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環保並非軟約束
發稿時間:2016-12-14 11:47:37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李洪興(xing)
全國多地又陷入重度霧霾。藍天碧水的希冀,法治生威的呼籲,總是在這樣的對比時刻更顯強烈。依法治理環境,是擺在各級政府,尤其是環保部門麵前的一道必答題。
然而,有的地方作答認真,有的地方卻開著小差。以環保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為(wei) 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hui) 或者人民代表大會(hui) 常務委員會(hui) 報告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然而,這一法條的落實不盡如人意。目前仍有北京、天津、上海等13個(ge) 省區市政府“按兵不動”。
報告或是不報告,不是一個(ge) 可有可無的動作,而是法定義(yi) 務。有人說,環保部在今年4月已“麵呈答卷”,起到了表率作用,各地應效仿。其實不然。既然各級政府定期向人大報告環保工作情況已經明確為(wei) 一項法律條款,就必須依法辦事,這是法治的硬規定而不是“效仿”的軟要求。由此而言,一些地方不報告、不說明、不解釋,暴露了環保法治意識的淡薄。
而這種“淡薄”也反襯出現實的骨感,諸如“發展有壓力,環保如何填動力”“綠色GDP,還是GDP一片綠”的兩(liang) 難。這主要受製於(yu) 兩(liang) 種思維。一是“以罰代法”,用罰款取代環保執法,甚至有些地方把重汙染企業(ye) 視為(wei) “金主”,動用財政資金代繳罰款;二是“以拖代法”,對待環保督察認認真真、接受環保監督誠誠懇懇,整改落實則馬馬虎虎甚至推三阻四。如果不能在法律執行上、執行監督上給政府部門戴上“緊箍”,環境治理的法治化也容易淪為(wei) 擺設。
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說,環保報告作為(wei) 依法治理環境的製度性安排,考驗著地方政府的治理決(jue) 心。這並非是說一些地方政府沒有意識到履行報告的義(yi) 務,而是強調,不能因為(wei) 當地環境治理沒有明顯改善或未能完成目標而不想報告、不敢報告。事實上,人大監督和依法報告是落實新環保法的“一體(ti) 兩(liang) 麵”,更是倒逼環境治理有效實現的法治舉(ju) 措,不能對法律規定視而不見,更不能患上“拖延症”。
當然,向人大報告,不是形式地“走一遭”,而應深究能否經得起人大代表質詢、能否有助於(yu) 環境治理、能否把人大監督轉化為(wei) 治理動力。從(cong) 根本上來說,環保報告製度不在於(yu) “形式”,更在於(yu) “行動”。煥發行動的力量,必須亮出法律執行的利劍,讓環保法治理念變成生態保護的地方作為(wei) ,而這才是看得見的治理。
政府依法,才能引導全社會(hui) 形成遵法、守法、信法的氛圍。一些地方政府不盡環保報告的法定義(yi) 務,就相當於(yu) 道路上同時亮起“紅綠燈”,前進還是停車變得遊移不定,將會(hui) 影響全麵依法治國的大局。
“什麽(me) 是你們(men) 的義(yi) 務?是時代的要求。”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這種要求是老百姓的心聲,更符合時代的要求。從(cong) 每級政府向人大報告環境工作情況開始,“依法”應該成為(wei) 再普通不過的常態,這樣,“從(cong) 你的全世界路過”的才是一片青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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