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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產權保護全麵利好中國經濟

發稿時間:2016-12-08 13:04:52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直麵問題除積弊 調動潛能助創業(ye)

  加強產(chan) 權保護全麵利好中國經濟

  有恒產(chan) 者有恒心。微觀上,產(chan) 權保護涉及千家萬(wan) 戶的切身利益;宏觀上,經濟主體(ti) 財產(chan) 權的有效保障和實現是經濟社會(hui) 持續健康發展的基礎。日前印發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guan) 於(yu) 完善產(chan) 權保護製度依法保護產(chan) 權的意見》,就以其直麵問題的坦率和鮮明有力的措施受到了海內(nei) 外各界普遍關(guan) 注。專(zhuan) 家指出,《意見》對中國產(chan) 權保護中長期積存的“漏洞”和“死角”給出了明確的解決(jue) 方案,不僅(jin) 讓各經濟主體(ti) 吃下了“定心丸”,更有助於(yu) 激發各方麵的創造力,全麵利好中國經濟。

  產(chan) 權保護無“嫡庶之分”

  足球比賽中,裁判組人員通常與(yu) 兩(liang) 支比賽球隊沒有淵源,以保證判罰結果中立。不過,在經濟運行中要想找到理想的“裁判”卻並不容易。比如,我國曾長期實行計劃經濟,政府與(yu) 公有製經濟主體(ti) 關(guan) 係十分密切,這也造成一些法律製度對不同所有製產(chan) 權保護不夠對等,對非公有產(chan) 權保護較弱,往往出現“同罪異罰”“公權力侵害私有產(chan) 權”等現象出現。

  為(wei) 了確保我國產(chan) 權保護沒有“嫡庶之分”,《意見》明確提出,要廢除對非公有製經濟各種形式的不合理規定,消除各種隱性壁壘,保證各種所有製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chan) 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yu) 市場競爭(zheng) 、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共同履行社會(hui) 責任。同時,加快推進民法典編纂工作,清理有違公平的法律法規條款。

  中國企業(ye) 聯合會(hui) 企業(ye) 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繆榮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指出,《意見》一視同仁地保護各種所有製產(chan) 權,體(ti) 現了公平的精神,將對提升民營、外資企業(ye) 信心起到“定心丸”與(yu) “壓艙石”的作用。“其實,平等保護產(chan) 權關(guan) 乎每個(ge) 普通人的切身利益,有助於(yu) 提升個(ge) 體(ti) 追求財富的積極性。”繆榮分析。

  杜絕“新官不理舊賬”

  今年以來,中國民營企業(ye) 投資增速曾一度出現明顯下滑。究其原因,既有國內(nei) 外整體(ti) 經濟形勢的影響,亦與(yu) 民營企業(ye) 缺乏相應的安全感相關(guan) 。這其中,一些地方政府“新官不理舊賬”,不能履行招商引資時的承諾、沒有及時解決(jue) 企業(ye) 訴求等亦是不容忽視的問題。

  對此,《意見》專(zhuan) 門強調,地方各級政府及有關(guan) 部門要嚴(yan) 格兌(dui) 現向社會(hui) 及行政相對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政府與(yu) 社會(hui) 資本合作等活動中與(yu) 投資主體(ti) 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不得以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理由違約毀約,因違約毀約侵犯合法權益的,要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

  “由於(yu) 地方政府在財政、稅收等方麵有比較大的自主權,官員考核機製又主要集中在任內(nei) ,所以地方在招商引資時容易承諾過多,形成‘隱性負債(zhai) ’,這在本質上透支了各方的長遠利益。因此,下一任官員往往不願或無力踐行這些諾言。”繆榮說,在短期,《意見》的出台可能讓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時更加謹慎;但長期來看顯然有利於(yu) 優(you) 化各類企業(ye) 營商環境、避免各地方惡性競爭(zheng) ,政商關(guan) 係也會(hui) 更加“親(qin) ”“清”,這些都將從(cong) 根本上利好中國經濟。

  避免執法誤傷(shang) 經濟活力

  產(chan) 權保護原則清,涉案執法分寸明。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教授常修澤指出,過去一些部門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執法措施時,曾經存在個(ge) 人財產(chan) 與(yu) 企業(ye) 法人財產(chan) 混同的情況。未來,各方麵都要把握產(chan) 權處置的法律程序和政策界限,尤其要在“區隔”上作文章。

  值得注意的是,今後個(ge) 人財產(chan) 和企業(ye) 法人財產(chan) 將依法嚴(yan) 格區分,切實保證自然人違法不隨意牽連企業(ye) ,企業(ye) 法人違法也不隨意牽連自然人,從(cong) 而最大限度避免執法行為(wei) “誤傷(shang) ”正常的生產(chan) 經營活動與(yu) 實體(ti) 經濟活力。

  “事實上,如果執法時不加區分地查處涉事企業(ye) 或個(ge) 人,會(hui) 對企業(ye) 正常、合法的生產(chan) 經營活動帶來很大幹擾。相比之下,在加強產(chan) 權保護意識的基礎上推動‘精細化執法’,既能讓涉事企業(ye) 心服口服,又能保護其幹事創業(ye) 的積極性。這對於(yu) 正處在轉型升級時期的中國經濟而言,無疑是十分積極的。”繆榮說。

  分析人士指出,當前中國新經濟、新業(ye) 態、新動能距離充分替代傳(chuan) 統動能依然還有一段距離,所以調動全社會(hui) 創業(ye) 創新積極性就顯得格外重要。加強產(chan) 權保護,也是釋放經濟轉型升級潛能的一把“金鑰匙”。(記者 王俊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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