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改革將成明年稅改最大看點
發稿時間:2016-12-23 10:13:47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 記者 孫韶華
《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從(cong) 業(ye) 內(nei) 獲悉,個(ge) 人所得稅的推進或將成為(wei) 明年我國稅收製度改革的最大看點,修法先行、分步實施將成為(wei) 個(ge) 稅改革的現實選擇。在“增低、擴中、調高”的總原則下,“擴中”也就是減輕中等收入群體(ti) 稅收負擔將先行推進。業(ye) 內(nei) 專(zhuan) 家認為(wei) ,月收入萬(wan) 元以下的個(ge) 稅稅率有望調低,同時建議將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最高邊際稅率調低。
以預算管理製度改革、稅收製度改革和財政體(ti) 製改革為(wei) 主體(ti) 內(nei) 容的本輪財稅體(ti) 製改革,從(cong) 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至今已經持續三年。日前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hui) 議也提出“要穩妥推進財稅和金融體(ti) 製改革”。雖然會(hui) 議公報中未提及“個(ge) 稅”,但種種跡象表明,個(ge) 稅改革已經在加速研究推進。
個(ge) 稅改革在“六稅一法”中進展相對滯後。本輪稅收製度改革中明確的“六稅一法”,即啟動增值稅、消費稅、資源稅、環境稅、個(ge) 人所得稅和房地產(chan) 稅,修訂《稅收征管法》。下一步,個(ge) 稅改革在明年研究推進已成為(wei) 大概率事件,記者此前也獲悉,個(ge) 稅改革的方案最快有望明年上半年出爐。
事實上,本輪個(ge) 稅改革的總原則和大方向早已明確:依照“增低、擴中、調高”的總原則,建立“綜合與(yu) 分類相結合”的新稅收體(ti) 製,通過稅製設計,合理調節社會(hui) 收入分配,進一步平衡勞動所得與(yu) 資本所得稅負。
而在推進路徑上,記者了解到,對應“增低、擴中、調高”的目標,“擴中”即減輕中等收入群體(ti) 稅收負擔或成為(wei) 優(you) 先選項。
從(cong) 稅製設計角度如何實現減輕中等收入群體(ti) 稅收負擔?首先是在部分所得納入“綜合”征稅範圍的同時,建立基本扣除加專(zhuan) 項扣除的機製,適當增加專(zhuan) 項扣除。目前來看,再教育支出或成為(wei) 抵扣首選,首套房貸款利息也有望納入選項。長期來看,贍養(yang) 老人、撫養(yang) 二孩等家庭支出有望逐步納入抵扣。
此外,進一步優(you) 化稅率結構,調低部分檔次的稅率也在業(ye) 內(nei) 形成較高呼聲。財政部內(nei) 部控製委員會(hui) 委員、瑞華會(hui) 計師事務所管理合夥(huo) 人張連起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下一步還需要進一步簡並個(ge) 稅稅率級次,同時,低級別也就是處於(yu) 一、二級的稅率要調低,增加高收入人群稅負,讓中等收入階層增加可獲得感。
目前,以工薪所得為(wei) 例,共有7個(ge) 級次,其中,應納稅所得額(工資收入金額-各項社會(hui) 保險費-3500)在1500元、1500至4500元、4500元至9000元的,分別適用3%、10%和20%的稅率。
此外,月應納稅所得額8萬(wan) 元以上適用最高邊際稅率45%,這是1994年稅製改革時確定下來的,已經過去20多年。目前,美國、巴西、俄羅斯、印度、越南個(ge) 稅的最高邊際稅率分別為(wei) 35%、27.5%、13%、30%、35%。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誌勇認為(wei) ,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稅率需要大幅調整,個(ge) 稅改革應該定位為(wei) 減稅改革。基於(yu) 國際人才競爭(zheng) 等因素,世界範圍內(nei) 調低個(ge) 稅最高邊際稅率是大勢所趨,比照發達國家和其他金磚國家,我國個(ge) 稅的最高邊際稅率應該大幅度下調,同時將適用於(yu) 最高稅率的月應納稅所得額調高到20萬(wan) 元或更多。
具體(ti) 而言,楊誌勇建議可以將相應稅率調整為(wei) :月應納稅所得額在5000元以下,適用3%的稅率;5000元至1萬(wan) 元,適用5%的稅率;1萬(wan) 至5萬(wan) ,適用10%的稅率;5萬(wan) 至10萬(wan) ,適用15%的稅率;10萬(wan) 至20萬(wan) ,適用20%的稅率;20萬(wan) 元以上,適用25%的稅率。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蔣震也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工薪所得的最高邊際稅率應該調低,縮減其與(yu) 勞務報酬的稅率差距。此外,中等收入的劃分依據,目前還沒有權威說法,在他看來,需要根據不同地區的發展情況,製定具有區域特色的中等收入標準,一線城市和省會(hui) 城市、三線城市、縣城的收入水平不同,此外,收入標準也要和支出即福利水平相結合,提出一個(ge) “中等福利”的概念。
在他看來,本輪財稅改革的背景,已經不同於(yu) 改革開放之初需要“做大蛋糕”的任務,而是解決(jue) 伴隨收入水平提高而帶來的“收入差距擴大”這一經濟社會(hui) 發展中日益突出的問題。
張連起指出,在深化財稅製度改革,建立現代財政製度的過程中,相對其他稅製改革,個(ge) 稅改革可以說是風險最小、獲益最大的突破口。個(ge) 稅的破題,符合我國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實現收入翻番的迫切需求,對於(yu) 保障改善民生具有積極的作用。
友情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