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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重視社會公平問題

發稿時間:2016-12-22 11:16:10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楊耕

  “改革既要往有利於(yu) 增添發展新動力方向前進,也要往有利於(yu) 維護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方向前進。”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的這一重要論述具有深刻的內(nei) 涵,直接關(guan) 涉社會(hui) 發展,尤其是“後現代化”國家社會(hui) 發展的根本問題,即效率與(yu) 公平的關(guan) 係問題。從(cong) 根本上說,當代中國的改革就是在追求效率中重建社會(hui) 公平,在重建社會(hui) 公平中提升效率。社會(hui) 公平是社會(hui) 主義(yi) 的本質特征和內(nei) 在要求,全麵深化改革就是要增加人民福祉、促進社會(hui) 公平,從(cong) 而讓全體(ti) 人民共享發展成果。

  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本身就內(nei) 含並需要社會(hui) 公平

  當代中國的改革就是要建立一種既有效率又有公平的社會(hui) 體(ti) 製,其中,根本的是要建立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市場經濟是適應生產(chan) 社會(hui) 化需要而產(chan) 生的現代經濟運作模式,是人的現代生存方式。作為(wei) 現代經濟運作模式和人的現代生存方式,市場經濟是通過競爭(zheng) 來實現其配置資源、促使資源配置優(you) 化功能的,是通過競爭(zheng) 來實現其激發人們(men) 的積極性、促進人的發展功能的。市場經濟與(yu) 社會(hui) 公平的關(guan) 係並非如同冰炭,始終處在絕對對立之中。相反,市場經濟本身就內(nei) 含並需要相應的社會(hui) 公平。

  首先是機會(hui) 公平,即每一個(ge) 人都有自主選擇參加某種社會(hui) 活動的權利,都有同等的機會(hui) 支配社會(hui) 資源,社會(hui) 必須提供必要的條件,使具有同樣能力的人具有同樣的機會(hui) 參加相應的社會(hui) 活動。人們(men) 可以放棄這種權利,但必須首先擁有這個(ge) 權利,而且這個(ge) 權利必須得到社會(hui) 的肯定、尊重和保障。具體(ti) 地說,社會(hui) 必須尊重人們(men) 平等的主體(ti) 身份和地位,必須以某種方式如法律規定、行政許可賦予能力相當的人具有參加相應社會(hui) 活動的權利。在一定意義(yi) 上說,機會(hui) 公平就是人們(men) 參加社會(hui) 活動的權利公平。

  其次是規則公平,即規則人所共知、不偏不倚、一視同仁,對所有具有同等資質、參加同類社會(hui) 活動的人具有同等效力。對於(yu) 社會(hui) 公平來說,規則公平就是要保證具有同等資質或能力相當的人都具有參加同類社會(hui) 活動的權利;同時規定參加同類社會(hui) 活動的人必須履行某種義(yi) 務,即承擔某種責任。參加社會(hui) 活動的人都應在這個(ge) 過程中意識到應當做什麽(me) 和不應做什麽(me) 、必須做什麽(me) 和嚴(yan) 禁做什麽(me) ,從(cong) 而都能意識到權利與(yu) 責任的統一。規則公平不允許任何一個(ge) 參與(yu) 社會(hui) 活動的人隻擁有權利而不承擔責任。如果說機會(hui) 公平是社會(hui) 公平的前提,那麽(me) ,規則公平則是社會(hui) 公平的保障。沒有規則公平,機會(hui) 公平就會(hui) 虛化。

  再次是結果分配公平,即以平等身份參加某種社會(hui) 活動的人必須承認和接受活動的結果,不允許任何人憑借社會(hui) 特權取得收益“附加權”和虧(kui) 損“豁免權”。無論是利多還是利少,無論是成功還是失敗,無論是贏家還是輸家,隻要你參加某種社會(hui) 活動並接受了活動規則,你就必須承認和接受這種活動的結果。更重要的是,在同類社會(hui) 活動中,社會(hui) 不能對任何一個(ge) 人的特殊利益予以特殊的照顧,不能使活動結果的分配向任何一個(ge) 人傾(qing) 斜,必須堅持同一個(ge) 標準、同一種程序,不允許任何人擁有結果分配的社會(hui) 特權。發展成果當然要由所有勞動者共享,但共享的前提是共建;共建就要各盡所能,並通過按勞分配實現共享,共享就是所有勞動者對共建成果的公平分配。

  市場經濟所內(nei) 含、所需要的這種社會(hui) 公平,集中反映了商品交換的本質要求和交換當事人的基本關(guan) 係。沒有這種機會(hui) 公平、規則公平、結果分配公平及其貫穿其中的權利公平,也就沒有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實際上,兩(liang) 極分化、貧富懸殊這種社會(hui) 不公並非導源於(yu) 市場經濟本身,而是根源於(yu) 至今仍在主導市場經濟的資本主義(yi) 生產(chan) 方式。資本和勞動的分離,以及由此所決(jue) 定的資本家對勞動者剩餘(yu) 勞動的榨取,才是兩(liang) 極分化、貧富懸殊的真正根源,這是一種由生產(chan) 資料占有上的不平等導致的社會(hui) 不公。正因如此,馬克思主義(yi) 提出了消滅生產(chan) 資料私人占有製、消除階級差別這一公平要求。

  社會(hui) 主義(yi) 製度的建立消除了由生產(chan) 資料占有上的不平等及其所導致的收入和財富兩(liang) 極分化的現象。以此為(wei) 前提,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要求機會(hui) 公平、規則公平、結果分配公平及其貫穿其中的權利公平。相對於(yu) 資本主義(yi) 市場經濟的公平而言,這種公平是更高層次的社會(hui) 公平,因為(wei) 它不僅(jin) 不承認任何社會(hui) 特權,而且以否定生產(chan) 資料占有上的不平等為(wei) 前提。這是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也是社會(hui) 主義(yi) 初級階段首要的和根本的公平。

  社會(hui) 主義(yi) 分配的根本原則是按勞分配,按勞分配是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的題中應有之義(yi) 。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當然強調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強調具有同等能力、付出同等努力的人可以獲得同等的機會(hui) 、收入和財富。這種公平原則的真正貫徹,實際上是勞動者主人翁地位及其平等關(guan) 係的實現。同時,在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men) 勞動的價(jia) 值含量歸根到底要由市場來評判,按勞分配歸根到底要通過市場交換實現。在勞動的效率和質量及其價(jia) 值麵前人人平等,這無疑是一種公平。在社會(hui) 主義(yi) 初級階段,勞動者的收入應當同他們(men) 的勞動所創造的價(jia) 值成正比,由此造成的收入差別是一種公平,而不是不公平。對這種收入差別當然可以調節、“限製”,但是,這種調節、“限製”不能損害市場經濟的準則,不能從(cong) 根本上損害按勞分配這一社會(hui) 主義(yi) 的分配原則。否則,我們(men) 隻能重新回到平均主義(yi) 。平均主義(yi) 與(yu) 社會(hui) 主義(yi) 風馬牛不相及。與(yu) 其說這是公平,不如說這是社會(hui) 主義(yi) 初級階段最大的不公平,因為(wei) 它實際上否定了社會(hui) 主義(yi) 分配的根本原則——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幹好和幹壞一個(ge) 樣,幹和不幹一個(ge) 樣;不同的人付出了不同的勞動和代價(jia) ,創造了不同的價(jia) 值,得到的卻是相同的結果。

  社會(hui) 主義(yi) 社會(hui) :消除階級差別及其所導致的社會(hui) 不公

  當然,任何一種公平都是相對的,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也不可能是一個(ge) 絕對的“圓”,不可能解決(jue) 所有的社會(hui) 公平問題。其機會(hui) 公平、規則公平、結果分配公平是以默認勞動者個(ge) 人的能力差異為(wei) 前提的,這實際上也就默認了勞動者不同的能力是“天然特權”。然而,市場經濟對這些具有不同能力的勞動者使用的卻是“同一尺度”,正如馬克思所說,“生產(chan) 者的權利是和他們(men) 提供的勞動成比例的;平等就在於(yu) 以同一尺度——勞動——來計量”。這種“同一尺度”隻是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時間、強度和價(jia) 值含量來分配勞動產(chan) 品,而不考慮不同勞動者的不同需求,不考慮所分配的勞動產(chan) 品的多與(yu) 少,收入的多與(yu) 寡,由此導致“某一個(ge) 人事實上所得到的比另一個(ge) 人多些,也就比另一個(ge) 人富些”(馬克思語)。社會(hui) 主義(yi) 初級階段允許這種由“天然特權”所導致的收入差別,並鼓勵一部分人通過自己的勞動先富起來,這就形成了個(ge) 人收入和在社會(hui) 財富占有上的差別。

  但是,我們(men) 應當明白,社會(hui) 主義(yi) 社會(hui) 所要建構的公平不是消除所有的社會(hui) 差別,而是要消除階級差別及其導致的社會(hui) 不公。恩格斯指出:“無產(chan) 階級所提出的平等要求有雙重意義(yi) 。或者它是對明顯的社會(hui) 不平等,對富人和窮人之間、主人和奴隸之間、驕奢淫逸者和饑餓者之間的對立的自發反應——特別是在初期,例如在農(nong) 民戰爭(zheng) 中,情況就是這樣;它作為(wei) 這種自發反應,隻是革命本能的表現,它在這裏,而且僅(jin) 僅(jin) 在這裏找到自己被提出的理由。或者它是從(cong) 對資產(chan) 階級平等要求的反應中產(chan) 生的,它從(cong) 這種平等要求中吸取了或多或少正當的、可以進一步發展的要求,成了用資本家本身的主張發動工人起來反對資本家的鼓動手段;在這種情況下,它是和資產(chan) 階級平等本身共存亡的。在上述兩(liang) 種情況下,無產(chan) 階級平等要求的實際內(nei) 容都是消滅階級的要求。任何超出這個(ge) 範圍的平等要求都必然要流於(yu) 荒謬。”這就是說,社會(hui) 主義(yi) 公平的核心和根本,不是也不可能消除所有的社會(hui) 差別,而是消除階級差別,消除由階級差別導致的在權利上、在社會(hui) 資源的占有上,在社會(hui) 產(chan) 品的分配上的不公平。因此,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和實現社會(hui) 公平是同一過程的兩(liang) 個(ge) 方麵。

  作為(wei) 一種社會(hui) 價(jia) 值規範和權利,公平永遠不能超出社會(hui) 的經濟結構。在社會(hui) 主義(yi) 初級階段,公平結構中的收入差別、財富不均“這些弊病”“是不可避免的”。我們(men) 不能由此否定按勞分配本身的公平性,不能由此否定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本身的公平性。我們(men) 應當也必須高度重視收入差距、財富不均的問題,通過政府調控、製度保障,特別是國民收入再分配調解個(ge) 人收入、加強公共服務、彌補市場“失靈”。但是,麵對這樣一種“天然特權”以及由此造成的收入差異、財富不均,我們(men) 不能“殺富濟貧”,強行拉平收入差距,人為(wei) 地實現“均富”;不能“給最少受惠者的利益”以無條件的照顧,或者“給強者以不利條件”,由此來扼製勞動者個(ge) 人能力的差異,以達到所謂的公平優(you) 先;也不能否定人們(men) 合理、合法追求個(ge) 人利益的正當性,要求所有人都超越自己的基本利益去追求道德崇高,以達到“均貧富、等貴賤”的大同境界。在社會(hui) 主義(yi) 初級階段,少數先進人物能夠抑製自己的基本利益而追求道德上的自我實現,但大多數人不可能實現這種超越。否則,我們(men) 今天就可以進入共產(chan) 主義(yi) 社會(hui) 。

  這種種做法實際上都是把公平原則抽象化、絕對化了,或者不可能持久存在,或者是道德烏(wu) 托邦,不可能實現。徹底的唯物主義(yi) 的態度是,在現實的社會(hui) 經濟結構的基礎上,合理設計、安排、建構本身是公平的社會(hui) 製度和社會(hui) 環境,逐步解除各種約束人們(men) 能力發展的“後天”的社會(hui) 限製,逐步消除造成人們(men) 能力差異的社會(hui) 根源,從(cong) 而逐步縮小收入差別,實現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麵發展。這一切都要以發展生產(chan) 力為(wei) 前提。在當代中國,重建社會(hui) 公平,完善社會(hui) 主義(yi) 的公平結構必須以生產(chan) 力的發展為(wei) 前提和基礎。沒有生產(chan) 力的高度發展和巨大增長,“那就隻會(hui) 有貧窮、極端貧困的普遍化;而在極端貧困的情況下,必須重新開始爭(zheng) 取必需品的鬥爭(zheng) ,全部陳腐汙濁的東(dong) 西又要死灰複燃”。社會(hui) 主義(yi) 的實踐一再證實了馬克思這一觀點的深刻的真理性和巨大的超前性。(作者單位:北京師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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