群眾(zhong) 精神文化生活,弘揚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增強文化自信,將發揮重要作用。審議通過的環境保護稅法,與(yu) 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相銜接,將積極發揮稅收在控製和減少汙染物排放、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方麵的重要作用。
張德江說,會(hui) 議還審議通過了關(guan) 於(yu) 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和部分在京中央機關(guan) 暫時調整適用公務員法有關(guan) 規定的決(jue) 定、關(guan) 於(yu) 授權國務院在河北省邯鄲市等12個(ge) 試點城市行政區域暫時調整適用社會(hui) 保險法有關(guan) 規定的決(jue) 定、關(guan) 於(yu) 軍(jun) 官製度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相關(guan) 法律規定的決(jue) 定,為(wei) 相關(guan) 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據。
監察體(ti) 製改革
監察委員會(hui) 可采取搜查等措施履行職權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二十五次會(hui) 議25日下午表決(jue) 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關(guan) 於(yu) 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ti) 製改革試點工作的決(jue) 定》。決(jue) 定自2016年12月26日起施行。
決(jue) 定指出,根據黨(dang) 中央確定的《關(guan) 於(yu) 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ti) 製改革試點方案》,為(wei) 在全國推進國家監察體(ti) 製改革探索積累經驗,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第二十五次會(hui) 議決(jue) 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ti) 製改革試點工作。
決(jue) 定規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轄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hui) ,行使監察職權。將試點地區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及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汙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guan) 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hui) 。試點地區監察委員會(hui) 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hui) 產(chan) 生。監察委員會(hui) 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hui) 選舉(ju) 產(chan) 生;監察委員會(hui) 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hui) 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任免。監察委員會(hui) 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hui) 及其常務委員會(hui) 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hui) 負責,並接受監督。
決(jue) 定規定,試點地區監察委員會(hui) 按照管理權限,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cong) 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wei) 並作出處置決(jue) 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提起公訴。為(wei) 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hui) 可以采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鑒定、留置等措施。
決(jue) 定規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第十八條、第一百四十八條以及第二編第二章第十一節關(guan) 於(yu) 檢察機關(guan) 對直接受理的案件進行偵(zhen) 查的有關(guan) 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hui) 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第五項關(guan) 於(yu)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nei) 的監察工作的規定。其他法律中規定由行政監察機關(guan) 行使的監察職責,一並調整由監察委員會(hui) 行使。
決(jue) 定強調,實行監察體(ti) 製改革,設立監察委員會(hui) ,建立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ti) 係,是事關(guan) 全局的重大政治體(ti) 製改革。試點地區要按照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黨(dang) 的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保證試點工作積極穩妥、依法有序推進。
公務員製度
我國將試點公務員職務與(yu) 職級並行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二十五次會(hui) 議25日表決(jue) 通過了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和部分在京中央機關(guan) 暫時調整適用公務員法有關(guan) 規定的決(jue) 定。決(jue) 定將推行公務員職務與(yu) 職級並行、職級與(yu) 待遇掛鉤製度,拓展公務員職級晉升通道,進一步調動廣大公務員的積極性。
該決(jue) 定授權國務院在天津市市級機關(guan) 及和平區、西青區各級機關(guan) ,山東(dong) 省省級機關(guan) 及青島市、濰坊市各級機關(guan) ,湖北省省級機關(guan) 及宜昌市、襄陽市各級機關(guan) ,四川省省級機關(guan) 及綿陽市、內(nei) 江市各級機關(guan) ,以及教育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家統計局本級機關(guan) (不包括直屬機構)開展公務員職務與(yu) 職級並行製度試點工作,暫時調整適用公務員法關(guan) 於(yu) 非領導職務管理的有關(guan) 規定。
具體(ti) 試點辦法由國務院作出安排,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備案。試點期限為(wei) 2年。本決(jue) 定自2016年12月26日起施行。
宣誓
楊曉渡被任命為(wei) 監察部部長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25日下午在人民大會(hui) 堂舉(ju) 行憲法宣誓儀(yi) 式。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副委員長兼秘書(shu) 長王晨主持並監誓。
剛剛閉幕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二十五次會(hui) 議任命了全國人大有關(guan) 專(zhuan) 門委員會(hui) 個(ge) 別副主任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有關(guan) 工作委員會(hui) 主任,決(jue) 定任命了國家監察部部長等國家工作人員。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關(guan) 於(yu) 實行憲法宣誓製度的決(jue) 定,上述人員依法進行憲法宣誓。
下午5時許,王晨宣布憲法宣誓儀(yi) 式開始。全體(ti) 起立,同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領誓人、新任命的全國人大內(nei) 務司法委員會(hui) 副主任委員張毅手撫憲法,宣讀誓詞。新任命的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預算工作委員會(hui) 主任劉昆、監察部部長楊曉渡和因出訪未能參加上一次憲法宣誓的財政部部長肖捷跟誦誓詞。
全國人大機關(guan) 、監察部、財政部有關(guan) 負責同誌參加了宣誓活動。本組文/據新華社
分組審議
電子商務信息
不對稱問題如何解決(jue) ?
1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第25次會(hui) 議分組審議電子商務法草案。不少委員表示,應在草案中解決(jue) 電子商務商品信息不對稱等問題。
關(guan) 注一
應明確個(ge) 人信息被侵害後公民如何起訴索賠
蘇澤林委員說,網購強製提供個(ge) 人信息,個(ge) 人信息泄露是網購重大問題,建議在進一步修改時要作為(wei) 重點。韓曉武委員說,近些年公民個(ge) 人信息泄露事件屢屢發生,有的不法分子甚至公開叫賣公民個(ge) 人信息。一些商家利用這些信息發布廣告,甚至有些不法分子利用這些信息來實施電信詐騙等犯罪活動。
他建議,針對公民個(ge) 人信息問題,草案在監管和製約機製上應進一步完善,在可操作性上還應該進一步加強,“特別是在公民信息安全受到侵害後,在公民據以維權、起訴、索賠等方麵的製度設計上,應該有更加明確具體(ti) 規定”。
關(guan) 注二
“解決(jue) 電子商務商品信息不對稱問題”
蘇澤林委員說,要解決(jue) 電子商務商品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實體(ti) 店買(mai) 賣雙方可以看實物,在網購的時候提供的圖片一般都是經過專(zhuan) 業(ye) 拍攝的,特別是服裝鞋帽與(yu) 實物不符,“信息不對稱造成買(mai) 家處於(yu) 弱勢,這個(ge) 問題,應該在法律上解決(jue) ”。
對此,劉政奎委員說,草案規定,電子商務經營主體(ti) 應當全麵、真實、準確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但誰來核驗沒有規定,而且如果經營主體(ti) 違反了這一條,在法律責任中並沒有相應的處罰條款。”他建議,如由於(yu) 第三方平台對平台內(nei) 經營者網上公布信息真實性未進行審查,或對商品真實性接受投訴之後未進行核驗和采取必要措施而讓消費者上當受騙的,也應當先由電子商務第三方平台向消費者賠償(chang) ,再由電子商務第三方平台向平台內(nei) 的經營者追償(chang) 。
關(guan) 注三
應明確最主要的監管者是工商管理部門
尹中卿委員說,“如何處理各級政府有關(guan) 部門的關(guan) 係”需要在草案審議和修改過程中繼續研究。他說,電子商務法草案沒有規定電子商務主管部門,而是規定“有關(guan) 部門”。
他表示,如何能比較好地發揮好監管合力,既要解決(jue) 沒人管的問題,也要解決(jue) 爭(zheng) 著管的問題。
針對監管和法律責任問題,萬(wan) 鄂湘副委員長說,應明確在整個(ge) 經營過程中最主要的監管者就是工商管理部門,“應該以工商管理為(wei) 主,稅務、網信、商務、工信等其他部門為(wei) 輔,如果涉及有責任的部門,把其他的部門點出來,主要的監管責任是工商管理部門,這樣對消費者比較有利,因為(wei) 消協就設在工商管理部門,這樣他們(men) 直接的責任和權利關(guan) 係也更加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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