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回應“溫州房屋產權到期”:自動續期不收費
發稿時間:2016-12-23 13:51:07 來源:鳳凰財經綜合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王廣華在今天的《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辦法(試行)》新聞發布會(hui) 上表示,針對溫州當地二十年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國土資源部和住建部會(hui) 商後回複,可以采用“兩(liang) 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辦法處理,即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不收取費用,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寫(xie) 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並注明:“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複函》辦理相關(guan) 手續”。
國土部:少數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續期不需申請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完善產(chan) 權保護製度依法保護產(chan) 權的意見》(中發〔2016〕28)號提出:“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後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hui) 對公民財產(chan) 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意見》發布後,社會(hui) 各方很關(guan) 注,一些媒體(ti) 關(guan) 注溫州等地出現的少數住房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
近期,國土資源部收到了浙江省國土資源廳《關(guan) 於(yu) 如何處理少數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請示》(浙土資〔2016〕64號),溫州當地群眾(zhong) 期盼盡早解決(jue) 20年住房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方便其辦理住房交易、過戶以及不動產(chan) 登記手續。為(wei) 解決(jue) 這些群眾(zhong) 當前麵臨(lin) 的實際問題,維護其應有權益,國土資源部商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同意後,複函並抄送各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地方在相關(guan) “法律安排”明確之前,可以采用“兩(liang) 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辦法處理:
一、不需要提出續期申請。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權利人不需要專(zhuan) 門提出續期申請。
二、不收取費用。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不收取相關(guan) 費用。
三、正常辦理交易和登記手續。此類住房發生交易時,正常辦理房地產(chan) 交易和不動產(chan) 登記手續,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寫(xie) 該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並注明:“根據《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guan) 於(yu) 妥善處理少數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問題的複函》(國土資廳函〔2016〕1712號)辦理相關(guan) 手續”。
國土資源部提出“兩(liang) 不一正常”的過渡性辦法,是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完善產(chan) 權保護製度依法保護產(chan) 權的意見》的要求,主要考慮是便民、利民,在相關(guan) 法律安排出台前,由地方根據本地實際,先解決(jue) 一些群眾(zhong) 當前麵臨(lin) 的住房不能過戶等實際問題,維護群眾(zhong) 權益,解決(jue) 行政管理部門在房地產(chan) 交易和不動產(chan) 登記等工作中遇到的操作難題。之所以是過渡性辦法,一方麵是溫州這次出現的問題,牽扯麵小,隻涉及少量住房,屬於(yu) 改革初期先行先試造成的個(ge) 別情況,有其特殊性,另一方麵是相關(guan) 法律安排尚未出台,地方行政管理部門先按此辦法操作,待相關(guan) 法律安排出台後,再與(yu) 之做好銜接。
對帶有普遍性的70年住宅土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續期問題,關(guan) 係到廣大人民群眾(zhong) 的切身利益,國土資源部高度重視,將繼續加強調查研究,在相關(guan) 工作中積極建言獻策。
【此前2016年4月報道】溫州一批土地使用權到期需花1/3甚至一半房價(jia) 續期
鳳凰財經訊 據溫州網報道,近期溫州市區部分市民發現持有的土地證麵臨(lin) 土地年限20年到期,要花費數十萬(wan) 元高額土地出讓金“買(mai) 地”才能重新辦理土地證。經排查,鹿城區內(nei) 即有600餘(yu) 宗。
有業(ye) 主續期要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動輒就是幾十萬(wan) ,而他們(men) 房產(chan) 交易價(jia) 也才不超過100萬(wan) ,也就是說,如果要續期,繳納的土地出讓金要占到房產(chan) 交易價(jia) 1/3到一半左右。
溫州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管理處處長張少清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媒體(ti) 報道中的王女士,之前也找我谘詢過,我對她的遭遇深表同情。當時我給她打了個(ge) 可能不太貼切的比方,土地使用權70年的房子,好比4S店裏的新車,而隻剩兩(liang) 三年使用權的房子,好比開了10多年的二手車,這兩(liang) 者的價(jia) 值哪個(ge) 高哪個(ge) 低,大家一看就知道。所以王女士當初買(mai) 房的時候,就好比她用高價(jia) 買(mai) 了輛快報廢的二手車。
他表示,目前房地產(chan) 市場透明度不足,很多買(mai) 房人可能沒有意識到土地使用權年期對房產(chan) 價(jia) 值的意義(yi) ,房子本身說白了就是磚塊水泥,房產(chan) 的價(jia) 值很大一部分是來自於(yu) 土地的價(jia) 值。房地產(chan) 市場信息不對稱,導致土地使用權價(jia) 值被低估,對於(yu) 續期,群眾(zhong) 的心理預期還是存在差距的。
他解釋道,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中,出讓年限不同,土地使用人需要繳納的出讓金也是不同的。所以在相關(guan) 政策明確前,建議市民在住房的買(mai) 賣過程中提前關(guan) 注土地使用權年期的問題,不要讓自己買(mai) 虧(kui) 了。
續期要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是怎麽(me) 計算的,張少清表示,《物權法》隻規定了“自動續期”,但該如何續期,需不需要交納土地出讓金以及交納標準都沒有明確。在國家沒有具體(ti) 實施細則的情況下,目前我們(men) 基層國土部門隻能參照國有土地出讓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評估機構評估土地價(jia) 格,根據單位地價(jia) 或折算出樓麵地價(jia) ,算出總的土地出讓金,重新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張少清還解釋了溫州部分土地年限20年即將到期問題是如何產(chan) 生的。
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頒布了55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開始對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實行出讓製度;第八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nei) 讓與(yu) 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wei) ;第十二條規定:居住用地出讓年限最高為(wei) 70年。
《條例》發布後,溫州市區開始實施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上世紀90年代初期,市區在辦理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交易時,將劃撥性質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為(wei) 出讓性質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並收取土地出讓金。
當時,為(wei) 了順利推進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在不超過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檔,由受讓方自行選擇辦理出讓手續,並交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額。而從(cong) 去年開始,20年期限的這批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或即將麵臨(lin) 到期。
友情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