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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有恒產者有恒心”
——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解讀完善產權保護製度

發稿時間:2016-11-30 10:35:10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27日電(記者 林暉、安蓓、陳煒偉(wei) )產(chan) 權製度是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有效運行的基礎。針對27日公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guan) 於(yu) 完善產(chan) 權保護製度依法保護產(chan) 權的意見》,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guan) 負責人接受了新華社記者專(zhuan) 訪。

  產(chan) 權製度是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的基石

  問:完善產(chan) 權保護製度有何重大意義(yi) ?

  答:完善產(chan) 權保護製度是完善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的內(nei) 在要求。完善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必須堅持和完善公有製為(wei) 主體(ti) 、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製度,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製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製經濟發展。產(chan) 權是所有製的核心,保護產(chan) 權是落實兩(liang) 個(ge) “毫不動搖”的基礎。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推進,公有製為(wei) 主體(ti) 、多種所有製經濟共同發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各種資本流動、重組、融合日益頻繁,各類財產(chan) 權都要求有完善的產(chan) 權保護製度作保障。

  完善產(chan) 權保護製度是創造良好預期、增強社會(hui) 信心的現實需要。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經濟增速換擋、結構調整陣痛、新舊動能轉換相互交織,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在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條件下,要有效應對各種挑戰、保持經濟長期持續健康發展,必須穩定社會(hui) 預期、增強社會(hui) 信心。做到這一點,保護好產(chan) 權尤為(wei) 關(guan) 鍵。有恒產(chan) 者有恒心,無恒產(chan) 者無恒心。

  完善產(chan) 權保護製度是促進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的重要舉(ju) 措。公平是產(chan) 權保護的核心原則。公民財產(chan) 權得到平等有效保護,是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的基本內(nei) 涵和重要體(ti) 現。我國經濟社會(hui) 快速發展,社會(hui) 財富不斷積累和壯大,中等收入群體(ti) 日漸擴大,人們(men) 對產(chan) 權安全性的要求越來越迫切。必須加強對各種所有製經濟組織和自然人財產(chan) 權的保護,加強知識產(chan) 權保護,依法保護公民產(chan) 權權益和創新收益,增強人民群眾(zhong) 財產(chan) 財富安全感,營造公平公正的社會(hui) 環境。

  著力解決(jue) 產(chan) 權保護的突出問題

  問:我國產(chan) 權保護有哪些重點問題需要解決(jue) ?

  答:一是對各種所有製經濟產(chan) 權和合法權益平等保護。我國憲法和法律對產(chan) 權保護已有明確規定,但由於(yu) 曆史原因,仍存在一些法律製度規定和執法司法實踐對不同所有製產(chan) 權保護不夠同等,一方麵,國有資產(chan) 流失的問題仍然存在,另一方麵,對非公有產(chan) 權的保護弱於(yu) 對公有特別是國有產(chan) 權的保護。相關(guan) 立法應按照“同等保護”的標準逐步調整完善,具體(ti) 執法司法行為(wei) 應按照“同等保護”的要求進一步規範。

  二是甄別和糾正涉及產(chan) 權的錯案冤案。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司法體(ti) 製不斷完善,司法對產(chan) 權的保護力度不斷加大,但一些地方由於(yu) 司法不夠公平、不夠規範導致產(chan) 權受到侵害的現象仍然存在。為(wei) 了維護法律尊嚴(yan) 和司法權威,經濟案件中的錯案冤案應依法予以糾正,尤其是對社會(hui) 反響較大、存在較多疑點的案件,甄別和糾正一些典型案例,有利於(yu) 給社會(hui) 以法治引導,喚起社會(hui) 各界對保護產(chan) 權的普遍認知,讓人民群眾(zhong) 感受到公平正義(yi) 。

  三是妥善處理企業(ye) 特別是民營企業(ye) 過去的經營不規範問題。長期以來,各類企業(ye) 特別是民營企業(ye) 在經營發展過程中存在一些違規經營甚至涉嫌違法行為(wei) 。為(wei) 此一些民營企業(ye) 憂心忡忡,也造成一些人心思不定、投資意願不強。妥善處理這一問題,對穩定社會(hui) 預期意義(yi) 重大。

  四是有效解決(jue) 民營企業(ye) 違法案件中司法不規範問題。企業(ye) 和公民財產(chan) 權受到侵犯,執法司法不夠規範是一個(ge) 重要原因。特別是在少數地方執法隨意性大、行政幹預司法、利用刑事手段幹預一般經濟糾紛、濫用強製措施、處置涉案財產(chan) 時任意牽連合法財產(chan) 等,這些行為(wei) 導致企業(ye) 特別是民營企業(ye) 和企業(ye) 主財產(chan) 權受到侵害。要通過規範司法行為(wei) ,使司法成為(wei) 產(chan) 權保護的有力保障。

  五是營造保護產(chan) 權的良好社會(hui) 環境。保護產(chan) 權涉及每個(ge) 企業(ye) 和公民的切身利益,需要社會(hui) 各方麵共同參與(yu) 。通過總結宣傳(chuan) 一批依法有效保護產(chan) 權的好做法、好經驗、好案例,加強對以經濟建設為(wei) 中心、提倡勤勞致富、保護產(chan) 權、弘揚企業(ye) 家精神的輿論引導,讓平等保護、全麵保護、依法保護觀念深入人心,讓誠實守信、遵守契約的觀念深入人心,推動形成保護產(chan) 權的良好社會(hui) 氛圍。

  發揮政務誠信的表率作用

  問:完善產(chan) 權保護製度中如何規範政府行為(wei) ?

  答:發展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需要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jue) 定性作用,也要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保護產(chan) 權是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重要內(nei) 容。但在實踐中,一些地方政府保護產(chan) 權的作用發揮還不夠,甚至存在由於(yu) 政府自身不當行為(wei) 造成企業(ye) 和公民財產(chan) 權受到侵害的現象。

  保護產(chan) 權,政府必須帶頭作出表率。一是要推進法治政府和政務誠信建設。各級政府及有關(guan) 部門要嚴(yan) 格兌(dui) 現向社會(hui) 及行政相對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政府與(yu) 社會(hui) 資本合作等活動中與(yu) 投資主體(ti) 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不得以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理由違約毀約。確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的,要嚴(yan) 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並對企業(ye) 和投資人因此而受到的財產(chan) 損失依法予以補償(chang) 。二是認真落實防止領導幹部幹預過問司法活動的製度規定,嚴(yan) 禁黨(dang) 政幹部介入司法糾紛、插手具體(ti) 案件處理。三要完善財產(chan) 征收征用製度。有效解決(jue) 征收征用中公共利益擴大化、程序不規範、補償(chang) 不合理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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